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李治安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元、明前期江南政策與社會發展脈絡”(項目批準號為:12AZS006),最終成果為專著《元代浙西士人與社會研究》、專著《明代東南邊海軍事制度研究》及論文集《元明江南政治生態與社會發展》。課題組成員有:王曉欣、申萬里、向珊、周鑫、王秀麗、牛傳彪、展龍、曹循、肖立軍、薛磊、武波。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中唐以后,江南成為中國經濟文化的重心所在。無論“唐宋變革”,抑或宋元太湖到湖嘉松三角洲的農商經濟圈及明后期新躍進,都是自江南起步并率先長足發展。江南發展狀況很大程度上體現著當時中國社會經濟的先進水平,還引領其基本走向或趨勢。一般認為,宋元江南“富民”主導型社會基本同質,明后期江南又跨代接續且有新的躍進,唯有明前期江南發生異化。為此,課題組縱向貫通元明二王朝,著眼于國家統治政策與社會發展的互動,旨在廓清元和明前期不同政策之下江南社會經濟的曲折發展,并對其歷史后果做出實事求是的辨析與評騭。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
(一)《元明江南政治生態與社會發展》(論文集)
《元至明前期江南政策與社會發展》指出,元代江南政策的主體為“安業力農”、“重商”和重“市舶”,四等人壓迫和諸色戶計制的嫁接推衍,則是局部性的。忽必烈等實行南北異制,不自覺地維持和保護了江南“富民”農商經濟且有所繁榮發展。明前期配戶、衛所軍戶、里甲“畫地為牢”、移民徙富和抑商海禁等,起步和重點實施于江南且對社會經濟觸動極大,幾乎倒退至單純自然經濟。蒙元江南帝制管制體制與寬縱富商大地主經濟相“背反”,官場腐敗與貧富懸殊相疊加,招致經濟畸形和“官逼民反”“富逼窮反”。明初“富民”農商秩序的破壞及戶役法南北通行,改變了近千年來江南“富民”大地主為核心的經濟結構,取而代之的是北方式的“配戶當差”。元明江南社會經濟,居然因安富寬商和管制農商二政策交替及忽必烈、朱元璋的個性,從開放繁華到鎖國蕭條,大起大落。
《元至明前期江南政策與社會發展》聚焦于元、明江南的國家政策、社會治理以及地域發展中的其他重要問題,譬如,元至明前期江南政策比較,元明江南戶籍制度演變,江南衛所軍戶及賦役,訴訟刑法,江南科舉,士大夫政治與地域文化生活,市鎮起源,海商、海盜、起遣島民和出海軍等。在輯入本書時,又將上述論題分為“元明江南政治及軍制”、“元明江南戶籍賦役與經濟史”、“元明江南科舉、士人及宗教文化”、“元明富民、家族及風俗”與“海商、海禁與海防”五編。關于元、明江南社會發展及國家政策等問題,學界多有各自具體的研究,但對元、明兩代江南問題的貫通性比較,迄今鮮見。論文集是元史學者與明史學者首次聚集一堂,打破王朝界限,將元、明兩代相聯系,作貫通性思考與探研的良好嘗試,也是繼中日學者關注“唐宋變革”及部分歐美學者矚目“宋元明過渡”之后,深化認識中近古歷史的又一有益求索。
還倡導并主張:
第一,鑒于中唐以降基本沿著“唐宋變革”趨勢發展,也存在元至明前期的曲折變態,后者對近古社會整體結構及發展之影響頗為深重。在長時段視野及歷史背景下,將元與明前期進行貫通性比較研究十分必要。同樣,明中后期變動也不應和前期相隔裂。
第二,發覆中古以來江南在南北整合發展中的角色功用。南北朝及遼宋夏金的兩次長期分裂,使南方與北方的制度狀況及社會發展呈現異樣。自“南朝化”起步的“唐宋變革”,在中唐兩宋的江南率先“領航”且持續延展光大。盡管朱元璋父子推行“剗削”富民和“配戶當差”使江南社會發生蛻變,但明中期以后“富民”為主導的農商秩序又得以恢復。宋元明清的江南,依然代表著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和南北整合的新興原動力。如何辨識全國發展與南北關系中的江南角色,值得我們繼續求索。
第三,文書、檔案、族譜、碑刻等文獻在地域社會研究中重要性不言而喻,元明江南研究也應挖掘、利用此類地方文獻寶藏。諸如紙背文書湖州路戶籍冊的發現,或許能引導解決一些核心關鍵,進而以此為出發點,將相關研究推向新高度。
(二)《元代浙西士人與社會研究》(專著)
該成果在國家政策與社會發展互動的主題視角下,選取元江南核心區域的浙西士人及社會為對象的個案深入研究。
浙西在入元以后喪失了政治中心的地位,具有與南宋不同的特點,士人也因此面臨大不相同的成長環境。首先,浙西是元帝國最重要的財賦供應地,元朝對浙西的政策,體現了“既倚重,又防備”的特點。其次,浙西地區的元廷直屬機構眾多,這些機構在運作過程中與當地形成錯綜復雜的關系。所謂的“地方化”,并非浙西地區的顯著特色。最后,浙西士人的人生選擇呈現多樣化。雖然元帝國的江南政策曾中斷科舉,但浙西士人卻因海運、海貿、漕運等發展獲得了新的政治場域。浙西地域的開發和商業高度繁榮,也為下層普通士人提供了較多的機會。
任仁發和楊維楨的人生經歷,分別代表了攜技晉身和科舉進退的兩種不同選擇。前者是缺乏地方社會背景,完全借助國家力量實現個人理想的士人類型。浙西水利持續惡化,擅長的任仁發被委以重任。他任職的行都水監直屬于中書省,與浙西地方勢力矛盾頗深,元朝為保證漕糧,不得不對浙西地方勢力妥協。他的治水實踐失敗,家族勢力卻迅速成長。楊維楨雖然抓住了科舉入仕的機會,但仕途并不順暢,最后退而半隱,與蘇松富戶聯手,實現了另一種人生價值。他引領的文化風尚,體現了元末浙西士人的共同精神訴求。
元朝藏傳佛教在政治強力支持下東進南傳。江南佛教管理機構設置與飛來峰造像、楊璉真伽掘南宋陵墓和修筑一塔五寺、帝師殿修建及大黑天祭祀,是藏傳佛教南傳的四件大事。藏傳佛教南傳策略前后有所變化,不同時期江南士人的應對情況也頗復雜。引發激烈反對的是掘宋陵和修筑一塔五寺,但部分南宋故官和士人也表現出與元廷合作的態度。朝廷對帝師的崇奉及大黑天祭祀一直未能很好融入江南社會。
大德十一年,兩浙發生了大規模的災荒。由于兩浙(尤其是浙西)在糧食供給上的特殊地位,災害很快蔓延,終于釀成了元朝第一次全國范圍內的大饑荒。災害中,地方富戶助力救災尤多,在某些階段其影響力甚至超過了官方救濟,體現出江南地方社會在遭遇“非正常狀態”時頗強的自救功能。
(三)《明代東南邊海軍事制度研究》(專著)
該成果以探研明南直隸、浙江、福建邊海防御及軍制為主,兼及廣東,也是立足明代最具特色的“海禁”“海防”政策重心而開展的東南邊海軍制個案研究。
起遣懸海島民與出海軍巡洋會哨制,來自朱元璋針對倭寇海盜寇劫而確立的禁海與防海兩大國策。起遣旨在避免“殊難管轄”的島民與倭寇勾連為亂,或將亂源納入州縣或衛所管轄內。從長遠看,起遣并未實現初衷。筆者重點考察起遣島嶼的界限與實況、起遣后對海上備御的不利影響,以及后期海島管控中開墾島土、復縣及島土丈量等反復爭議等。還指出,隆慶開海并未開島,封禁與民間越禁私開、遣巡哨兵船驅逐等依然如舊。
出海軍巡洋會哨制為“防之于海”“第一要義”。重點關注巡洋會哨制確立與完善的過程及其具體運行規制。包括出海軍船編組、船上人役分工、武備器械配置、衛所與營伍編制的不同時期軍兵構成前后變化。其巡哨外洋,有較為明確的職責規約,會哨則須填注、繳驗各類憑證,且在嘉靖中期以后多有調整。
東南邊海于洪武中期密置衛所,與南京城內外、湖廣西部、南部民族聚集區同為江南衛所密集分布區域,亦遠邁元江南鎮戍萬戶府數量。重在探討邊海衛所的密集設置狀態、備倭軍內部分工與軍役變化、擴展情況及其影響下的中期衛所軍力虛弱化。
重點考察東南邊海募兵興起、發展及變化的歷程,認為東南邊海募兵起步較北邊晚,在募兵進程、募兵種類、額度、方式、募值、募兵銀來源、募兵管理等方面有自身特征。募兵于倭亂后雖成為軍力的重要補充,卻不是唯一來源。衛所身份軍丁、民壯也是邊海諸“營”或“總”的另一兵源。
嘉隆萬始,浙兵調募“半天下”。浙兵作為嘉靖御倭募兵之典型個案,所關涉地域防御、特點與軍制中的募兵、調兵及訓練土兵等,也在重點探研之列。還著力探討因倭變而設的鄉兵招募與團結方法、管理編制及其與土兵的關聯等。
課題組以各級鎮戍武官體系的添設、完備與軍隊編組采用以營為核心的編制作為衡量邊海營兵制形成的標準,重點揭示其與北邊營兵編制之不同;關注其重要組成中邊海標、營兵添設與營務人員、邊海營兵的統領將帥、監督之臣及其統馭原則等問題。
整體而言,明人因邊海困擾,“以海為邊”、邊海防御的意識較前代頗彰顯。東南邊海軍制的演變也與海上形勢急緩密切相關。特別是嘉靖倭亂推進募兵與營兵制在東南邊海最終確立完備,且呈現與北邊不同的發展軌跡與特征。衛所密集設置,一定程度改變宋元以來東南原有的社會結構。其募兵、營兵制中的選軍、編練、編制、裝備及戰斗技能等,又因譚綸、戚繼光等北調,促進北邊軍制的某些革新。
三 成果的主要價值
成果取得了以下若干學術創新。
(1)辨析并揭示元世祖“嗜利”實用與“安業力農”政策對江南“富民”主導型秩序的維護,辨析并揭示朱元璋仇富報復心理、配戶衛所耕戰及遷富豪政策對江南秩序的某種顛覆;
(2)注重發掘運用紙背文書《湖州路戶籍冊》等新材料,比較元戶計制、鎮戍軍制與明黃冊里甲、衛所制,辨析元諸色戶計制局部嫁接于江南和明里甲衛所“劃地為牢”耕戰體制奠定于江南以及二者對百姓束縛役使強弱、對江南社會結構的深重影響,進而重新思考認識“唐宋變革”之后編民耕戰政策的歷史作用;
(3)突破思維定式,從“唐宋變革”和南北差異博弈等視角,闡釋元統治者基本以“唐宋變革”后的“南制”治江南的政策屬性,而明前期在江南實施的卻是“唐宋變革”前的“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役”的“配戶當差”制,亦即元諸色戶計制與劉邦編民耕戰政策的相混合;
(4)在兩部專題個案研究中,或試圖實現元朝官方政策與地域社會的探究相結合,實現時代背景與士人具體應對相結合,以小見大地再現和解讀浙西士人及其地域社會;或著眼海禁、海防的政策重心,高度關注并著力廓清前人鮮有問津的明初起遣島民和巡洋會哨,梳理并發現東南邊海募兵發展軌跡與北邊募兵的不同步性及東南營兵與北邊之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