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進展情況
主要內容:
一、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一)總體執行情況
本課題主要有八項研究內容,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1.研究新世紀以來全球海洋治理的新態勢,了解世界海洋強國,如美、英、日、俄、澳、加、德、西等國在海洋安全議題上的新觀念、新立場、新舉措。對各國海洋安全法律制度、戰略政策和參與全球海洋治理形成的經驗與共識進行綜合分析,能夠形成全球海洋治理及海洋安全的一般性、理念性認識。此項任務已完成。
2.進行海洋安全的本體論研究。理念之間不應當互相孤立隔絕,而是相互結合、分有的。對事物的繼續認知、探索,便由理念論進入至本體論階段,理念的相互結合所組成的那些命題就是本體論的純粹原理,在這些命題中,理念轉變成了概念、范疇。在先驗意義上,探討海洋安全的本質,厘清與安全、人的安全、國家安全、人類安全等概念的共性、特性及其關系就是本體論的范疇。此項任務已基本完成。
3.進行中國海洋安全法律保障建構論研究。中國必然產生中國式海洋安全觀及制度構建的新要求,因此需要探討中國海洋安全的目標與任務、海洋安全事務的決策與管理體制、海洋安全事務處置的標準作業程序、海洋安全綜合力量的構建與動用原則、海洋安全的特別措施,及其糾紛和爭端解決的國際機制等問題。
法律本質上系實踐理性,必須從綜合性海洋安全的五大實踐領域揀選出當下若干重大問題進行精深探討,以期對理念論、本體論、制度論等場域形成的若干思想理念、學術認識和制度設想進行回應、檢視和評判。此項任務正在研究中。
4.進行海權安定的法律問題研究。強化在當今國際政治秩序框架下,海權是指國際法賦予主權國家享有海洋權利,主權國家又讓渡出部分主權利益以形成聯合國具有強制力的海洋權力;而在沒有聯合國授權情形下的海洋權力即是海洋霸權。中國的海洋強國戰略,謀求的不是海洋霸權,而是海權規則的參與、制定和解釋,以更符合世界和平與安全。尤其是要關注海洋法中的剩余權利是現代海洋法,即《公約》中沒有明確規定或沒有命令禁止的那部分權利的研究。例如,關于大陸架劃界的規定便不夠明確;有些問題也未作出規定;海洋與外空的關系、海洋的軍事問題、南極洲海域的地位等,在公約里都未涉及。此項任務正在研究中。
5.進行海防安心的法律問題研究。主要關注日益增多的違背《聯合國憲章》和《公約》的海洋軍事使用;島嶼及其周邊海域的領土主權糾紛引發的激烈軍事對峙;國家在維護領土統一、完整和安全過程中引發的海洋利用、管理、執法維權等領域的糾紛,等等。此任務正在研究中。
6.進行海事安全的法律問題研究。我國作為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本表中以下簡稱IMO)締約國亦為A類理事,在海上安全、保安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事項上,尤應遵守IMO所制定的強制性公約。遏止非法傾倒、非法排污和非法捕魚等違反國際環保規則的活動,同時應極力改善船舶的設計和構造以減少危險,杜絕 “不合格船舶” (Sub-standard ships)存在。隨著IMO強制性審核機制于2016年起對成員國全面生效實施,針對中國在未來3-5年內所將面對新一輪IMO海事公約履約審核,所將面對的潛在挑戰與不足展開研究。著重IMO履約機制與強制審核機制為理論基礎,對我國現行海事履約機制進行分析,得到我國現行海事履約機制建設的法律困境,并以世界一些航運強國的履約機制建設經驗為借鑒,最終為我國海事履約機制的建設提出可行性對策。此任務正在研究中。
7.進行海災安防的法律問題研究。關注全球環境惡化造成愈來愈多的海洋災難及其減災、預防、應對和重建問題,探討跨境海上國際救援尤其是軍隊實施或者主導的國際救援的法律性質、原則、程序等基本問題。此任務正在研究中。
8.進行海上安保的法律問題研究。主要關注針對航運的恐怖主義行為、海盜行為和海上持械搶劫,販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和核物質,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偷運人員和武器、非法移民呈上升趨勢,完善海上安保的執法體制和國際合作機制。此任務正在研究中。
(二)子課題進展情況
1.子課題一:全球海洋治理與中國海洋強國戰略
已完成全球海洋治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全球海洋治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國海洋強國戰略述評及綜合研究,我國應如何調適海洋強國戰略與全球海洋治理間的沖突和矛盾兩項任務正在研究中。
2. 子課題二:海權安定的法律問題研究
已完成域內外有關海權著述資料的收集與消化,中國本土學術成果與實踐事例的收集和整理,F正在撰寫初稿。
3. 子課題三:海防安心的法律問題研究
已完成實踐事例的收集、整理,以及域外資料的收集、翻譯、整理和分析工作,F正在撰寫初稿。
4.子課題四:海事安全法律問題研究
已完成中國海事履約立法轉化研究,IMO會員國自愿審核機制與實踐,IMO會員國強制審核機制與實踐。正在研究我國如何應對2021年IMO強制審核以維護海事安全、防制海洋環境污染的問題。
5.子課題五:海災安防的法律問題研究
已完成關于在防災減災階段設立海洋災害保險的制度分析,關于在防災減災階段設立海洋災害保險的制度分析。正在研究完善關于在應急處置階段中軍隊參與跨境海洋災害的國際救援機制。
6.子課題六:海上安保的法律問題研究
已完成海上恐怖行為的防范及法律應對,海上恐怖行為的防范及法律應對。正在研究海上非法移民的對我國海洋安全的影響,嚴控海上販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和核物質的法律應對。
二、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一)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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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術會議
1.參加了2018年08月在重慶市西南政法大學舉辦的中國海洋法學會年會
中國海洋法學會2018年度年會于2018年8月10-12日在重慶市西南政法大學召開。本次會議的主要研討熱點與關鍵性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要點,“IUU捕撈治理問題”、“BBNJ法律問題”和“東帝汶與澳大利亞關于帝汶海問題的法律調解分析”。
2.2018年9月在北京舉辦軍民融合模擬法庭大賽
南海自然資源豐富,具有極大的經濟、戰略和交通價值。近年來,國家安全威脅日趨嚴重,南海作為重要的戰略方向,海上維權形勢日趨嚴峻。政府、軍隊為應對國家安全威脅、維護海洋權益積極履行了相關職責。但在開展過程中,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引發了一些糾紛和爭端。
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領域之一便是統籌海洋開發和海上維權,推進實施海洋強國戰略。統籌兼顧維護海洋權益,制定國家海洋戰略,以實現開發海洋和維護海權的有機統一。加強行動能力和保障設施建設,進一步形成黨政軍警民合力固邊戍疆新局面,維護我國海洋利益。本次比賽以發生在我國南海的油氣勘探爭議為焦點,探討“統籌海洋開發和海上維權”這個軍民融合領域,以期為以后可能發生的類似事件提供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法。
本次大賽有南開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國警察大學、武警警官學院等12支隊參賽。經過兩天激烈對抗,西北政法大學獲得冠軍,北京理工大學獲得亞軍,南開大學獲得季軍。
3.2018年11月在文昌市舉辦的第六屆南海法律高端論壇
第六屆南海法律高端論壇于2018年11月在海南省文昌市由海南大學法學院主辦。共有自然資源部及十余所高校及的相關部門領導和學者出席。會議的開端對我國涉海法律的發展史進行了梳理和討論,隨后的會議議程則重點探討了涉及南海安全和南海權益保障的相關法律問題。并從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角度對其進行了學理分析和實證列舉。本課題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肖鳳城教授和馬天博士生分別在會議上作了《軍民融合發展綜合性立法的意義、重點與難點》《海上構建物信息系統布放審批制度的初步性研究》的主題報告。
4.2019年03月在武漢市武漢大學舉辦的俄羅斯海洋法系列講座
俄羅斯海洋法系列講座于2019年03月由武漢大學邊海所主辦,邀請了俄羅斯聯邦交通大學的部分教授、學者為來自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際關系學院等國內院校的老師、研究生作了學術性報告。講演內容同本課題研究的子課題一密切相關,提及了俄羅斯聯邦的海洋法史、海洋法的立法宗旨和意義、同海洋政策間的關系等內容。并就俄羅斯海洋法的特殊性,尤其是在軍民融合領域和國家海上安全保障領域的內容作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和分析。會上本課題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馬天就俄羅斯聯邦海上構筑物信息系統布放審批的法律程序和其在整個聯邦海上安全保障系統中所處的地位作了提問,并得到了良好且全面的回答。
(三)交流
1.課題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劉瑞強正赴臺灣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所進行兩岸海洋政策對比研究的訪學,期間發表了論文《海上攔截合法性的國際法分析》。
2.同俄羅斯聯邦國立交通大學的Vasiliy N?Gutsulak教授建立起了緊密的學術聯系,通過電子郵件等途徑進行了多次學術交流,為本課題研究的涉俄內容、涉北極航道內容、涉冰上絲綢之路內容等提供了大量的學術建議和信息資料援助。Vasiliy N?Gutsulak教授在俄羅斯國內的海洋法學領域享有盛譽,是俄聯邦海洋法學會的會長兼俄羅斯聯邦同烏克蘭共和國關于處理黑海地區主權爭議的俄方全權代表。
四、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1.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研究中發現,文獻搜集困難重重,尤其是外文文獻,在課題組精確分工、共同配合下,基本上搜集到了大部分國內外的相關文獻和資料。
2.研究心得
研究中感到,全球海洋治理有賴于資源共管、制度共建、利益共享的國際合作,中國應當在國際合作中立足于發展中國家立場凸顯話語權,推動國際海洋法律體系趨向完善、合理、公正與均衡。在當下海洋安全局勢日益嚴峻、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如火如荼地實施推進、海洋安全理論不斷豐富和發展的今天,借助中華語言文化中“安”字的豐富內涵,以整合式的海洋安全觀型構五維一體的綜合性海洋安全,即海權安定、海防安心、海事安全、海災安防和海上安保。為保障綜合性海洋安全,中國應積極參與海洋安全領域國際規則制定和解釋,增強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
3.意見建議
(1)加強各子課題團隊的協同研究。本重大課題子課題多,研究人員多,組織結構上有待進一步優化。尤其是各團隊要互通有無,及時通報研究進度,以利整體推進。
(2)在研究成果宣介上加大力度。目前本重大課題研究時間已經過半,前期主要進行調研、交流、撰寫等工作,后期要在成果宣介上著力,尤其是在研究成果報送、智庫報告提報、專題會議宣介上加大力度。
(3)在某些研究域上要加大與其他學科溝通協調。比如在海上安全犯罪問題上,刑法領域的許多學者專家不以為然,認為沒有必要對海上安全犯罪進行特別研究,目前的犯罪理論體系足以解決。這些觀點凸現了刑法學界對海上安全犯罪的認識還很粗淺,有待加強學科間的溝通和交流。
(4)在海外期刊發文量有待重視。重大課題無論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上都影響深遠,在形塑中國話語,形成中國氣派的理論成果的過程中需要積極在海外期刊上發表,而目前的研究成果尚不盡人意。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容:
一、代表性成果簡介
一、《新時代中俄雙邊海上安全合作的法律保障》
首席專家李衛海教授在《中國軍事科學》2018年第4期發表了論文《新時代中俄雙邊海上安全合作的法律保障》。近年來,全球及地區海上安全局勢不容樂觀,呈現出一定程度上的“不穩定態勢”,中俄間既有的海上安全合作機制主要集中于“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外的海上聯合軍事演習、搜救演練等。從總體上看,存在著“雙邊海上安全合作質量不高”“雙邊海上安全合作協議較少”“法律保障框架不完善”等問題,在“一帶一路”倡議穩步推進、第十八屆上合組織峰會勝利召開的契機下,中俄有必要著力尋求兩國間海上安全合作高質化突破及其建設路徑,尤其是雙邊法律保障機制的架構及其踐行。既符合中俄兩國國家海權的穩定、海軍力量的發展與合作,亦能夠充分保障兩國人民基于海洋經濟、海洋權益方面的根本福祉。該文章分析了中俄海上安全的挑戰與合作機遇,介紹了中俄海上安全合作歷程及其經驗,提出了中俄海上安全合作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和優化解決對策。
該成果被《中國軍事科學》評為優秀論文,推薦參加第八屆香山論壇。
二、《海上攔截合法性的國際法分析》
首席專家李衛海在《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3期發表了論文《海上攔截合法性的國際法分析》。1990年海灣戰爭期間,以美國為首的盟國海軍實施了首次現代海上攔截。進入新世紀以來,全球海上安全形勢愈發不容樂觀。歐美國家所構建的彈性、高效、規范、快速的海上攔截行動機制逐漸成為應對海洋安全威脅、實施海洋安全戰略的基石,F代海上攔截主要是由軍艦或者合法授權的政府公務船舶實施的攔截某類物資或者人員進出某個國家或者特定地區的行動。它本質上是一種控制緊張局勢加劇和武力對抗升級的機制,是海上武力的低烈度運用,既適用于平時,也適用于戰時或者武裝沖突期間。它與海上封鎖、臨檢和拿捕、緊追、中立、隔離都有一定的歷史淵源。海上攔截是對海洋自由的一種限制,其適用除應有充分的合法性理由外,還應謹慎實施,在當下不應過分夸大其維護爭議島嶼主權和海域權屬的作用,但因其契合中國一貫的外交主張和國防政策,中國可以主導和構建公正、合法、有效的區域海上攔截機制。
三、《軍隊參加國際救援的性質、地位和便利》
子課題負責人肖鳳城教授在《法學雜志》2018年第7期發表了論文《軍隊參加國際救援的性質、地位和便利》。最近20 年,各國軍隊進入別國境內幫助救助自然災害的做法,在規模和頻率上前所未有。上世紀 90 年代初,聯合國成立了人道主義救援機構,推動制定了關于軍隊在別國境內參加國際救援的建議性規則《奧斯陸準則》。這個準則總體上傾向于鼓勵各國派兵幫助他國救災,因而對救援部隊的特權豁免和便利作了較多的規定。然而,受援國不會忽視對維護本國領土、行政、司法等主權權利的考慮,既歡迎外國軍隊進入本國幫助救災,也要維護本國的尊嚴和權利,所以在實踐中救援國和受援國的不同考慮形成了張力和博弈。軍隊參加國際救援的國際規則表現出三個主要發展趨勢: 一是在性質上“脫敏”,逐漸趨同于一般國際合作; 二是部隊地位逐漸提高,救援部隊和人員逐漸享有接近于外交和聯合國機構及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三是由于救援行動的緊急性,救援部隊能夠在受援國享有更多的工作便利。中國軍隊參加國際救援日漸增多,應當從救援和受援兩個角度關注和推動國際規則的發展。
四、《論低潮高地的陸地屬性》
子課題負責人肖鳳城教授在《邊界與海洋研究》2018年第2期發表了論文《論低潮高地的陸地屬性》。中國南海有大量低潮高地,它們應當被視為陸地,還是應當被視為海洋的組成部分,這些年成了被利用和曲解的問題。菲律賓申請“南海仲裁案”中關于美濟礁的訴求,就是典型的例子。美濟礁在自然形態上屬于海洋低潮高地,菲律賓不顧低潮高地的陸地屬性,把美濟礁領土主權歸屬問題包裝為海域管轄權歸屬問題,據此將美濟礁的主權歸屬納入海洋法法庭仲裁范圍,意圖達到將美濟礁據為己有的目的。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國際法關于領土主權歸屬的原則和規則,低潮高地應當屬于陸地,應當按照陸地領土取得的國際法確定其主權歸屬,而不應屬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調整范圍。這為中國根據先占和持續控制的歷史證據主張對美濟礁的領土主權提供合法性支持,也為所有低潮高地的領土主權提供具有普遍意義的法理支持。
五、《爭議海域執法的法律問題研究》
張晏瑲教授在《比較法研究》2018年第1期發表了論文《爭議海域執法的法律問題研究》。爭議海域的執法問題涉及我國海洋權益保障的重大利益,也牽動著該海域周邊國家的敏感神經。在海上執法的過程中使用武力已經成為難以回避的問題,該論文論及爭議海域的界定,其中討論了執法過程中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據及其限制條件,并最終總結了海上執法的手段。提出海上執法法律體系的完善能使我國的海上執法有理有據,更好地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
六、《論海洋漁業資源的法律地位——以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中心》
張晏瑲教授在《國際法研究》2019年第1期發表了論文《論海洋漁業資源的法律地位——以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中心》。 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家基于主權、主權權利、公海捕魚自由原則乃至 “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有權由其國民在相應海域從事漁業資源捕撈活動。同時,海洋漁業資源的養護和管理制度也是國際漁業法的重要內容。國際法沒有關于海洋漁業資源的所有權制度,這些制度屬于國內法的內容。檢視我國所有權制度,我國內水、領海中的海洋漁業資源作為所在海域的成分,歸國家所有,但珍貴、瀕危的海洋野生動物資源單獨作為國家所有權的客體。依據我國漁業法律制度,海洋漁業捕撈活動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漁業經營者獲得捕撈權,是其在各海域從事捕撈活動并獲得漁獲物所有權的國內法依據。另外,規范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也是我國漁業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
七、《南海爭議海域合作科研的法律基礎及制度構建》
張晏瑲教授在《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2019年第2期發表了論文《南海爭議海域合作科研的法律基礎及制度構建》。當前雖然南海形勢總體趨于穩定,但引起南海局勢再度升溫的消極因素并未從根本上消除,因此仍然需要不斷加強周邊各國在低敏感領域的合作,以增強各國間的信任。南海爭議海域中存在爭議方單方面進行海洋科研、共同海洋科研和第三方在爭議海域進行海洋科研的情況,三者均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礎。通過對各種方式進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礎以及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的分析發現,海洋科研合作是在爭議海域內進行海洋科研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其在實踐中的法律基礎還比較薄弱。針對以合作方式進行海洋科研中存在的問題,應當通過構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南海爭議海域區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協定的方式加以解決。
八、《論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屬性》
張晏瑲教授在《北方法學》2019年第3期發表了論文《論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屬性》。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屬性決定著對其的規制方式以及法律適用,然而關于國際航運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是否屬于海洋污染的問題歷來備受爭議,并在學界以及實務界引發了激烈爭論。為減少分歧,辨清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性質尤為重要。根據國際法對于海洋污染的界定,國際航運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在理論上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有條件的”海洋污染。這種理論主張為各國在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問題上采取不同的立法選擇提供了極大的空間,且這一問題的討論對于促進有關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談判和調整意義重大。
九、《海上志愿者及其相關法律問題》
張晏瑲教授在《海洋開發與管理》2019年第6期發表了論文《海上志愿者及其相關法律問題》。為加強我國海洋管理尤其是海上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實現海上志愿服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文章論述海上志愿者及其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結果表明:海上志愿者具有自愿性、無償性和公益性,其身份可認定為非營利性組織中的個體或行政輔助人;我國海上志愿者的具體實踐主要是海上搜救志愿者,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也存在組織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亟須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從完善國家海洋管理體制機制出發加以解決;對于海上志愿者的侵權責任,應充分考慮海上志愿服務的特殊性,以支持其發展為前提,根據現有法律體系,統一司法標準和機制,并加快專門立法。
十、《海洋強國戰略框架下的我國海上安全》
邢廣梅教授在《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發表了論文《海洋強國戰略框架下的我國海上安全》。在當代,亞太乃至全球范圍內,海上安全日益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中國在海洋利益不斷拓展的同時,近海、遠海兩個方向面臨著日益增多的挑戰。黨的十八大報告有關“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 海 洋 生 態 環 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戰略部署,蘊含了國家海上安全在海洋強國戰略框架下的作用和地位。理清這一作用和定位,以及我國海上安全面臨的挑戰,可以更好地應對挑戰,促進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目標的早日實現。
十一、《法治視閾下海上治安特別管理區域問題研究》
李佑標教授在《武警學院學報》發表了論文《法治視閾下海上治安特別管理區域問題研究》。海上治安特別管理區域能夠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的過程中發揮獨特的作用。當前,該區域僅停留在部分省份的地方立法層面,在實踐中沒有正式適用過。通過對設立海上治安特別管理區域緣由的分析和國際法層面法理分析論證,指明了當前設立該區域所存在的行使主體、設置程序、范圍劃定和管控措施等方面的法治障礙,從修改現行法律、進行專門立法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該區域管理的法治路徑。
十二、《由“拉森”號事件談美艦南海挑釁的違法性》
周健教授在《大連海事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發表了論文《由“拉森”號事件談美艦南海挑釁的違法性》。美軍長年堅持航行自由行動,挑釁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國海洋權利。但目前國內從國際法角度對其行為違法性做出評判的公開成果甚少,部分學者甚至主動承認其為合法。以 2015 年“拉森”號事件為例,雖然少有學者當即指出其違法性,但由于南沙群島為大陸國家遠洋群島,且 “拉森”號進入中業島 12 海里內,因此必然進入中國領海。由于中國在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時對軍艦“無害通過權”的保留,且軍艦無害通過權不是習慣法,美國更不享有公約上的權利,因此進入中國領海行為顯然違反國際法。雖然南海仲裁公然挑釁了中國海洋主權,但該仲裁不具有正當性,且美國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成員國,也不會對美軍航行自由行動的違法性判斷有任何影響。
十三、《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Initiative”and Naval Diplomacy in China》
張晏瑲教授在《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發表了論文《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Initiative”and Naval Diplomacy in China》!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表明,中國愿意與其他國家合作,創造一個和平與和諧的環境。海軍艦艇在國際法有其固有的優勢和特殊的法律地位,具有傳統外交目的。海軍外交一般如由合適的海軍艦艇進行,可用于推動“海上絲綢之路倡議”。該論文對海軍外交進行了界定,并對我國海軍外交實踐提出了一些思考。并做了海上區域劃定,建議制定和平時期海軍作戰的具體法律規則,增進政治互信,開展廣泛的安全合作。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在前面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國際調研情況、調查報告、專家意見完成以下任務,并最終形成研究成果。
1.論文
2.專項研究報告或專著
3.智庫報告15篇
4.立法建議和條款建議稿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