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豐富實踐,使得當下中國法學面臨一個重大課題,即:總結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構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的學術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這方面最重要的事情是理清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中的“中國特色”內容,然后在此基礎上加以理論和學術總結。
中國與西方法學理論的歷史和邏輯起點不同
中國法學理論的歷史和邏輯起點是“以人民為中心”或曰“人民本位”,而西方法學理論則是“個人本位”或曰“個人主義”。
中國“以人民為中心”或“人民本位”的法學理論,是一種在以人民整體、長遠利益為根本依歸基礎上,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法學理論。2016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打贏脫貧攻堅戰,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穩步邁進。這表明“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強調的是人民的整體利益、平等地位。之所以是以人民整體、長遠利益為根本依歸,是因為我國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等;之所以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成分多樣化、分配方式多樣化、生活方式多樣化,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西方法學理論的歷史和邏輯起點是個人本位或個人主義,它難免個人利益凌駕于集體、國家利益之上,以及以形式平等掩蓋實質不平等等弊端。它根源于西方的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有制,根源于多黨競爭、切割選民整體利益訴求而導致碎片化的民主選舉等。
中國在公法學領域創造了許多中國特色的內容
公法學領域中的中國獨創,在憲法領域最多:一是中國憲法規定了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居于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二是中國憲法規定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而西方則回避國家的階級性。三是中國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且不搞兩院制,而西方實行分權制衡制度。四是中國憲法序言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將長期存在。這是西方所沒有的。五是中國憲法序言規定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這是西方所沒有的。六是中國憲法規定了在單一制國家結構的基礎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統一與自治有機結合,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有機結合,鞏固和發展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實行“一國兩制”,以此促進祖國統一。這些都是中國的獨創。七是中國憲法規定了建立和鞏固愛國統一戰線的國策。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統一,完善照顧同盟者利益政策,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這是中國獨創的。八是中國憲法規定了居委會和村委會的自治權利,實踐中建立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共建、共治和共享,這是中國獨創的。九是中國憲法建立了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黨的軍委和國家軍委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這是中國獨創的。十是中國憲法規定了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相結合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實踐中把依規治黨和依法執政相結合,以從嚴治黨促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這些都體現了中國法治的特色。十一是中國憲法規定了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體現了中國市場經濟的特色。十二是中國憲法規定了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是與西方不同的。十三是中國憲法規定了堅持獨立自主和對外開放相統一,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外交政策。這是西方憲法所沒有的。十四是中國憲法規定了監察制度,各級監察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這是西方所沒有的。
除憲法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了“黨管干部”原則,建立了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相結合等一套選賢任能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刑法領域中的死刑緩期執行制度,既限制了死刑實際執行的范圍,又促進了對被執行人的改造;對犯罪較輕的犯罪分子判處管制,實行社區矯正,有利于對其改造。行政法領域中的關于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罪犯勞動改造制度等,都是中國的獨創。刑訴法領域中的人民監督員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都具有中國特色。民訴法領域中的訴調結合制度,是中國傳統和諧理念的創造性轉化。
中國民商法領域創造了許多中國特色的內容
民法體例單獨制定了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法;《民法總則》中規定侵害包括英雄烈士在內的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將以信賴保護、友善和睦為主要內容的誠實信用原則確立為協調人與人關系的基本原則;將家庭成員或家庭參與商事活動的重要形式——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認可為民事主體的重要類型;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將賠禮道歉規定為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之一種。
商法領域中,中國創設了兼容公有主體和私有主體的商事主體制度,兼具公有屬性和私有屬性的商事財產制度,兼顧傳統(如典當)與現代經濟活動并行的商事行為制度,公司法中關于設立黨組織的規定,等等。
總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指引下,黨領導人民在法治建設領域對許多傳統文化進行了現代性轉化,對國外一切有益文明成果進行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本土轉化,對人民群眾在實踐中的創造發明進行了提煉轉化。這一切為我們提供了鮮活的實踐題材。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歷史,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學問。我們一定要珍惜時代給予的難得機遇,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提煉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學術體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世界法治文明貢獻我們的中國智慧和中國創造。
(作者為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