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戰國楚簡姓氏人名資料的整理與研究”負責人、華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傳統意義的人名研究,側重的是對某些王公世族的姓氏源流、族類世系、人名用字特點、取義方式等的追溯和考證,即沿行已久的歷代姓氏書、姓名學的模式。但是人名并不只有名號的性質,而是與相應時代的家族形態、思想觀念、禮儀風俗、政治變遷等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人名的發展演變,也能由一個側面反映社會性質的遷移。
透視先秦人物事跡
楚簡中包含傳世文獻所無的人名,也包含可與傳世文獻記載相對讀的人名,將楚簡材料與傳世文獻結合起來考察,能夠勘正一些人物事跡在古書成書和流傳過程中發生的混淆或訛變。比如《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二《系年》篇與清華六《子儀》篇記載了春秋時期楚國大夫“申公子儀”與“鄖公鐘儀”,將之與《左傳》《國語》中的記載相對勘,可以發現《左傳》中“申公子儀”和“鄖公鐘儀”的事跡多有雷同:二者均名“儀”,均屬于楚國斗氏,均有與琴歌相關的經歷,琴歌都喻意楚囚的鄉情,均以很隆重的禮儀被釋放,被釋放時均有晉國范氏族人在場。對勘顯示,《系年》的記載才近于二者事跡未經修飾的本來面目,《左傳》中帶有頗多文學意味的描寫,是對當時流傳甚廣的有關秦穆公釋放申公子儀的故事的類化或者移花接木,將申公子儀的事跡混淆到了鄖公鐘儀身上;并且由于古書在成書和流傳過程中與作為其組成材料的零散篇章之間的復雜關系,《左傳》在混淆了申公子儀與鄖公鐘儀的事跡之后,又為呼應自身所需的合理性,進行了某些演繹和附會。
將楚簡人名與傳世文獻結合起來考察,還有助于厘清一些人物在先秦時代因何被不斷地提及以及與該人物相關的事件的實質。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吳命》篇記載春秋末葉吳王夫差在向周天子告勞時,提到了“先王姑姊大姬”,將之與《左傳》《國語》《史記》諸書的內容對照,可以發現此“大姬”即西周初年周武王長女,同時也是陳國始封君胡公滿的配偶大姬。大姬作為西周初年為了政治聯姻而嫁到陳國的周人之女,直至春秋社會還反復被提及,一方面與周人的“吾女”觀念有關,但春秋時人對這位時間距離已經殊為遙遠的“吾女”的提及,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帶有道德挾持的意味,“大姬”事實上成為了諸與周有親緣關系的國家在攻打陳國、爭奪與陳國有關的霸權時,慣用的一個飾辭。《吳命》中夫差打著“大姬”旗號的這次告捷,本質上并非一些學者所認為的是吳國保護了陳國,而是吳人入侵了陳國。
認識具體國家歷史
先秦社會諸侯國林立,中小國家占絕大多數,大國也是通過蠶食兼并小國形成的。但是由于小國國小力弱的原因,其國家尚存時都往往被視為大國的附庸,滅國后更是被埋沒在歷史的長河中,似乎歷史就此戛然而止了。事實卻是,小國的國家政權雖然滅亡了,但它們的國人仍然存在,仍繼續創造著歷史。楚簡中包含很多屬于春秋戰國時代為大國(尤其是楚國)所滅的中小國家的人名,通過對相關人名的考察,可以追蹤這些國家在亡國之后的一些足跡,諸如其遺民的境遇如何、征服者對他們持怎樣的態度等,對于利用多重史料探究傳世文獻記載較少的先秦小國很有意義。如處于江淮流域的小國黃國,在春秋中期(公元前648年)為楚所滅,從此在傳世文獻上便失去了聲息,但《包山楚簡》《新蔡葛陵楚簡》和《曾侯乙墓竹簡》記載的數十個屬于戰國時代的黃姓人名顯現,黃人作為被征服國之民,非但沒有凋零絕滅,反而在征服國楚國得到了相當昌盛的繁衍。他們廣泛活動于社會的各個角落,擁有自由民身份,可以擔任高低不等的官職。如見于《包山楚簡》的37名黃人,有22人擔任各類職務,有的為各級行政長官,有的為俸祿僅可“代其耕”的府史胥徒,在身份地位上與楚國舊有居民并無等級差別。其他如鄧、陳、蔡、宋等陸續為楚所滅的中小國家的遺民,也都與黃人一樣,頻繁出現于上述彼此并無關聯、出土地點各異的楚簡當中,社會面貌也與黃人接近,普遍以編戶民的形式融入到了征服國的一般性社會演變進程之中,為楚國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服務。
楚簡中周天子和各諸侯國君及某些卿大夫、封君的人名,是以謚號的形式呈現的,謚號不僅是對歷史人物死后的評價,彰顯該人生前政治地位、道德品行、社會貢獻等,還能反映一個國家的統治態度、價值取舍、輿論導向和政治形勢的變遷。如周宣王之子(周幽王之弟)王子余臣在幽王死于犬戎之亂后,被以虢公翰為首的邦君、諸正立之于虢,與幽王之子平王呈并立的局面多年,后為支持周平王的晉文侯所殺。傳世文獻對于余臣,皆稱“周攜王”,表現的都是王室正統對他不具備嫡嗣身份卻僭號稱王的貶斥,“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云云,因為缺少佐證材料,歷代史家對于“攜”的含義也眾說紛紜。但清華二《系年》卻稱其為“周攜惠王”,補充了他還有“惠”這一謚號。而“惠”在《逸周書·謚法解》中的含義是“柔質慈民”“愛民好與”“柔質受課”,為明確的美謚,“攜”與“惠”并稱,顯然也不會是與美謚嚴重抵牾的惡評。新謚號的發現表明,至少在政治局勢發生扭轉以后,重歸統一的周王室作為已經取得壓倒性勝利的一方,借謚號這一具有輿論導向意義的書寫,進行了某種籠絡人心的操作,對曾經是敵對勢力的王子余臣及其擁護者,表達了政治上的和解。楚簡人名擴大了我們對西周末東周初這段大轉折時期歷史的認知。
了解先秦公文范式
楚簡中有私人文獻,也有公文書,公文書中對人名的記寫,屬于公文范式的一部分,目的在于通過特定形式的語言文字,區分不同的個體,以滿足行政司法各類事務的需要。公文書人名記寫同時是將一般性的人名轉變為某種符號的過程,轉變之后,人們不必再通過直接的經驗去認識某個人,而是通過相應的格式,便可知曉該人的社會身份、等級地位等。以《包山楚簡》為代表的楚簡公文書,有“某地之人+姓名”“某人之人+姓名”“某官+姓名”“某人之子+名”“某族+名”“某人之奴(侸)”“單稱官職”“單稱封號”等十數種記名方式,表現出某些已經帶有一般性的規律。這些記名方式有的顯示所記之人的地域歸屬,有的顯示血緣關系,有的則表現人身隸屬和封君制等因素,將楚國社會當時正處于由分封制向郡縣制過渡的過程中、已開始以縣州里等地域組織劃分居民,但仍存在著相當成分的分封制殘余,帶有濃厚新舊交錯時代印記的性質展現得淋漓盡致。不同的記名方式不僅區分了個人,還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社會分類。在楚簡公文書中,人名之后還時而會出現專門用以提示人名的符號,類似現代標點中畫在人名、地名旁側的專名號,這類符號雖然使用得還不普遍,但顯示當時公文的記錄者已開始有意識地做一些將人名區別于其他名號以免混淆的標記。
與《里耶秦簡》《岳麓書院藏秦簡》等戰國秦簡相比,雖然同樣屬于公文書記名,但楚簡除了對封君、家生奴隸、王室后裔這些屬于少數的群體之外,對大多數人都同時記錄姓和名,而秦簡卻對大多數人都不記姓,只記名。楚簡的年代雖然比秦簡早,但記錄完整姓名的做法卻更能夠避免同名者相混淆,相比之下,作為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工具,楚簡的公文效率比秦簡更高。不過楚簡公文書記名存在較多省略的情況,即某一個事件中的人名如果在前文已記錄過相關信息,后文就會承上省去一個或幾個成分,但是省略還帶有較強的主觀隨意性,省不省往往取決于記錄者的個人習慣,或者對于有無省略必要的主觀判斷,并無統一的規范,這反映了楚簡公文書還處于中國公文發展的早期階段的特征。
近幾十年戰國簡牘呈井噴式涌現,其中不少楚簡都包含先秦時代的人名。結合傳世文獻和甲骨、金文、秦漢簡等其他出土材料,超越傳統的就人名論人名的淺層次論述,將相關研究引入到對先秦社會制度觀念、習俗形態、文書文本等領域的探索上來,楚簡人名可為考察先秦大歷史帶來殊為豐沛的素材和意義。而且隨著楚簡材料的持續涌現和對其中名號復雜性問題的認識的提高,學術界將“人名”的范圍亦不斷從狹義擴大到廣義,把所有能夠起到指稱某一具體人物作用的名號,包括姓氏、名字、謚號、某些人物的官職、一些封君的封號,以及某些目前性質尚不甚明確的上古人物的稱謂,都納入到了研究中來,這對于深化有關先秦時代歷史的認識將產生更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