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特色法治術語翻譯與對外法治話語能力建構研究”負責人、南京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員;南京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博士
作為世界諸法系中未因朝代更迭而中斷且“唯一不摻雜其他法系因素”的古老法系,中華法系歷經兩千多年的發展,“以戰國時李悝編纂的《法經》為其開端,經過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沿革發展,到隋唐時期達到了完備階段……此后又經過宋、元、明、清各朝的承襲沿用,到清末沈家本等人修改法律時,才告解體”。中華法系一度是東亞國家立法建制無可置疑的“母本”。古代中國是“東亞大地文化唯一之策源地”,日本、朝鮮半島、中南半島等東亞、東南亞地區諸多國家的法律制度縱使在模仿程度和影響范圍上不盡相同,但內核均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一以貫之的法律精神。以中國為核心形成的東亞法律文化共同體蓬勃發展,足以與西方執牛耳的羅馬法文化分庭抗禮。梁啟超就曾在《論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得失》一文中提到,“故高麗、日本、安南諸國,皆以彼時代繼受我之法系”。
重要載體
隨著中華法系的產生和發展,先人在數千年的國家治理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凝結出豐碩的成果——法律典籍。廣義的法律典籍不僅關涉刑律典章一隅,同樣與思想、文化、社會等多個領域息息相關,因此既應包括“由立法、司法、普法、解釋、學術等活動而產生的文字資料,其種類有政書律典、行政與司法文書、審判檔案、律學文獻、實務參考、鄉規民約、便民指南等”,還應涵蓋歷史、哲學、文學、藝術等文化典籍中有關法的資料和內容。據《中國古籍總目》研究統計,中國古籍的著錄總數為二十萬種,其中“刑法之屬”就有近八百種。張偉仁主編的《中國法制史書目》按規范、制度、理論、實務歸類,著錄書目2352種,是迄今為止最為寬泛詳備的法律文獻目錄。而涉及法學內容的文化典籍更是汗牛充棟,難以計數。從狹義來看,法律典籍指的是古代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典和律法,包括正式的法典及其多種補充形式。“律”是古代法的主要形式,是“具有代表性的比較穩定的國家大法”,但并非唯一形式,作用和效力時常受其他法律形式的補充和制約。例如,漢朝有“令”“科”“比”,隋、唐增加了“格”“式”,五代和宋有“敕”,明、清有“例”。這些法律補充形式數量龐大,大多參酌時勢世情而定,較正律具有更強的靈活性。
一言以蔽之,中華法系千載傳承,所遺法律典籍浩如煙海、燦若繁星,記錄了中華民族的法律奮斗史,傳遞了中國法律精神的火種,塑造了中國乃至整個東亞地區的法律文化記憶。
道阻且長
綜覽中國法律典籍的對外譯介歷程,西方對中華法系法律和法治文化的興趣可以追溯到16、17世紀以前,歐洲傳教士來華,將自己在中國經歷見聞寫成游記,其中就包含對中國法律文化的描述和評價。此后直至18世紀中期,中外交流在曲折中前進,法律典籍外譯也在其間積蓄力量。18世紀后,隨著東西方交流的頻繁發生,西方才真正開始對中國法律典籍的翻譯。而近現代法律典籍的外譯則主要集中于《大清律例》《洗冤集錄》《唐律疏議》《大明律》四部典籍。
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法律典籍翻譯的研究都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
首先,現有翻譯成果無法滿足研究需要,導致現階段法律典籍翻譯研究多集中于幾部主要法典的研究。我國法典數量之豐毋庸贅言,但可供研究的譯本寥寥無幾。正律元典尚且如此,待譯的法學思想、文化著作更是數不勝數。1995年,國家啟動了《大中華文庫》工程,這是我國首次系統、全面地向世界推出外文版中國文化典籍的國家重大出版工程,項目推進至今,已經出版110種經典著作,涵蓋文化、歷史、哲學、經濟、軍事、科技等多個領域,但其中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古代法律典籍,足見當下法律典籍翻譯之匱乏。
其次,對法律典籍翻譯缺乏系統、全面的研究。國內有關法律典籍翻譯的40余篇論文中,近半者都是對譯文字、句、篇章的審度,討論文本層面的轉換問題。對譯本的傳播效果、文化影響、歷史價值往往是寥寥數語或一筆帶過,未能跳出文本的局限,從文明互鑒、法文化交流傳播的高度對法律典籍翻譯這一重要課題進行綜合性研究,深入挖掘法律典籍的文化意義和傳播價值。
再次,缺乏專業的法律典籍翻譯人才。法律典籍的翻譯涉及語內和語際雙重翻譯,譯者不僅需要具有豐富的法學和外語專業知識,還需要具有較高的古文造詣,因此法律典籍譯介“對翻譯的準確性有著極高的要求,一定意義上講,法律翻譯人才也是社會精英人才”。法律典籍翻譯難度高、耗時長、出成果難的特點使不少譯者望而卻步,專業的法律典籍翻譯人才更是鳳毛麟角,這阻礙了法律典籍翻譯的發展。
逐步實現“中法西傳”
新時代中華法系的復興離不開傳統法律文化的浸潤和滋養,法律典籍翻譯則“擔負著傳統法律文化記憶塑造、傳播與經典化的重要功用”。對內而言,法律典籍的翻譯能夠豐富國內學者的研究素材,方便從更多角度開展學術創新,同時普及傳統法律文化,深化本國民眾對傳統法律文化的了解和認知,增強民眾對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的文化自信。對外而言,法律典籍作為域外了解中國法律文化、形成對中國法治形象認識的第一手資料,承載著極具民族特色的法律智慧。“在中國古代文化典籍的翻譯和傳播方面,西方專業漢學家占據主導性的地位,中國學者進入這一領域則要晚的多。”因此,積極開展法律典籍的翻譯和研究,有助于牢牢把握法律典籍譯介的主動權,改善外國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出現的文化誤解誤讀等問題,客觀地還原中華法律典籍的真實面貌,促進國際社會形成對中華法律文化的接受和認同,為中華法系復興營造良好的環境并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同時,也有利于扭轉國際社會對中華法系的片面、刻板印象,消除長期積累下來的制度偏見,積極傳播中華法文化的核心價值,推動中華法系與其他法系平等地交流,在文明互通互鑒的過程中逐步實現“中法西傳”,增強中國在國際法治建設中的話語權,為全球法治命運共同體貢獻中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