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價值理念強調人文關懷已成重要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報》:您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位民法學博士,一直致力于民法學的研究。未來我國民法體系應該如何完善?
王利明:我國民法體系日益完善。在過去的十多年間,我國實現了立法的民主化、公開化和科學化。未來要進一步完善民法體系,第一,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需要,不斷加強民商事立法。第二,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要注重保障私權、規范公權。保障私權就是對民生最大限度的保護,也是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第三,民主立法,保障立法質量。例如,《物權法》歷時13年,經過八次審議,得到廣大群眾的參與,這一開門立法的過程保障了《物權法》的立法質量。另外,民主立法也是科學立法的前提,通過民主立法才能最廣泛地集中民意、反映民意,維護和保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第四,在立法中要注重法律的相互配合和協調。有些法律由于制定時相互協調不夠,導致法律規定之間尚有沖突和矛盾,例如《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間就有一些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導致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困難。
《中國社會科學報》:您一直強調當代民法應具備人文關懷,當代民法的人文關懷體現在哪些方面?
王利明:我國社會正處于快速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加劇,社會生活變動不居,為民法典中制度規則的確定帶來了困難。妥善解決這些發展中的問題需要我們回到人本身,重新思考如何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人文關懷作為民法的價值理念是民法的重要發展趨勢,決定了我國民法未來的走向,也滲透到民法的各項具體制度中。未來的民法典應當以人文關懷為基礎。在民法理念上,除了強化意思自治以外,還要以人的尊嚴和自由作為同樣重要的價值考量,并貫徹在民法的制度和體系中。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社會相對弱勢群體的利益和訴求,給予他們充分表達自己意思的途徑,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保障其合法權益。司法過程中,對法律條文中尚不全面的部分,在具體個案解釋和適用法律時,應在不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的情況下,盡量采取傾向于相對弱勢方的解釋。
《中國社會科學報》:您本人一直以創建中國自己的民法學體系為學術理想。對于我國民法學體系創建,未來學術界還要著力開展哪些工作?
王利明:當前民商法學研究成果原創性不足,缺乏系統且深入的研究專著、研究浮躁、自我封閉等問題依然存在。這些都會影響我國民商法學乃至整個法學事業的發展。
未來,我們要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民法學體系,應當符合中國的國情,回應本國經濟生活和法治建設中的現實問題,從中國的法治建設實踐出發,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建構自己的理論體系。我國民商法的發展要注重:第一,增強民商法學研究的本土性。民法學內容和體系的構建一定要從本國的國情和實際需要出發,立足于中國的現實,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這不僅是因為我們的歷史傳統和文化積淀有其特性,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現實獨具特點,還因為我們肩負著將中華法系發揚光大的艱巨任務。第二,提升民商法學研究的國際性。一方面,要廣泛借鑒國際上兩大法系的先進經驗,服務于中國問題的解決。另一方面,要有廣闊的視野、開放的胸襟,加強與國外民法學者的對話和合作,從國際視野的角度把握民商法學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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