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這是新時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總綱領和新要求。海洋是一個連通的整體,其環境污染的轉移性和跨界性,促使我們必須用現代化手段治理跨區域海洋環境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海洋環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治理現代化視角探索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是應有之道。
如何實施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助推生態治理現代化?《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研究》(全永波、葉芳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4月版)致力于回答這一問題。該書緊密結合海洋污染的特性,針對海洋生態污染治理面臨的問題和困境,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創新性的政策建議,在研究視角、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結論等方面有諸多亮點和特色。
首先,緊扣當前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時代背景,對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這一理論與實踐問題展開深入研究和探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當代中國發展的重要任務。海洋環境治理既是國家內部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跨國治理甚至全球治理體系構建的重要內容。海洋環境治理因跨區域、多主體參與的特性,在當前國家和地方治理實踐中面臨著制度瓶頸,制度困境、體制機制供給的貧乏,是制約海洋環境治理的根本原因。如何既能實現海洋經濟快速發展,又能有效地保護海洋環境,作者提出“區域海”+“整體性治理”理念,構建海洋環境聯動共治機制,推動海洋生態環境共生共保,實現區域海洋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有機統一。書中核心觀點既豐富了海洋環境治理理論,也為地方政府和國際組織解決跨行政區、跨國界海洋環境污染問題提供了有益的理論支撐。
其次,內容豐富、觀點鮮明,提出的見解具有前瞻性和創新性。作者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背景下,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重要意義、治理模式、實施路徑等問題的科學論證和高度概括,使讀者能夠從海洋生態污染的復雜社會現象中,迅速探尋出解決問題的理論觀點和治理手段。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對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進行規范化界定。在比較分析海洋治理、海洋環境治理、跨區域治理國內外理論和實踐基礎上,書中得出在中國發展語境下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基本內涵,剖析了當前全球以及中國海洋環境治理的問題、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現實困境和制度現狀。第二,全面提煉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影響因素,為治理的制度化打下基礎。海洋環境治理與區域經濟發展存在一定關聯,與外部其他要素存在關聯,各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存在關聯,而且海洋環境治理國內區域間的政府效用和國際間政府關系存在不同制度環境,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很難確定海洋環境區域治理的制度理路。該書考察了不同治理模式在不同海洋環境治理因素的實際效用和政策可能性,總結出效用最佳的海洋環境治理制度邏輯。第三,開展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制度構建研究。作者全面考察分析了當前海洋環境治理的制度現狀和制度歷史、國家規范,研究治理主體的利益訴求,得出海洋環境治理的制度變量,從而有效開展對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制度設計。
再次,研究結論和建議為解決區域性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該書系統論述了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利益規則確立,提出了完善國內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制度體系和“區域海”框架下海洋環境治理的制度設計,并從推進協調機構建設、完善執法協作機制、建立治理基金制度、構建一體化信息平臺、構建多元參與機制五個層面,提出海洋環境跨區域治理的制度實施保障措施。
全書采用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采取多來源、多層次的數據,利用分析軟件達成研究目標,將采用不同研究方法得到的研究結果加以比較,尋求解釋、例證、改進和澄清,完善研究結論。書中很多資料是作者在持續研究中積累的調研材料及整理的一手資料,包括和社會組織、地方政府官員、相關政府部門等的匯(申)報材料、訪談記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這說明該研究的論證具有科學性,得出的結論有效。
(作者系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黨委書記、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