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轉變政府職能的目標定位
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出發點,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幾等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落腳點。在現代化建設實踐中,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定位隨著改革的發展而不斷深化。黨的十八大明確指出,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在于“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進而“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9]嗣后,黨和政府領導人對于政府職能轉變目標進行了豐富的表述和闡述,包括“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效能政府”、“責任政府”、“透明政府”、“廉潔政府”、“創新政府”、“現代政府”等等。這些表述本質上都是對于十八大確定的政府職能轉變目標所作的不同層面維度和價值取向的強調和闡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所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10]因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總目標,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必然是政府治理的現代化。而政府治理的現代化,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多主體共同治理,形成“一元主導、多方參與、協同治理、交互作用”的基本格局和體系結構,并且提升相關主體的治理能力。
政府治理現代化的要求,實際上把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設置在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關系的基座上,由此使得政府職能轉變不僅僅單方面涉及政府自身體系結構、流程方式和體制機制,而且涉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協同共治的多主體及其相互關系。為此,“使得國家和政府權力的循法有效行使與公民權利的依法實現和保障有機結合,使得政府治理與民主行政有機結合。而由此雙重邏輯出發,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在新時期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方面的具體目標體現。”[11]而依循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合作共治的主線,在相關諸主體之間科學合理分解配置和依法賦予政府職能,使得政府的職能在政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和公民之間恰當分解、合理歸位,由此造就有限、有為、有責、有能和有效的現代政府,塑造有責、有能和有為的有序參與共治諸主體,構建政府與其他主體的結構性良好共治關系及其實施機制,則形成了國家治理和政府治理現代化意義上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和任務。
三、關于轉變政府職能的本質抓手
在長期的改革實踐和理論省思中,關于轉變政府職能的抓手和切入點,形成了諸多觀點和主張,諸如:基于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容,主張從政府職能的事項和事務著手,從范圍、屬性和層級等方面深入改革、合理調整和確定政府行政管理事項和事務,由此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基于政府職能以政府機構為載體而設置,兩者之間具有雙向互動聯系,“轉變職能是機構改革的主要依據,機構改革則是落實健全轉變職能成果的主要載體”,[12]為此,政府職能轉變的切入點,是政府機構、編制、職位和部門的改革和調整;基于政府流程對于政府職能轉變意義,認為“政府職能轉變是行政流程優化的啟動原點與所欲達致的目的所在,行政流程優化的實效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應然與實然之間關系的具體表征,行政流程優化昭示著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方向與潛力挖掘的可能程度”[13],由此主張從優化政府流程著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無疑,這些主張從不同角度和層面體現著行政學者和管理者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切入點和實際抓手的認真探索和思考。
在現實性上,政府職能體現為其有機構成的若干要素,比如政府的法定事項和事務;作為政府職能載體的政府組織機構和職位設置;保障政府職能得以實現的政府體制機制和流程。無疑,政府職能的轉變與這些要素密切關聯,推進、深化和加快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可以從調整和優化政府管理的事項范圍、層面和內容切入,可以從優化組合政府機構、編制、職位和部門著手,也可以從優化設置構建政府的運行流程入手。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實踐表明,以政府職能的這些現實具體要素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切入點,在規范引領、機構調整和優化機制方面可以取得特定成就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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