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進展情況
主要內容:
1.1 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1.1.1 總體進展情況
自立項以來,課題組在首席專家朱義坤教授帶領下,嚴格執行申報所定研究計劃,經1年又7個月團結奮斗,開拓進取,本課題已經成功完成了研究計劃中的啟動階段、調研階段的各項任務,順利進入分析階段。各子課題負責人及參與人協同配合,各子課題進展順利,完成了啟動階段和調研階段預定的各項任務。
課題組梳理了海內外有價值的文獻1000余篇(部);完成了國內重要僑鄉、以及新加坡、美國芝加哥、比利時布魯塞爾等實地調研;組織開題報告會及課題組讀書會13場次,完成讀書筆記200余萬字;階段性成果推出有成效,已經在《中國社會科學(內部文稿)》、《現代法學》及《華僑華人歷史研究》等重要學術期刊發表有較高分量的研究成果;發揮僑務大省及僑校優勢,建設僑務法治高端新型智庫,并依托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開始僑務法學理論的博士研究生培養方向,在國內率先啟動僑務法頂級法治人才培養。
1.1.2團隊協作制度化
本課題組運作順利,子課題負責人及各參與人團結協作,相互鼓勵,相互促進,得益于制度化、規范化。課題運行伊始,首席專家即與大家共同研究和醞釀,經廣泛協商,順利出臺本課題運行的基本法:《中國海外僑胞權益保護的重大法律問題研究課題目標管理運行規程》(下稱“規程”)。
《規程》對課題最終成果、階段性研究報告和學術論文以及課題重難點予以再明確,更重要的是,將課題運行目標管理機制化,將課題與子課題、首席專家與子課題負責人協作關系機制化。為推進課題研究活動常態化,坐實研究探索過程,本課題建立了閱讀讀書會制度、子課題季報制、子課題年報制。閱讀讀書會每次由一名參與匯報最新動態和學術心得,進而課題組相互相互啟發、相互激勵。子課題季報每個季度結束月度30日前提交,子課題年報則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
1.1.3激勵與目標匹配化
為將課題目標管理落地,《規程》在明晰課題最終成果、階段性研究報告和學術論文以及課題重難點的基礎上,建立了以下促進與目標兼容的激勵機制:其一,課題經費配置機制。本課題圍繞課題目標達成度配置資源,以以重點成果和最終成果為導向。
1.2 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無論是本課題研究計劃中的專門調研階段,還是基于日常研究需要,本課題開展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和海內外學術交流。就國內調研和學術交流而言,按照集中與分散相結合,課題組成員相繼赴廣州、深圳、江門、中山、汕頭、梅州、寧波、重慶、昆明等實地調研;赴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及比利時布魯塞爾、新加坡等海外知名研究機構交流,通過與國際頂尖專家學習和交流,進一步學習和掌握了運用法律經濟學分析工具,對于深化僑胞法治研究,特別是開展僑胞權指數構建奠定了更為堅實的方法論基礎,也為課題組開展國際合作搭建了新平臺和網絡。
在芝加哥夏令營期間,與巴西、阿根廷、委內瑞拉、巴拉圭、哥倫比亞等拉美國家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同行建立工作聯系,有利于下一步到拉美國家開展僑胞權調研,解決拉美各國僑胞權益法律保護的經驗。與德國、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以色列、土耳其等國專家建立了友好聯系,有助于深入了解歐洲及中東國家僑胞保護法律制度,取長補短。課題組還與德國全球事務研究院(GIGA)的Bert Hoffmann等專家建立聯系,GIGA已經就LAC22國僑胞權益構建EMIX指數。
1.3 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1.3.1建設僑務法治高端新型智庫
作為綜合性研究,本課題研究注重學以致用,注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為此,本課題基于廣東作為僑務大省及“一帶一路”和大灣區建設的需要,為將僑力注入“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本課題研究受到地方高度重視。這是時代的機遇,又是事業的召喚。既是科學研究實務,更是社會重托,是一種信任、榮譽和使命,課題組有決心,有信心,有恒心,努力建設成為僑務法治研究的“智庫高地”,法學與社會學、政治學學科深度融合的“創新高地”,高端僑務專家授業的“聚集高地”,多方協同創新的“攻堅高地”。
1.3.2對接國家重大立法需求
鑒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8)》,華僑權益保護法進入全國人大第三類立法規劃。
1.4 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1.4.1主要問題
(1)該項課題在法學領域屬于邊緣狀態,少有人關注。課題組成員普遍有“僑情”不足的現象,而政治學領域特別是國際關系學者雖了解僑情,真正法學視角甚少,本領域學科藩籬較為突出。
(2)該領域長期處于本學科主流之外。
1.4.2 改進措施
更好更充分地利用本課題組華僑華人研究學者的資源,通過讀書會、小組討論等多種形式,加強法學專家的僑情意識培養。相應地,僑務專家亦多認識法治思維,增進共同語言,強化有效交流。
針對學術成果的政策敏感性問題,本課題研究成果應更多地注重學以致用,更好地為國家戰略和相關立法提供咨詢服務,強化信息報送,不再局限于單純的學術成果。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容
2.1代表性成果簡介
(1)《中國海外僑胞權的法政治學解釋》(朱義坤,《中國社會科學(內部文稿)》2019年第2期)。
要厘清僑胞權與公民、外國人的邊界,準確定位海外僑胞基于中國血統的國民地位,推進海外僑胞立法必須補上法政治學這個維度。20世紀90年代以來,僑胞權演化為轟轟烈烈的世界性浪潮。正是在這個過程中,國籍、國民、公民等法技術實現了自我革命,國籍輕便化不再與公民專屬權捆綁,雙重國籍不再等同于雙重公民權。在人權與公民權之間,僑胞權立足了、贏得了自己的地位,成為僑胞在祖籍國從“棄民”、“背叛祖宗”躍升為“英雄”的法律尚方寶劍,而不至于被東道國視為“第五縱隊”,成為“替罪羔羊”。基于這樣的僑胞權定位,我國應理直氣壯地為5000多萬海外僑胞立法,而非局限于僅占僑胞人數10%的華僑。適時廢止不合時宜的過于僵化的單一國籍規則,出臺海外公民(華裔證)制度,構建與海外利益相關者相稱的全國人大和政協僑胞議席機制,廣泛團結海外僑胞,助力創新驅動戰略和“一帶一路”建設,推動經濟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中國社會科學(內部文稿)》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雙月出版,專門刊登重大理論和政策問題的原創性研究,重要研究成果得以先行內部刊發,主要呈送中辦、國辦和中央各大部委提供決策參考。該刊代表著中國國家學術形象,在學術理論界具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2)《國家利益視閾下海外僑胞法律地位重構》,(朱羿錕,《現代法學》2019年第4期)。
海外僑胞關乎國際關系,自然關乎國家利益。為凝聚海外僑胞,國籍制度為國家利益而轉型重塑,從“為我所有”走向“為我所用”。相應地,國籍不再與公民專屬權綁定,雙重國籍不再等同于雙重公民權。在人權和公民權之間,僑胞權贏得了獨立的地位,海外僑胞的血緣與國家利益有機融合,成為爭奪國際資金、技術及人才資源的法律利器。為引導海外僑胞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共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應盡快推動海外僑胞國家層面立法,適時廢止單一國籍規則,引入華裔證(海外公民)制度,強化海外僑胞權的法律保障。僑胞新型國籍就意味著國籍與公民專屬權不再自動掛鉤,海外僑胞國是參與機制就與國內公民截然有別,海內外公民各得其所,相互促進,彼此鼓勵。海外僑胞身份認定是繞不開的坎,外籍華人僑胞身份乃是重中之重。外籍華人僑胞身份認定也是完全可行的,亦與國家利益兼容。
(3)《俄羅斯海外同胞權益保護制度探析》,(喬素玲,《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18年第6期)。
羅斯海外同胞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構成,通過聯邦憲法、國籍法、俄羅斯聯邦海外同胞國家政策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特別國家計劃、總統命令等國家政策,構建比較系統的海外僑胞權益保護法律體系,明確了海外同胞在俄羅斯的法律地位。俄羅斯海外同胞權益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主要從身份認定、政治權利保護、經濟權益保護、文化權益保護以及社會權利保障等方面,對海外同胞權益保護制度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俄羅斯高度重視海外同胞權益保護立法,不僅在憲法等法律法規中對海外同胞的基本權利做出規定,還頒行海外同胞國家政策法等專門性法律,對海外同胞各項權益做出具體規定。通過修改國籍法,實行有限的雙重國籍制度,為海外同胞權益保護奠定法律基礎。大力推進海外同胞權益保護責任的法治化進程,在國家立法層面對政府相關機構保護海外同胞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特別重視海外同胞經濟文化權益的保護,通過國家機關與社會組織的密切配合,實現對海外同胞權益的全方位保護。俄羅斯有關海外同胞的概念界定方法、僑胞國籍問題的解決思路與方法,以及以多種法律形式構建海外同胞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經驗,對我國僑胞海外權益保護機制的構建具有現實借鑒意義。
(4)《我國華僑身份證明制度研究》(喬素玲,暨南大學僑務法治研究院采用,2018年8月)。
系統梳理我國華僑身份證明制度的現狀,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與不足,進而提出完善華僑身份證明制度的對策與建議。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國家層面的華僑身份證明立法,有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進行華僑身份證明的主要依據。但這些規范性文件權威性不足,而且規定過于粗疏,缺乏可操作性。雖然有部分省區通過先行先試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但各地在華僑身份證明方面的具體做法存在差異,有悖于華僑權益平等保護的宗旨。特別是華僑身份證明困難重重,不利于凝聚僑心僑力。建議國家制定華僑身份證明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并由國家僑務部門出臺華僑身份證明辦法,以保障華僑身份證明制度的統一,形成系統、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華僑身份認證制度體系。通過立法對華僑認證的責任機構、認證的對象、認證的條件、證明文件要求、認證程序、認證結果、華僑身份證件及其效力等做出明確規定,有效降低華僑身份證明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真正體現以僑為本、為僑服務的理念,推進僑務法治的發展。
2.2階段性成果清單
(1)《中國海外僑胞權的法政治學解釋》,《中國社會科學(內部文稿)》2019年第2期。
(2)《國家利益視閾下海外僑胞法律地位重構》,《現代法學》2019年第4期。
(3)《俄羅斯海外同胞權益保護制度探析》,《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18年第6期。
(4)《中國特色僑務法律體系研究》,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采用,2018年5月。
(5) 《我國華僑身份證明制度研究》,廣東省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暨南大學僑務法治研究院采用,2018年8月。
(6)《我國近代海外僑胞選舉立法文獻整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暨南大學華僑華人研究院采用,2018年9月。
(7)《關于完善海外僑胞養老保險接續的建議》,中央統戰部研究室(法規司)采用,2019年3月。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按照本課題研究計劃,接下來應開展分析階段、完善階段和總結階段的研究活動。
分析階段(2019年6月——2021年1月):主要研究活動為理論研究、實證分析、實地試驗。(1)子課題一和二的計量模型和方法,完成模擬驗證;(2)子課題一和子課題二形成完整的分析框架;(3)子課題二為子課題三至子課題五提供參照系;(4)完成2-3篇規范研究和 2-3 篇實證研究的論文,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5)舉辦1次小型學術研討會和1次課題論證會,聽取學術界和實務界專家對課題階段性研究的意見;(6)進行中期考核并布置下半期的研究任務。
完善階段(2021年2月——2022年2月):主要研究活動為結果討論、方法論證、成果交流、報告撰寫。包括:(1)根據子課題三的研究發現修正子課題一和子課題二理論與方法;(2)在前面五個子課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完成整個課題各項政策建議和方案的撰寫;(3)課題組成員召開成果討論會,分別對五個子課題的初步成果進行論證與評估,完善各個子課題的研究工作;(4)邀請國外學者進行學術訪問,合作撰寫英文論文。同時,課題組成員出國進行學術訪問交流。
此后是總結階段(2022年3月至12月),負責報告完成、成果發布、專家評審、課題結項。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