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進展情況
主要內容:
一、 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2017年底自接到社科規劃辦本課題立項通知以來,課題組積極依照課題申報書擬定的研究計劃,首先召開了有主要課題組成員、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有關專家學者等參加的開題論證會,獲得了很好的反饋意見。各子課題組進行了廣泛的資料收集、部分調研工作。積極與課題涉及的相關政府部門、產業界等領域的溝通聯系,融入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編制專題研究》工作,上海市人大委托的《上海是知識產權地方綜合立法》調研工作,尤其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培育研究》、《上海市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現狀與問題研究》和《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重點行業研究》等課題研究。
總之,總課題及各子課題組在第一階段的進展情況的基礎上正在進行第二階段的研究工作,整個課題工作按照計劃任務的安排進展順利。
二、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迄今為止課題組調研了相關研究院所、企業、司法機構等,召開了一系列小型會議,研討課題的數據采集、整理以及理論研究的推進等。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委托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培育研究》、《上海市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現狀與問題研究》和《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重點行業研究》等項目為基礎,獲得了初步數據和階段性成果。課題組密切關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歐洲專利局和美國專利商標局等相關研究的最新動態,收集整理了《2017年世界知識產權報告:全球價值鏈中的無形資本》,《2019創新指數報告》,歐洲專利局的Patents and 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 The inventions behind digital transformation | December 2017,High-growth firm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IPR profile of high-potential SMEs in Europe, May 2019等等最新的資料和學術動態。
此外,課題組主要成員還作為專家參加了第四次中歐創新合作對話,中德創新合作第五次對話,就有關知識產權經濟貢獻、保護等議題發表專家意見。值得一提的還有,課題組青年成員不僅貢獻巨大,自身也得到了很好的鍛煉。基于重大項目的研究,徐明副教授獲得同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基于區塊鏈理論的專利組合路徑研究:以專利密集型產業為例》的立項。通過該項目的研究,發表論文《基于文獻綜述視角的專利質量理論研究》,載于《情報雜志》(CSSCI)2018年第12期,并參加了2018年7月同濟與WIPO的國際會議,作主題發言:Code as the Law, the Impact of Block-chain on IP System。
三、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課題組成員以課題標注的形式迄今已在《科學學學研究》《中國工業經濟》《知識產權》《人民論壇·學術前沿》發表了5篇學術論文:《我國規制 ICT 產業標準必要專利挾持的強度選擇》、《技術創業與專利制度作用實證研究》、《中國創新能夠擺脫“實用新型專利制度使用陷阱”嗎》、《在先使用商標的“有一定影響”認定研究》、《新一輪科技革命與中國知識產權戰略》。
尤其是2019年6月在《人民論壇 學術前沿》發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與中國知識產權戰略》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并且在中國知網獨家網絡首發后,僅兩周時間下載量超過兩百。此外,課題組正在據這些階段性成果撰寫相關專題報告。
四、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新科技革命發展迅速,中美貿易沖突,尤其是其中的知識產權戰和科技戰等使得知識產權經濟貢獻及其密集型產業問題日益突出和復雜。因此,有必要及時跟蹤國際形勢的發展,調整研究視野,這樣的研究才會更有價值。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由于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尤其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帶來的巨大挑戰,使得本課題研究賦予了新的意義,我們只有努力奮斗,才能不忘初心,高質高量地完成課題的研究和轉化工作。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容:
一、代表性成果簡介
課題組成員承擔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相關項目結題報告均被評為優秀。
課題組成員在《科學學研究》2018年6月上發表的《我國規制 ICT 產業標準必要專利挾持的強度選擇》指出,ICT 產業標準必要專利挾持的情況在我國不斷出現,對標準必要專利挾制采取何種強度的規制,是進行具體法律規制建議的基礎和起點。規制強度的確定,可以為具體的標準必要專利法律規制提供價值導向和參考。在選擇規制強度的時候,應該分析以下因素:我國 ICT 企業標準必要專利的國際競爭力狀況,ICT 產業標準必要專利的自身特點,歐美對 ICT 產業標準必要專利挾持的法律規制強度狀況等。基于對上述因素的分析,建議我國對 ICT 產業標準必要專利挾持的規制采取較高強度。較高強度的規制有利于減少標準必要專利挾持的發生,有利于維護我國 ICT 企業的利益,有利于保護公共利益。
課題組成員在《科學學研究》2019年1月15日發表的《技術創業與專利制度作用實證研究》主要內容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激發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的有效途徑。知識產權在創業活動中的作用備受關注。文章通過對近200家上海科技型創業企業的問卷調查和實地調研,考察了創業活動與專利申請及應用之間的復雜關系。調查發現專利對初創企業創新活動的激勵作用還比較弱,但是在幫助企業獲得競爭優勢方面起到較為重要的作用,如防止技術抄襲、提高融資機會等;初創企業獲取專利的目的主要是用于防御戰略和獲得政府支持等;法律保護不力和擔心競爭對手跟進研發是其不愿申請專利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加強專利的商業化運用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以及改善專利的管理、執法水平等政策建議。
課題組成員在《中國工業經濟 》2018年第3期上發表的《中國創新能夠擺脫“實用新型專利制度使用陷阱”嗎? 》認為,盡管實用新型專利能夠為一國在技術追趕階段帶來技術學習和創新累積效應,但是不能為該國在進入高收入階段后提供持續增長的動力。研究從理論層面論證了,伴隨著經濟發展,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制度未能進入理論預期的“倒U型”增長模式,實現發明專利對實用新型專利的擠出與替代。如果延續目前的發展態勢,在政府不能主動實施實用新型專利制度調整的前提下,市場主體也難以自發放棄對實用新型專利制度的使用,從而形成“實用新型專利制度使用陷阱”。結合1985—2015年中國省級面板數據,本文發現,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依次經歷了不顯著為負、顯著為正、不顯著為負、顯著為負的發展變化特征,過度“膨脹”的實用新型專利已對中國經濟和全要素生產率產生了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負向沖擊。更趨理性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制度走向應沿襲日韓路徑,在接近或進入高收入國家階段時主動大幅度降低制度依賴。對此,政府應弱化實用新型專利的數量激勵政策,主動實施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制度調整,適時引導市場降低對實用新型專利制度的使用,增強專利制度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課題組成員在《知識產權》2019年11月25日發表的《在先使用商標的“有一定影響”認定研究》闡釋了在先使用商標的“有一定影響”認定方法和認定因素。《商標法》第59條第3款規定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以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商標而不構成商標侵權。該新增條款不僅彌補了我國注冊取得商標權模式的制度缺陷,而且維護了商標在先使用人與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但是,該條款在理解和適用上存在很多爭議,尤其是如何認定"有一定影響"要件的構成,該要件與《商標法》第32條后半段規定有何關系,學界和司法實踐中都存在不同的觀點和實踐。文章從新法實施之后的司法案例著手,借鑒境外的制度和司法經驗,從認定方法和認定因素等方面對在先使用商標"有一定影響"的認定提出相應的建議。
課題負責人在《人民論壇 學術前沿》2019年6月上發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與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強調,設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和根本目的是為了激勵對創新的投入,推動創新的應用傳播,促進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獲得知識產權法獨占性權利保護的創新是創新發展的增量,更是各國科技與經濟競爭力的核心資源。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是創新最為活躍的領域,它的經濟貢獻是日益認可的表征知識產權經濟貢獻的重要指標。美歐知識產權的經濟貢獻巨大,表明他們的知識產權在全球范圍獲得了良好的保護和廣泛的應用轉播。在新一輪科技革命背景下,與時俱進地優化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用轉播機制,是提高知識產該論文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繼續開展與WIPO、EPO等國際組織以及DPMA與USPTO等合作,跟蹤它們有可能發布的新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報告,積極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等國家有關部門溝通,力爭將課題研究進展與國家知識產權強國綱要制定密切對接,推動課題的第三、第四階段,為最后的結題工作做好扎實的準備。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