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關于政府職能轉變的實現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經歷了長期的理論和實踐探索和發展過程,這一過程及其探索涉及到多方面、多向度和多重復合構成的要求和任務,包括政府職能內容的轉變、政府職能范圍的確定、政府職能實現方式的轉變以及政府職能配置的層級優化,等等。
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踐表明,在政府職能轉變基本方向、內容、范圍、目標明確的前提下,更加需要切實可行的機制創新,以有效促進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承載轉變而來的政府職能。相形之下,政府職能轉變的機制創新,卻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的薄弱環節。
新時期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總結了我國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從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高度,從解決現實重大問題出發,以哲學思維提煉改革經驗和創新經驗,深刻闡發了轉變政府職能的機制創新思路,從而不僅為轉變政府職能提供了機制創新的改革操作方案,而且從創新機制入手推進和深化了轉變政府職能的理論認知。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決定》和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轉變政府職能,應該按照政府職能的不同屬性,設置一般性機制和專門性實現機制。
就轉變政府職能的一般性機制而言,主要有:
1以現代財政稅收機制剛性約束政府職權和功能的轉變。按照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現代財政機制,以優化財稅機制優化政府財權配置,以優化政府財權配置作為剛性約束機制,以財權轉變約束事權配置,優化政府職權和職事結構,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2以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機制,完善政府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使得政府職能法定化、政府機構和程序法制化、政府職權法授化、政府責任規范化,從而在法治的軌道上,以依法行政的機制規范化、法治化和制度化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充分體現標準先定、規則公平、合理預期、自負其責、事后追懲的法治方式。”[34]同時,在立法、司法與行政不同權力機構分工意義上分解和歸位政府職能。
3 以科學嚴格的監督評估和究責機制規范政府職能的轉變。建立健全政府職能轉變和運行的監督評估和究責機制,前提在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因此,堅持和貫徹政務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依法公開權力流程,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和機構,進而把績效管理與責任政府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35]同時,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36]
就轉變政府職能的專門性機制而言,主要有:
1.以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規則和科學的宏觀調控機制達成政府市場治理職能的轉變。“規則公平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的前提,規則一致又是規則公平的前提。”[37]因此,必須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統一的市場規則和監管機制,另一方面,健全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的宏觀調控體系,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加強財政、貨幣政策與產業、價格等政策的協調配合。
2.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實現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轉變。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由此構建政府權威、市場契約性交換和社會組織自治的有機復合機制,進而達成政府公共財政資源的公平合理配置,為人民提供優質高效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務。
3.以公民參與和協商治理機制促進政府社會治理職能的轉變。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意義上,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民參與和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格局,承載政府的社會治理職能。在這其中,強化黨的領導,強化公民依法有序參與,以公民有序參與作為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核心機制。與此同時,以協商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機制,以協商機制實現社會治理中聽群言、集民智、增共識、聚合力、促和諧的功能,達成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有利于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的要求,[38]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和民主治理的優勢,以協商民主達成治理民主,以治理民主推進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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