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一樣是可以、也必須進行評價。盡管人文社會科學,尤其是人文學科(科學)具有特殊性,但從本質上看,都是探討規律的科學或思考人的精神現象和人生意義的學問,都是可以評價的。不是不要評價,而是缺少合理的評價。但要清醒看到,由于人文社科研究的復雜性和某些不確定性導致了評價的復雜性和某些不確定性及評價的較低客觀性和公認度,要消解這種情況,一是逐步提高研究水平與評價水平;二是投入更多的評價精力、時間,對重大、整體的評價既不可輕率評價,但也不應長期不評價。學術共同體的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與評價水平直接相關聯。
4. 概括出一套新觀點和命題,諸如評價主體多元論、同行專家評價主導論、元評價論(即評價之評價論,包括同行專家信任度考察論)、建立與完善同行專家動態數據庫是保證評價質量的關鍵環節(命題)等。從“評價客體”看,可以歸納出評價對象多樣論、分層分類評價論、評價周期延長論、圖書權重加大論等。從“評價目的”可以得出評價目的制約論。從“評價方法”可以歸納出同行專家評價法與文獻計量評價法互補論、形式評價、內容評價、效用評價集中與分散論。從評價標準與指標看,可以歸納出“三面三力”指標體系、學術創新標準核心論、指標適當論等。從評價制度可以歸納出制度先行論、程序正義論、規則精細論、例外管理論等。
同行專家評價法仍為評價主導,引文等文獻計量評價可以作為適當補充。同行專家的評價是少數經過精選的少數專家按照評價目的、標準等對對象的評價,而引文等文獻計量學的評價,從本質上看,也是廣大作者同行或期刊編輯部同行、專家根據不同目的而進行的“準評價”,二者不是平列的關系,更不是對立的關系,而是不同評價主體的直接評價和準評價,二者數量不一,評價角度不同,因此完全可以互補。至于某項具體的評價,則一定應根據具體的評價目的,選擇具體的評價互補方式。一般說來,層次較低、較粗的評價,文獻計量評價可發揮較大作用,而層次較高、較精細、較重大的評價,同行專家評價則應占主導地位。
在進行引文評價時,應了解文科各學科的引文特點,比如引用多少與研究問題的熱點有關;對社會科學各學科而言,如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等,引用高低與質量關系大些,而有些學科,如文史哲就次之;而對有些專門領域則沒有關系,即不能衡量學術水平高低,如梵文、小語種的研究等。
值得強調指出,目前國內外各種引文數據庫的主要功能是信息的檢索、學術交流的分析,兼及某些評價功能。不論是美國的SSCI,A&HCI,還是荷蘭的SCOPUS,還是中國大陸的CSSCI,均是檢索和學術交流系統分析工具,因為這些索引并不是為評價而編制的,比如不管是偽引、自引、負面引用、中性引用等在引文庫里均作為一次“評價”。引文索引只提供數據,至于這些數據反映什么問題,說明什么情況,是要專家解讀的,它是幫助而不是代替專家進行評價,數據不能說明一切,因此對引文索引的評價作用一定要有恰如其分的認識,不可偏廢,要針對不同的評價目的,選擇恰當的引文數據庫,合理、正確使用引文數據。
5.對同行專家要進行嚴格的制度化控制及學術倫理提升.合理評價的關鍵因素是評審專家的選擇、使用、監督,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管理還是粗線條的,因此必須設計出嚴格的管理程序,從培育獨立第三方評價機構和建立動態的同行專家數據庫著手,以考察專家信任度為核心,建立健全專家回避制、公示制、反饋制、申訴制、元評價制(包括規定用引文等文獻計量評價來制約)、獎勵制、書評制等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建設,以形成良好的評價環境,從制度上保證評審專家信任度、權威性和相對公正性。同時輔以文化氛圍的營造,思想境界、道德覺悟、科學精神等的倡導,從制度和思想兩個方面共同努力,以達到此目的。
6.對非共識項目及其成果的評價要寬容。共識項目與成果及人員的評價相對好辦,而非共識項目及其成果的評價問題較為復雜。“非共識”既意味著潛在的創新,也意味著可能的失敗。在短時間內同行專家不能達到共識的情況下,應交給較長時間的“效用評價”,即歷史、實踐的評價。文科的創新相對于理科,更強調綜合創新、集成創新、繼承性創新,需要大量的時間對古今中外的理論與實踐知識融會貫通,如果沒有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學術流派的爭鳴和切磋,提倡說理充分的批評與反批評,營造寬松學術環境和求真務實、生動活潑的創新氛圍,學術觀點創新、學科體系創新和科研方法創新是不可能的。
7.在實際評價中應根據不同的評價目的進行分類分種分層評價。人文社會科學評價的客體復雜多樣,諸如項目、成果、人員、機構等等,僅成果又可以分成很多不同的類別。在實際的評價中切忌在不能完整、充分掌握評價客體有效評價信息時,盲目進行“整體質量”評價,因為此舉很難服眾,反而會產生相反的評價效果。因此在具體的評價中,必須明確評價目的,根據目的,對評價客體進行分類分層,根據分類分層,設計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選擇不同的同行專家。一般說來,單項的目的明確的評價共識性強,多項多目的的評價次之,而宏觀整體目的深遠的評價再次之。比如,每一年學術機構的年終評價,是一年工作量的簡單評價,其目的是盤點工作量、執行任務的概況,而非研究成果的質量評價,因此根據此目的可以利用形式評價,但獎勵等卻不能按照形式評價來給,否則就是以形式代替了內容,達不到評價的效果,反而會助長只顧數量、不問質量的不良傾向。一般說來,文科的內容評價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一般以5年一個評價周期為宜,重大的評價,10年一周期和反復的效用(時間、實踐)評價。但在實際評價中,經常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做出評價,因此評價的目的性以及評價的相對客觀性和公正性就極為重要。
以上是研究結論,根據這些結論及評價中存在的“六化”問題,從全國宏觀角度,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8.立即制定以質量與創新為導向的人文社會科學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教育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署、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聯合會等科研管理部門和學界組織聯合發布評價體系指導性意見,此意見可以本研究所提出的“六位一體”的“全評價體系”為參考,從六大要素一一規定,徹底扭轉過分數量化、形式化、簡單化、質量和創新力評價弱化、評價結果軟化等問題,從國家宏觀上給各個學術單位的評價以指導和明確的評價導向信號。在此文件中,應明確學術與行政的權利界限,形成良性互動的關系,并提出系統和綜合的措施,諸如鼓勵建立獨立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具體辦法,鼓勵評審專家踴躍參加評價的具體意見,確實改變“六化”問題。
9.制定嚴格制度與程序制約、監督評價組織方和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和評審結果。在目前評價組織方與行政管理部門合二為一,或是其下屬單位的情況下,惟有加強自我約束和內部、外界監督才是有效對策。首先是評價組織方要制定嚴格的篩選評審專家的程序、保密規定、不干涉專家意見等規定。其次制定嚴格的評審專家數量、審讀時間、打分或定性評價注意事項、匯總、加權、得出總評價結果程序的詳細規定,將專家評價隨意性、片面性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制定細致的利益相關者回避制、結果公示制、被評價者申訴制等。對于特殊性的問題,還應按照學術邏輯和要求特別注意制定“例外”管理辦法,避免用“一刀切”等簡單的管理辦法來管理學術研究這樣復雜的腦力勞動和精神產品的生產。
10.修改和完善各級“評審專家數據庫”。對目前的各級“評審專家數據庫”進行評價、修改、充實、調整,逐步完善國內同行專家評審數據庫。以后可以在某些學科,諸如管理學、經濟學、語言學、文學、藝術、圖書情報學、教育學等建立國際同行評審專家數據庫。可以將“專家信任度檔案數據庫”納入其中。
11.充實、培養新型的人文社科科研管理人才。隨著文科研究經費的不斷上升,績效考核的實施,評價作用的提高,迫切需要科研管理制度之創新。首先需要加強管理人員的數量與質量,培養既懂學術,又懂管理的人才(類似于項目主管),以幫助提高研究的質量。
12.形成相對穩定、權威性的評價專家隊伍。從全國層面上看,要逐步形成一支由一流專家組成的評審專家隊伍。由于在目前各學術機構的人員的評價中都很重視論文、著作的產出,現在許多合適當評委的學者們普遍不太情愿做審稿等評價的事,因為審稿等評價的工作量和貢獻在個人業績中反映不出來(也是個評價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在評價制度上合理設計安排外,也要進行學術倫理等導引。
13.加強自我評價、過程評價、特色評價等診斷性、鼓勵性評價。評價的一個重要目的是促進研究的質量,因此既要有一般性的達標評價指標,更要有特色性的評價指標。加強自我評價、過程評價、特色評價等診斷性、鼓勵性評價尤為必要。加強學會、專業性組織的評價與民間評價的地位與作用。
14.培育或導引獨立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出現和發展。國家有關文件已規定要培育獨立第三方評價機構的發展,但幾年下來,幾乎毫無進展。究其原因,是沒有提出確實可行的措施和具體途徑。比如,對評價機構資質的審核,對業務范圍的規定,稅收的優惠等等都沒有明確的辦法。
15.設置人文社科國家級學術獎項。由于目前全國還沒有統一、規范、權威的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因此設置國家級文科大獎,是落實中央關于文科與理科四個同樣重要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時可以為文科的評價起到示范作用,為形成真正的、理性的學術權威創造條件。重點是評出一流的成果,以創新為重要標準。這樣可以倡導一流、卓越的研究。文科提高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要有學術的深厚積累,要有許多代人的努力。一開始可以少而精,突出評價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逐漸建立健全全國獎勵激勵機制。
16.改革學位、職稱、重點學科、博士點、研究基地等的評審中惟數量化、形式化等的傾向,要以內容、效用評價為主。重點學科等評價關系到各高校、學術機構的核心利益,學位、職稱等評價涉及到全家萬戶,影響面大,只要在這些方面有實質性的改革,刪除不合理的評價指標,完善評價程序與辦法,就能明顯扭轉不良評價風氣。不僅可使主管部門、評審機構回歸服務的本位,而且使學術研究回歸本位,使低水平重復研究及泛濫成災的“成果生意”最終失去市場。
17.健全出口評價與發表后再評價。目前中國文科的論文和著作主要通過期刊社和出版社發表和出版,他們是學術第一個“出口”,許多平庸之作和偽劣之作的出現均與此有關,真正創新之作能否及時發表也與這些出口有關。必須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完善嚴格的評審制度,實行匿名審稿制,保持學術期刊和學術出版社的學術水準、權威地位。力爭制定以下規定:凡有專家評審制的學術期刊,并得到學術共同體認可,不論是否為核心期刊、來源期刊等,均應承認。同時加強發表后論文、著作的再評價,建立健全文科精品成果數據庫,建立和完善引文數據庫,新建圖書評價數據庫、評論數據庫、專用于評價的文摘數據庫和評價結果數據庫。
18.建立書評在內的學術批評制度。狹義的學術評價,即有組織的學術共同體的評價既有作用,已有先天的局限性,而廣義評價中的學術批評則是很好的補充評價。書評(包括論文評等)則是學術批評中的重要類型。
19.精簡評價、拉長評價時段與周期。文科創新不同于理科,需要大量的閱讀、走訪、思考,需要大量的時間進行整合、創新,對廣大學者,尤其是對一些已獻身學術的學者,必須給予充分的時間和寬松的學術環境,不宜用過多的評價干擾其研究,即使有必要的評價,盡量合并在一起進行,且要拉長評價時間,一般5年一次,重大者10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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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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