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在全球化時代全人類命運休戚與共、各國發展高度相互依存背景下,中國從全人類共同利益出發,為應對世界和平與發展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而提出的體現中國智慧的中國方案。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包含了地域和領域兩個維度:前者體現從國與國之間、區域內部到整個世界的不斷拓展,后者則反映政治、安全、發展、文明和生態等領域的不斷深化。因此,“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必然邏輯延伸。
基本內涵
“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是指世界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以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以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為基本原則,以全球治理為主要路徑,構建國際氣候機制,探尋和實踐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措施,不斷調適國家利益和全人類共同利益的關系,最終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人與自然和諧的共同目標。
在內涵上,“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是一種基于能被全球廣為接受的國際氣候機制的全球治理秩序,體現出鮮明的依存性、公平性和可持續性。依存性是指人類只有一個地球,氣候變化的公共物品屬性使其帶有明顯的外部性特征,沒有任何國家能夠免于氣候變化的影響,各國在氣候災難面前已經形成利益交融、安危與共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運。氣候變化的不可分割性、滲透性、嚴重性和緊迫性等典型外部性特征要求國際社會必須盡快采取有效行動,以減緩和適應其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公平性是針對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中所承擔的責任而言,地球是人類共同的家園,各國在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努力方面的責任是共同的,沒有任何國家有權利逃避這一責任。但這種責任本身又是存在差異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歷史責任不同,在減緩和適應方面的能力亦不相同。因此每個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承擔的責任應有所區別!肮餐袇^別的責任”就是公平性的最好解釋?沙掷m性是指在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的過程中,必須審慎處理好生態、經濟和社會三者協調發展的關系。“羅馬俱樂部”在《增長的極限》中提出“為了避免出現‘地球增長的極限’,必須限制增長以‘維持全球均衡狀態’”的觀點的錯誤就在于否認了社會發展的永恒規律,抹殺了人類發展的權利。“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強調以生態持續作為人類發展的物質基礎,以經濟持續作為人類發展的核心動力,以社會持續作為人類發展的終極目標。
面臨的挑戰
《巴黎協定》簽署生效開啟了全球氣候治理的“后巴黎時代”,展現了人類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但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依然面臨嚴峻挑戰。
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面臨國際氣候博弈格局復雜化的挑戰。國際氣候博弈的核心問題是溫室氣體減排份額承擔問題,而減排份額在當前能源消費結構下直接關聯經濟發展空間問題。圍繞減排份額,國際氣候博弈形成了南北博弈、南南博弈和北北博弈三大主要博弈格局。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后,國際氣候博弈格局向著更復雜的方向演變。在原有三大格局依然存在的前提下,又增加了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與最不發達國家三大陣營博弈,發展中大國與發達國家博弈,發展中大國與最不發達國家博弈等復雜博弈模式。
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面臨全球氣候治理模式重大變化的挑戰。大國的政治意愿與政策選擇在全球治理中具有特殊作用。《巴黎協定》的順利達成依賴中美兩國的積極合作與共同推動。因此中美“雙擎驅動”的全球治理模式被普遍視為落實該協定的根本保障。作為第一份全球減排協議,《巴黎協定》主要采取了“自下而上”提出國家自主貢獻方案的方式,在減緩、適應、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五個方面均做出了具有一定約束力的規定,但美國的退出極有可能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讓原本就持觀望態度的國家效仿其退出行為,從而導致全球氣候治理陷入危機之中。
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面臨如何爭取美國回歸全球氣候治理的挑戰。美國雖然退出《巴黎協定》確立的全球治理框架,但依然表示要致力于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就目前來看,為美國重啟談判并形成一份令其滿意的全球氣候協議并不現實,但其依然存在回歸協定的可能性。如何在后續的國際氣候大會中避免美國“拖后腿”的行為并爭取美國回歸,對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至關重要。此外,借助《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二十國集團(G20)峰會等合作平臺,開展與美國的多邊或雙邊氣候合作,對于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也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路徑選擇
重構氣候倫理。“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要求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關系,改變工業革命以來人類中心主義發展觀引導下生產活動與生活活動對自然無節制的掠奪與破壞的不可持續發展模式。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五次評估報告以不斷遞進的肯定性措辭表示氣候變化主要由人類活動引發,也確認了當前的氣候變化源自人與自然關系的異化。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的環保運動喚醒了人類的環保意識,開啟了人類對自然重新認識的進程。《我們共同的未來》一書更是明確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指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所在。正如恩格斯所說:“我們對自然界的整個統治,是在于我們比其他一切動物強,能夠認識和正確運用自然規律!
推進全球氣候治理是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的主要方式。全球氣候治理旨在建立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國際氣候機制,制定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的減排份額分配,動員最廣泛意義上的國家參與并約束“搭便車”行為。圍繞全球氣候治理進行的國際氣候談判在本質上就是各國在維護其利益基礎上謀求共同利益的博弈,個體利益訴求的差異致使國家在博弈中的戰略選擇也有所不同。建立國際氣候機制是破解博弈的關鍵,以制度設定的框架可以對各國的博弈環境進行限定,以期約束各國做出“搭便車”的消極選擇,確保各國以積極態度與合作行動參與全球氣候治理,最終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宏偉目標。
加強氣候治理傳播。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經歷了從單純的科學問題到政治性問題的重大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氣候傳播的作用功不可沒。氣候傳播是一種目的明確的社會傳播活動,讓社會與公眾理解和掌握氣候變化信息及相關科學知識,以改變公眾態度和行為,從而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最終目標。確信氣候變化的事實、根源和嚴重后果是構建“人類氣候命運共同體”必要的認知前提。盡管IPCC報告以翔實的數據證實了全球變暖主要是由人類活動造成,但少數國家依然堅持全球變暖存在科學上的不確定性,美國前總統布什和特朗普總統甚至聲稱全球變暖是針對美國而提出的“驚天騙局”。因此,在全球治理過程中,向公眾宣傳氣候變化的真相和嚴重后果,對于塑造其低碳生活理念和積極參與行動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權責平衡,審慎行動。面對國際社會對全球氣候治理的期望,中國應審慎行動,穩妥地采取“中國+”的模式,與他國(集團)共同推動落實《巴黎協定》的諸項規定,切莫落入所謂的“金德爾伯格陷阱”。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后巴黎時代中國構建全球氣候治理話語權研究”(18BGJ082)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天津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