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進展情況
主要內容:
一、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本項目自2017年11月15日立項以來,課題組首席專家石靜霞教授組織各子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按照課題申請書內容,認真開展各項研究工作。具體而言,本課題目前研究進展工作如下:
1、在課題總論部分,課題負責人完成“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公共產品屬性研究,即將發表該課題的代表性論文。
這部分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首先,對涉及“一帶一路”倡議基本層面的問題進行深入解析,特別是對其國際公共產品屬性進行詳細論證,并在此基礎上構建其法治化的理論框架。課題組指出,“一帶一路”倡議建設中須重視法治的保障作用,但在理論層面上不能僅做空洞宣示,而應將對“一帶一路”倡議基本屬性的認識提到一定的理論高度,并有相關學理支撐。國際公共產品理論在此背景下非常合適,但需翔實論證。要作為國際公共產品,“一帶一路”倡議應符合兩個特征,即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課題組經研究指出,倡議具有這兩個特征,特別是基于其對所有國家開放參與,其潛在受益方是有興趣參與的所有國家及人民的特點。
課題組根據國際公共產品的經濟學基本原理和理論發展,從一帶一路提出的國內及歷史背景、國際背景、建設原則和主要思路、重點領域及實施目標等要素出發,基于“一帶一路”倡議的開放性和包容性特點,論證倡議符合國際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并結合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近年來對國際公共產品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等方面的特別關注,深入探索“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公共產品屬性,目的在于對倡議的建設在國際層面上給予足夠的理論支撐。鑒于國際法(含國際經濟法)在提供國際公共產品和改善全球經貿治理體系方面的作用,本部分研究還重點關注了“一帶一路”倡議的法治化框架,從倡議法治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法治化的具體路徑和方式方法等方面,論證法治化對一帶一路倡議建設的根本保證。
2、子課題一對“一帶一路”倡議對國際投資法律制度的變革創新進行了研究。
這部分通過對目前中國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現狀及問題分析入手,討論目前在“一帶一路”國家進行投資活動的各類風險,并從法律角度探討如何從制度上防范和化解風險。在此過程中,課題組分析了目前有關倡議實施中的各類投資法制度,包括資本輸入國的投資法制、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的50多個BITs的現狀梳理以及正在談判或形成中的區域貿易協定中有關投資法制的新發展等。在此基礎上,貫徹以問題為綱的研究路線,課題組重點關注國際投資法領域的幾大核心問題,包括投資和投資者的界定、投資待遇標準(有關“公平公正待遇”和“全面充分保護”的界定、范圍及最新國際進展等)、國有化和征收及補償標準(特別是間接國有化的界定和補償標準的動態演進等方面)、特許協議的法律性質(結合目前中國企業走出去中的公私合營形式PPP的融資及破產風險隔離等難點等)以及商事和投資爭議解決等問題。通過對具體問題的關注,分析提煉“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過程中對國際投資法律制度的變革創新及相應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支撐。
3、子課題二對“一帶一路”倡議對國際貿易法律制度的變革創新進行了研究。
本部分目前的研究不僅關注貿易公法問題,同時也關注貿易領域的私法問題。研究進展包括:首先,“一帶一路”倡議與自由貿易區規則的關系密切,“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倡議,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是該倡議下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本子課題分析在“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中,我國如何積極與沿線國家和地區商建自由貿易區,加快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中國-海合會、中日韓自貿區等談判,推動與以色列、加拿大、歐亞經濟聯盟和歐盟等建立自貿關系以及亞太自貿區的相關工作、全面落實中韓、中澳等自由貿易協定和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議定書等。課題組目前指出,“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的RTAs網絡建設,應以“面向全球的高標準”為努力方向,盡量達成綜合性且自由化水平較高的協定。同時,在“一帶一路”倡議推進過程中,貿易便利化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更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助推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眾多,貿易便利化程度參差不齊,推進沿線國家的海關合作,提升貿易和通關便利化水平,對于促進沿線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還有原產地規則的協調、技術性貿易壁壘等問題需要關注。關于貿易私法的發展,目前子課題主要關注的是國際商事和貿易法的協調與統一化問題。課題組研究指出,在“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過程中,中國和沿線國家應更多關注國際上在商事法律協調方面有重要作用的一些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羅馬國際統一私法協會(UNIDROIT)以及海牙國際私法協會(Hague Conference)等)所通過的法律協調和現代化的各類文件。這些文件相對代表了在一些領域的最佳國際實踐。如果中國和沿線國家積極在國內立法中予以采納,則使得各國的商事交易環境更加協調及透明,從而更有利各國貿易的迅速發展。本部分的研究在于通過對貿易公法和私法具體問題的關注和相關建議,分析提煉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過程中對國際貿易法律制度的變革創新及其后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支撐。
4、子課題三對“一帶一路”倡議對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變革創新進行研究。
金融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引擎,起著引導資源配置、優化投資效果的重要作用,是“一帶一路”倡議的基礎性支撐。首先,本子課題指出,隨著亞投行(AIIB)和金磚國家開發銀行(NDB BRICS)、絲路基金等多邊金融機構的成立與運行,“一帶一路”的投融資支持體系初步形成,有效地促進了發展中國家國際融資環境的改善,并逐步提升中國參與全球金融治理的話語權。其次,隨著產業和資本通過“一帶一路”走出國門,人民幣國際化也在加速前行的步伐。隨著中國與沿線國家投資和貿易往來的增多,越來越多國家用人民幣做交易貨幣,甚至作為本國的儲備貨幣。“一帶一路”倡議有助于在這條世界上跨度最長的經濟走廊中形成“人民幣區”。課題組認為,在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時,宜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的,以貿易和投資為基礎加強與這些國家的經濟往來,而非單純從金融角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同時,“一帶一路”金融合作和人民幣國際化推進均需要國家逐步放松資本項目管制。在國內層面,中國應繼續完善國內金融市場配套改革,推進人民幣匯率機制的市場化,增加人民幣投資產品和匯率風險管理工具,逐漸改善人民幣長期持有需求不足的局面。此外,課題組研究認為,“一帶一路”建設是一項宏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金融創新以及創新金融的引導服務。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擴展產業和裝備制造業的合作等均需要拓寬金融合作領域、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業須加快金融創新,構建與經濟全球化和開放性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體系,推動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結合,推動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迅速融入“一帶一路”倡議和經濟區域一體化中。針對“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中如何處理風險與創新的關系,本課題也重點關注合理引入PPP機制、新興產業基金的創立、實現銀團貸款等,并建議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前提下,國家應支持區域金融合作的創新機制和工具。金融機構和企業則應遵從市場規律,在實施創新的同時做到風險可控。本部分試圖通過對國際金融領域具體法律問題的關注和相關建議,分析提煉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過程中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變革創新以及其后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支撐。
5、子課題四對一帶一路倡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進行分析。
“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經貿規則的落實離不開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爭端解決機構(如仲裁庭、專家組、上訴機構等)的裁決亦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創制規則的作用。在“一帶一路”倡議下,爭端解決機制的系統構建和利用應充分考慮、分析國際上現有制度的運作情況,在此基礎上融入中國智慧,使之適合我國和沿線國家的國情,更好服務于“一帶一路”建設。同時,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還應本著全球治理的視野和一體化思路,促進國際經貿規則的協調和統一,而非加劇當前規則碎片化的情形。伴隨著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的相互交織與滲透的加強,以及新型FTAs中貿易與投資規則的融合趨勢,課題組將重點思考設立統一貿易與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可行性,包括分析在亞投行框架下設立爭端解決機制的問題。本部分通過對國際爭端解決領域具體問題的關注和相關建議,分析提煉“一帶一路”倡議建設進程中國際爭端解決律制度的變革創新及其后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支撐。
總體上看,目前本課題的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良好,各子課題按照既定的研究計劃進展順利。
二、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1、召開課題論證會及文獻的更新搜集
課題組在2018年春節前后進行精心籌備的基礎上,于2018年3月31日召開了本重大課題的開題論證會,會上課題首席專家和各子課題負責人進行了研究內容、思路及研究方面等方面的匯報,并聽取了10多位專家對課題研究的寶貴意見。在開題論證會后,課題組及時調整了對本課題研究的內容和框架結構,同時請參與本課題組的數名博士研究生根據國內外對“一帶一路”倡議法治化的研究進展,進行了文獻資料的更新收集及分類梳理。
2、與本課題相關的學術會議和交流
課題組首席專家、子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自課題立項以來,參加了國際國內學術會議數十次,包括德國漢堡、美國紐約、瑞士日內瓦及國內各類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法學術會議,就“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公共產品屬性、“一帶一路”倡議對國際投資法、國際貿易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的影響及創新方面與國內外專家進行了多次交流,收到非常好的討論效果。除開題論證會外,另有代表性會議列舉如下:
(1)2018年5月19日-20日,由中國國際法學會主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承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協辦的“中國國際法學會2018年學術年會暨‘新時代 新使命 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學術研討會”在北京隆重召開。
(2)2018年10月20日,課題組主要成員主辦或參與 “改革開放四十年與中國法學教育:法學課程體系改革與完善”高峰論壇。會議就“如何培養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國際化法治人才”等議題進行了研討。
(3)2018年11月3日,“聯合國《紐約公約》六十年和《和解協議公約》”國際學術研討會在貿大召開。課題組主要成員主辦并參與本次會議。大會主要包括《紐約公約》實施的新發展、中國對《紐約公約》的執行、《紐約公約》、《和解協議公約》與‘一帶一路’建設、《紐約公約》、《和解協議公約》與投資者-東道國投資爭端解決專題。
(3)2018年12月26日,課題組成員主辦并參與《經貿法律評論》創刊號發布會暨“法學期刊發展研討會”。該期刊由課題首席專家石靜霞教授擔任主編,致力于發表國際經貿法,包括“一帶一路”倡議、國際商事仲裁和投資仲裁領域的學術佳作。來自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家》、《中外法學》、《法商研究》、《清華法學》、《政法論壇》、《法學評論》、《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環球法律評論》、《現代法學》、中國知網、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以及中國貿促會法律部等多家單位的40余位嘉賓共同交流。
(4)2019年1月2日,“一帶一路倡議:國際法與行政法的對話”圓桌討論會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召開。課題組主要成員參與本次討論會,和與會專家學者就“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法與行政法的問題展開討論。
2019年4月13日,課題組主要成員陳衛東教授等主辦并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背景下國際稅法變革”學術研討會。來自于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稅收》編輯部以及來自中石油、中匯、德勤、畢馬威、鉑略、安邦等實務界人士40余人參加本次學術研討會議。
3、與本課題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課題組在研究中注重積極踐行國家“一帶一路”戰略,通過課題組成員出訪國外學校和受邀參加國際會議以及邀請國外學校和學者進行訪問、舉辦演講和參加會議等形式與“一帶一路”國家嘉賓探討合作與交流。國際合作與交流列舉如下:
(1)2018年2月,課題組成員龔紅柳副教授走訪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和耶魯大學法學院,特別宣傳本課題在“一帶一路”倡議方面的研究成果,并澄清相關誤解。
(2)2018年3月1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秘書長Anna Joubin-Bret教授應石靜霞教授的邀請,就“一帶一路”倡議與投資者與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改革”進行交流。
(3)2018年3月6日,美國佩伯代因大學施特勞斯爭議解決學院(Straus Institute for Dispute Resolution,Pepperdin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院長Thomas J. Stipanowich到訪,與課題組首席專家石靜霞教授加強一帶一路倡議下爭議解決(包括仲裁等方式)等領域的合作進行了積極討論。
(4)2018年7月2-3日,課題組主要成員石靜霞教授、龔紅柳副教授、邊永民教授、薛源教授等參加“首屆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石靜霞教授進行專題發言。
(5)2018年9月13-14日,課題組首席專家石靜霞教授應“中歐法律協會”(The Chinese European Legal Association (CELA)的邀請,在德國漢堡參加了慶祝“中歐仲裁中心(The Chinese European Arbitration Center, CEAC)成立十周年”學術研討會—“中國‘一帶一路’倡議:國際爭議解決和合同的機會與挑戰”。
(6)2018年9月24-27日,應聯合國亞太經濟及社會理事會(UNESCAP)邀請,子課題一負責人池漫郊教授赴泰國曼谷參加了“第八屆亞太國際投資法會議”,并就一帶一路倡議與投資仲裁問題作報告。
(7)2018年12月3日,子課題一負責人池漫郊教授赴奧地利維也納參加了國際法協會“法治與國際投資法”委員會專題研討會,會議涉及“一帶一路”與國際投資仲裁制度的改革討論。
三、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由于本項目研究自立項(2017年11月15日)至今不足兩年,課題組的主要精力仍放在資料收集和整理、跟蹤國內外“一帶一路”倡議法治化及與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互動及創新、撰寫論文和參加會議交流等方面,以便產出重大標志性成果,因此尚未專門召開研究成果發布會。但通過前述所列的首席專家石靜霞教授及課題組成員(如池漫郊教授等)所參加的國際國內有關“一帶一路“倡議的學術會議,相關研究成果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宣傳。
本課題組目前雖未正式報送《工作簡報》,但平時注意相關的工作記錄、積累及總結,并已向《國家社科基金專刊》進行兩篇投稿(目前尚未收到處理結果回復),一篇為“加強國際法保障、推動‘一帶一路’國際公共產品建設“,另一篇為”加強‘一帶一路’國際法保障的幾個基本問題“,另有四篇(即分別針對每個子課題的研究進行提煉)成果要報正在撰寫中,預計2019年年底投稿完畢。
課題組在繼續研究中將加大力度對研究成果進行適時宣傳和發布,并進行多渠道推介,并向相關部門及時報送《工作簡報》,注重成果發表和轉化等。
四、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雖然取得了一些階段性研究成果,但課題組通過中期總結,仍發現目前研究中存在一些問題和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深化學理研究、拓寬系統研究維度。目前課題組對“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法治保障進行局部研究的較多,系統性研究的尚少。這些研究多集中在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意義分析上,現狀描述的較多,揭示機理的較少;對局部問題剖析的多,但系統揭示“一帶一路”涉及的投資、貿易、金融、爭端解決等方面研究的不夠少。目前尚未對“一帶一路”與國際投資及經貿規則的重塑進行細致的針對性研究。具體而言,階段性成果缺乏對我國與“一帶一路”國家所簽訂的國際投資協定的整合與統一、海外投資保險機制、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的沖突與協調、“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稅收合作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進行協調機制理論分析,對可能的理論體系和框架的形成缺乏深入研究。因此,課題組認為在現有研究的深度、廣度和系統性、規范性等方面仍然有進一步的提升和加強空間。
第二,研究重點較集中,但研究內容尚有缺位。目前課題組的研究側重“一帶一路”倡議的意義和政策建議研究、但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法治化及相應法律制度構建方面的研究仍有不足。目前的成果重在對中國現狀的描述,但缺乏對中國與沿線相關國家法律制度對比分析方面的研究。子課題的研究側重“一帶一路”涉及的各領域內部的研究,但對各領域之間統籌協調的研究仍顯不足,尤其是目前還缺乏對區內外制度如何有機協調,國內外規則如何有效銜接,國際投資法、貿易法、金融法等領域如何加強互動,國際爭端解決制度如何構建等一整套關于“一帶一路”倡議法律機制的系統研究。
第三,研究方法上較為單一,跨學科研究成果少。“一帶一路”倡議本身涉及多個學科,需跨學科的視野來探討其中的重要問題。課題組對“一帶一路”倡議目前的研究多為描述性的定性分析,定量研究尚停留在數據羅列,缺乏嚴謹的邏輯分析或實證支撐。有些階段性成果的邏輯雖較嚴密,也有一定的現實政策意義,但由于缺乏現實案例或材料支撐,諸如案例或數據的佐證,可能使得研究觀點無從檢驗和較難付諸實踐。
總體上看,課題組已有的研究需要進一步加強獨立性、批判性與建設性,并對一帶一路倡議與國際經濟法律制度之間的互動與創新激勵及中國參與國際經濟治理的規則話語權等問題進一步挖掘。下一步研究的改進措施:
首先,課題組注意到,目前的研究在理論發展和系統建構上需要繼續提高。法學研究注重文本分析和案例實證研究,對政策或倡議進行理論建構并非所長,但這對”一帶一路”倡議的長期發展不利,特別是不利于倡議的法治化進程及實施保障。對中國在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和國際經濟法制創新層面的作用和貢獻而言,這種狀況需要課題組在下一步研究中加以改進和發展。
其次,當前課題組對“一帶一路”倡議涉及的國際投資協定發展與改革、基礎設施與能源建設、國際貿易規則重構、海外投資風險防范、亞投行規則設置和人民幣國際化等具體領域中的問題做了一定研究,但對“一帶一路”涉及的國際經濟法各領域之間的統籌聯動缺乏系統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尚未能形成具有一定指導意義的理論體系。為此,課題組擬以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和新一輪國際投資貿易等規則重構為背景,結合當前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與沿線國家加強平等合作的實際需要,思考建議具備科學性特征的“一帶一路”倡議與國際經濟法制整體創新及完善的研究框架與理論體系。
第三,在上述理論研究和框架構建的基礎上,針對當前國際經濟法各領域內部規則的升級換代和相關制度的空白,課題組下一步將著重從實證研究出發,立足于“一帶一路”倡議的核心目標和國際經濟法規則及實踐發展狀況,辯證分析并借鑒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新發展,為“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提供規則層面的有力支撐。已有的思路包括:一方面,包括“一帶一路”若干沿線國家在內,我國目前正與一些國家進行雙多邊國際投資協定和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需要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談判規則和具體的出價方案。在我國以往的條約締結實踐中,條約規則水平的高低和議題覆蓋面的多少根據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對手國家而有差異,尚缺乏較為成熟的投資協定模板或自由貿易協定模板。另一方面,包括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的相關條約在內,我國簽訂的投資和貿易協定的數量較為客觀,但在條約的適用范圍、相關規則的適用順位確定以及承擔國際義務的一致性等方面,仍有不少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課題組對這些問題的關注,也有助于形成我國通過“一帶一路”倡議為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變革提供全方位的思考。
第四,在一些重要具體的問題上,課題組仍有繼續突破空間。這在貿易法、投資法、金融法、稅法、爭端解決等領域均存在。以投資爭議解決為例,目前世界范圍內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正處在改革的十字路口,成為近年來國際投資法學界討論的重要熱點問題之一。以美國2012年BIT范本中提交ICSID仲裁庭為主的爭端解決模式和以歐盟近年來中提出的國際投資法庭模式正處于激烈辯論與博弈之中。我國在與美國和歐盟的雙邊投資條約談判中也面臨著路徑的選擇或中國方案的提出。作為雙向投資大國,我國對投資爭端解決的完善或提議,應這一領域產生規則制定上的重要影響。這同樣是“一帶一路”倡議建設中面臨的現實問題之一。此外,在投資法領域“公平公正待遇”的最新理解和封閉式清單等均是課題組擬重點關注的問題,以期實現理論研究的深化和實踐方案的突破。
關于意見和建議,主要涉及到項目經費的使用方面。目前課題組雖然開展了不少關于本課題的研究工作,但主要的支出在于2018年3月31日舉行的開題論證會和一些資料購置費用。其他差旅等報銷手續尚未處理,關于外撥經費(10萬元,撥給子課題三負責人韓龍教授所在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手續繁雜,目前仍未完成。建議進一步簡化科研經費報銷手續,擴大間接費比例和撥付手續,以使經費支出更為便捷。從課題組自身的角度而言,則要積極注意經費支出事項,盡可能按照進度要求合理按時支出經費。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容:
一、代表性成果簡介
1、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A Perspective from 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 in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AND RULE OF LAW IN CHINA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edited by Yun Zhao, HKU),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October 2018.
(1) 基本內容:
在引言對本文的研究背景進行提煉之后,本文第二部分對國際公共產品的理論起源及演進提要分析,并借鑒經濟學上公共產品的基本要素,論證“一帶一路”的國際公共產品屬性;第三部分基于國際公共產品供給角度,從國際法在提供國際公共產品方面的作用及局限性出發,融入風險防范與法律治理因素,分析“一帶一路”倡議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基本路徑;第四部分在梳理中國與沿線國家現存的雙邊、區域和國際性安排的基礎上,提煉 “一帶一路”倡議法治保障的基本特點,并以投資法和貿易法為例,分析倡議實施方面的問題關注、核心措施及改革建議等。在結論部分,本文強調面對新一代國際經貿治理規則的重構及競爭,我國應注重運用法律機制,通過“一帶一路”倡議實現對國際規則的參與和引領,從而對全球治理和國際經濟法律創新產生積極影響。
(2)主要觀點:
由于經濟危機深層影響顯現、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等多種力量的共同作用,近年來國際社會面臨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困境。本文認為,“一帶一路”倡議是中國在新的歷史時期作為負責任大國向國際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符合“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點。但倡議的順暢實施離不開法治化努力,尤其是國際法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國際法在國際公共產品供給方面有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同時也有其局限性。“一帶一路”是通過中國“單一最佳努力”提供的國際公共產品,其長久順暢的實施須以法治化為前提,一方面應注意國際軟法和硬法結合的多元化治理,梳理利用現有的雙邊、區域和多邊法律機制,另一方面則須結合國際經貿法領域的最新發展趨勢,提高國際規則供給能力,注重國際法治與國內改革的聯系和互動,逐步提升中國在國際經濟治理體系中的制度性話語權。
(3) 學術價值:
本文通過翔實的文獻資料論述了國際公共產品的概念、特征、基本類別,國際社會面臨的難題和挑戰、對國際公共產品的需求,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公共產品屬性,以及國際法與中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關系,特別是將其作為國際公共產品提供給國際社會和相關國家過程中如何發揮國際法的作用。本文的學術價值體現在:第一次結合國際公共產品這一經濟學概念的核心要素(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論證了“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公共產品屬性。其他如“一帶一路倡議作為我國通過“單一最佳努力”提供的國際公共產品,體現為“全球政策成果”和“人造全球共享品”等諸多觀點,均在學術界第一次提出。本文對于準確、深入認識中國“一帶一路”倡議及其實踐有價值。
(4) 社會影響:
本文作為香港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一帶一路”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在會議研討中受到中外數十位著名學者的廣泛關注,后該文被收入香港大學法學院趙云教授主編、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著作《一帶一路背景下的國際治理與中國法治》一書,在國際學術界引起關注。鑒于出版時間不足一年,具體的引注信息尚未查到。
2、 “一帶一路倡議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載《武大國際法評論》(CSSCI擴展版)2018年第2期,第1-23頁(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8年第11期摘要轉載);
(1) 基本內容: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我國與沿線國家的投資往來日益頻繁,考慮到沿線國家的投資風險問題,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很有必要。考慮到現階段的國際國內現實,構建全新的爭端解決機制在短期內的現實可行性較低。事實上,作為開放包容的新型區域經濟發展倡議,“一帶一路”倡議并非要創立一個新機制,而是依托現有的雙多邊或區域機制,促進沿線國家互聯互通和投資貿易便利化。因此,現階段“一帶一路”ISDS機制構建也應首先依托目前的雙多邊或區域安排,促進和完善現有 ISDS 機制的改革,使 ISDS 機制能夠更多體現中國方案和元素。未來條件成熟時可考慮構建全新“一帶一路爭端解決中心”。
(2) 主要觀點:
本文認為,我國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發起國,應主動應對“一帶一路”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構建相關問題,具體包括完善國內仲裁立法和對外簽署的雙邊投資協定,以對接“一帶一路”爭端解決需求,確保投資仲裁裁決與和解協議的順利有效執行等。作者建議在依托現有雙多邊、區域安排的基礎上,構建強制磋商、自愿性調解、仲裁和訴訟相互銜接的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同時擴大可提交仲裁的爭議范圍,針對不同爭端解決程序設計分類化透明度標準,優化仲裁員、調解員選任及其道德準則。
(3) 學術價值:
本文的學術價值體現在: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我國與沿線國家之間投資往來日益頻繁,工程承包項目、海外并購項目增幅顯著。而沿線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我國海外投資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較大,投資爭端可能呈現增長趨勢。如何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間現有投資仲裁機制的改革,同時尋求仲裁外替代性爭端解決途徑是“一帶一路”ISDS 機制構建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內容。本文的研究試圖建立一套既符合“一帶一路” 倡議理念和實際需求,又體現中國特色,同時兼顧沿線國家利益的投資者與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
(4) 社會影響:
國際投資爭端的妥善解決不僅有助于增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互信,促進“一帶一路”合作機制的長久穩定發展,同時也可為我國在全球治理和國際規則重構中爭取更多的話語權。本文自2018年4月15日發表以來,根據知網檢索,已有1261次下載量,并被引3次,并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8年第11期摘要轉載,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在課題組前述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成果要求,在中檢之后,下一步的研究計劃擬定如下,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有進一步的調整。
1、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法治化提出系統建議
“一帶一路”倡議是我國根據國內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而作出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決策,不僅是我國實施“走出去”對外經濟倡議發展的必然,更彰顯了我國日益增強的國際影響力和承擔更多國際責任的大國風范。課題組主張,這一倡議須建立在法治化的基礎上,才能確保其最終順暢實施和長期穩定的發展。“一帶一路”倡議的法治化,不僅是自身發展的驅動,也是中國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的需要,并將對21世紀國際投資法、貿易法和金融法等現代國際法產生重要創新和積極影響。課題組下一步將深入探討“一帶一路”倡議法治化的必要性、核心內涵及基本路徑等問題。其中難點問題在于“一帶一路”本身作為倡議,而非正式的條約機制安排,如何實現法治化及其路徑和方式方法等。課題組擬建議通過我國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簽訂或利用既有系列貿易、投資協定、成立國際組織、制定國際組織章程等法律方式來實現,但更具體的舉措則需全方面的綜合考慮和良好的機制設計。
2、重點關注基礎設施投資涉及的多層面法律問題
鑒于“一帶一路”倡議中的五通之一為基礎設施的聯通,因此開展大規模基礎設施投資是實施倡議的核心內容,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快速推進。但大規模基礎設施投資與一般的國際投資不同,一是涉及金額巨大,二是與東道國政府的聯系非常密切,更易受到東道國投資環境改變、民眾抗議、政權更迭、戰爭內亂等因素的影響,因此需要課題組結合投資法及相關機制進行特別關注。其中難點問題在于對大規模基礎設施投資所涉及的特許協議以及公私合營(PPP)的核心法律問題繼續綜合研究及對策建議。同時課題組還應關注與基礎設施投資關聯度較高的環境問題、勞工問題、融資及破產風險隔離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涉及到公法層面也涉及到私法和商法層面的法律關系,需要綜合系統的研究方法和視角。
3、“一帶一路”倡議中的貿易便利化問題
貿易便利化是國際貿易法發展的重要成果,也是21世紀貿易法發展的明顯趨勢。“一帶一路”倡議法治化的目標之一在于實現區域內商品和服務的互通有無,核心即為貿易便利化。貿易便利化的關鍵在于,通過程序和手續的簡化、適用法律和規定的協調、基礎設施的標準化和改善,為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交易創造協調、透明和可預見的環境。考慮到我國目前與沿線國家的合作狀況,課題組認為,如何建立科學合理的程序,確立何種標準,是“一帶一路”倡議中貿易便利化面臨的重要問題,為此課題組下一步將特別關注貨物通關、商品檢驗檢疫、質量標準、電子商務規則。其中還應特別關注我國在電子商務規則協調方面適當的引領作用。我國近年來電子商務飛速發展,已具備引領規則制定的基本條件。課題組下一步將結合目前國際上有關電子商務規則制定的新動向,特別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有關電子商務的各項文件,并基于我國的現實需要,對一帶一路倡議中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則提出合適的框架建議。
4、“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金融創新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我國金融機構須加快創新,構建與經濟全球化和開放性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體系,推動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結合,將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迅速融入倡議和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才能充分發揮引導資源配置和優化投資效果的作用。通過前述研究,課題組已經注意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市場融資目前多集中于銀行貸款和股權籌資,尤其是銀行貸款占比較高,建議擴大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推動亞洲債券市場的開放與發展。其中難點問題在于創新金融服務“一帶一路”倡議的法律制度。例如,在“一帶一路”倡議提供的發展機遇下,互聯網、金融和融資租賃業的多行業跨界融合,能夠有效促進裝備制造業走出去,但也同時提出一些相應法律機制如何設計的問題。對此,課題組下一步將跟蹤研究以互聯網為核心的創新金融在“一帶一路”倡議實施中的法律問題并建議相應解決方法。
5、“一帶一路”倡議下投資與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統一性問題
在全球價值鏈背景下,貿易活動與投資行為的融合越來越明顯,而貿易政策和投資政策亦常相互影響。晚近將貿易投資等議題統一納入并進行協調規范的自由貿易協定正在逐漸取代單一的投資協定。規制貿易與投資的原則與法律也呈現出趨同的趨勢。盡管如此,目前在爭端解決上二者仍處于分離狀態,因此爭端解決機制不適應現實需求的矛盾比較突出。全球治理需有一體化的視野和多領域協同的行動。這是本課題關注的關鍵問題,其中統一的貿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如何建構和運作是難點問題。課題組下一步將對此首先分析投資和貿易實體規則的融合,其次關注是否可以改變現行自由貿易協定中的爭端解決機制規則,允許爭端方做出具體約定等,在此基礎上考慮是否可能在“一帶一路” 框架內設立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等問題。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