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聞出版事業從來都是黨和人民整體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新聞出版體制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方面。因此,正確認識和把握我國新聞出版事業及其體制的特色和優勢,有助于澄清一些錯誤看法,正確判斷和理解我國基本國情,理直氣壯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一
新聞出版自由從提出再到觀念和制度的形成,經歷了一個相當漫長的發展過程。當今世界,盡管人們普遍認為新聞出版自由是人類最可寶貴的基本權利之一,但同時也必須清醒地意識到,任何國家的新聞出版自由必須建立在與之相適應的新聞出版體制基礎之上。因為新聞出版自由從來都是具體和相對的,不同國家的新聞出版自由從來不是整齊劃一的。在不同的國情狀況、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不同的文明進步階段、不同的社會制度下,新聞出版自由勢必會出現不同的表達內容和表現形式。同時,不管是哪種社會條件、哪種國家制度下的新聞出版自由,必然都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規范和國情綜合因素的制約。
即使是在把“新聞出版自由”高唱入云的一些西方國家,人們的新聞出版活動也會受到諸多限制。據境外媒體報道,美國官方曾公布了2010年度“十大禁書”,歐洲一些國家也會發布年度禁書名單。掌握社會物質生產資料的統治階級,也掌握精神生產資料,從而決定社會精神產品主要內容的生產,引導社會精神產品的主流價值取向。一方面,為了維護資產階級利益,西方國家統治階級通過掌控新聞出版的強大權力,大力宣揚統治階級的觀點,并巧妙地揉進意識形態內容,使自己的思想成為社會占統治地位的主流思想。另一方面,通過掌控法律制定權的便利,合法地打壓和摧毀所有不利于統治階級的新聞出版活動。比如規定不得出版和傳播涉及國家機密、煽動暴動或叛亂、危害社會秩序、誹謗他人或涉及他人隱私等的作品和報道。
西方社會的現實狀況告訴我們:他們的新聞出版事業及其機構,不管是隸屬某個私人,某個政黨或社團,還是隸屬于政府,其共同特點是背后必然站著某個大財團或某個大公司作為支撐。如果新聞出版從業人員違背了所屬財團或公司的利益和意志,那就輕則換崗,重則失業。雖然有些西方國家的新聞出版自由表面上看是比較熱鬧地“相互爭吵”,似乎不同聲音均可表達,但實際上這種自由絕不是無限度的,它仍然是以不損害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為前提的。他們之間的相互攻訐不但不會傷害對方情感,反而有利于平衡和協調大財團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于試圖改變資本主義制度的新聞出版活動,這些國家的法律從來沒有放棄過懲罰。
二
與西方和其他國家不同,我國的新聞出版事業起步于中國積貧積弱的現實,植根于人口眾多、地域遼闊、差異極大的復雜國情,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的艱難實踐,形成了新聞出版事業及其體制的特色與獨有優勢。
我國新聞出版事業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性質。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決定了我國的新聞出版事業是建立在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之上,國家及其屬下機構擁有各種新聞出版機構的主辦權和管轄權。這就從根本上為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掌握新聞出版事業及其體制提供了可靠的前提和堅實的保證。人民群眾是一切新聞出版物的當然主角,為人民服務也是一切新聞出版物的不變宗旨。這是社會主義新聞出版事業同資本主義新聞出版事業的根本區別之一。
我國新聞出版事業以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新聞出版事業對思想性、理論性、政治性要求很高,因而意識形態的表現力很強。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這是我們各項事業取得勝利的保證、力量的源泉和成功的基石。對于新聞出版事業來說,堅持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最重要的就是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的黨性原則。黨性原則是社會主義新聞出版事業的靈魂和精髓,我們黨幾代領導人都一再強調:新聞出版工作必須堅持黨性原則,正確把握政治方向,推動事業向前發展。按照黨性原則要求,我們必須把體現黨的主張和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把堅持正確導向和通達社情民意統一起來,把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新聞出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應當清楚和明確,堅持黨性原則既是我國新聞出版事業的顯著特征和優勢所在,也是我國新聞出版事業和其他國家新聞出版事業的又一重大區別。
我國新聞出版事業追求法治精神,努力構建法治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新聞出版事業的法制建設不斷取得重大進展,不斷作出重大成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個以憲法法律為核心、以行政法規為基礎、以部門規章為有效補充的新聞出版法制體系。除國家憲法以外,我國頒布和實施了很多與新聞出版活動密切相關的重要法律,如《著作權法》、《廣告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民法通則》、《刑法》中的有關條款;我國新聞出版部門也制定和出臺了很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業規范性重要條例和措施,如《出版管理條例》、《報紙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互聯網管理條例》和《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等等。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法制建設,推動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等,這些具有法律法規性質的重大舉措,不僅在我國新聞出版事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而且還有力地表明我國政府對新聞出版規律的認識和把握躍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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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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