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聞出版事業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與一些西方國家的新聞出版事業始終把市場化、商業化置于頭等重要地位不同,我國新聞出版事業既講究經濟效益,更重視社會效益,力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當二者發生沖突時,我們必定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決反對“一切向錢看”的陳腐觀念。我們堅持認為,一切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都是錯誤的,絕不能給這類言行提供傳播陣地。
人民群眾享有廣泛、充分的新聞出版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由此可見,我國人民群眾享有的新聞出版自由和批評監督權利擁有國家憲法提供的堅實保證。
三
如同任何國家的新聞出版自由必然帶有本國特色一樣,我國的新聞出版自由也有自身的特點。
我國新聞出版自由堅持從客觀實際出發,適合于中國國情。當代中國國情有兩大基本特征:首先,它過去是、現在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其次,它現在處于、今后相當長時期仍將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兩個基本國情特征,決定了我國新聞出版自由具有濃厚的中國色彩。不但在觀念認識上,而且在實際操作上,我國新聞出版自由都與歐洲和北美國家存在很大差異。這種差異表明,不同的新聞出版自由散發著多種色彩,而每個國家只能選擇適合自己的色彩。照抄照搬別國模式,肯定會出大亂子。
我國新聞出版自由的享有主體不是少數人,而是最廣大人民群眾。只有在社會主義國家,才能把新聞出版自由的寶貴權利真正落實到最廣大人民群眾手中。我國新聞出版自由是社會主義民主權利的重要表現,人民群眾通過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實現,真正體會當家作主的自豪。既要讓人民群眾暢所欲言,又要把每個人的意志和愿望納入到絕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的軌道上來。
我國新聞出版自由既強調自由,又突出責任。我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可以通過各種方式自由地發表和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是,言論自由除了不得觸犯法律,還必須考慮到傳播后果。胡錦濤同志曾經明確指出:對各類媒體來說,樹立和秉持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新聞出版自由絕不是濫用自由的工具,更不是泄私憤、發怨情和胡言亂語的渠道,而應該是富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善意地、建設性地獻言獻計獻策的平臺。當下,我國新聞出版自由一定要有利于弘揚社會正氣,通達社情民意,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搞好輿論監督,要有利于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我國新聞出版自由的最終價值目標,是促進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社會進步。新聞出版自由的目的性、選擇性很強,因而具有很強的價值取向。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就在于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反映在我國新聞出版自由的層面,就是能夠凝聚人心,統一力量,引導輿論,匯集全國人民的智慧,為實現全面小康和民族復興而奮斗。一切有助于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社會進步的新聞出版自由,我們都要贊成和支持,否則,就要堅決批評和反對。不切實際、雜亂無序的新聞出版自由必定誤黨誤國誤民。
(執筆:尹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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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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