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契約傳統源遠流長。從進入階級社會之初到民國時期,約有4000多年的歷史,其間產生的契約不計其數,絕大部分毀于社會動蕩、人口遷徙和自然災害,有專家曾估計,保留下來的只有十萬件左右。但從近年對徽州文書、清水江文書、寧波文書、福建文書以及太行山文書的發現整理情況來看,遠遠不止這個數字。這些契約文書的產生時間以明清和民國居多,元代以前較少。長期以來,學界研究的重點集中在居延漢代契約、新疆魏唐契約、敦煌唐宋契約以及包括徽州文書為代表的明清到民國契約,對遼宋夏金元契約關注較少。
上世紀初,我國內蒙古額濟納旗黑水古城出土的黑水城文獻約有一萬多個編號,有的編號是一件,有的編號是多件乃至十多件,包括西夏文、漢文以及其他民族文字文獻,主要收藏在俄、中、英等國。這些文獻除大量佛經外,還有相當數量的社會文書,已發現的俄藏西夏文社會文書就有1500件之多,其中契約多達500余件,包括賣地、租地、賣畜、雇畜、貸糧、貸錢、借物、典工、賣人口等。俄藏黑水城漢文契約比較重要的有《西夏光定十二年李春狗等撲買餅房契》《西夏天慶年間裴松壽處典麥契》《西夏天盛十五年王受貸錢契》等。英國收藏的黑水城漢文契約以《西夏天慶年裴松壽典當文契》最為著名。
中國藏黑水城文書主要是1983年至1984年黑水城考古發掘中出土的,其中契約全部是元代文書,最早為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最晚至北元昭宗宣光元年(1371),前后跨度達73年之久。有借糧契、借錢契、租賃契、雇傭契、買賣契、合伙契、攬腳契、婚書、收付契等,總共67件,其中借貸契約46件(借糧契20件,借錢契6件,借物契2件和殘屑18件)。
黑水城出土的夏、元契約在繼承前代傳統的同時,自身也在發展變化中,即元代契約的內容、格式和西夏多有不同。
種類有所不同。借貸契(貸糧、貸物、貸錢)、買賣契(賣地、賣畜、賣人口)、租賃契(租地、租房)兩個朝代均有,雇身契、合伙契、攬腳契、合同婚書、收付契只在元代契約文書中出現。同是租賃契,夏、元兩代也有很大區別,西夏租田地契量非常大,元代只有一件,西夏的租賃餅房契是有“競標”的撲買,而元代的租房契只是一般意義上的出租,這反映了西夏和同時期的宋朝一樣,封建租佃制得以發展;而蒙古族入主北方后,推行農奴制和屯田制,限制了封建租佃制的發展。合伙契和攬腳契是黑水城元代契約的特色,西夏黑水地區有“腳戶”“腳家”存在,他們在“攬腳”過程中是否簽訂契約,有待資料的進一步發掘。
年款位置與紀年方式有所變化。黑水城出土的西夏契約與敦煌吐魯番所出唐宋契約、元代高昌等地所出回鶻文契約類似,均將訂立時間放在契約的開頭;與之相反,徽州文契自南宋以來就將立契時間書寫于契約尾部。到了元代,亦集乃路契約開始將立契時間置于契約尾部,改變了西夏時期黑水地區將立契時間放在開頭的格式。
至于紀年,西夏契約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西夏漢文契約中常見的年號紀年,即“年號+年代”,如英藏和俄藏裴松壽處典麥契中的“天慶十一年”年款,李春狗撲買餅房契中的“光定十二年”年款,這或許和兩件契約的收納人裴松壽和王元受均為漢人有關;另一種是西夏文契約中普遍使用的年號紀年與干支紀年并用,即“年號+干支(天干、地支)+年代”,如“天盛癸未十五年”,這是正規的紀年法,有時也省作“年號+干支(天干、地支)”,如“乾祐壬辰年”;另有年號紀年與屬相紀年并用,即“年號+屬相”,如“天慶虎年”“光定兔年”。公元五到九世紀的敦煌吐魯番出土契約,唐朝統治時期用年號紀年,吐蕃統治時期則采用屬相紀年。黨項人與吐蕃有著密切的文化聯系,用屬相紀年也許受吐蕃影響。《宋史·吐蕃傳》記載劉渙出使吐蕃,唃廝啰“道舊事則數十二辰屬,曰兔年如此,馬年如此”。不過,西夏文契約在使用屬相紀年時,通常在與年號紀年并用,形成“年號+屬相”,使契約的簽訂年代更加精確。進入元朝后,這種紀年方式被沿用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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