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重大戰略,涉及范圍廣、部門多,利益關系比較復雜。從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看,促進鄉村產業發展、統籌城鄉關系、激發鄉村發展活力、化解農村基層矛盾,都離不開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需要運用法治手段實現鄉村振興各項工作的法治化。充分發揮法治的促進和保障作用,推動農業農村改革進一步深化,是實現鄉村振興的內在要求。
以法治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產業興旺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促進產業興旺需要實現土地、人才、資本等多種資源和要素高效、優化配置。要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財政資金為杠桿,增加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大財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推動各種力量投入鄉村產業發展,支持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通過土地制度改革,規范農地流轉,創新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拓展鄉村產業發展空間。為此,需要進行科學的法律制度設計,在經營主體資格、公平競爭機制、產權平等保護、爭端解決機制等方面為鄉村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法治保障城鄉融合發展。為實施好鄉村振興戰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這就要求通過制度創新構建能夠滿足城鄉融合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加快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比如,建立健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法律法規,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加快形成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以法治保障鄉村有效治理。當前,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與鄉村治理的新要求還不完全適應,鄉村基層組織治理能力不足等問題亟須解決。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夯實鄉村振興的制度基礎,需要完善鄉村治理機制。應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就要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有效調動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運用法治方式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維護農村穩定,不斷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充分激發鄉村治理的活力和創造力。
以法治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地區在土地征收、移民搬遷、環境污染、集體資產經營等方面出現許多新情況,對加強法治建設、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提出了緊迫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相關部門應樹立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構建多元法律糾紛解決途徑,綜合運用調解、仲裁、復議、訴訟等方式預防和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積極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不斷提升其法治素養。
(作者為農業農村部管理干部學院農業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報 》( 2019年12月20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