[基金項目]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大項目“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研究”(14ZDA011)
[作者簡介]王浦劬,江蘇鹽城人,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吉林大學、中山大學國家治理協同創新中心聯合主任,北京大學政治發展與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政府職能,是指國家行政系統根據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依法承擔的職責和功能。
改革開放以來,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歷史進程的全面發展,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進展,隨著人們對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認識逐步深化,轉變政府職能逐步成為深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邏輯進路和關鍵要樞。1988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即確認政府“機構改革主要著眼于轉變職能。”[1]此后,轉變政府職能,一直被確認為改革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核心命題和第一要務。
進入新時期以來,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在謀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總體部署中,進一步確定從政府職能轉變入手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①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主持制定和通過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決定》,從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總體目標出發,闡發了以轉變政府職能為牽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和路徑,由此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提供了新穎視角和思想指南。
我國政治體系的基本結構和運行功能表明,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是執政黨與人民、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辯證互動的聯系結點和實現樞紐,而行政管理體
①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政府職能轉變列為改革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確定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務,明確指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制改革則是推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和深化實現的有效路徑,因此,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根本前提在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關鍵內容在于政府治理現代化。而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邏輯前提和實踐起點,則在于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職能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問題,是政府一切活動的邏輯與現實起點。政府權力來自法定的政府職能,政府所有其他要素都是由職能派生出來的。職能定位正確與否,是政府能不能正確行使權力,發揮相應作用的關鍵。”[2]為此,切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環節和實踐抓手。
正確的理論認知是改革發展實踐的向導,“理論創新對實踐創新具有重大先導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理論創新為先導。”[3]在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系列講話精神過程中,回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歷史軌跡和探索成就,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嶄新角度和認識高度出發,進一步審視和省思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理論精髓和內涵意蘊,不僅是新時期準確把握政府職能轉變的認知遵循和規范要求,而且是新常態下進一步深入探索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路徑,達成國家治理和政府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踐指引和操作指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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