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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中期檢查報告

    2019年12月13日10:03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一、研究進展情況

    主要內(nèi)容:

    “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自2017年底立項以來,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的資助下,在相關管理部門的支持激勵下,首席專家饒龍隼教授帶領課題組成員傾力投入、精誠合作、攻堅克難,取得一系列頗為可觀的研究成果,大力推進各項研究工作,在學界引起較大反響和一致好評。

    ①研究計劃總體執(zhí)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一)總體執(zhí)行情況

    本重大項目研究計劃包括開題啟動、業(yè)務培訓、咨詢評審、外出調研、搜集資料、撰寫論文、編輯集刊、出版叢書、承辦會議、舉辦講座、學術交流和推廣宣傳等方面,其總體執(zhí)行情況良好,圓滿完成了階段性任務,有些計劃指標超額完成。

    在本課題立項之前,首席專家和課題組成員在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領域已有較充分的學術準備,就中國文學制度理論觀念、文學制度的典據(jù)與源流、禮樂制度與文學、科舉制度與文學、經(jīng)籍制度與文學、文館制度與文學、貶謫制度與文學、行政制度與文學、館驛制度與文學等論題有初步研究,奠定了較扎實的文獻基礎,取得一系列前期學術成果,在學術界產(chǎn)生一定影響。首席專家饒龍隼教授帶領校內(nèi)外課題組同人通力協(xié)作,全方位、多層面推進各項工作,其總體情況分述如下:

    開題啟動:2018年1月8日上午在上海大學舉行開題報告會,邀請詹福瑞、劉躍進、左東嶺、朱萬曙、譚帆等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并擔任評審專家。他們就該項目的工作計劃、總體框架、研究策略和最終成果提出很多中肯的切實可行的建議。羅宗強教授發(fā)來賀信,并由左東嶺教授宣讀賀信。會議報道見《中國社會科學報》《社會科學報》網(wǎng)絡版和上海大學官網(wǎng)、上海大學文學院官網(wǎng)。

    業(yè)務培訓:(1)2018年1月6—7日課題組舉辦了兩場專題培訓研討會。第一場由首席專家饒龍隼教授主講,講解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的理論觀念、研究范式、學科規(guī)范、學術實驗和經(jīng)驗教訓;第二場由“子課題三”的負責人李德輝教授主講,講題為《典章制度與中古文學研究》,主要講解從事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的文獻基礎、理論方法和技術路徑。通過這兩場專題培訓,課題組成員(特別是青年學者和博士生、博士后)增進了對中國古代文學制度學術領域的知解,激發(fā)了從事該項研究的熱情,提高了理論素養(yǎng)和學術技能。

    (2)2018年1月7日晚,舉行首席專家饒龍隼教授新著《元末明初大轉變時期東南文壇格局及文學走向研究》(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7年11月版)學術座談會,聘請詹福瑞、劉躍進、左東嶺、朱萬曙、李浩、盧盛江、黃霖、董乃斌、孫遜、葉志衡等專家進行評議指導,對該書的學術理念、思想意義、價值創(chuàng)新、文獻發(fā)掘及方法策略予以闡發(fā)賞鑒、糾錯指瑕。

    (3)2018年1月8日下午,成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學術委員會,聘請陳元鋒、高克勤、盧盛江、吳夏平、董乃斌擔任學術委員,并舉行第一次學術委員會。他們都是該學術領域成就卓著的專家,就本課題的各項研究工作進行具體的現(xiàn)場指導,并表示未來將繼續(xù)關注跟進課題組的研究。

    咨詢評審:(1)本項目運行一年半以來,先后聘請了二十多位專家進行課題管理或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咨詢。具體咨詢內(nèi)容,主要有如下人次:向國家圖書館詹福瑞教授咨詢中國文學典制及作品經(jīng)典化問題,向中國社會科學院劉躍進研究員咨詢中國文學地理及中國文學研究全球化問題,向首都師范大學左東嶺教授咨詢中國文學制度與文學思想的關系問題,向首都師范大學趙敏俐教授咨詢二十世紀中國本土文學觀念與外來文學觀念融合問題,向清華大學劉石教授咨詢中古文學用象及詩、書、畫等藝術門類的關系問題,向北京大學廖可斌教授咨詢中國古典小說、戲曲稀見文獻的獲取利用問題,向中國人民大學朱萬曙教授咨詢明清文學消費與作家經(jīng)濟生活問題,向北京師范大學張德健教授咨詢明代作家總數(shù)、分布及傳記資料的搜集利用問題,向南開大學陳洪教授咨詢文學與宗教、文化的關系問題,向南開大學張毅教授咨詢羅宗強先生主編的《中國文學思想通史》(九卷本)的研究、撰寫與出版問題,向南開大學盧盛江教授咨詢海外中國文學研究資料的獲取利用問題,向復旦大學黃霖教授咨詢未來的中國文學批評史研究發(fā)展趨勢及其與中國文學制度研究兼通互動問題,向上海大學董乃斌教授咨詢中國詩歌敘事與抒情傳統(tǒng)問題,向華東師范大學譚帆教授咨詢中國小說觀念的發(fā)生與小說評點問題,向上海師范大學陳飛教授咨詢唐代制度與文學的關系問題,向中山大學吳承學教授咨詢中國文體學與文學制度的交疊界別問題并采訪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組織管理經(jīng)驗,向西北大學李浩教授咨詢古典園林及中國文學的空間承載問題,向武漢大學尚永亮教授咨詢遷謫制度與流寓文學問題,向中國語言文化大學韓經(jīng)太教授咨詢中國詩歌藝術感受與審美鑒賞問題,向上海大學楊緒容教授咨詢中國古典戲曲評點中的理論資源挖掘與利用問題,向西華大學伏俊璉教授咨詢中古寫本文學的文獻與理論問題,向北京師范大學杜桂萍教授咨詢清代別集的整理與利用問題等。

    外出調研:調研分境內(nèi)調研和境外調研,主要有如下三種情況:(1)國外調研。早兩三年前,饒龍隼赴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從事高級訪問研究(2014年5月—2015年4月)、楊萬里教授赴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從事高級訪問研究(2017年8月—2018年7月)、李翰副教授赴美國懷俄明大學從事訪問研究(2012年8月—2013年2月),對北美高校和研究機構的中國文學研究作了較全面深入調研,訪問了Sophie Volp、Nylan Micheal、齊思敏、周欣平等教授,查閱了多所大學東亞圖書館的中國典籍藏品和西方學者的相關研究著作,特別是閱讀、掃描了大量英譯中國典籍書目;楊緒容教授赴日本神奈川大學任教(2006年4月—2008年3月)、赴韓國外國語大學任教(2014年9月—2015年8月),李翰副教授赴韓國外國語大學任教(2016年2月—2017年2月),他們利用這些機會對日本和韓國收藏的中國古典文學文獻進行普查,與那里的中國文學研究者進行深入交流,并建立長期的學術交往與合作關系,也帶回了一批中國文學研究稀見資料。

    (2)港臺調研。饒龍隼教授、葉曄副教授赴臺灣師范大學參加“第三屆明代文學與文化學術研討會”(2018年6月)、赴香港嶺南大學參加“中國文學抒情和敘事兩個傳統(tǒng)的交響共鳴國際研討會“(2019年5月),李翰赴臺灣清華大學參加“歷史敘事詩文學術研討會”(2015年12月)。他們利用這些學術交流的機會查閱搜集臺灣、香港兩地收藏的中國古典文學文獻和中國文史哲研究論著,訪問兩地的中國文史哲研究學者,并與之進行學術交流與項目合作。

    (3)國內(nèi)調研。課題組成員在國內(nèi)的調研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到北京、上海、南京、廣州、天津、重慶、大連、沈陽等城市的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史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大學圖書館、博物館查閱圖文資料,重點閱讀善本、孤本、稿本、抄本之類的古籍,為本項目研究占有了第一手珍貴資料;(2)赴江西吉安(泰和/清江等)、江蘇蘇州、浙江金華(義烏/浦江)、浙江紹興(蘭亭/沈園)、河南信陽/開封和安陽、陜西西安/慶陽等地進行實地田野調查和現(xiàn)地研究,收集遺存在民間的方志、譜牒、日記、寺志、山志、碑銘、石刻等自然形態(tài)的原始資料。如梁奇副教授曾到河南西華縣女媧城、淮陽縣太昊陵進行有關上古神話傳說的調研(2018年8月6—12日)。再如,李德強講師的國內(nèi)調研為例,以見課題組成員工作之勤勉精進:①2018年4月18日—28日,到上海圖書館、復旦大學圖書館等地訪書;②2018年6月10日,到蘇州市圖書館、蘇州博物館訪書;③2018年7月16日到浙江南潯嘉業(yè)堂圖書館訪書,7月19日到浙江省圖書館調查、7月20日到浙江平湖圖書館訪書;④2018年8月6日—8日,到山東省圖書館、山東師范大學圖書館訪書;⑤2019年6月19—20日,到寧波天一閣調研。

    搜集資料:在本課題申報、立項之前,課題組成員即遍閱經(jīng)史子集四部書目和《道藏》《大藏經(jīng)》中的部分子目,對國內(nèi)有關中國文學制度的傳世文獻、出土文獻進行廣泛的搜集。這為本課題后續(xù)研究打下堅實的文獻基礎。

    本課題立項以后,資料搜集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除了繼續(xù)重視傳世文獻,還肆力擴展到新出土文獻(簡帛、碑刻、石刻)、域外文獻(主要是日本、韓國、北美和歐洲)以及民間遺存、田野調查、現(xiàn)地觀測之類材料,進而拓展到古典園林的紙面資料與實物材料,包括寺觀、祠廟、書院、山志、學志等;購置了大批圖書資料及電子文獻、數(shù)據(jù)庫,為課題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保證。

    課題組還對已搜集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史源考辨和譜系擬構,按照中國古代文學制度外、中、內(nèi)三層位各自的發(fā)展演進線索及互動關聯(lián),制作成有特定功能的數(shù)據(jù)庫和有時序邏輯的資料長編。這項工作還在緊張的進行中,以后要往精細化和更實用方向推進。

    撰寫論文:(1)已發(fā)表核心刊物論文10篇、普通刊物論文8篇、集刊論文12篇,共30篇,約40萬字。其中代表性論文有饒龍隼《文學制度層位論——兼述“制度與文學”命題的設立及缺陷》(《文史哲》2019年第1期)、饒龍隼《中國古代文學制度論綱》(《學術研究》2019年第4期)、《感應與調適——元明易代兩起祥瑞的文學意義發(fā)微》(《復旦學報》2019年第4期)、李德輝《論北朝前期的文館創(chuàng)作與文學發(fā)展》(《清華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李德輝《論古詩地名使用的同一性和差異性——以唐詩中的“清湘”與“清淮”為中心》(《蘇州大學學報》2018年第5期)、何榮譽《王闿運與同光體詩學觀念的交流》(《中國詩學》2018年第26輯)、鐘志翔《〈呂氏春秋〉之“誠乎物”說考原》(《中華文化論壇》2018年11期),其基本內(nèi)容、主要觀點、學術價值、社會影響留待下文再作評介。

    (2)另有撰寫好的待刊論文7篇,約有10多萬字。具體篇目和作者為:饒龍隼《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統(tǒng)合與拓境》、饒龍隼《論敘事與抒情的邊界》、饒龍隼《明中期文柄旁落下的文壇變局》、仲曉婷《明中后期官方“正文體”奏議及其行政運作》、田明娟《從白雪樓到弇山園——晚明文學復古活動中心及話語權力的空間轉換》、呂帥棟《〈文心雕龍〉的文病分類論》、楊飄飄《〈老子〉傳本的文化區(qū)域流布》。其中饒龍隼所撰三篇論文的主要內(nèi)容介紹如下:

    《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統(tǒng)合與拓境》:中國文學制度研究是個新興的非常重要的學術領域,頗有與文學史、文學批評史、文學思想史并立之勢。其所得成果亟需總結,其研究方向亦需統(tǒng)合;其理論命題和研究范式有待創(chuàng)新,其研治策略和學科規(guī)范亦待建立。要傳承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成就,克除并釋通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就需建構文學制度內(nèi)、中、外三層位理論,修復被淡忽的文學制度觀念并尚考其典據(jù),始終立足于文學自身規(guī)制,進而拓展出新的學術境地。其具體策略為,更新三十多年來流行的“制度與文學”命題,調正“制度+/影響文學”的單向度研究范式,關鍵是釋通“制度與文學”中“與”的間性意涵,創(chuàng)立“外、中層制度+間性+內(nèi)層制度”新范式。

    《論敘事與抒情的邊界》:近世以來隨著抒情傳統(tǒng)與敘事傳統(tǒng)討論的深入,中國古代文學敘事與抒情的邊界問題日益凸顯。它們究竟有無邊界?若有邊界則在哪里?其邊界是模糊的,還是截然清晰的?其邊界是一次劃定,還是歷史地生成的?這一系列問題,亟需得到解決。通觀中國古代各體文學發(fā)展演進的種種實際情形,敘事與抒情經(jīng)由共生、分化、消長、互滲的歷程,兩者邊界是流動變化的,非一次劃定而截然清晰。在原始宗教、遠古神話、上古歌謠、甲骨卜辭、青銅銘文、巫歌楚辭、《周禮》“六詩”之賦比興等形式載體中,敘事與抒情是一體共生的;春秋以至兩漢時期,隨著“六詩”的賦與比興分開,“詩亡然后《春秋》作”,賦的手法與賦的體式分開,賦體文學與他體文學分開,敘事與抒情分化,其邊界日益清晰;此后以詩歌為代表的抒情文類、以說部為代表的敘事文類分途發(fā)展,其抒情、敘事的份額與質性此消彼長,兩者邊界主要表征在文體分類上;及至明清時期,敘事與抒情諸要素在此消彼長同時,竟在某些特定文類中出現(xiàn)互滲現(xiàn)象,如人物詩傳、長篇敘事詩(演劇詩、絕命詩、子弟詩等)、說部(小說和戲曲)中嵌入詩詞,以至有時模糊了敘事與抒情的邊界。是知,敘事與抒情并非靜止而截然二分,兩者邊界一直處于流動變化之中。今日研討探觸其邊界,就需對之作動態(tài)描述,從中獲取切實有效的理論認知,進而構建中國文學的抒敘傳統(tǒng)。

    《明中期文柄旁落下的文壇變局》:明人所謂“文柄”,是指文學話語權力。文柄處在文學與政制的邊界,連接著多重事項和多方勢力;因而具有特定的文學間性,是策動文壇變局的受力面,且每一項變局的受力面,都在文柄旁落之間性上。就明前期政制與文學關系而言,洪武朝文柄為皇帝朱元璋操控,永宣年間文柄轉入館閣重臣楊士奇手中,成弘年間移交李東陽所領導的館閣翰苑。因文柄為政治上層所掌握,文壇格局總體呈向心態(tài)勢。然正德朝以后,文柄開始旁落,先由館閣翰苑移置科曹郎署,再由中央廟堂散落省郡藩府,文學話語權力分化,文壇格局發(fā)生劇變,其向心態(tài)勢逐漸逆轉而走向離散,文風也由籠蓋朝野流為多樣并存。

    (3)還有多種專著出版或等待出版,具體有李德輝《中古姓氏佚書輯校》(鳳凰出版社2019年版),另有李德輝《唐宋館驛與文學》、饒龍隼《唐前用象形制研究》、葉曄《明代中央文官制度與文學》(修訂本)編入《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叢書》第一輯,將于2019年下半年由中西書局出版。

    學術交流:(1)課題組成員應邀所作的學術報告:饒龍隼教授2018年4月22日應邀舉行“學悅風詠講座系列”第52期,講題為《明朝文人那些事——朱元璋和他的文臣們》;2018年10月19日應邀在常熟理工學院舉行講座,講題為《地域文學研究的理論和方法》。

    李德輝教授應邀在復旦大學史地所“文學地理研究的技術與視野”暑期培訓班舉行系列講座,講題為《魏晉隋唐交通與文學研究》《唐代揚州詩歌三角論》(2019年7月3—5日)。

    盧盛江教授2017年11月30日應邀在深圳大學舉行學術講座,講題為《學術研究需要具備的幾個意識》;2017年12月4日應邀在上海師范大學舉行講座,講題為《文獻材料的抉發(fā)與古典詩學的研究方法》;2018年6月22日應邀在廣西民族大學舉行講座,講題為《怎樣學習唐詩》;2018年10月11日應邀在重慶文理學院舉行講座,講題為《怎樣學好古代文學》;2018年11月16日應邀在福建工程學院舉行講座,講題為《怎么讀莊子》;2018年12月21日應邀在廣西民族大學舉行講座,講題為《怎樣讀莊子》;2019年1月15日應邀在浙江樹人大學舉行講座,講題為《人文素養(yǎng)的提高》;2019年3年4日應邀在清華大學舉行講座,講題為《〈文鏡秘府論〉原典考證的幾個問題》;2019年4月17日應邀在北京大學舉行講座,講題為《文獻整理校勘的幾點體會——以〈文鏡秘府論〉為例》;2019年5月16日應邀在廣西民族大學舉行講座,講題為《人生體驗與治學之路》。

    這些學術講座覆蓋國內(nèi)東西南北多所高校,對傳播中國文學制度的理論觀念和學術理念、宣傳本項目的學術成果產(chǎn)生良好效果。

    (2)課題組成員參加境外學術會議:饒龍隼教授應邀赴臺灣師范大學參加“第三屆明代文學與文化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感應與調適——元明易代兩起祥瑞的文學意義發(fā)微》(2018年6月1日—6日);赴香港嶺南大學參加“中國文學抒情和敘事兩個傳統(tǒng)的交響共鳴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論敘事與抒情的邊界》(2019年5月31日—6月1日)。

    葉曄副教授應邀赴臺灣師范大學參加“第三屆明代文學與文化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寧夏詞學傳統(tǒng)與詞中“賀蘭”意象的演變》(2018年6月1日—6日);赴香港嶺南大學參加“中國文學抒情和敘事兩個傳統(tǒng)的交響共鳴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外少陵而內(nèi)元白:晚明樂府變中“詩史”知識的隱顯》(2019年5月31日—6月1日);赴日本早稻田大學中國古典文學演講會,作了題為《投書與示法:唐宋古文家論文書牘的發(fā)生語境》的主題演講(2018年12月15日)。

    李翰副教授赴臺灣清華大學參加“歷史敘事詩文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陳世驤抒情傳統(tǒng)“反傳統(tǒng)”的啟蒙底色及其現(xiàn)代性》(2015年12月19日—20日)。

    他們利用這幾次學術交流的機會,查閱搜集了臺灣、香港兩地收藏的中國古典文學文獻和中國文史哲研究論著,訪問兩地的中國文史哲研究學者,并與之進行學術交流與項目合作。

    (3)課題組成員參加境內(nèi)學術會議:饒龍隼應邀參加北京師范大學珠海校區(qū)的“中國古代散文國際學術研討會暨第十二屆中國古代散文學會年會”,發(fā)表論文《蕭氏瑞芝書寫及其文學意義發(fā)微——以宋濂占得“文物之祥”為參照》(2018年8月24日—8月27日);參加《蘇州大學學報》主辦的“明清近代詩文研究的歷史?現(xiàn)狀?未來——教育部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學報名欄建設研討會”,發(fā)表即興演講(2018年5月26日);參加山東師范大學、上海大學文學院、《文學遺產(chǎn)》編輯部與《文史哲》編輯部聯(lián)合主辦的“第二屆制度與文學高端學術論壇”,發(fā)表論文《中國古代文學制度論綱》(2018年11月24日—26日)。

    李德輝教授應邀參加在復旦大學舉辦的“中國唐代文學學會第十九屆年會暨唐代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論唐代歌行體與送別酬贈詩的雙向聯(lián)系和平行發(fā)展》(2018年8月19日—-22日);參加山東師范大學、上海大學文學院、《文學遺產(chǎn)》編輯部與《文史哲》編輯部聯(lián)合主辦的“第二屆制度與文學高端學術論壇”,發(fā)表論文《遷謫制度與唐代文學》(2018年11月24日—26日)。

    吳夏平應邀參加在復旦大學舉辦的“中國唐代文學學會第十九屆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唐代文人別集國家庋藏制度及相關文學問題》(2018年8月19日—22日);參加在云南師范大學舉辦的“新視野新途徑:中國古典文學傳統(tǒng)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杜詩“繪事”考》(2017年12月8日—11日);參加在浙江大學舉辦的“唐代文學讀書會第二次會議暨‘抄印轉換與文學演變’工作坊(二)”,發(fā)表論文《唐代宮廷集會詩集編纂及相關文學問題》(2019年6月14日—16日)。

    盧盛江應邀參加在復旦大學舉辦的“經(jīng)典形塑與文本闡釋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文鏡秘府論〉經(jīng)典形塑的過程》(2017年12月3日—4日);參加在復旦大學舉辦的“中國唐代文學學會第十九屆年會暨唐代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王昌齡聲律思想研究》(2018年8月20—22日)。

    葉曄應邀參加在復旦大學舉辦的“第四屆中國古代文章學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論文書牘與明代文學論爭的“境內(nèi)”驅動》(2018年4月14—15日); 參加在華中師范大學舉辦的“文本世界的內(nèi)與外——多重視域下的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牡丹亭〉集句與湯顯祖的唐詩閱讀——基于文本文獻的閱讀史研究》(2018年6月30日—7月1日)。

    趙紅娟應邀參加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遺產(chǎn)》編輯部主辦、上海師范大學中文系承辦的“中國古代小說研究論壇”,發(fā)表論文《試論〈西游補〉崇禎刻本的十六幅插圖》(2018年10月27—28日);參加由在暨南大學舉辦的“明代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暨中國明代文學學會(籌)第十一屆年會”,發(fā)表論文《哈佛燕京圖書館藏茅維〈茅潔溪集〉及其價值》(2017年11月9—10日)。

    李翰應邀參加在馬鞍山舉辦的“第29屆安徽馬鞍山李白詩歌節(jié)暨李白學術討論會”,發(fā)表論文《論文學作為思想史之資源:以李白為中心》(2017年11月3日—6日);參加在復旦大學舉辦的“中國唐代文學學會第十九屆年會暨國際學術討論會”,發(fā)表論文《論文學作為思想史之資源:以李白為中心》(2018年8月20日—22日);參加在河南博愛舉辦的“李商隱學會第九屆年會”,發(fā)表論文《論李商隱的“女郎詩”及其“女性意識”》(2018年10月14日—16日)。

    李德強應邀參加在上海嘉定舉行的“《清詩話全編》出版暨清代詩文研討會”,發(fā)表論文《稀見民國刻本高密三李詩話考述》(2018 年 10 月 11日—13 日);參加在河南大學舉辦的“中國近代文學學會第十九屆學術年會”,發(fā)表論文《徘徊于新舊之間:民國的詩學批評》(2018年10月 26日—28日);參加在復旦大學舉辦的“‘五四’前后中國文學與文論高端論壇”,發(fā)表論文《從國民母到女國民:近代報刊政論文發(fā)展演變》(2019年6月14日—17日)。

    石超應邀參加由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文藝研究》編輯部聯(lián)合主辦的“文本世界的內(nèi)與外——多重視域下的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明刊曲本插圖功能論綱》(2018年6月30日—1日)。

    楊秀禮應邀參加在上海大學舉辦的“古典學新視野:中西早期經(jīng)典研究論壇”,發(fā)表論文《殷周禮制與〈周易〉卦爻辭的還原性解讀——以殷周軍禮與〈同人〉卦為中心》(2019年6月21日—23日);參加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舉辦的“首屆全國敘事學高層論壇‘文化傳統(tǒng)與敘事傳統(tǒng)’主題研討會”,發(fā)表論文《圖文互仿:〈周易〉卦爻圖符敘事功能研究》(2018年11月18日—10日);參加在山東濱州學院舉辦的“文學與生態(tài)學的跨界研究全國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周易〉古歌的動物敘事功能研究》(2018年11月3日—5日);參加在山西太原師范學院舉辦的“學術共享:區(qū)域文學研究青年論壇”,發(fā)表論文《儒道合流視閾下的杜道堅《老子》史化研究》(2017年12月13日—15日)。

    鐘志翔應邀參加在湖北師范大學舉辦的“2018年贛鄂古代文學年會”,發(fā)表論文《人之將死為何言善》(2018年10月27日—28日)。

    孟偉應邀參加在復旦大學舉辦的“第四屆中國古代文章學學術研討會”,發(fā)表論文《清當代古文選本的編纂旨趣》(2018年4月13日—16日);參加在湖南師范大學舉辦的“駢文國際學術研討會暨第五屆中國駢文學會年會”,發(fā)表論文《〈八家四六文鈔〉與〈國朝駢體正宗〉的編選、刊刻及影響》(2017年7月7—9日);應邀參加在湖南師范大學舉辦的“2018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明清駢文文獻整理與研究’開題報告會暨駢文研究論壇”,發(fā)表論文《清代駢文選本的編選概述》(2019年1月5—7日);參加在上海/常熟兩地舉行的“全球化時代江南文化與江南記憶論壇”,發(fā)表論文《常熟虞山石刻資源調查與銘文整理》(2019年6月15日—16日)。

    課題組成員通過參加學術會議,發(fā)表了本課題的階段性成果,與國內(nèi)外學者發(fā)生廣泛的學術交流,對擴大本項目的學術影響和提高學術水準發(fā)揮重要作用。

    編輯集刊:依托本重大項目,首席專家饒龍隼教授主編創(chuàng)刊了《文學制度》集刊,開辟一個園地用以發(fā)表相關的學術成果,吸引國內(nèi)外研治文學制度的學者,來共同推進這個學術領域的研究。第一輯于2019年7月由上海大學出版社編輯出版,聘請陳飛、陳元鋒、高克勤、何榮譽、李德輝、劉培、盧盛江、羅家湘、孟偉、饒龍隼、吳夏平、鄒西禮擔任編委。他們都是中國文學制度研究方面的專家,為本刊的辦刊水準和學術質量提供保障。其書影見下:

    出版叢書:依托本重大項目,首席專家饒龍隼教授主編策劃了《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叢書》,并與中西書局合作,計劃分四輯出版50種有關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學術專著。這是國內(nèi)首部有深度、集成式地展示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成果的大型學術叢書,主要收錄有基礎性、開拓性、前沿性、實驗性的文學制度研究專著,選題的時間范圍上自先秦下至晚清,作者的區(qū)域范圍包括中國大陸、港澳臺地區(qū)及海外華人學者。該叢書只收錄具有原創(chuàng)價值的學術專著(也收錄一兩種論文集)。首輯推出程千帆《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導讀本)、李德輝《唐宋館驛與文學》(修訂本)、饒龍隼《唐前用象形制研究》、葉曄《明代中央文官制度與文學》(修訂本)、劉薇《明清演劇制度研究》五種。

    承辦會議:2018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山東濟南,由山東師范大學文學院、上海大學文學院、《文學遺產(chǎn)》編輯部、《文史哲》編輯部聯(lián)合舉辦第二屆“制度與文學”高層論壇。本重大項目課題組作為協(xié)辦方之一,首席專家饒龍隼帶領子課題負責人李德輝教授、課題組成員何榮譽副教授、田明娟博士生參會,并在大會上報告論文。饒龍隼報告論文《中國古代文學制度論綱》,李德輝報告論文《遷謫制度與唐代文學》,何榮譽報告論文《明代土家族作家田宗文流寓沅湘及其詩歌創(chuàng)作》,田明娟報告論文《明代虎丘禪寺的文學承載》。

    舉辦講座:依托本項目,先后邀請多位術有專攻的學者來上海大學作學術報告。這些專家是:(2)邀請華東師范大學胡曉明教授做學術講座,講題為《中國文化大義中的江南》(2018年9月27日);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祝曉風研究員做學術講座,講題為《如何做學術報刊編輯記者》(2018年10月18日);邀請浙江大學徐永明教授做學術講座,講題為《學術地圖的制作與古代文學研究》(2019年4月23日);邀請復旦大學陳維昭教授做學術講座,講題為《明清考棚上鎖之后》(2019年4月30日);邀請復旦大學楊明教授做學術講座,講題為《非務實無以務虛》(2018年5月30日);邀請邀請華東師范大學楊焄教授做學術講座,講題為《近現(xiàn)代文史研究的啟示》(2018年10月25日);邀請四川大學周裕楷教授做系列學術講座,講題為《〈滄浪詩話〉的隱喻系統(tǒng)和詩學旨趣新論》《維摩方丈和隨身叢林——宋儒庵堂道號的符號學闡釋》《時間與流水——歐蘇文賦的書寫方式及其審美觀念》,分三場進行(2018年6月11至12日)。他們的講座給課題組帶來新的學術信息,也開闊了課題組成員的學術眼界,幫助他們提高學術技藝。如徐永明的講座,現(xiàn)場教大家制作中國古代學術地圖的方法。

    推廣宣傳:為了擴大本重大項目的社會影響力和輻射功能,課題組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學術推廣和成果宣傳:(1)開展了多次學術講座和學術論壇,邀請國內(nèi)知名學者進行學術演講,以此提高學術影響力。比如浙大徐永明教授講授《學術地圖的制作和古代文學研究》、復旦大學陳維昭教授講授《明清考棚上鎖之后》等;(2)指導博士生呂帥棟成功申報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培育與學術論壇項目“中國古代文病救治的理論與實踐”(2019GY04)。該創(chuàng)新項目以《文心雕龍》《文鏡秘府論》《史通》《文史通義》中的文病論為研究對象,意在通過梳理中國古代文病的傳統(tǒng)及成因,探討關于文病的分類、范圍、起因、救治等命題,并探討文病論對當今理論建構和文學創(chuàng)作之啟示;(3)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古代文學制度研究”,定期發(fā)布項目組相關成果信息,以擴大社會影響力。

    此外,首席專家饒龍隼教授還參加了臺灣師范大學、嶺南大學等高校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在會議上介紹“文學制度”相關理念,擴大“文學制度”研究的學術影響力,為該學術領域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礎。還有多種學術成果被轉載,如饒龍隼《文學制度層位論——兼述“制度與文學”命題的設立及缺陷》(《文史哲》2019年第1期)和李德輝《論北朝前期的文館創(chuàng)作與文學發(fā)展》(《清華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分別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9年第3期、第4期進行摘要轉載。

    (二)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本重大項目包含五個子課題,各個子課題的進展情況如下:

    第一子課題:中國文學制度總論(先秦至清末之通代)。

    該子課題原計劃解決的主要問題,是總體研究中國文學制度的一般特征、基本內(nèi)涵和演變規(guī)律。這包含三個層次:(1)總體考述其社會科學、理論內(nèi)涵、結構層次和通變進程,(2)總體描述各項制度對文學之施用以及文學對制度之策應,(3)總體從本體、邊界、間性和媒介來認證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

    該子課題要解決中國文學制度的理論觀念和思想資源問題,它是做好后面四個子課題研究的學術前提。為此,首席專家本人兼任該子課題的負責人,而且在本重大項目開題啟動之后,他接續(xù)早前的開拓探索,首要傾注大部分心力,和吳夏平教授等學者協(xié)同工作,就中國文學制度的社會科學、理論觀念、結構層次、制度與文學的施動/策應關系、文學的本體/邊界/間性/媒介等命題,進行頗有寬度、厚度和深度的研討。

    經(jīng)課題組成員努力,先后產(chǎn)生6篇論文。已發(fā)表的有①饒龍隼《中國文學制度論》(《文學評論》2010年第4期);②《文學制度層位論——兼述“制度與文學”命題的設立及缺陷》(《文史哲》2019年第1期);③《中國古代文學制度論綱》(《學術研究》2019年第4期);④《中國文學制度的觀念、理論與命題》(《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⑤吳夏平《“制度與文學”研究的成就、困境及突破》(《北京大學學報》2017年第5期)。還有撰寫好未發(fā)表的論文⑥饒龍隼《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統(tǒng)合與拓境》(待刊)。這些論文大都發(fā)表于名刊,有的發(fā)表于頂級權威刊物,有的還被轉載或摘編,在學界產(chǎn)生較大影響。如《文學制度層位論——兼述“制度與文學”命題的設立及缺陷》(《文史哲》2019年第1期)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9年第3期重點摘編2300字,引起學界關注。

    這些單篇論文其實是共為一體的,協(xié)同解決了若干重大的學術命題。 其具體內(nèi)容,茲分述如下:

    第一,建構了文學制度三層位理論

    課題組認為,已有論著所涉制度設施及諸層面,與文學的關系是有親疏遠近之分,依序大抵可分內(nèi)、中、外三個層次,從而形成制度與文學關聯(lián)之三層位。為此,應將專門的“文學制度”研究,以及“制度與文學”相關命題,一并納入文學制度研究范圍,以共同支撐文學制度三層位。更就中國文學制度的三層位來說,每個層位都有許多論題值得研討,也可以將多層位結合起來研治,或者對三個層位施行綜合研究。但不論各層位的選題如何,都須尊重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至若忽視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的選題,則不應納入文學制度的研究范圍。如此,文學制度的對象與范圍就可確定,因以推進中國文學制度各項研究;諸如學理依據(jù)之探尋、理論觀念之構建、研究范式之創(chuàng)立、學科規(guī)范之建立等項,均因有明確的對象和范圍,而可落實在文學制度本位。其基本內(nèi)涵與構成,茲用圖表展示如下:

    第二,文學制度三層位的邏輯關系

    課題組認為,基于文學制度外、中、內(nèi)三層位之劃分,還可進而從四個方面來描述其結構層次:(1)在中國文學制度的三層位結構中,內(nèi)層、中層和外層分別自成系統(tǒng),并各有相對獨立的發(fā)展演進路徑;(2)中、外層各項制度設施亦成統(tǒng)類,如科舉制度、公文制度各有規(guī)制,分別與內(nèi)層制度發(fā)生施動與策應;(3)在特定的創(chuàng)制情境和施用場景中,某些外、中層會調適為變層制度,并且與內(nèi)層制度發(fā)生施動與策應;(4)內(nèi)層制度各事項亦自成演進線索,如用象形制、觀念范疇各有定勢,大都表征為恒常穩(wěn)定的思理結構。而在文學制度結構層次之間,又有更精微繁復的互動關聯(lián),其所含內(nèi)在邏輯關系,可用集合圖直觀示意:

    第三,考原中國古代文學制度典據(jù)

    課題組認為,內(nèi)層文學制度對應文學本體,也就是中國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這個論斷得來絕非向壁虛構,而是合乎中國本土文化的典據(jù)。通常稱制度,是指事物自身規(guī)定性;而文學制度,就是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此義頗為原始,今雖不再通行,卻在古老的《周易?節(jié)》中,遺存文學制度觀念之典據(jù)。其思理結構與理論內(nèi)涵,見于該卦的經(jīng)義與注疏。

    經(jīng)注疏中的文學制度典據(jù),具有巨大的理論生長機能:節(jié)字既分化出動詞性,就使節(jié)具有操控能力;名詞性節(jié)轉釋為制度,而使節(jié)可供人為操作;特別是動賓結構制度,作為節(jié)以制度之縮略,不僅凸顯了動詞性節(jié)的操控能力,而且指示著人工操作對節(jié)的歸化。援以這個文學制度之典據(jù),文學活動實質上就是節(jié)文。所謂節(jié)文,含節(jié)與文。節(jié)就是節(jié)以制度,文就是修飾以文。這兩個義項連接起來而稱之,就成為節(jié)以制度而修飾以文;簡省而稱,即為節(jié)文。兩項共為一體,是相互依存的:節(jié)以制度引導著修飾以文的歸趣,而修飾以文展示了節(jié)以制度的途徑;修飾以文呈現(xiàn)了節(jié)以制度的表象,而節(jié)以制度確立了修飾以文的規(guī)制。故中國文學制度的本質,即基于自身規(guī)定之節(jié)文;其思理結構與理論內(nèi)涵,可用圖表直觀分解如下:

    文學制度典據(jù)的思理結構與理論內(nèi)涵

    節(jié)文基本原理-制度典據(jù)-思理結構-理論內(nèi)涵

    -《周易?節(jié)》原典-《周易?節(jié)》注疏-闡義-狀態(tài)-詞性-層次-內(nèi)容-定性

    節(jié)卦最基本的精神意向,是確定人類活動的原則。人類活動即所謂制事,應該遵循有節(jié)的原則。反之不能苦節(jié),當然也不能無節(jié);因為,苦節(jié)會過刻失正,無節(jié)會泛濫失中,有節(jié)才中正合道。-A卦曰:節(jié),亨。苦節(jié),不可貞。”

    B彖曰:“節(jié)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jié)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jié),中正以通;天地節(jié),而四時成;節(jié)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C象曰:“澤上有水,節(jié)。君子以制數(shù)度,議德行。”-D王弼注曰:“坎陽而兌陰也,陽上而陰下,剛柔分也。剛柔分而不亂,剛得中而為制主,節(jié)之義也。”

    E孔穎達正義:“制事有節(jié),其道乃亨,故曰‘節(jié),亨’;節(jié)須得中,為節(jié)過苦,傷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復正,故曰‘苦節(jié),不可貞’也。”-確立節(jié)文的原則-詞性未分-原始義-節(jié)止

    (節(jié)文的原則)-極止(指稱事物之極至)-為什么節(jié)文

    -------至止(指示抵達某節(jié)點)-

    -------齊止(指實達到了極至)-

    ---指稱事物規(guī)定性-詞性分化-名詞性-節(jié)度

    (節(jié)文的內(nèi)涵)-維度:

    文學的空間結構-性情-什么是節(jié)文

    --------文辭-

    --------情辭-

    -------向度:

    文學的動態(tài)趨勢-節(jié)制性情-

    --------節(jié)制文辭-

    --------情文互節(jié)-

    -------法度:

    文學的自身規(guī)制-情性以正-

    --------文辭以簡-

    --------互節(jié)以達-

    ---遵循事物規(guī)定性--動詞性-節(jié)制

    (節(jié)文的操持)-追求性情之正(抒發(fā)自然情性)-如何來節(jié)文

    -------追求文辭之簡(崇尚用語經(jīng)濟)-

    -------追求辭能達意(實現(xiàn)言簡意賅)-

    說明:(1)A、 B、C、D、E所示為《周易·節(jié)》的經(jīng)文與注疏之節(jié)錄,是編制該圖表的主要文獻來源與學理依據(jù);(2)該圖表參照饒龍隼《中國文學制度論》(《文學評論》2010年第4期)、《文學制度層位論——兼述“制度與文學”命題的設立及缺陷》(《文史哲》2019年第1期)、《中國古代文學制度論綱》(《學術研究》2019年第4期)(3)該圖表基本思理是:詞性未分化之前,節(jié)是渾樸的觀念,呈示節(jié)文的原則,以及節(jié)文的歸趣;而節(jié)的詞性分化之后,就孕含理論生長機能—→分化動詞性和名詞性,而成為節(jié)以節(jié)之論斷—→名詞性節(jié)轉釋成制度,而成為節(jié)以制度論斷—→制度粘連節(jié)的動詞性,而成為動賓結構制度。

    第四,用文學間性來創(chuàng)新研究范式

    課題組認為,既然在文學制度層位理論拓充下,中國文學制度研究回歸文學本位;那就要求反思總結相關研究成果,創(chuàng)通外、中、內(nèi)文學制度三層位,始終立足于文學自身規(guī)制,進而拓展出新的學術境地。其具體策略為,更新近四十年來流行的“制度與文學”命題,調正單向度的“制度+/影響文學”研究范式,首要是創(chuàng)通“制度與文學”中“與”的間性意涵,在本體、邊界、間性與媒介關聯(lián)中研治中國文學。

    統(tǒng)觀以往中國文學制度研究成果,其學術經(jīng)驗和理論命題彌足資取。不管其論著如何命題立意,只要論涉某種制度與文學,就必然隱含“制度與文學”辭式,理應納入中國文學制度研究論域。尤其這個“與”字,顯然不是并列之意,而有“作用于”的意態(tài),且偏向制度作用于文學,而偏離文學作用于制度,這偏失當然要引以為戒。至于如何調正這些偏失,關鍵就要把握文學間性,通過引入文學制度三層位理論,來釋通“制度與文學”之“與”。這個“與”實為某項制度與文學之間性,處在外、中層與內(nèi)層文學制度邊界部位。其邊界有內(nèi)、外之分,在內(nèi)、外邊界之間有一過渡性溶蝕性空間;此空間即為文學間性,也就是“制度與文學”命題的關節(jié)點“與”。

    故可期待在上述理論、范式諸要義引領下,總結、統(tǒng)合和拓境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新增盡可能多的“制度與文學”研究個案,深入探研外、中層與內(nèi)層文學制度之間性,整合已有的研究方向,消釋“兩張皮”現(xiàn)象,最終目標是建立中國文學制度研究學科規(guī)范,以實現(xiàn)全球化語境下中國文學研究的本土化。

    課題組明確提出,當下研治中國古代文學制度,應重點做好三方面研究工作:(一)總結近世以來中國文學制度研究利弊得失,大力推進“制度與文學”命題往縱深發(fā)展,大量增加“××制度與文學”的研究個案,為未來的文學制度研究提供充足有效素材;(二)建構中國文學制度外、中、內(nèi)三層位理論,并創(chuàng)通各制度層位的發(fā)展線索和邏輯關聯(lián),將藝術哲學和審美心理因素落到制度層面,使文學制度研究歸趣在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上;(三)揚棄流行已久的“制度+/影響文學”范式,創(chuàng)新“外、中層+間性+內(nèi)層制度”范式,進而把文學制度三層位論擴充為五大論域,以此開拓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的新境界。

    第五,《中國歷代文學令規(guī)輯釋》

    課題組啟動了《中國歷代文學令規(guī)輯釋》的編撰工作。這將是一部100多萬字的編著,由首席專家饒龍隼擔任主編,課題組成員分任具體篇目的撰寫。已寫出三篇樣本,并在《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發(fā)表了。這三篇刊文為《中國歷代文學令規(guī)輯釋》做好文獻資料、理論闡釋和編寫體例上的準備。

    這些論著將成為該子課題最終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為另四個子課題提供了理論構架和思想方法。

    第二子課題:上古文學制度研究(上古三代秦漢時期)。

    該子課題原計劃解決的主要問題,是重點研究上古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理論內(nèi)涵和變遷軌跡。這包含三個層次:(1)考述上古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理論內(nèi)涵、變遷軌跡等,(2)描述上古各項制度對文學之施用以及文學對制度之策應,(3)從本體、邊界、間性和媒介來認證上古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

    該子課題要解決中國文學制度在上古三代的源頭問題,考述其原典依據(jù)、本原流別、基本命題、觀念范疇等,還要研討該時段文學制度的特征,為后面三個子課題研究打好基礎。由于這個時段是中國文學制度典據(jù)觀念、理論命題的發(fā)生期,因而也是第一子課題中國文學制度總論的理論素材和思想資源,在本項目總體研究框架中顯得特別重要,所以首席專家饒龍隼親自參加該子課題。他在早前十多年取得的學術成果基礎上,與子課題負責人羅家湘教授、課題組成員梁奇、楊秀禮、鐘志翔等學者協(xié)同工作,就上古三代秦漢時期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本原流別、原典依據(jù),以及若干具體制度設施與文學的施動/策應關系進行深入研討,解決了不少重要的學術節(jié)點,為本項目的總體研究工作開了個好頭。

    經(jīng)課題組成員努力,新近產(chǎn)生6篇論文。已發(fā)表的有①饒龍隼《移書讓太常博士輯釋》(《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②鐘志翔《〈呂氏春秋〉之“誠乎物”說考原》(《中華文化論壇》2018年第11期);③鐘志翔《王船山“隨所以而皆可”論疏解》(《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④楊飄飄《〈老子〉著述體例及成書形式》(《廣州石油化工學院學報》2019年第2期)。還有撰寫好未發(fā)表的⑤饒龍隼《論敘事與抒情的邊界》(待刊);⑥楊飄飄《〈老子〉傳本的文化區(qū)域流布》(待刊)。

    早前,該子課題已有很雄厚的研究基礎,已發(fā)表大量頗有影響的學術論著。代表性論著有①饒龍隼《兩漢氣感取象論》(《文學評論》2006年第4期)、②《晚周觀念具象述論》(《文學評論》2009年第1期頭條)、③《上古文學制度論》(《上海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④《上古文學制度述考》(中華書局2009年版)、⑤《古代中國言?象?意結構之初形》(《文史哲》2004年第5期)、⑥《先秦諸子寓言正義》(《中國學術》第九輯(2002年)、⑦《先秦諸子的進階》(《鵝湖學志》第二十八期(臺灣2002年6月);⑧羅家湘《先秦文學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⑨《〈逸周書〉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版)、○10《饑餓體驗與荒禮救護——〈詩經(jīng)〉兇禮研究之一》(《鄭州大學學報》2017年第3期)、○11《周族百年翦商的神秘化和世俗化闡釋》(《中原文化研究》2016年第1期)、○12《天門與〈《九歌〉二司命的生死交融》(《鄭州大學學報》2014年6期)、○13《論先秦時期的采詩與采樂制度》(《中州學刊》2011年第1期);○14梁奇《〈論語?述而〉“執(zhí)禮”指歸與孔子的再認識》(《河南師范大學學報》2017年第2期)、○15《先民鳥崇拜的嬗變及其文化意義》(《求索》2011年第6期)、○16《〈山海經(jīng)〉中神人形象管窺——以人獸伴生類與異形神人類為例》(《文藝評論》2011年第4期)、○17《《山海經(jīng)》中人鳥組合的神人形象及其文化內(nèi)涵探析》(《河南師范大學學報》2013年第3期);○18鐘志翔《“敘天地”與中國敘事觀念的萌生》(《中國文學研究》2015年第1期)、○19《<易?文言>修辭立誠論原解》(《周易研究》2013年第5期);○20楊秀禮《海神若流變考釋》(《文藝評論》2014年第6期)、○21《“鄭風淫”的形成與春秋鄭國戰(zhàn)略地緣關系——“鄭風”研究系列論文之三》(《河南科技大學學報》2013年第6期,人大復印資料《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2014年第6期全文轉載)。

    這些論著對該時段的言用制度、用象形制、著述體例、禮樂制度、傳寫制度、書籍制度、教學制度、侍御制度等作了深入的研討,有比較寬闊廣泛的涵蓋面。這為該子課題終期成果的撰寫奠定了厚實的基礎,也是本重大項目五個子課題中前期研究最充分的。

    第三子課題:中古文學制度研究(魏晉至初盛唐時期)。

    該子課題原計劃解決的主要問題,是重點研究中古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理論內(nèi)涵和變遷軌跡。這包含三個層次:(1)考述中古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理論內(nèi)涵、變遷軌跡等,(2)描述中古各項制度對文學之施用以及文學對制度之策應,(3)從本體、邊界、間性和媒介來認證中古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

    該子課題要考述中國文學制度在中古時期的發(fā)展演變,考述其文學本體、用象形制、觀念范疇、語言形式和篇章載體等,還要研討該時段文學制度的特征,以與上古、近古文學制度相銜接。該子課題負責人是李德輝教授。他是中古文學研究領域很著名的專家,為學界貢獻了一系列重要的學術成果。他在早前取得的豐碩成果基礎上,與課題組成員盧盛江教授、李舜臣教授、孟偉副教授、李翰副教授、徐海容副教授等學者協(xié)同工作,就魏晉南北朝隋初盛唐時期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制度內(nèi)涵、關系范疇,以及若干具體制度設施與文學的施動/策應關系進行深入研討,解決了不少重要的學術節(jié)點,對本項目總體研究貢獻良多。

    經(jīng)課題組成員努力,新近產(chǎn)生13篇論文。已發(fā)表的有①李德輝《論北朝前期的文館創(chuàng)作與文學發(fā)展》(《清華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②《論古詩地名使用的同一性和差異性——以唐詩中的“清湘”與“清淮”為中心》((《蘇州大學學報》2018年第5期)、③《鄴都、洛陽宮闕與漢魏六朝詩的高樓意象》(《中州學刊》2019年第2期)、④《唐寧夏邊塞行旅詩及其邊緣屬性》(《古典文學知識》2019年第2期)、⑤《文林館與北齊隋唐文學》(《運城學院學報》2018年第2期)、⑥《由史傳作品看隋代文學及其價值》(《中國社會科學報》2018年8月20日)、⑦李德輝《論唐前文館創(chuàng)作》(《中華詩學》2019年第1期)、⑧李德輝《〈文林館記〉考論》(《中華詩學》2018年第3期);⑨鄧小清、李德輝《唐人嶺南詩的三個類別》(《古典文學知識》2018年第3期);⑩徐海容《盛唐文館學士碑志文平議——以張說為中心》(《唐史論叢》2018年第27輯); ○11曹淵《上隋高祖革文華書輯釋》(《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還有撰寫好未發(fā)表的○12李德輝《唐宋館驛與文學》(36萬字,即將由中西書局2019年出版);○13呂帥棟《〈文心雕龍〉的文病分類論》(待刊)。這些論文多篇發(fā)表于名刊,有的發(fā)表于頂級大學學報,有的還被轉載或摘編,在學界產(chǎn)生一定影響。如《論北朝前期的文館創(chuàng)作與文學發(fā)展》(《清華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9年第4期重點摘編2300字,引起學界關注。

    早前,該子課題已有很深厚的研究積累,已發(fā)表大量頗有影響的學術論著。代表性論著有①盧盛江《文鏡秘府論研究》(人民文學出版社2013年版)、②《文鏡秘府論匯校匯考》(中華書局2006年版,2015年修訂版)、③《魏晉玄學與中國文學》(百花洲文藝出版社2002年版)、④《〈文心雕龍〉及唐人論轉韻》(《蘭州大學學報》2016年第1期)、⑤《四聲發(fā)現(xiàn)與佛經(jīng)轉讀關系的再考察》(《社會科學戰(zhàn)線》2015年第9期)、⑥《〈文筆式〉——初唐一部重要的聲病說著作》(《文學遺產(chǎn)》2012年第4期)、⑦《詩歌史背景下的“八種韻”研究》(《上海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⑧《禮與先秦兩漢文學觀念》(《天津師范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⑨《玄學與正始時期詩歌思想的變化》(《南開學報》1990年第3期)、⑩孟偉《〈六朝文絜〉的編刊及其與文學思潮的關系》(《文藝評論》2014年第6期)、○11《〈唐宋八家文讀本〉與沈德潛的古文理論——兼及沈德潛古文理論與詩歌理論的互通與互補》(《山西師范大學學報》2014年第1期);○12李翰《漢魏盛唐詠史詩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13《陳世驤“抒情傳統(tǒng)說”“反傳統(tǒng)”的啟蒙底色及其現(xiàn)代性》(《文學評論》2016年第6期)、○14《敘事視野下的義山七絕》(《上海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15《敘述者與作者的離合——韓愈傳敘文的敘事學分析》(《古代文學理論研究》第30輯)、○16《蘭亭文會與玄學家的政治姿態(tài)》(《文學遺產(chǎn)》2008年3期);○17徐海容《論碑志文的正體與變體》(《西南大學學報》2017年第3期)、○18《唐代碑志文的盛世情結及書寫模式》(《西北大學學報》2017年第3期)、○19《元稹<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并序>考論》(《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學報》2017年第2期)、○20《論初盛唐碑志文創(chuàng)作的興盛及原因》(《中華文化論壇》2017年第1期)、○21《唐代制誥的文體特征和審美追求》(《社會科學家》2016年第10期)、○22《唐詩無避隱芻議》(《中國文學研究》2016年3期)、○23《中唐宦官專權對文學的影響》(《北方論叢》2016年第5期)。

    這些論著對該時段的玄學思潮、用象形制、文館制度、館驛制度、寫本制度、經(jīng)籍制度、佛經(jīng)傳譯、宦官制度、侍御制度等作了深入的研討,有比較寬闊廣泛的涵蓋面。這為該子課題終期成果的撰寫奠定了厚實的基礎,也為子課題一中國文學制度總論提供了思想素材。

    第四子課題:近古文學制度研究(中唐至明中葉時期)。

    該子課題原計劃解決的主要問題,是重點研究近古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理論內(nèi)涵和變遷軌跡。這包含三個層次:考述近古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理論內(nèi)涵、變遷軌跡等,描述近古各項制度對文學之施用以及文學對制度之策應,從本體、邊界、間性和媒介來認證近古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

    該子課題要考述中國文學制度在近古時期的發(fā)展演變,考述其文學本體、用象形制、觀念范疇、語言形式和篇章載體等,還要研討該時段文學制度的特征,以與近古、近代文學制度相銜接。該子課題負責人是楊萬里教授,他在近古文學研究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為學界貢獻了一系列重要的學術成果。他在早前取得的豐碩成果基礎上,與課題組成員唐朝暉教授、劉建明教授、葉曄副教授、李祥耀副教授、許永福講師、常德榮博士等學者協(xié)同工作,就中唐至明中葉時期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制度內(nèi)涵、關系范疇,以及若干具體制度設施與文學的施動/策應關系進行深入研討,解決了不少重要的學術節(jié)點,對本項目總體研究貢獻良多。

    經(jīng)課題組成員努力,新近產(chǎn)生8種論著。已發(fā)表的有①饒龍隼《感應與調適——元明易代兩起祥瑞的文學意義發(fā)微》(《復旦學報》2019年第1期);②吳夏平《唐代文館文士朝野遷轉與文學互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版);③《唐代文學制度述論》(《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④李德輝《遷謫制度與唐代文學》(《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⑤劉蓉蓉《丘處機西域紀行詩之敘事》(《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⑥曹淵《上隋高祖革文華書輯釋》(《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⑧田明娟《明代虎丘禪寺的文學承載》(《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還有撰寫好未發(fā)表論文⑧饒龍隼《明中期文柄旁落下的文壇變局》(待刊)。

    早前,該子課題已有很深厚的研究積累,已發(fā)表大量頗有影響的學術論著。代表性論著有①唐朝暉《元遺民詩人群研究》(海南出版社2006版)、②《元代理學與元遺民文人群心態(tài)》(《文學評論》2010年第3期);③劉建明《明代政權運作與文學走向》(光明日報出版社2010年版)、④《張居正秉政與晚明文學走向》(復旦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⑤《張居正秉政時期的文風建設及詩文畸變》(《文學評論》2012年第2期)、⑥《明代前期政權運作與詩文走向》(《社會科學輯刊》2009年第4期);⑦葉曄《明代中央文官制度與文學》(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⑧《“五子”詩人群列與王世貞的文學排名觀》(《文學遺產(chǎn)》2016年第6期)、⑨《論古典小說、戲曲中的詞“別是一家”》(《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11期)、⑩《關于明詞研究新體系之建構前提的思考》(《文學遺產(chǎn)》2015年第1期)、○11《竹枝詞的名、實問題與中國風土詩歌演進》(《中國社會科學》2014年第11期)、○12《明人分調編次觀與唐宋詞的分調經(jīng)典化》(《文學評論》2016年第1期)、○13《拐點在宋:從地志的文學化到文學的地志化》(《文學遺產(chǎn)》2013年第4期);○14許永福《唐宋懷素草書接受史的整理與研究》(《中國書法》2017年第7期)、○15《近年德興出土宋碑考論》(《中國書法》2017年第3期)、○16《黃庭堅晚年“為畫滿紙”思想研究》(《江西社會科學》2016年第7期)、○17《黃庭堅傳世草書作品系年新考》(《中國書法》2016年第4期)、○18《黃庭堅禪宗活法與元符變法》(《南京藝術學院學報》2016年第3期);○19常德榮《南宋中后期“江西詩學”之承變》(《上海大學學報》2014年第4期)、○20《程朱理學與詩學的內(nèi)在沖突及其會通》(《古代文學理論研究》2013年第37輯)、○21《南宋中后期士人分化與詩壇新變》(《社會科學研究》2013年第3期)、○22《理學世俗化與南宋中后期詩壇》(《文學評論》2011年第4期)。

    這些論著對該時段的理學思潮、用象形制、文館制度、侍御制度、版刻制度、經(jīng)籍制度、傳譯制度、遷謫制度、科舉制度、藝術承載、唐宋變調等作了深入的研討,有比較寬闊廣泛的涵蓋面。這為該子課題終期成果的撰寫奠定了厚實的基礎,也為子課題一中國文學制度總論提供了思想素材。

    第五子課題:近代文學制度研究(晚明至清晚末時期)

    該子課題原計劃解決的主要問題,是重點研究近代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理論內(nèi)涵和變遷軌跡。這包含三個層次:考述近代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理論內(nèi)涵、變遷軌跡等,描述近代各項制度對文學之施用以及文學對制度之策應,從本體、邊界、間性和媒介來認證近代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

    該子課題要考述中國文學制度在近代時期的發(fā)展演變,考述其文學本體、用象形制、觀念范疇、語言形式和篇章載體等,還要研討該時段文學制度的特征,以與近古、現(xiàn)代文學制度相銜接。該子課題負責人是楊緒容教授,她在近代文學研究領域有突出的貢獻,為學界貢獻了一系列重要的學術成果。她在早前取得的豐碩成果基礎上,與課題組成員趙紅娟教授、何榮譽副教授、李德強講師、石超講師、仲曉婷講師等學者協(xié)同工作,就晚明至清晚末時期文學制度的時段特征、制度內(nèi)涵、關系范疇,以及若干具體制度設施與文學的施動/策應關系進行深入研討,解決了不少重要的學術節(jié)點,對本項目總體研究貢獻良多。

    經(jīng)課題組成員努力,新近產(chǎn)生9種論著。已發(fā)表的有①何榮譽《王闿運與同光體詩學觀念的交流》(《中國詩學》2018年第26輯);②《容美土司家族文學歷史境遇及場域功能之轉換——以容美土司田玄父子與文安之的交游為例》(《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③孟偉《清代古文讀本編選、評點及對科考之適配》(《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④仲曉婷《請正文體疏輯釋》(《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⑤邊茜《商務印書館與早期〈一千零一夜〉翻譯之因緣——附論近代出版?zhèn)髅脚c譯界及文學消費之關系》(《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⑥張春娟《20世紀中國歌劇史論研究中的幾個問題——以近現(xiàn)代報刊為依據(jù)》(《民族藝術研究》2018年第3期);⑦李祥耀《晚明士人精英意識的淡化——以吳中士人為例》(《齊齊哈爾大學學報》2019年第3期)。還有撰寫好未發(fā)表論文⑧仲曉婷《明中后期官方“正文體”奏議及其行政運作》(待刊);⑨田明娟《從白雪樓到弇山園——晚明文學復古活動中心及話語權力的空間轉換》(待刊)。

    早前,該子課題已有很深厚的研究積累,已發(fā)表大量頗有影響的學術論著。代表性論著有①楊緒容《〈百家公案〉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②《王實甫〈西廂記〉匯評》(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③《徐渭〈西廂記〉評點本系統(tǒng)考述》(《華中師范大學學報》2013年第2期)、④《“演義”的生成》(《文學評論》2010年第6期)、⑤《周桂笙與清末偵探小說的本土化》(《文學評論》2009年第5期)、⑥《“公案”辨體》(《上海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⑦《葉逢春本〈三國志傳〉題名“漢譜”說》(《明清小說研究》2002年第2期);⑧趙紅娟《明清湖州董氏文學世家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版)、⑨《拍案驚奇——凌濛初傳》(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⑩《明遺民董說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11《凌濛初考論》(黃山書社2001年版)、○12《著名刻書家閔齊伋家世與生平活動考》(《杭州學刊》2017年第2期)、○13《凌濛初的編撰刊刻活動及其編刊特點》(《古典文獻研究》第十九輯,鳳凰集團出版社2016年版)、○14《晚明江南望族的編刊活動與晚明都市》(《浙江社會科學》2014年第12期)、○15《閔齊伋的編刊活動、刊刻特點與影響及其刊本流布》(《文獻》2014年第2期)、○16《關于〈西游證道大奇書〉及其相關問題》(《文獻》2011年第4期)、○17《〈西游補〉作者董說新證》(《文學評論》2005年第4期)、○18《董說〈楝花磯隨筆〉的發(fā)現(xiàn)及其價值》(《文學遺產(chǎn)》2004年5期);○19何榮譽《王闿運與光宣詩壇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版)、○20《王闿運的擬古詩觀》(《中國詩學》2014年第22輯)、○21《晚清漢魏六朝詩學的趨向和類型》(《古代文學理論研究》2011年第33輯)、○22《章太炎的“文各體要”論》(《山東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23《田九齡的“時調”:明代土家族文人融入主流文學的表征》(《湖北民族學院學報》2017年第5期);○24李德強《近代報刊詩話的傳統(tǒng)詩學影響與新變》(《中南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25《近代報刊詩話的娛樂性新變》(《華南師范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26《辛亥革命對近代報刊詩話的影響》(《中國文學研究》第23輯);○27石超《中國古代小說目錄學百年發(fā)展之得失》(《澳門人文學刊》2015年版)、○28《明代戲曲插圖本的敘事系統(tǒng)》(《內(nèi)蒙古社會科學》2015年第4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刊資料中心《舞臺藝術》2016年第1期全文轉載)、○29《〈明代版刻綜錄〉戲曲類條目補正》(《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4年第4期)。

    這些論著對該時段的近代思潮、用象形制、文館制度、譯傳制度、印刷制度、稿費制度、游學制度、科舉制度、媒介傳播、中西融沖等作了深入的研討,有比較寬闊廣泛的涵蓋面。這為該子課題終期成果的撰寫奠定了厚實的基礎,也為子課題一中國文學制度總論提供了思想素材。

    ②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調研數(shù)據(jù)整理運用、文獻資料收集整理、學術會議、學術交流、國際合作等):

    (一)調研數(shù)據(jù)整理運用

    (1)基于各個時段外、中層及內(nèi)層文學制度的個案,繪制出“建構文學制度三層位理論示意圖”,以作為本項目后續(xù)研究工作的參照(參見本評估表第19頁);

    (2)抽樣“紙貴”“文柄”等眾多文學間性個案,構建“文學制度三層位內(nèi)在邏輯關系示意圖”,以為本項目后續(xù)研究工作提供理論構架(參見本評估表第20頁);

    (3)從各個朝代的文學令規(guī)中,選取了100余篇文學令規(guī)篇目,并嘗試做了3篇“輯釋”,饒龍隼《移書讓太常博士輯釋》、曹淵《上隋高祖革文華書輯釋》、仲曉婷《請正文體疏輯釋》,發(fā)表于《文學制度》集刊第1輯,上海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

    (4)課題組成員赴江西吉安(泰和/清江等)、江蘇蘇州、浙江金華(義烏/浦江)、浙江紹興(蘭亭/沈園)、河南信陽/開封和安陽、陜西西安/慶陽等地進行實地田野調查和現(xiàn)地研究,收集遺存在民間的方志、譜牒、日記、寺志、山志、碑銘、石刻等自然形態(tài)的原始資料。

    (二)文獻資料收集整理

    (1)從原典中發(fā)掘文學制度的典據(jù),如從《周易·節(jié)》中闡釋“制度”的原始含義,因以構建“文學制度典據(jù)的思理結構與理論內(nèi)涵”,并用示意圖直觀顯示(參見本評估表第21頁);

    (2)又從《墨子?非命中》的論說中,尋繹中國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的典據(jù)。其文曰:“凡出言談、由文學之為道也,則不可而不先立義法。……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書;用之奈何?發(fā)而為刑(政)。此言之三法也。”課題組認為,要確認中國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就須發(fā)揚墨家“原”學精神。

    (3)依托本重大項目,培育出以原子課題負責人楊緒容教授為首席專家的另一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明清戲曲評點整理與研究”(18ZDA252)。這樣兩個重大項目協(xié)作,將把明清時期戲曲評點文獻搜集整理出來,以供本重大項目研究之參照使用;

    (4)對兩漢經(jīng)籍制度、魏晉文館制度、漢唐館驛制度、唐宋科舉制度、元代行役制度、明代政教制度、明清文官制度、近代傳媒制度等事項作出專深的研討,產(chǎn)生一系列論著,還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文獻資料。

    (三)學術會議

    項目組召開專題學術會議5次,大型報告會1次。具體有:

    (1)2018年1月6日9:00—12:00,開展項目組第一場重大項目專題講座“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的理論和方法”;主講人:饒龍隼;地點:寶山校區(qū)東區(qū)文學院306會議室。

    (2)2018年1月6日下午14:00—17:00,召開重大項目課題組成員第一輪學術討論會“如何理解文學制度觀念及中國古代文學制度內(nèi)涵”;主持人:孟偉;地點:寶山校區(qū)東區(qū)文學院306會議室。

    (3)2018年1月7日上午9:00—12:00,開展項目組第二場重大項目專題講座“典章制度與中古文學研究”;主講人:李德輝;地點:上海大學樂乎新樓上善廳。

    (4)2018年1月7日下午14:00—17:00,召開重大項目課題組成員第二輪學術討論會“如何開展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主持人:何榮譽;地點:上海大學樂乎新樓上善廳。

    (5)2018年1月8日9:00—12:00,“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重大項目開題報告會,邀請詹福瑞、劉躍進、左東嶺、朱萬曙、譚帆等校內(nèi)外二十多名學者出席會議,并形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17ZDA238)開題報告專家評審決議書》;地點為上海大學樂乎新樓思源廳。

    (6)2018年1月8日,下午14:00—17:00,“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重大項目學術委員會議,邀請盧盛江、陳元峰、高克勤、吳夏平等專家進行交流,地點為寶山校區(qū)東區(qū)文學院306會議室。

    (四)學術交流

    本課題組參與的學術交流活動,主要有舉辦相關的學術會議、邀請專家來做學術報告、應邀外出做學術演講、參加學術會議、國際交流合作等形式。

    其一,課題組舉辦學術會議,或邀請專家來做學術報告等方式,積極開展廣泛的有深度的學術交流。具體有:

    (1)2018年1月7日19:00—20:30,首席專家饒龍隼新書《元末明初大轉變時期東南文壇格局及文學走向研究》座談會,邀請黃霖、孫遜、詹福瑞、劉躍進、左東嶺、朱萬曙、李浩、盧盛江、查清華、葉志衡等專家學者進行交流;上海大學終身教授董乃斌主持;地點在上海大學樂乎樓上善廳。

    (2)2018年9月27日下午,邀請華東師范大學胡曉明教授做學術報告,主題為“中國文學大義中的‘江南’”。

    (3)2019年4月23日下午,邀請浙江大學徐永明教授做學術報告,主題為“學術地圖的制作與古代文學研究”

    (4)2019年4月30日下午,邀請復旦大學陳維昭教授做學術報告,主題為“明清考棚上鎖之后”。

    其二,課題組成員應邀做學術演講,闡釋宣講“文學制度”的觀念、理論、命題和范式,引領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學術方向。具體做學術報告4次:

    (1)2018年4月22日18:30—20:30,首席專家饒龍隼應邀做題為《明朝文人那些事——朱元璋和他的文臣們》( “學悅風詠講座系列”第52期) 。

    (2)2018年10月19日,首席專家饒龍隼在常熟理工學院做題為《地域文學研究的理論和方法》的學術報告。

    (3)2019年7月4日8:30—10:00,李德輝教授應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邀請,為“文學地理研究的技術與視野”暑期學校做學術報告,報告題目為《唐代交通與文學研究的要義與要點》。

    (4)2019年7月4日10:30—12:00,李德輝教授應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邀請,為“文學地理研究的技術與視野”暑期學校做學術報告,報告題目為《唐代揚州詩歌三角論》

    其三,課題組成員參加境內(nèi)外學術會議,提高“文學制度”研究的學術影響力和國際知名度。具體參加學術會議13人次:

    (1)2018年4月13日—16日,子課題成員孟偉參加復旦大學舉辦的“第四屆中國古代文章學學術研討會”,參會論文為《清當代古文選本的編纂旨趣》。

    (2)2018年5月26日,首席專家饒龍隼參加蘇州大學舉辦的“明清近代詩文研究的歷史·現(xiàn)狀·未來——教育部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學報名欄建設研討會”,并做會議講話。

    (3)2018年6月2日,首席專家饒龍隼和課題組成員葉曄參加臺灣師范大學舉辦的“2018明代文學文化學術研究成果交流”國際會議,參會論文為《感應與調試:元明易代兩起祥瑞的文學意義發(fā)微》《寧夏詞學傳統(tǒng)與詞中“賀蘭”意象的演變》。

    (4)2018年8月24日—27日,首席專家饒龍隼和項目組成員賴晶博士參加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古代散文國際學術研討會暨第十二屆中國古代散文文學會年會”,參會論文為《蕭氏瑞芝書寫及其文學意義發(fā)微——以宋濂占得“文物之祥”為參照》《元末明初宣徽文學的淵源、觀念及影響》。

    (5)2018年10月31日—11月2日,項目組參與并協(xié)助山東師范大學舉辦第二屆“制度與文學”高端學術論壇,饒龍隼教授、李德輝教授、何榮譽副教授、田明娟博士參會,參會論文為饒龍隼《中國古代文學制度論綱》、李德輝《遷謫制度與唐代文學》、何榮譽《明代土家族作家田宗文流寓沅湘及其詩歌創(chuàng)作》、田明娟《明代虎丘禪寺的文學承載》。

    (6)2018年11月13日—15日,項目組成員田明娟、呂帥棟等參加2018浙江大學“大數(shù)據(jù)與人文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庫建設”國際會議。

    (7)2019年5月31日—6月1日,首席專家饒龍隼和葉曄參加嶺南大學舉辦的《嶺南學報》復刊學術會議之七“中國文學抒情和敘事兩個傳統(tǒng)的交響共鳴”國際學術研討會,參會論文為《論敘事與抒情的邊界》《外少陵而內(nèi)元白:晚明樂府變中“詩史”知識的隱顯》。

    (8)2019年6月15日—16日,子課題負責人孟偉參加上海大學與常熟理工大學聯(lián)合舉辦的“全球化時代江南文化與江南記憶論壇”,發(fā)表論文《常熟虞山石刻資源調查與銘文整理》。

    通過上述境內(nèi)外相關學術會議,項目組成員均對“文學制度”相關理念進行了介紹,擴大了“文學制度”研究的學術影響力,為該學術領域走向國際奠定了基礎。

    (五)國際(含境外港奧臺等)合作

    (1)課題組成員以訪問學者身份赴美國、日本開展合作研究。具體有:①饒龍隼赴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從事高級訪問合作研究(2014年5月—2015年4月),②楊萬里教授赴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從事高級訪問合作研究(2017年8月—2018年7月),③李翰副教授赴美國懷俄明大學從事訪問研究(2012年8月—2013年2月),④楊緒容教授赴日本神奈川大學任教(2006年4月—2008年3月),⑤楊緒容教授赴韓國外國語大學任教(2014年9月—2015年8月),⑥李翰副教授韓國外國語大學任教(2016年2月—2017年2月)多人次。

    (2)課題組派遣博士生赴日本、臺灣進行聯(lián)合培養(yǎng)。具體有:①杜梅2018年9月—2019年8月在日本九州大學開展聯(lián)合培養(yǎng)研究項目;②劉蓉蓉2019年6月—2020年5月赴臺灣“中央研究院”開展聯(lián)合培養(yǎng)研究項目。

    ③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本項目在推廣和宣傳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包括召開專題學術研討會、參加境內(nèi)外學術會議、舉辦課題組學術培訓、設立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以及通過各種媒體進行課題宣傳等:

    (一)舉行成果座談會。

    (1)2018年1月7日晚,舉行首席專家饒龍隼教授的新著《元末明初大轉變時期東南文壇格局及文學走向研究》(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7年11月版)學術座談會,聘請詹福瑞、劉躍進、左東嶺、朱萬曙、李浩、盧盛江、黃霖、董乃斌、孫遜、葉志衡等專家進行評議指導,對該書進行推介、評點和宣傳。

    (2)2019年7月4日,舉行本項目中期評估報告會和階段性成果鑒定會,聘請北京大學廖可斌教授、清華大學劉石教授、溫州大學資深教授王小盾來蒞會指導,并通過他們向學術界推介已取得的重要成果。

    (二)網(wǎng)絡、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報道以及項目組研究成果被轉載情況

    (1)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開題報告會以及新書座談會,分別在上海大學新聞網(wǎng)、中國社會科學報、社會科學報等多家媒體網(wǎng)站進行報道。

    (2) 開通重大項目組微信公眾平臺“古代文學制度研究”,定期發(fā)布項目組相關成果信息,以擴大社會影響力。

    (3) 多篇研究成果被轉載摘編。饒龍隼《文學制度層位論——兼述“制度與文學”命題的設立及缺陷》(發(fā)表于《文史哲》2019年第1期)和李德輝《論北朝前期的文館創(chuàng)作與文學發(fā)展》(《清華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分別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9年第3期和第4期進行了摘要轉載。

    (三)組織項目組成員參加學術培訓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

    (1)項目組成員田明娟、呂帥棟參加2018年浙江大學“大數(shù)據(jù)與人文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庫建設”工作坊;時間為2018年11月16日13:00—17:00,地點:浙大紫金港校區(qū)海洋大樓305機房。培訓內(nèi)容為哈佛Worldmap 和浙大Amap 的功能和使用;Arcgis的功能與使用;qgis與地圖制作實例。

    (2)首席專家饒龍隼指導課題組成員呂帥棟成功申報2019GY04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培育與學術論壇項目。項目名稱為“中國古代文病救治的理論與實踐”;項目主要內(nèi)容以《文心雕龍》《文鏡秘府論》《史通》《文史通義》文病論為研究對象,意在通過梳理中國古代文病論相關文獻與理論認知,來探討關于文病的分類、范圍、救治及其對當今文學創(chuàng)作的啟示意義,還免費為大學生、社會人群和團體提供文病救治服務。

    ④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一)主要問題

    (1)如何貫徹落實子課題一中國文學制度總論部分所闡明的理論觀念、結構層次、研究范式?特別是要落實到子課題二到子課題五的各時段文學制度研究中去。

    (2)如何發(fā)掘抓準各項制度設施與文學的互動關系(即外、中層文學制度與內(nèi)層文學制度的施動/策應關聯(lián))所聚焦的文學間性?

    (3)如何要加強對西方(主要是法國和美國)的文學社會學理論批評的研究及借鑒利用?

    (4)如何使各個子課題進一步加強協(xié)調配合以共同推進本項目的總體研究?

    (5)如何大批量增加具體制度設施與文學互動關系的個案研究?因個案的量太大,如何選擇抽樣?不求面面俱到,但求深入愜理。

    (二)改進措施

    (1)加強課題組內(nèi)部的學術討論、培訓,讓課題組成員真正理解首席專家饒龍隼提出的中國文學制度理論觀念、結構層次和研究范式,并將其要義落實到子課題二到子課題五的各時段文學制度研究中去。

    (2)加強示范和帶動,首席專家和子課題負責人跟進每一位課題組成員的研究工作,及時指導,及時糾偏,及時深發(fā),幫助課題組成員發(fā)掘抓準各項制度設施與文學的互動關系(即外、中層文學制度與內(nèi)層文學制度的施動/策應關聯(lián))所聚焦的文學間性。

    (3)派遣課題組成員赴北美和歐洲(主要是法國)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進行學術交流和高級訪問,真切感受體驗那里的文學批評風氣,加強對西方(主要是法國和美國)的文學社會學理論批評的研究及借鑒利用。

    (4)從中期評估以后,加強各個子課題之間的協(xié)調與銜接,特別是深入理解中國文學制度的理論觀念,以共同推進本項目的總體研究。

    (5)充分研討考述各朝代的典章制度,大批量增加具體制度設施與文學互動關系的個案研究,抓住重點,選擇抽樣,不求面面俱到,唯求深入愜理。

    (三)研究心得

    (1)要充分發(fā)揮首席專家和子課題負責人的帶動作用,以確保本項目總體研究的協(xié)調統(tǒng)一、風格一致;避免散亂無序,參差不齊。

    (2)因本重大項目是一項理論創(chuàng)建性的研究,需要跟學術界保持密切聯(lián)系,隨時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不斷修訂補充,以免過于自話自說,脫離當下用語習慣。

    (3)要始終立足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和中國文學民族本位,這是當今全球化時代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根本歸趣和堅定目標,也是本重大項目的主要學術價值所在。

    (四)意見建議

    面向世界、走向國際和開展跨文化多語種交流,這是本重大項目的最終目標。建議其最終成果完成后,能將之刪節(jié)成簡潔本(40萬字),然后進行外譯(首先做英譯);希望能夠得到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外譯項目”的經(jīng)費支持。

    ⑤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重大項目的理論創(chuàng)新特色突出,這要求參與研究者有更廣博的知識儲備和更高深的理論素養(yǎng);希望在學術團隊建設方面得到相關領導和組織的大力支持。同時也希望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會對于課題組成員的督責和期待有一定的彈性和寬容。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nèi)容:

    代表性成果簡介

    1.饒龍隼《文學制度層位論——兼述“制度與文學”命題的設立及缺陷》(《文史哲》2019年第1期)

    基本內(nèi)容:歷經(jīng)三十多年的學術積累,文學制度研究已自成格局,達到一定的廣度深度,取得引人矚目的成績。但也存在問題,這主要表現(xiàn)為:學理探索不夠清通,學術定位不甚明確;文學制度的層位理論尚未確立,未能將諸層位聯(lián)通為有機整體;個案的分段的研討居多,而總體的通代的研判不足。要做穩(wěn)健的文學制度研究,就需適宜到位的理論方法:首先必須尊重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其次要確立文學制度層位理論,使外中內(nèi)三層位既有分別,又成為聯(lián)通互動之有機體。理想的文學制度研究須照應三層位,并最終要落實在文學的內(nèi)在規(guī)制上:既拓充于外層文學制度,又據(jù)實于中層文學制度,終歸趣于內(nèi)層文學制度,臻至文學制度整體研究。具體說,未來的中國文學制度研究,應處置五組對立統(tǒng)一關系:(一)受動與自生,(二)邊界與自足,(三)作用與自性,(四)回應與自適,(五)變異與自化。

    主要觀點:(1)率先開創(chuàng)性地提出文學制度外、中、內(nèi)三層位論,(2)救正某項制度設施影響文學的單向度研究思路,(3)提出理想的文學制度研究應有的品格和體貌,即理想的文學制度研究須照應三層位,并最終要落實在文學的內(nèi)在規(guī)制上:既拓充于外層文學制度,又據(jù)實于中層文學制度,終歸趣于內(nèi)層文學制度,臻至文學制度整體研究。

    學術價值:(1)構建了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理論框架;(2)對傅璇琮、羅家湘、吳夏平、葉曄、辛鳴等人的文學制度觀念有所救正;(3)提示并展望未來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發(fā)展方向;(4)修復近世以來被遺忘的文學制度觀念并明確標舉之,以與外來的藝術哲學和審美心理觀念相調劑;(5)要求將藝術哲學和審美心理之類危微因素落實到文學制度層面,即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上。

    社會影響: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9年第3期進行摘要轉載。

    2.饒龍隼《中國古代文學制度論綱》(《學術研究》2019年第4期)

    基本內(nèi)容:中國古代文學制度包含外、中、內(nèi)三層位,外層制度是指間接作用于文學的社會建置,中層制度是指直接作用于文學的制度設施,內(nèi)層制度是指恒常穩(wěn)定的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有關“制度與文學”的命題,理應納入文學制度研究范圍;再加上本分的“文學制度”研究,文學制度研究領域就有兩個方向。這兩個方向是一體未分的,共同支撐文學制度三層位。當下開展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的總目標、總任務,是全面深入集成式地研討中國古代文學的制度內(nèi)涵,考述其本原流別、結構層次、理論構建和通變進程,描述各項制度對文學之施用以及文學對制度之策應,從本體、邊界、間性和媒介來認證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具體有六條路徑、三個維度、五大論域和四項價值。

    主要觀點:(1)指出有關“制度與文學”的命題,理應納入文學制度研究范圍;再加上本分的“文學制度”研究,文學制度研究領域就有兩個方向,這兩個方向是一體未分的,共同支撐文學制度三層位。(2)指出當下開展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的總目標、總任務,是全面深入集成式地研討中國古代文學的制度內(nèi)涵,考述其本原流別、結構層次、理論構建和通變進程,描述各項制度對文學之施用以及文學對制度之策應。(3)倡導從本體、邊界、間性和媒介來認證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提出研究中國文學制度的六條路徑、三個維度、五大論域和四項價值。

    學術價值:(1)這是第一次完整地闡述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綱領性論文;(2)用圖表的形式直觀展示中國文學制度的理論構建及其內(nèi)涵;(3)將中國文學制度典據(jù)與西方文學社會學理論對照起來,從中批判地吸收有效的思想成分。

    社會影響:該文提交2018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山東濟南、由山東師范大學文學院、上海大學文學院、《文學遺產(chǎn)》編輯部、《文史哲》編輯部聯(lián)合舉辦第二屆“制度與文學”高層論壇,文中提出的主體思想和諸多觀點成為這次會議討論的中心議題。

    3.饒龍隼《感應與調適——元明易代兩起祥瑞的文學意義發(fā)微》(《復旦學報》2019年第4期)

    基本內(nèi)容:世當元明易代鼎革之際,兩起祥瑞同時異地并出,頗引起東南士紳的關注,亦激發(fā)相關敘詠與解讀。其一,至正二十年(1360)春某月日,在西昌石塘蕭氏故居之舊址,于蓬蒿瓦礫中突產(chǎn)瑞芝二本;其二,也正是在這一年春二月某日,金華碩儒宋濂應聘將赴金陵,臨行前自占得“文物之祥”。透過這兩起祥瑞之表象,可考見其文學意義迥異:前者,表征為西昌十名賢對文明發(fā)祥的感應,而在明初政治高壓下有更強的適應性;后者,表征為浙東文人入明后的文學觀調適,而在明初政治高壓下缺更強的適應性。正因為得益于自身更強的適應性,西昌文人在政治高壓下保有后勁,而將西昌雅正文學接引入館閣,后又將館閣文學風范推廣到朝野;也正是受累于自身更弱的適應性,浙東文人在政治高壓下缺乏后勁,因使其調適過的文學觀不合時用,最終導致浙東文學傳統(tǒng)頓然消歇。

    主要觀點:(1)指出蕭氏瑞芝敘詠是出于對明朝新興的感應,而宋濂“文物之祥”占則是出于對新朝政治高壓的調適;(2)指出楊士奇所表率的西昌雅正文風和宋濂所表率的金華嚴正文風所遭遇的不同命運,前者通往館閣并向朝野推廣,后者先盛后衰最終走向消歇;(3)這兩起祥瑞正好揭示了明初文壇格局和文學走向之重要意義。

    學術價值:(1)兩起祥瑞以小見大,展現(xiàn)了明初文學深微詭異的一面;(2)以實例揭示了廟堂文學與地方文苑的互動關聯(lián);(3)將感應與調適作為關鍵詞,來描述元明易代之際作家的艱難選擇。

    社會影響:對當今新時期社會主義文化建設與文學發(fā)展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4.李德輝《論北朝前期的文館創(chuàng)作與文學發(fā)展》(《清華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

    基本內(nèi)容:北朝北齊以前文館制度不完善,文館史上可稱北朝前期,由五胡十六國及北魏組成。由于長期處在戰(zhàn)亂,北朝前期效仿魏晉官制,設秘書、著作,以官署為文館,不像南朝,官制外還依托宮殿設立文館。出于服務軍國大事的目的,這一時段的北朝文館文學以應用文和官修史書為載體,是一種政治化、學術化的文學作品,有重實用、貴經(jīng)史、尚文章的特征,于純粹的抒情詩文不甚重視,作者大都以經(jīng)史為根基,以史學為文學,以詔令奏議和碑頌為高文,以文學審美和虛擬想象為末事。過去對于這些特點是從地域和文化觀念分野理解的,本文則從文館與文學的關系來解釋,其研究結論是對此前說法的一個補充。

    主要觀點:(1)考述了北朝前期文館設立與變遷的實況;(2)闡釋此時文館制度對文學創(chuàng)作的意義;(3)探悉文館中作家的文學作為與貢獻。

    學術價值:(1)第一次較清晰地描述了北朝前期文館制度的創(chuàng)立與變遷狀貌;(2)真切評價了北朝前期作家的文學貢獻與不足。

    社會影響: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9年第4期進行摘要轉載。

    5.李德輝《論古詩地名使用的同一性和差異性——以唐詩中的“清湘”與“清淮”為中心》(《蘇州大學學報》2018年第5期)

    基本內(nèi)容:古詩地名種類繁多,使用因人而異,因詩歌的題材、體式、創(chuàng)作目的而異。盡管情況復雜,但在使用上有其基本規(guī)律,那就是分為寫實和虛擬兩種情況。在寫實層面,用的多為自然地名,或是經(jīng)文人改寫的文學化表述,同一性要大于差異性,主要表現(xiàn)為如實書寫正名,取其本義,紀實為主,是出于文學作品必須客觀反映現(xiàn)實生活的要求,與史家修史的用法相同。虛擬部分則為人文地名,差異性要大于同一性,一般只取其象征意蘊,以某個區(qū)域代表性的山脈河流為代表。這樣的地名沉淀了當?shù)氐臍v史,蘊含地域文化傳統(tǒng),是區(qū)域文化和文學的語義符號。雖屬泛詠,意義較虛,但抒情寫志的功能強大,甚至具有意象特征和審美功能,能夠召喚藝術想象,激發(fā)審美效應,意境鮮明,更應關注。上述特點,在唐詩中的清湘和清淮上有鮮明的表現(xiàn)。經(jīng)由唐詩中的清湘和清淮這兩個地名,可以清楚地看出古詩地名運用上的這兩個基本規(guī)律。

    主要觀點:(1)敏銳地指出古詩地名使用的寫實和虛擬這兩種創(chuàng)作現(xiàn)象;(2)具體闡述古詩地名使用寫實與虛擬的理論內(nèi)涵和藝術表現(xiàn);(3)以唐詩中的清湘和清淮為例,揭示古詩地名運用上的基本規(guī)律。

    學術價值:(1)討論古詩地名使用,題旨深永,頗可諷味,有原創(chuàng)性;(2)以小見大,索隱發(fā)覆,選題著論具有示范性;(3)展示了中國文學地理學精微深細的一面。

    社會影響:中國文學地理學研究一般走宏通之路,而該文擘畫切理、精細入微,為文學地理學研究開拓一新境地。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本項目自立項以來,按照預期計劃,對中國古代文學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目前,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總論及上古、中古、近古、近代各時段的文學制度特征、理論內(nèi)涵、變遷軌跡等研究內(nèi)容已基本完成。接下來,主要研究研究任務是:

    其一,描述中國古代文學各項制度對文學之施用以及文學對制度之策應。主要包含:(1)精確處理好中國古代文學制度三層位的理論表述及其操作實驗;(2)進一步構建文學制度三層位之間的互動關聯(lián):(3)深入研討文學制度與文學社會學的相關度問題。

    其二,總體上從本體、邊界、間性和媒介來認證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主要包含文學本體與邊界、文學間性及媒介、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等。具體要點為(1)把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焦點集中在文學邊界上;(2)在內(nèi)層文學制度內(nèi)外邊界和中外層文學制度內(nèi)外邊界之間,設立一個開放性溶蝕性的空間,以此來把握文學間性;(3)借助文學本體、邊界、間性及媒介諸要素來認證文學自身規(guī)定性。

    其三,大量增加具體制度設施與文學關系研究的個案,重點是把握兩者之間的文學間性,這也是后續(xù)工作的關鍵所在。在上古、中古、近古、近代諸時段,挖掘盡可能多的文學制度事項,抓住對文學施加影響最重要的若干制度設施,并研討這些制度設施與文學本體的間性。

    其四,加強推進中國文學制度研究的全球化進程,開展國際間和跨文化的學術交流與成果推廣。通過學術會議、工作坊、高端論壇、高級訪問等途徑,將國際同行專家“請進來”,也讓課題組成員“走出去”,推廣中國古代文學制度研究的最新成果,并為最終成果簡潔本英譯作好準備。

    也就是說,研究工作現(xiàn)在進入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這除了要求課題組成員潛心做研究,還會產(chǎn)生如下幾方面迫切的學術需求:

    (1)課題組成員外出查閱資料、咨詢調研和學術交流,會產(chǎn)生一定數(shù)量的國內(nèi)、國際旅差費;

    (2)吸納博士后、博士生、碩士生、社會學術機構的人員以及各地方文史愛好者參與研究工作,包括圖書查詢、田野調查、現(xiàn)地向導、錄音采訪等,會產(chǎn)生一定數(shù)量的勞務費;

    (3)中國文學制度研究與西方文學社會學思潮及其理論批評關系密切,需要派遣課題組成員去歐洲和北美等地進行學術交流訪問,會產(chǎn)生一定數(shù)量的國際旅差費和采訪費;

    (4)基于跟國內(nèi)外同行學者討論交流的需要,預計在2020年,本重大項目將舉辦召開一次“文學制度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會產(chǎn)生一筆國際旅差費和會務費;

    (5)隨著研究的深入展開,需要向國內(nèi)外同行專家進行課題咨詢,會產(chǎn)生一定數(shù)額咨詢費用;

    (6)最終成果制作打印,會產(chǎn)生一定費用;

    (7)最終成果專家鑒定會,會產(chǎn)生一定數(shù)量的評審費、旅差費和會務費等。

    課題組供稿 

    (責編:孫爽、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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