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唐代北庭文書整理與研究”負責人、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近代以來,敦煌及新疆地區出土了大量唐代寫本文獻,其中有為數不少與北庭相關,不僅為研究唐代北庭的軍政體制提供了新的重要資料,同時也對深入認識唐代的西域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北庭文書是敦煌吐魯番文獻整理與研究的新領域
敦煌吐魯番文獻是中古史研究的重要史料,敦煌吐魯番學也是具有世界學術地位的前沿學科,近年來學界注重探索敦煌吐魯番研究的新視角、新范式和新領域。對北庭文書的整理與研究,可以說是開辟新領域的一種嘗試。
唐代北庭位于天山北麓,治所在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吉木薩爾縣北庭故城遺址。貞觀十四年(640)唐朝在此設庭州,長安二年(702)改為北庭都護府,由此稱“北庭”。玄宗時又設有節度使,是唐朝治理西域的政治軍事的兩個中心之一。目前所知,北庭遺址并未出土過文書,但敦煌、吐魯番等地出土文獻中見有大量來自北庭或與北庭相關的文書,是研究北庭乃至唐代西域的重要資料,此前并未進行全面的匯集整理。
這些文書大致可以統稱為北庭文書,這一概念最早是藤枝晃先生在整理日本京都藤井有鄰館藏文書時提出的。他在《長行馬》一文中提到,該館所藏文書有不少與北庭相關,“因為有印記,包括輪臺縣、金滿縣、瀚海軍、輪臺守捉、俱六守捉等管下各機關的公文書,也有西州各機關發往北庭都護府的文書……可以一并稱之為北庭文書”。孫繼民先生在北庭文書之外又提出了“瀚海軍文書”的概念。瀚海軍為唐朝在北庭設立的軍鎮,故而瀚海軍文書實際上也是北庭文書的一部分。
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對北庭文書進行更明確的定義。所謂“唐代北庭文書”,是指自貞觀十四年至貞元六年(790),涉及設置于北庭地域內都護府、州縣、軍鎮、守捉、鎮戍以及各種使職的上下行文書,也包括上述機構人員所撰擬的官私文書。這是唐代北庭文書相對嚴格的概念。此外,非上述機構及人員撰擬但內容與之相關的文書,可稱之為“北庭相關文書”。
經過檢索敦煌吐魯番文獻,大致調查所得唐代北庭文書為117件,如果算上北庭相關文書的話,數量可以達到兩百余件。這些文書基本都是來自敦煌、吐魯番等地的出土文獻,是通過一些機緣被陸續攜至沙州、西州等處并得以保存。這些北庭文書中,除了散見的《唐開元四年(716)李慈藝告身》《唐開元五年后西州獻之牒稿為被懸點入軍事》等著名文書外,還包括幾組相對集中的文書,包括“唐開元七年至十年北庭長行坊馬畜患死案卷”“唐開元十、十一年伊、西、北庭等州府申支度營田使相關文書”“唐開元十五年北庭瀚海軍印歷”以及“唐開元十八、十九年北庭領錢物抄相關文書”。還有一部分藤井有鄰館藏長行馬文書以外的北庭文書,雖然其內容并不直接關聯,但來源大致相同,且都是涉及開元十五、十六年前后與北庭都護府及軍鎮、守捉相關的文書。
北庭文書的整理與研究,采用以文書行用地域或行用機構來劃分的方法,實際上有其范圍的模糊性,但卻又有很明顯的優點,就是可以為具體的機構研究或地域研究提供較為集中的資料基礎。相比于根據出土地點或收藏機構來進行的文書整理分類,這種按行用地域或機構的分類可以稱之為研究導向型分類,即根據具體研究方向來匯集整理文書。這可以說是利用新視野對敦煌吐魯番文獻進行整理研究的一種新嘗試。
北庭文書與唐代西北軍事研究
北庭文書中有不少涉及軍鎮體制的文書,是研究唐代西北軍事乃至整個軍事制度發展的寶貴材料。以英藏S.11453、S.11459北庭瀚海軍文書為例,這組文書中見有關于瀚海軍諸守捉的記載,結合傳世史書關于北庭的記載,便可以北庭為視角來考察唐代軍鎮體系的一些特點。
S.11453、S.11459文書揭自兩個經帙,共計11件,見有“瀚海軍之印”,主要是北庭瀚海軍勘印歷和請印歷,記錄了開元十五、十六年前后與瀚海軍相關的牒文事目。其中多見有瀚海軍與諸守捉往還之文書事目,出現了沙缽守捉、耶勒守捉、俱六守捉、輪臺守捉、西北道守捉、神山守捉、東道守捉共7個守捉,另有輪臺、俱六、東道三行營。由此可以推測,開元十五、十六年間瀚海軍統轄的守捉大致就是這7個。此外,《元和郡縣圖志》記載了8個鎮、1處戍堡以及其控扼的交通路線。《新唐書·地理志》則記載了3個軍、10個守捉和1個鎮,并詳述了北庭至碎葉道路上的軍事布防。
根據上述史料的記載,北庭的軍、鎮、守捉主要分布于天山北麓,是以北庭為中心,以東、西、南三個方位布置。北庭以西的軍、守捉等扼守碎葉路,北庭以南的守捉扼守通西州之路,北庭以東的鎮、堡等扼守通往北方草原的回鶻路。
從時間角度看,北庭軍鎮體系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即北庭軍鎮體系建立之初,重點加強了北庭至輪臺的軍事力量,在這一區域設立了大量的守捉。第二階段為天寶以后,在維系北庭至輪臺的核心區域以外,在輪臺以西設立了清海軍及烏宰、葉河、黑水、東林、西林等諸守捉,大大拓展了北庭在北天山西面的軍事力量。唐朝在這一時期對突騎施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吐蕃在蔥嶺一帶的滲透。北庭軍鎮體系的向西推進,顯然是對這一系列軍事行動的配合。
北庭文書記載的當地軍鎮體系的發展,反映出唐代逐步加強西域軍事力量的趨勢,也展現出唐代邊疆軍事體制從以鎮戍為主向以節度使統領的軍鎮為主轉變的歷史細節。
北庭文書與唐代西域經營進程研究
唐朝在西域的經略經歷了一個漸進的過程,其在天山東部的統治中心北庭,就經過了庭州—北庭都護府—北庭節度使的體制發展。而作為碎葉道重要交通節點的輪臺(今烏魯木齊附近),是唐朝在天山北麓經營的又一個重點。根據北庭文書及相關文獻,可以看到唐朝對輪臺的經略是從以羈縻為主轉到軍鎮化時代的直接控制,這在其西域經營史上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
唐朝進入西域之前,天山北麓地區主要是在西突厥及其別部處月、處密等的控制之下。敦煌P.2009《西州圖經》即載:“白水澗道。右道出交河縣界,西北向處月已西諸蕃,足水草,通車馬。”唐朝在貞觀十四年占據天山北麓的可汗浮圖城并設立庭州之時,沒有立即在處月部之地設立輪臺縣。
永徽五年(654),唐朝在處月部設金滿州,此后又升為都督府,表明唐朝開始以羈縻府州的形式對這一地區進行統轄。吐魯番巴達木107號墓出土有龍朔三年(663)《粟特語唐金滿州都督府致西州都督府書》,鈐有“金滿州都督府之印”,是難得一見的涉及金滿州都督府的重要出土文獻。文書載(漢文譯文):“哥邏祿〔百姓……〕吾等已遣〔……〕往西州。其后〔當?……〕……其人眾上來(至此),吾等若得消息,將與〔汝?〕相知。〔于時〕龍朔三〔年〕〔……〕”主要是金滿州都督府與西州都督府探討如何處置哥邏祿百姓的問題。這一方面體現出金滿州都督府具有一定的行政職能,另一方面作為羈縻府州的金滿州都督府,還是要在作為正式州府的西州都督府的協調下處理相關事務,也體現出以正州控御周邊羈縻府州的意味。
大致在長安二年(702),唐朝在這一地區正式設立輪臺縣,與北庭都護府設立的時間相同。隨著北庭的崛起,輪臺自然也會處于一個日趨重要的位置。因為其地理位置的便利,輪臺也成為了絲路交通的一個重要的轉運中心。吐魯番出土《唐景龍三年(709)后西州勾所勾糧帳》有“論臺運”,說明輪臺縣當時就已設有轉運機構。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吐魯番阿斯塔那506號墓出土的一組天寶時期馬料賬中,有多件文書鈐蓋有“輪臺縣之印”。長行坊是西域各府、州、縣的交通運輸機構,“輪臺縣之印”大量運用,也可以反映輪臺在西州、北庭的轉運事務中發揮著作用。
出土文書中也屢見百姓往來輪臺的記載。吐魯番出土《唐家書》中有:“今許輪臺已來計會,寅兄使去西州”云云。《唐開元二十一年唐益謙、薛光泚、康大之請給過所案卷》中提到,商人康大之“往輪臺征債”。唐代的輪臺縣因其地理位置的優勢,已經成為西域一個比較重要的交通和商業中心。
整體來看,唐代輪臺的建制發展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自貞觀十四年建立庭州至長安二年北庭都護府設立之前是第一個階段,唐朝主要通過設立羈縻府州來統御輪臺附近的處月等部落;長安二年北庭都護府設立以后是第二個階段,唐朝主要通過設立輪臺縣、輪臺守捉、靜塞軍等方式逐步加強對該地的直接控制。這一發展過程實際上也可以體現出唐代經營西域策略的變化。
總之,北庭文書的整理與研究為唐代北庭研究提供了更為集中的資料,也為西域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從北庭出發,可看到唐代經營西域的歷史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