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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的中期檢查報告

    2018年12月03日16:24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1.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1.1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

    研究計劃的執行建立在以下背景:國務院2016年2月12日發布的《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明確指出:“中醫藥作為我國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深入發展,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健康服務業蓬勃發展,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迫切需要繼承、發展、利用好中醫藥”。中醫藥傳統知識是中醫藥資源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是指由中華民族創造并世代相傳的具有現實或潛在價值的傳統醫藥知識,同時包括了由該領域中智力活動所產生的革新和創造。由于其具有傳統性、地域性等特征,保護難度大。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針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專門保護制度。現有保護制度或注重從公法視角出發,或彼此間缺乏銜接配套,既無法充分調動中醫藥傳統知識傳承、利用的積極性,亦難以有效定紛止爭。

    在上述背景下,本課題從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特殊性出發,以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的構建與運行為研究對象,內容主要包括制度構建的正當性論證、制度構建與具體內容設計以及實現保障三部分,具體涉及四個子課題。

    子課題一:主要就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構建的理論依據、現實必要性及法律正當性進行全面論證,在為專門保護制度的構建奠定堅實理論基礎的同時,為制度實施提供科學理論指導。

    子課題二:中醫藥傳統知識積極保護制度的構建與具體內容設計。在中醫藥傳統知識領域,傳統的公法保護制度很難調動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傳承與利用積極性,也不利于在實踐中定紛止爭。為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賦權,明確權利獲取的條件與程序、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以及行使規范,將有效提升中醫藥傳統知識 持有人傳承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積極性及保護績效。

    子課題三:中醫藥傳統知識數據庫等消極保護制度的構建與具體內容設計。在建立積極保護制度的同時,還應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數據庫、設立中醫藥傳統知識登記注冊制度等與之相銜接,以形成全方位整體保護態勢。

    子課題四:具體保護措施與法律責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建立富有可操作性的具體保護措施,并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方能切實保障專門保護制度目標的實現。

    課題立項以來,課題組經過近兩年的研究,形成以下成果:

    (1)在理論層面,課題組在全面搜集、翻譯、整理世界各國傳統知識保護立法、措施及相關數據的基礎上,論證了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法律保護制度構建的理論依據、現實必要性及法律正當性,為構建專門針對中醫藥傳統知識自身特性的保護制度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進而,課題組明確提出了為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賦權的觀點,并對賦權的條件與程序、持有人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與行使規則、與其他權利的關系等關鍵重大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論證,為起草《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提供了具體指南。

    (2)在學科建設層面,本課題屬于典型的多學科復合型研究,不僅綜合利用了法學、社會學、中醫藥學等多學科研究分析工具,同時在專門保護制度的配套保障措施中明確提出了人才培養措施的對策建議。因而不論是在本課題研究過程中,還是在研究成果付諸實施后,都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相關學科的建設發展以及人才培養頗有助益。

    (3)在實踐層面,課題組經過多次論證,起草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建議稿及其起草說明。對于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定義、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框架、具體保護措施、傳承與創新的法治保障措施、監督與管理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都進行了富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此條例草案建議稿將為中醫藥保護立法及執法機關提供決策參考與借鑒。

    (4)在資料文獻發現利用等層面,課題組全面收集、整理了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歷史文獻、相關研究文獻資料以及全世界傳統知識保護相關立法、政策、典型案例,并通過廣泛田野調查的方式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數據資料。所形成的資料積累對于后續我國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數據庫與名錄以及開展有效保護行動,均能夠提供全面的資料支持。

    1.2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1)子課題一: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法律保護制度構建的正當性研究

    a.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不同類型及特性進行了全面梳理與歸納;

    b.對現有保護制度適用于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優缺點進行了深入分析;

    c.完成了國際層面保護經驗的比較研究;

    d.對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的理論依據進行了系統論證。

    2)子課題二:中醫藥傳統知識積極保護制度的構建

    a.對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賦權基本理論進行了研究;

    b.探索了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權法律關系的具體內容;

    c.分析了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權與現有權利體系的關系;

    d.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積極保護制度進行了系統論證,并提出了立法建議。

    3)子課題三:中醫藥傳統知識消極保護制度的構建

    a.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各種消極保護制度進行了比較研究;

    b.對中醫藥傳統知識進行了全面的文獻化研究;

    c.對中醫藥傳統知識注冊登記等具體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

    d.對中醫藥傳統知識消極保護制度進行了系統設計論證,并提出了立法建議。

    4)子課題四: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法律保護制度的實現路徑探索

    a.對國內外傳統醫藥知識不同類型的保護措施進行了全面的比較研究;

    b.搜集國內外相關典型案例,并進行了研究分析;

    c.設計了中醫藥傳統知識監管與保護的具體措施,并提出了立法建議;

    d.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系統論證,并提出了立法建議。

    2.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2.1調研數據整理運用

    2013年7月-2017年11月,馬治國教授作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中心的評審專家,全程參與我國共7000多項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篩選與評價,其類別包括生命知識、養生知識、疾病知識、診法知識、療法知識、針灸知識、方劑知識、藥物知識。本次調查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中醫科院院實施,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統一開展,調查的主要對象是在醫療機構、家族、師承群體、學派、老字號企業,及特定地區(民族聚集地、村落等)中傳承應用的活態性的中醫藥傳統診療技術、經驗方、中藥炮制、制劑方法等中醫藥傳統知識。經過篩選確認,有代表性的中醫藥傳統知識項目將登記并建立檔案,用于構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和數據庫,實現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防御性保護,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利用與惠益分享提供基礎。

    2016年7月26日-29日,馬治國教授一行7人在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總隊長以及相關負責人的陪同下,走訪了四川成都九芝堂金鼎藥業有限公司(原成都中藥廠)、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所屬中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海思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醫藥企業,就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醫藥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醫藥行業的行政管理路徑等問題與之進行了探討。

    2016年8月7日,由馬治國教授帶隊的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調研團一行八人走進榆林市橫山區,實地調研拜訪了著名中醫楊開梅大夫。楊開梅大夫,主要擅長脊椎、胸椎、腰椎病癥的診療。自19歲行醫起,以其獨特的中醫點穴正骨手法為全國眾多患者解除病痛,醫術享譽全國大陸及港澳臺地區。調研團人員親自體驗了楊大夫的診治,凡頸肩胸腰椎有病變的體驗者經復位處理,均得到明顯好轉。多年來,她始終致力于救治更多的患者,其所掌握的中醫點穴正骨手法已經過七代傳承,并且她非常愿意將醫術傳授給更多傳承人,以求將中醫治療技術及理念發揚光大。

    2017年3月-9月間,馬治國教授帶領團隊對陜西省西安市范圍內民間中醫藥傳統知識傳承人與傳承項目進行了調研。主要了解中醫藥傳統知識傳承人的專長和研究范圍,主治的疾病類型、有效率和治愈率。對病歷記載、保存情況,治療效果的實際案例、典型患者代表以及傳承脈絡等一一考察。其中發現典型個案調研項目五個,分別為:張氏婦科治療與近視治療方藥、李氏癰疽療法及皮膚病等制劑方法、傅氏震擊療法、張氏抗癌回春散、抗癌奪命散方劑。在調研中發現西安市民間中醫生存與傳承情況有以下特征:民間中醫的合法性尚未得到確認、中醫藥現行法律制度制約了民間中醫藥的發展、民間中醫所傳承的不僅是中醫藥傳統知識更是中國傳統文化、民間中醫在傳承中不斷創新、對豐富的中草藥資源進行了有效利用和整理、利用傳統中藥材炮制技術,降低成本,方便患者。在中醫藥傳統知識傳承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深藏不露、游擊狀態;二是傳承隨意、缺乏規范;三是注重實效、輕視總結;四是后繼無人、傳承危機。在總結分析調查現狀與問題的基礎上,提出四點對策建議,分別是:首先,加強《中醫藥法》宣傳普及,提高西安市中醫藥法律意識、產業意識,優化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法治環境;其次,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確保中醫藥傳統知識傳承人的合法地位;再次,為民間中醫尤其是老中醫創造和改善行醫條件;最后,制定系統完善的中醫藥產業政策,充分發掘中醫藥優質資源。

    2017年5月12日,馬治國教授帶隊前往上海,走訪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醫藥類項目傳承人蔣章元大夫。蔣章元大夫,主要擅長鼻炎、咽炎的診療,此項診療技術歷時五代傳承,同時在傳承過程中不斷創新。蔣大夫積極學習中醫藥傳統知識,并將學習的成果融會貫通運用到治病救人當中,能因病施藥,同時注重留存診療資料、病人履歷,為中醫藥傳統知識傳承與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7年9月12日-14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帶隊的調研團赴四川省成都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與多家企業走訪,具體部門與企業有:成都新荷花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骨科醫院制劑室;荷花池中藥材專業市場;成都同仁堂總府店和四川(北京同仁堂)大藥房;西藏藏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市、區兩級藥品稽查總隊。

    2017年10月11日,周方副教授對吳再池博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中醫診所主任)進行了訪談,深入了解新加坡中醫藥發展歷史與現狀。1995年10月7日,新加坡傳統中醫藥委員會發表了《傳統中醫藥初步報告摘要》及《傳統中醫中藥白皮書》。2000年11月14日,新加坡國會通過傳統中醫師法案(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Act (Cap.333A)),成立中醫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和確立中醫師(包括針灸師在內)注冊制度。2001年12月8日,管委會正式發布《中醫師注冊綱要》,與針灸師注冊一樣,根據“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注冊。2002年,衛生部委托新加坡中醫學院與中醫學研究院開辦中醫進修課程,讓中醫執業者進修,以便參加由中醫管理委員會舉辦的中醫統一考試。目前,新加坡共有3000多位針灸師、中醫師獲得注冊,其中絕大部分為華人。但至今新加坡社保仍然不接受中醫診療費用及中藥費用的報銷,消費者需使用個人的商業保險,或利用所在公司提供的福利,否則就只能自掏腰包。新加坡中醫診所多為私人開設,一般僅有一名執業醫師坐診。診所通常選擇人流密集的大型商場、寫字樓開設,空間很小,沒有病床。南大中醫診所因承擔教學任務,有12名注冊醫師(均為華人),在新加坡已屬于規模很大的中醫診所,每天的看診量可以達到百余人。新加坡對診所內部使用藥物和診療器械管理較寬松,因人施治,由醫師對病患負責即可。例如,一家名為“新醫館”的中醫診所自主開發一種按摩機器人,該設備可實現智能調控按摩的力度、部位、時長等功能。目前,該設備已向新加坡政府申請專利,但并未辦理醫療器械的許可證照,僅在該診所內部使用。

    2.2文獻資料收集整理

    1)國內相關研究的學術史綜述

    近年來,國際國內對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研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學界同仁也從不同的學科領域出發予以考量。縱觀國內相關研究概況,關于中醫藥傳統知識問題的研究成果較少,但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等方面的研究數量頗豐,涵蓋了學術專著、研究報告、期刊論文、報紙文章以及網絡文章等研究成果類型。

    具體來說,學術專著的典型代表沈陽醫藥大學副教授袁紅梅的《中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反思與構建》、中國內地第一個獲法學博士學位的外國人Bryan Bachner(白瑞)的《知識產權與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現代化》、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系副主任韋貴紅的《藥品專利保護與公共健康》、湖南大學法學院陳璐的《藥品侵權責任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丁麗瑛的《傳統知識保護的權利設計與制度構建研究》、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方的《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研究》等等;期刊論文主要集中于以下中文核心期刊:《中醫藥管理雜志》、《河北法學》、《世界科學技術》、《遼寧中醫藥大學學報》、《世界科學技術——中醫藥現代化》、《科技促進發展》、《中國衛生法制》、《亞太傳統醫藥》、《中國中醫雜志》、《中醫藥文化》、《中醫藥臨床雜志》、《上海中醫藥大學學報》、《國際藥學研究雜志》等等;報紙文章主要出自《中國中醫藥報》、《法制日報》、《中國知識產權報》、《人民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等等;會議文章主要來源于專利法研究(2006)、衛生法學與生命倫理國際研討會、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專業委員會第一屆學術年會論壇、中華中醫藥學會第九屆中醫醫史文獻學術研討會等等。

    目前,關于本課題的學術成果主要包括五方面,即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界定、中醫藥傳統知識價值研究、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路徑研究及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制度構建研究。同時兩個面向下又延伸出不同領域的具體問題研究:首先,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可分別從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研究和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兩個方面為線索,為本課題的理論部分奠定基礎。另外,以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為主線,分別從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研究和中醫藥知識產權研究兩個角度分別論證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在現有法律體系的框架下,如何從知識產權法的角度進一步細化法律法規的保護模式。最后,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制度構建為本課題探索重點,特根據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土化及具體化區域分析型研究和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國際化研究兩個方面進行基礎文獻的搜集與整理工作,現將近年來國內相關研究成果匯總如下:

    (1)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界定

    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界定以及傳統知識與中醫藥關系辨析這一系列研究成果,既有較為成熟的研究觀點與結論,也存在著“蜻蜓點水”式的論證缺失。首先,圍繞著本課題核心概念——“中醫藥傳統知識”,國內外學者對其展開了系統研究,包括基本內涵、歷史演變、主要特征、表現形式等內容。其中在中醫藥傳統知識內涵、基本特征、表現形式等方面,美國Bryan Bachner(白瑞)、西安交通大學馬治國教授、沈陽醫藥大學袁紅梅副教授等分別作了相關論述,基本上構建起“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本體論研究體系,但是將傳統知識的基礎概念解釋為生物多樣性環境概念的一部分,而非規范取向與客觀蘊意深切的科學化的傳統知識是前期研究的短板與滯后之處;另外,本體論研究關于傳統知識的歷史演變部分只是有所涉及,而非深入挖掘,其研究程度較為淺顯。其次,關于中醫藥與相鄰概念諸如“醫藥”、“中藥”、“傳統醫藥”之間的關系,以及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作了對比論證:將“中醫藥”改為“傳統醫藥”知識名字稱謂的改動,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文字游戲,并無實質性意義;馬治國教授還強調,傳統醫藥制度與傳統醫藥知識產權制度是利用與被利用的關系,要建立“傳統醫藥制度”就必須建立“傳統醫藥知識產權制度”,但如果對比知識產權的特征分析,即得出傳統醫藥制度因不符合知識產權特征而被排除在傳統醫藥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范圍之外。

    (2) 中醫藥傳統知識價值研究

    中醫藥傳統知識是基于中華民族傳統創造的、世代相傳的、經過千百年實踐驗證有效的、并持續發展的疾病診療及保健等醫藥衛生科學知識體系,是中國傳統知識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已經將其保護和利用問題提高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高度進行專門研究。就中醫藥傳統知識價值的研究,不同學者有不同意見,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馬治國教授認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價值建立在法哲學基礎上,且立法保護的手段性價值是自由、秩序、公平構成的價值體系。而廣州中醫藥大學的楊沛蓮、夏萍等認為探討傳統中醫藥文化的現代精神文化價值應立足于中醫藥的人文特質,突出中醫藥文化的特點,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把中醫藥的人文精神與時代精神緊密結合。將諸多學者對傳統中醫藥價值研究的成果總結歸納可以從理論價值和現實價值兩個方面體現:首先,在理論價值方面,傳統中醫藥研究不僅為我國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提供理論基礎,為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重要的理論支撐,而且能深化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理論依據的認識,促進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國家化探討的深入。其次,在現實價值方面,傳統中醫藥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支持,對促進制藥產業發展有所啟迪,也為我國制定及完善中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實踐有一定助益。

    (3)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a)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研究

    從國內外現有的研究看,國際組織先后關注傳統知識保護的問題是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且一些國外學者將傳統知識納入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體系當中進行研究,專門研究的較少。而國內對傳統知識保護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在近幾年形成研究高潮。從總體上看,學者從傳統知識的本體論層面論述較多,而對傳統知識法律保護模式的研究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傳統知識理論基礎問題研究。我國傳統知識的理論體系目前還是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為主,存在理論基礎不完善、價值判斷有分歧、論證思路差異大等問題。比如,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方從馬克思主義人權觀、勞動價值論以及古典經濟學的激勵理論、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理論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等多個維度論證、說明對探尋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的理論依據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①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作為邏輯起點;②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作為合理性依據;③激勵理論成為必要性基礎;④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是共同要求;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特殊理論支撐。但以知識產權為中心,對傳統知識保護的權利設計與制度構建的角度來看,亦可將傳統知識延伸出不同的理論基礎外延,比如廈門大學丁麗瑛教授則從傳統知識利益權利化的實然條件角度切入分析得出傳統知識理論基礎來源于:①傳統知識與現行知識產權對象的契合與偏差要求;②知識產權體系對傳統知識保護要求的回應;③傳統知識權利保護與權利限制的利益平衡考量;④傳統知識的權利確認與創設體系要求。

    第二,傳統知識法律保護實證研究。傳統知識法律保護實證研究的必要性在于論證本課題對傳統知識本體論的目的研究。目前,從大量的實證材料分析研究表明,就探索現有傳統知識法律保護實踐存在缺陷的原因,論證構建符合中國國情和傳統知識特點的專門保護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方面的論證還處于研究匱乏階段。其主要原因歸結于對國內外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現狀的比較研究無法客觀、全面的評析,且對傳統知識保護的法律制度構想片面、單一化,不能實際解決我國面臨的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一系列難題。比如就目前傳統知識法律保護而言,國際社會及有關國家出臺了一批有影響力的國際公約和國內立法,但是由于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影響,傳統知識自身的復雜性、特殊性,各國際組織的出發點異同等諸多因素,至今仍未形成有關傳統知識整體法律保護的有效規范。因此,在國內探索構建符合本國國情及傳統知識特點的法律保護制度成為法學界長期關注的熱點,周方副教授對此從民間文學藝術、科技類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習慣類傳統知識法律保護、行政機構建設以及臺灣地區傳統知識法律保護五個方面進行現狀評價,認為中國傳統知識的存在狀態令人擔憂,法律保護需求尤為突出。

    b)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在當下中國,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合理性在于其與政府的法制目標和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水平相契合。而中醫藥的社會屬性是實現人類健康權的重要手段。袁紅梅指出,激勵中醫藥技術創新、促進中藥產業發展成為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價值目標。而湖南商學院法學院曾荇、劉作凌表示,發展中醫藥產業以實現人類健康權是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最佳選擇,正如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的規定,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國必須保護藥品在內的知識產權。山西中醫學院陳陽則認為,鑒于當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的生產、傳播、使用等許多領域的差距極為懸殊的現實,如果按同樣的標準予以保護,就會以形式上的平等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從而損害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因此,在藥品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賦予藥品的研發、生產企業以知識產權,與權利相對人健康權的實現并不是完全沖突、對立的,需要對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發揮其促進制藥產業發展、實現國民健康權的作用。同時,在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增加對藥品知識產權社會效益的考量,以調節中醫藥知識產權與國民健康權的矛盾。

    根據中醫藥法律及中醫藥發展戰略研究員遲芬芳、中國中醫科學院張逸雯、孫佳、宋哥等人的觀點得出結論,想要創新和完善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主要從七個方面入手:①明確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②明確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范圍與內涵;③根據中醫藥產業化的整體鏈條制定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④制定商業秘密法特別保護中醫藥;⑤采用地理標志保護道地藥材;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信息數據庫;⑦依據國際法規形成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通過以上知識產權的途徑和手段對中醫藥傳統知識進行保護,使中醫藥傳統知識在歷史的長河中建立起獨有的法律保護體系,保障中華文明精髓的傳承。

    (4)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路徑研究

    中藥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歸納為三個層次:我國制定的知識產權基本法律;專門針對中藥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我國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及簽署的雙邊或多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而針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制度構建,我國現階段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初步形成體系,具體有可以從四個面向分別采取保護措施:

    專利保護方面,專利法將專利財產權益授予傳統醫藥的現代改進者,卻無興趣承認傳統行醫人對現代藥物發明的貢獻,這種狀況對傳統醫藥的可持續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美國學者白瑞試圖弄清楚現有的專利法是否可以導致高效市場的形成,從而既能滿足制藥業的盈利追求和研發資金需求,又能有效地保護傳統社區并使其仍然有興致繼續傳統醫藥行業的演變。實質上,問題的核心就是要判斷:引發授予所有權的創新技術貢獻標準時什么,所有權應該授予誰,以及應該如何享有所有權。在深入探討這些法律概念之前,有必要詳述定義,以便深刻理解傳統中醫藥的意義。并且《中醫藥專利管理辦法》規定了中藥專利申請的特別規定、中藥發明的常見類型、中藥專利實施與許可、中藥專利保護以及中藥專利的獎勵與懲罰等。

    商標保護方面,我國《商標法》于2001年修訂后,增加了對“馳名商標”和“地理標志”的保護,這對傳統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尤為有益,尤其是一些“老字號”醫藥企業。

    商業秘密保護方面,從傳統醫藥本身的技術特點來看,一些藥品的生產工藝復雜、技術性強、配方也負責多樣,從產品很難應用反向工程推出原料配方和生產工藝,對此類藥品來說,商業秘密保護發揮重要作用。

    著作權保護方面,著作權對于藥品來說只能制止他人對該藥品表達形式的復制,卻不能制止對方根據藥品表達的信息制造和銷售藥品,因此這種弱保護對中醫藥來說沒有實際意義。

    藥品行政保護方面,包括中藥品種保護、藥品行政保護、新藥監測期保護。其中中藥品種保護是一種我國獨特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這一制度是我國對當下通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補充,是對無法被知識產權基本法律保護的中藥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努力。

    (5)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制度構建研究

    a)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土化及具體化區域分析型研究

    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土化及具體化區域分析,需要通過移植和改革的途徑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進行同化和整合,構建既與國際慣例相適應又與中醫藥自身特點相契合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我國學者對重要的文化內核認識具有統一性,認為中醫藥體現了人與自然、人自身的和諧理念,具有極強的人文關懷;但李一丁則認為中醫藥由于缺少制度的激勵而始終不能通過創新汲取現代科學的最新成果,不能擺脫其所具有的時代和技術上的缺陷。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迄今為止人類所涉及的激勵創新的最佳制度,因而學者們建議用移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激勵創新的合理內核,通過制度激勵來促進中醫藥現代化和發展。我國學者諸如貴州大學法學院李一丁、湖北中醫藥大學呂中楊、上海中醫藥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劉春輝等都對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研究做出了一定的成果,認為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構建的實現情況是:一方面,中醫藥傳統知識資源極其豐富,許多都具有極高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給中國保護傳統知識方面帶來巨大的實質性利益;另一方面,近年來,隨著國內外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經濟價值的重新認識和發掘,我國一些寶貴的中醫藥傳統知識資源被國外投機分子不正當利用,已經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因此,出于維護自身利益、謀求國家更好更快發展的考慮,出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需要,構建與現有制度合理配合的新型法律制度已經成為必然選擇。湖北中醫藥大學陳冰副教授指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的構建應體現為一個法律體系——以“傳統知識保護法”為基本法,附之以若干個針對具體傳統知識種類制定的單行法而共同構成的傳統知識保護法律體系。首先,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法律體系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下位保護體系,應當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為指導,從中醫藥傳統知識的自身特點出發,謀求傳統知識的專門、有效法律保護。其次,“傳統知識保護法”作為基本法,應當明確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宗旨和基本原則,界定中醫藥傳統知識權,并為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設定具體的程序性規范、執行機構及法律責任等重要、基本內容。從以上兩個角度深入研究,是我國學者對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制度從立法分工合作構建上的建議。

    另外,在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土化的基礎上,學者們又作出了具體化的研究區域分析型研究成果,比如以吉林、新疆、山西、陜西和西藏地區為研究區域,對中醫藥知識產權制度展開論述,形成了對中醫藥知識產權概況敘事性的系統梳理,將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問題的“發源地”和“重災區”——吉林、新疆、山西、陜西、西藏地區置于凸顯位置特別對待,代表著學術界對這些地區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問題的高度重視以及濃厚的研究旨趣。相關代表性學者有吉林省中醫藥科學院主任陳心智、新疆醫科大學重要學院趙軍、國家知識產權局裴凌鵬、山西中醫學院陳陽、陜西省中醫藥研究院焦振廉、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張逸雯等等。相關學術觀點主要是圍繞吉林、新疆、山西、陜西和西藏地區中醫藥傳統知識產生的原因、背景、相關概念辨析及其知識產權制度等方面展開;原因、背景部分的論述主要是考察了吉林地區位于東北亞中心地段,鹿茸、貂皮和人參作為“東北三寶”成為我國中醫藥研究緣起的發源地,此部分的研究學者雖然揭示了中醫藥研究的主要緣由,但未深挖引發該地區中醫藥保護匱乏趨勢嚴重的深層根源;知識產權制度部分的論述主要是從山西、陜西及疆藏地區的傳統知識保護、知識產權制度完善、行政機制管理等方面展開,上述建議雖具有重要的政策引導意義,但缺少從法律規范的角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論證治理對策的思路。

    b)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國際化研究

    域外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問題研究成果,主要是從梳理與總結域外治理模式的研究視角出發,結合知識產權保護與限制方面的案例,對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域外概況及其法律治理問題展開討論,并進而提出對我國的有益借鑒經驗。中國藥科大學曹陽、上海徐匯中心醫院仲霞、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張樹興教授、四川農業大學郭柏宏等學者對于此類研究貢獻了很多智慧。他們的研究對象涉及印度、埃及、菲律賓、美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家的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比如美國從建國起就對知識產權極為重視,作為市場經濟國家,制藥企業的新藥開發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因此通過藥品行政保護為制藥企業提供保護,而我國的新藥監測期與美國藥品市場獨占期極為類似,但我國尚缺乏藥品專利期延長方面的法律規定,所以不能照搬美國藥品知識產權模式。日本在1940——1975年的35年里才研制出10種新藥,但在專利法修訂以后的11年里卻研制出81種新藥,學者曹陽認為正是因此實施了藥品專利保護和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從事醫藥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袁紅梅指出中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國際化是通過參與制定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規則,形成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慣例,并進一步促進各國保護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制度與之協調、趨同,進而形成一個相互依存、相互聯結的中藥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發展趨勢。雖然對中醫藥領域研究涉及的國家比較多,但研究思路比較雷同,即梳理并評析該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內容,進而提出對我國的有益借鑒經驗。因此,該部分的研究說理較多、實證性的案例研究較少,立法建議也過于籠統、有待細化與挖掘。

    對此,中國在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問題上將學者們提出借鑒經驗進行歸納可以分為五個方面,比如將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到戰略層面、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并重、加強知識成果轉化、制定醫藥專利戰略的基本原則、盡量避免對創新藥物的價格控制等政策和措施;從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歷程及立法、管理、政策及實施等方面汲取的有益經驗也可總結為以下幾點:加強藥品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扶植專業性強的藥品開發公司、充分利用國際合作、尋求國際義務和國家利益間的平衡。

    綜上所述,關于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相關問題的國內研究成果,展示出了在中醫藥傳統知識本體論研究、具體問題分析、治理路徑探討等方面,所具備的研究基礎、論據資料及論證格局。而且,貴州大學法學院李一丁在《中國衛生法制》發表的“論傳統中醫藥知識專門法律保護的幾個問題”中指出:“因傳統中醫藥知識屢遭“剿竊”或“不當濫用”而使得我國國家利益、傳統中醫藥知識持有人等合法權益遭到損害,傳統中醫藥知識在全球各國備受推崇以及我國作為CBD公約締約國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國際組織成員國切實履行國際法律義務的需要,使得傳統中醫藥知識法律保護議題逐漸受到我國理論和實務界重視。”該言辭與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被國外不正當利用的現象相吻合,從而引起國內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相關研究旨趣也漸入佳境,研究成果也會層出不窮。總而言之,前期研究成果為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研究提供了理論支撐,也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的學術研究奠定了扎實基礎。

    在收集、整理的前期研究成果中,學界領域內的諸多學者、專家賦予了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治理實踐和學術探索很多“正能量”元素,但是在行文風格、思維方式、理論深度、領入學科以及立意范圍等方面,前期研究成果有空白,研究進路有不足,相關學術觀點也值得商榷。總結問題為:第一,現有的研究成果集中于解決我國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理論問題,對于新形勢下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制度建設未來可能遇到的問題研究不足。第二,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的目標研究多元化,尚未注意到《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在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建設模式和推進路徑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2)國內外法律法規資料收集

    (1)中醫藥傳統知識相關國際條約匯總表

    課題組共收集與中醫藥傳統知識相關的國際條約8部,分別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保護傳統知識和文化表現的太平洋區域框架》《關于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斯瓦科普蒙德議定書》《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國際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條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傳統醫學北京宣言》《世衛組織傳統醫學戰略2014-2023》。具體目錄見附件。

    (2)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會議、決議內容匯總表

    課題組收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會議與決議中關于“中醫藥傳統知識”“傳統知識”“中醫藥”等部分的條款與內容總計757項,具體目錄見附件。

    (3)國外關于傳統醫藥知識的相關立法規定綜述

    課題組收集國外關于傳統醫藥知識的立法規定,分別為:安第斯共同體《建立獲取遺傳資源共同制度的第391號決定》《第486號決定建立共同工業產權制度》、非洲地區知識產權組織ARIPO《關于保護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表現形式的斯瓦科普蒙德議定書(ARIPO)》、博茨瓦納《博茨瓦納工業產權法》、喀麥隆1998 No.98/405/PM法令、布隆迪《2009年7月28日第1/13號法關于工業產權的法律》、埃及《部長理事會2003年第1366號決議頒布2002年第82號法律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實施細則》《埃及知識產權保護法》、埃塞俄比亞《獲取遺傳資源和社區知識,以及社區權利公告第482/2006號》《第209/2000號公告“文化遺產公告的研究和保存”》、加納《1992年食品藥品管理法》《加納草藥藥典》《傳統醫學實踐法》、肯尼亞《傳統知識與文化表達的保護法》、納米比亞《知識產權法》、尼日利亞《2005年草藥及相關產品(標簽)條例》、塞拉利昂《傳統醫藥法》、南非《2004年國家環境管理生物多樣性法案》《專利修正案》、坦桑尼亞《傳統與替代醫學法》、贊比亞《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保護和民間文藝表現形式法》、津巴布韋《傳統醫療從業者法案》、《越南生物多樣性法律》、印度《生物多樣性法》、古巴《2011年11月20日第291號法令,關于保護植物品種》、《2009菲律賓技術轉讓法實施細則》《菲律賓土著人民權利法》(共和國第8371號法令)、《厄瓜多爾知識產權法》、《智利工業產權法》、《2002年關于建立土著人生物資源集體保護制度的法律》、《巴拿馬工業產權法》、泰國《傳統醫藥知識保護和促進法》、馬來西亞《保護新植物品種法》,具體目錄見附件。

    (4)涉及“中醫藥”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匯總

    課題組收集涉及“中醫藥”的法律2部,行政法規5部,部門規章35部,地方性法規25部,規范性文件39部,領導人重要講話3篇,具體目錄見附件。

    (5)涉及“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匯總

    課題組收集涉及“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法律1部,規范性文件9部,具體目錄見附件。

    (6)涉及“傳統知識”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匯總

    課題組收集涉及“傳統知識”的法律1部,司法解釋3篇,部門規章2部,地方性法規9部,規范性文件30部,具體目錄見附件。

    2.3課題例會

    課題開題以來課題組定期由負責人組織課題例會,定期匯報工作、集中討論并及時總結難點與經驗,保證了課題的有序運行和高效開展。每次課題例會都有專人進行會議記錄以便總結與后期工作的開展和驗收,截止目前已舉行課題例會21次,全部會議具有詳盡議記錄,課題組已經逐漸形成了高效的、科學的模式,并且在今后課題的開展工作中將會繼續延續下去。

    2016年12月10日,開題。

    2017年2月18日——2017年4月召開了3次會議,討論和部署國外和國際資料的調研、收集和整理。

    2017年6月4日,首席專家馬治國教授帶領團隊赴北京與子課題負責人柳長華教授團隊召開研討會,確定調研方案。

    2017年7月11日,在校全體課題組成員與課題組成員加拿大西三一大學曾博士研究團隊召開視頻會議,討論合作研究問題,對西三一大學參與調研和研究內容進行確定。

    2017年7月20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暨暑期工作會,會上對課題進度進行了總結并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詳細部署。

    2017年8月7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首先由各課題組匯報了階段性成果和進展,并由與會教授、副教授進行評價;之后中心主任馬治國教授與副主任周方副教授進行了下階段任務的分配并對課題的主要任務和精神進行了深化。

    2017年8月25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首先由各課題組匯報了工作進展并就疑點難點進行了討論,之后對下階段的工作任務進行了部署,并明確下階段呈現成果包括立法建議和依據。

    2017年9月18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首先由各課題組匯報了工作進展并就疑點難點進行了討論,之后對下階段的工作任務進行了部署。

    2017年11月8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首先由中心副主任周方副教授明確了會議以消化吸收研討會議有關問題,之后周方副教授對下階段的工作任務進行了部署,并由馬治國教授對課題的整天進展及未來架構進行了闡述并對課題組的組員構成根據最新要求進行了重新分組。

    2017年11月21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首先對上一階段的任務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報、討論。之后對下階段的工作任務進行了部署,并由馬治國教授對下一步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了解釋。

    2017年11月27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會上各組集中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逐條審查討論,并由各課題成員充分討論并發表意見,明確下一階段形成完整稿。

    2017年12月11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會上各組集中對上次會后的更改更新任務進行了逐條審查討論,并由各課題成員充分討論并發表意見,最終形成了完整草案稿。

    2018年1月20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會議的主題以對本學期課題工作總結和寒假的工作部署為主,首先對本階段的任務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報、討論。之后對寒假的工作任務進行了部署,后馬治國教授對下學期工作重心和主要精神進行了闡釋。

    2018年3月10日,由馬治國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本次例會是寒假之后的第一次例會。首先各組針對上學期最后一次會議提議的最新修改進行了簡要匯報。馬治國教授明確了下次(珠海)會議的重要性,明確了工作日程以及緊迫性。同時注意持有人方面的重要性加強,以43條為起點,進一步討論權利人的三分法的合理性,提出多套方案備選,做好大范圍改動的準備。

    2018年3月17日,由馬治國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本次例會是寒假之后的第一次例會。首先各組針對本階段的工作進行匯報和討論。馬治國教授針對本次會議研討內容作了總結并細化各組任務,并要求各組就此次會議研討結果盡快完善各自內容。

    2018年3月23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會議上對上次部署的條例撰寫與修改工作逐條進行了詳細審查、討論及修改,計劃下次會議最終形成了新版本的條例及說明。

    2018年3月27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會議上對上次討論后的修改工作逐條進行了詳細審查,最終形成了完整版本的條例及說明,為課題進一步開展打了下扎實基礎,完成了階段性成果。

    2018年5月13日,由馬治國教授、李嘵鳴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會上對珠海專家研討會中對草案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并對下一步的具體完善進行了論證。下階段工作是將本次會議中論證的問題全部解決,解決不了的下次會議提出并由全體討論決定。

    2018年7月5日,由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主持,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行了課題例會,會上周方副教授向課題成員介紹了《國家社科基金研究工作注意事項》,就研究紀律、經費紀律、相關工作程序等進行詳細介紹。之后各組進行了工作匯報,并在充分論證與討論后決定針對本次會議提出的修改意見和要求,各小組盡快組織工作進行完善,并于7月12號之前提交修改版本以形成最新版本。

    2.4專題討論會

    課題組針對本課題的特殊情況,極其重視學術交流,尤其是與中醫藥等相關領域的業內專家進行專題討論。課題開題以來,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通過舉辦大型講座、舉辦大型學術會議、召開研討會、舉行報告會、異地調研、專家座談等形式進行了頻繁的學術交流。其中舉辦大型講座1次、舉辦大型學術會議2次、多種形式的正式研討、報告會7次,其他調研、座談近10次。

    2016年11月24日,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青島市律師協會以推廣中醫藥文化及傳統知識,樹立正確的養生觀,傳播養生正能量,倡導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為主旨舉辦“中醫藥——生命健康的保障”大型講座。

    2017年6月4日,馬治國教授及課題成員在北京舉辦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課題研討會”,課題主要參與人、研究人員中國中醫科學院柳長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李順德教授、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方、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副研究員顧漫、宋歌及其他課題組成員參加會議,針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的課題推進探討并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2017年8月31日,中醫藥法制化建設項目集中開題會在南京召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副司長余海洋、南京中醫藥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夏有兵、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院研究所知識產權研究室主任管育膺等來自政府、高校、學術機構和項目承擔單位的各界代表共計50余人參加了本次會議。我校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馬治國教授作為評議專家應邀出席了會議,副主任周方副教授向會議匯報了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所承擔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項目的開展情況。周方副教授詳細匯報了 “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項目的開展思路和已有成果,她表示該項目將遵循“理論論證——制度設計——保障實施”的基本思路,以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的現實需要為視角開展研究。

    2017年9月12日至14日,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應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邀請,作為“新型智庫”專家赴成都調研中醫藥產業發展現狀。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和安全監管處、稽查總隊等有關人員陪同調研。

    2017年11月6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余海洋、政策法規與監督司法規與標準處處長張慶謙、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法規處處長王玲等有關領導蒞臨我校參加“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研討會,檢查指導由我中心承擔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法制化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席光副校長會見了來賓,馬治國教授代表課題組做了匯報發言。馬治國教授從研究主旨、框架結構、建議稿內容、未來規劃等四個方面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的起草和研究工作做了詳細說明。余海洋司長高度肯定了課題組取得的前期成果,與會專家就課題相關問題展開熱烈討論,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設性的意見。

    2018年01月18日,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指導、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辦、安徽中醫藥大學承辦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專家論證會在合肥召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余海洋、安徽省中醫藥學會會長王鍵、安徽中醫藥大學副校長李澤庚、安徽省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管理處處長肖鋒等相關領導,來自同濟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貴州大學、山東中醫藥大學、安徽中醫藥大學和中南民族大學的中醫藥行業專家、知識產權研究專家,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課題組成員等,共計2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法規與標準處處長張慶謙主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余海洋司長充分肯定了課題組所做的大量工作,再次表示,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在中醫藥保護領域的研究獨具特色,在國內也具有廣泛影響,尤其是近年來,承擔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科研項目,積極咨政建言,參與了國家《中醫藥法》的制定,也推動了陜西省《中醫藥發展條例》的修訂和《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的制定,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他認為在課題組全體成員的努力下,已經建立了很好的研究基礎,取得了顯著的成果。

    2018年3月29日,馬治國教授受邀參加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主辦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制度研究專家論證會。來自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及西藏、青海、陜西、吉林、新疆、云南、貴州、內蒙古、廣東省、寧夏、廣西等各省區中醫藥管理局的相關領導,中國中醫科學院、廣東省中西醫結合醫院等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共計20余人參加了會議。馬治國教授在發言中高度肯定了課題組所做出的成果,并從立法規范性的角度指出目前草案存在的一些問題,給出了詳細的修改建議。他指出,《草案》中有很多值得學習與借鑒的內容,也將會在目前研究起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建議稿)》中加入有關學術傳承項目與傳承人的相關規定,加強兩者的關聯性。

    2018年3月30日,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起草研究專家論證會在我中心召開。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辦公室原主任、巡視員鄔建新、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原副主任岳喜棟、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處副處長毛省俠、陜西省中醫研究所醫史文獻所所長焦振廉、陜西敬信堂中醫養生公司董事長趙建茂等立法專家、中醫藥研究專家及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課題組全體成員,共計3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由我中心副主任周方副教授主持。

    2018年4月30日,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所長胡鏡清來訪中心并就國家社科重大項目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專門立法項目展開座談。陜西鎂輝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江、總經理黃旭,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魯宇及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李曉鳴副教授等中心師生20余人參加了座談。胡鏡清所長對我中心取得的已有成果表示高度贊賞,他指出,目前中醫藥的保護已經到了十分緊迫十分必要的時期。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對于中醫藥的保護不夠,外國侵占中國中醫藥知識的情況非常普遍。他針對中醫藥的發展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創新和傳承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創新的傳承是無用的,所以在制度設計上面一定要敢做敢為,不要一直沿襲過去的觀點和制度,一定要建立針對中醫藥的專門保護制度。他希望后期能與我中心建立合作機制,共同促進中醫藥的理論和實踐發展。

    2018年5月5日,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指導,西安交通大學主辦,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承辦,廣東省中醫院珠海分院協辦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專家論證會在珠海召開,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建議稿》(以下簡稱《草案建議稿》)的起草工作展開論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余海洋、廣東省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李梓廉等相關領導,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同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和山東中醫藥大學的中醫藥行業專家、知識產權研究專家,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課題組成員等,共計2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法規與標準處處長張慶謙主持。會上,馬治國教授代表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課題組就《草案建議稿》的起草情況向與會專家做了說明。隨后,論證會進入討論環節。與會專家一致肯定了課題組當前取得的成果,認為本次起草的《草案建議稿》思路完整、框架合理、論證清晰,具有極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同時還就課題進展中的部分關鍵問題展開了討論。

    2018年6月9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來陜召開《中醫藥法》實施情況座談會,馬治國教授作為立法專家應邀出席并發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閆樹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劃財務司、醫政司、直屬機關紀委有關機構負責人,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馬光輝、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有關處室負責人及來自中醫藥教育界、企業界、醫療衛生界的代表三十余人參加了座談會。馬治國教授作為專家代表發言,他針對中醫行醫行政處罰、加大《中醫藥法》的宣傳普及力度、完善配套醫保制度、健全中醫藥產業政策、加快產業發展等有關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

    2018年7月14日,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立法研究項目集中開題報告會在濟南召開,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余海洋、山東中醫藥大學副校長王振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處長姚忻等相關領導,參加了報告會。與會四個課題組分別對各自承擔的立法研究項目進行了開題報告,西安交通大學馬治國教授課題組曹毅搏副研究員作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制度框架研究”項目的開題報告,馬治國教授表示四個課題的設計相互配合很有體系,希望通過中醫藥管理局,將課題組的研究成果推向國際,增強我國在傳統醫藥知識保護領域的話語權。另外研究還要注意遵守國際上的一般規范,但是在與國際組織和外國的基本思路與方法原則保持一致的同時,也要注意遵循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特點和規律。最后希望通過這一輪研究使《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2.5學術會議

    課題開題以來,負責人馬治國教授與周方副教授高度重視高質量的學術會議,共參加與本課題相關學術會議十余次,其中帶領團隊參加5次。參會期間,課題組與社會各地、各界精英就本課題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對課題的推進起到了至關重要的參考與借鑒作用。

    2017年6月2日,馬治國教授帶領團隊參加了主題為“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發展”的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2017年會;并在分論壇中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問題同與會專家進行了討論。

    2017年9月21日至22日,由商務部、文化部等22個國家部委、國際組織和陜西省政府主辦,西安市政府承辦的2017歐亞經濟論壇在西安舉行,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出席開幕式并發表主旨演講。馬治國教授、周方副教授帶領碩士、博士研究生一行9人參加了“首屆‘一帶一路’中醫藥發展論壇”和“絲綢之路國際創新設計周--2017知識產權高峰論壇”等論壇系列會議。在本次論壇上,馬治國教授一行結合所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與與會的專家學者展開深入對話,就中醫藥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所將要發揮的獨特作用,中醫藥文化在中國日益走向世界舞臺的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進行了廣泛交流,取得了豐碩成果。

    2017年12月16至17日,由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主辦,廣東藥科大學承辦的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2017年年會及由廣東省科技廳與何梁何利基金共同主辦,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與廣東藥科大學承辦的“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論壇暨圖片展”在廣東藥科大學隆重舉行。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由馬治國教授帶隊,周方副教授、權彥敏副教授、李曉鳴副教授、劉麗娜副教授、張小號副教授及中心研究生等一行14人參加了會議。16日下午,“科技創新與法律治理”、“知識產權保護研究”與“中醫藥等行業發展的法律規制”三個分論壇同時舉行。馬治國教授擔任“中醫藥等行業發展的法律規制”論壇主持人,在會上同各界專家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重大問題展開了深入討論。

    2018年2月27日,知識產權與可持續發展研討會在西安舉行。本次研討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主辦,陜西省知識產權局承辦。馬治國教授、李曉鳴副教授及中心博士生一行9人參加了本次研討會。研討會上,圍繞知識產權助推可持續發展、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中醫藥等傳統文化的保護等主題,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陜西省知識產權局、陜西汽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門、國際組織、企業的代表及專家學者,從政策、實務等方面積極參與討論,為在知識產權領域推動可持續發展建言獻策。

    2.6國際合作

    課題立項以來,為保證課題成果最終接軌國際,課題組通過舉辦國際論壇、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外知名教授舉辦講座、座談等形式尋求國際合作并取得了重要進展。

    2016年12月11日,由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陜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主辦的“一帶一路與知識產權戰略國際研討會”在西安召開;會上于各地、各界、各高校、實務部門以及科技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就諸多前沿問題進行了討論,其中包括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等重大問題,喚起了各界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重視。

    2017年7月11日,與加拿大西三一大學召開視頻會議共商合作研究事項。該大學曾博士是本課題組成員之一,長期參加中國中醫藥文化的國際交流,參加拿大傳統醫藥立法工作。會議組成合作研究課題組,對調研內容和研究計劃進行了確定,研究過程和成果交流、人員交流進行了探討。

    2017年10月9日,著名海洋法、文化遺產法專家、西班牙海梅一世大學法學院Mariano J. Aznar教授應邀到訪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并與馬治國教授、劉麗娜副教授和中心師生展開座談,會上就傳統醫藥知識保護在兩國的開展進行了深入討論。此次Mariano教授來訪對于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進一步拓寬國際合作渠道、提升國際化水平、提高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意義。

    2017年10月29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指導,陜西省知識產權局、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業委員會支持;由西安交通大學、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主辦,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陜西省法學會科學技術法學研究會、西安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承辦的2017知識產權?絲路論壇“一帶一路知識產權與傳統醫藥保護國際研討會”在西安舉辦。本次論壇專門設置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分論壇,各位專家學者、青年才俊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一些學術體會、實務經驗相互交流,彼此之間展開了真誠而務實的多視角暢談,零距離接觸,為今后的學術研究和課題開展開辟了新的視野。

    2018年5月9日,意大利米蘭比科大學法學院Tullio Scovazzi教授到訪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與中心師生圍繞知識產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有關問題展開座談。劉麗娜副教授、李曉鳴副教授及法學院部分研究生代表參加了座談。會上就兩國的文化遺產、傳統文化、中醫藥知識等方面進行了深入討論,同時雙方就今后開展進一步合作進行了真誠有效的交流。

    3.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3.1成果發布會

    自國家社科重大項目開展以來,課題組在進行扎實研究的基礎之上,積極舉辦和參加成果發布會十余次,影響廣泛。

    1)“中醫藥——生命健康的保障”大型講座

    2016年11月24日,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聯合青島市律師協會和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在青島舉辦“中醫藥——生命健康的保障”講座。課題組負責人馬治國教授擔任主講。馬治國教授從日常生活實踐的角度出發,結合精心準備的案例,從中醫藥是生命科學、中醫藥是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代表、中醫藥是生命健康的保障以及中醫藥傳統知識需要傳承和專門制度保護四個方面對博大精深的中醫藥文化做了深入淺出的講解。推廣中醫藥文化及傳統知識,樹立正確的養生觀,傳播養生正能量,倡導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

    2)一帶一路與知識產權戰略國際研討會

    2016年12月10-11日,由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辦的“一帶一路與知識產權戰略國際研討會”在西安召開。課題組與參會人員就“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制度保護”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和探討,達成了許多共識。

    3)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2017年年會

    2017年6月2日,課題組負責人馬治國教授帶領團隊參加了主題為“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發展”的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2017年會,并在分論壇中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問題同與會專家進行了討論。

    4)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課題研討會

    2017年6月4日,課題組在北京舉辦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課題研討會”,中國中醫科學院柳長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李順德教授、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副研究員顧漫、宋歌及其他課題組成員參加會議,針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的課題推進探討。

    5)2017歐亞經濟論壇

    2017年9月21日至22日, 2017歐亞經濟論壇在西安舉行,馬治國教授帶領課題組成員參加了此次論壇。馬治國教授一行就所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與參會的專家學者展開深入對話,深入分析了中醫藥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所將要發揮的獨特作用,就中醫藥文化在中國日益走向世界舞臺的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進行了廣泛交流。

    6)2017知識產權?絲路論壇 “一帶一路知識產權與傳統醫藥保護國際研討會”

    2017年10月29日, 2017知識產權?絲路論壇“一帶一路知識產權與傳統醫藥保護國際研討會”在西安舉辦,此次會議由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承辦。本次論壇專門設置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分論壇,各位專家學者、青年才俊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一些學術體會、實務經驗相互交流,馬治國教授就課題組研究成果作了匯報。

    7)“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研討會

    2017年11月6日,“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研討會在西安交通大學召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余海洋、政策法規與監督司法規與標準處處長張慶謙、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法規處處長王玲等有關領導蒞臨檢查指導。馬治國教授代表課題組做了匯報發言。從研究主旨、框架結構、建議稿內容、未來規劃等四個方面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的起草和研究工作做了詳細說明。對課題組取得的前期成果,余海洋司長高度肯定,與會專家就課題相關問題展開熱烈討論,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設性的意見。

    8)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2017年會

    2017年12月16至17日,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2017年年會在廣東藥科大學隆重舉行。馬治國教授帶領課題組參加了會議。馬治國教授擔任“中醫藥等行業發展的法律規制”論壇主持人,在會上同各界專家就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重大問題展開了深入討論。

    9)《中醫藥法》實施情況座談會

    2018年6月9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來陜召開《中醫藥法》實施情況座談會,馬治國教授作為立法專家應邀出席并發言,來自中醫藥教育界、企業界、醫療衛生界的代表三十余人參加了座談會。課題負責人馬治國教授作為專家代表發言,他指出,雖然《中醫藥法》已經出臺和實施,但許多內容尚無法落實到位,而要想真正地將其深入推進和實施下去,還需要配套細則和實施條例的輔助,尤其對其中涉及的資質考核、診所備案、傳統制藥等內容要盡快完善細化、加快落地。他還針對中醫行醫行政處罰、加大《中醫藥法》的宣傳普及力度、完善配套醫保制度、健全中醫藥產業政策、加快產業發展等有關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

    10)2018年知識產權南湖論壇

    2018年4月21至22日,“2018年知識產權南湖論壇——新時代科技革命與知識產權國際研討會”在重慶舉行。馬治國教授帶領課題組成員參加了會議。并做了題為“探析我國中醫藥產業專利布局模式”的專題發言,強調我國在中醫藥專利布局方面尚不健全,仍需國家和企業深掘中醫藥的專利價值,通過多方面改革推動中醫藥產業在知識產權強國戰略下的專利布局。

    3.2《工作簡報》報送情況

    自課題開展以來,總共報送《工作簡報》五期。分別為:

    第一期-——《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開題》,2016年12月16日。

    第二期——《世界各主要國家傳統醫藥保護現狀綜述》,2017年3月28日。

    第三期——《課題組赴蓉調研中醫藥產業發展現狀》,2017年9月17日。

    第四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領導蒞臨指導課題工作》,2017年11月6日。

    第五期——《舉辦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起草研究專家論證會》,2018年4月1日。

    第六期——《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立法基礎研究專家論證會先后在合肥和珠海召開》,2018年5月20日。

    3.3國家社科基金專刊投稿及采用情況

    暫無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4.1主要問題

    問題一,研究內容方面。前一階段較偏重專門法規起草工作,制度構建及其理論支撐研究相對不足。前期研究側重于立法研究,主要針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開展立法設計與論證,已經完成三十萬字以上的立法建議報告,法規草案也已日趨成熟;有關制度構建的基礎性理論工作和系統性研究工作相對滯后,已發表成果少;尚未在全球中醫藥保護法規整合的基礎上形成比較研究的理論成果。

    問題二,實踐調研方面。從調研的區域來看,涉及省份還不夠全面,內陸省份調研較多,東南沿海地區相對調研較少;從調研參與人員來看,雖然項目負責人和骨干成員前期調研充分,但是項目團隊多數成員尤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對項目研究對象之一中醫藥傳統知識本身的知識儲備不足;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現狀的了解主要是從二手文獻資料或者網絡資料獲取,對現實中政府職能部門和中醫藥行業的實際情況了解不足。

    問題三,團隊協作方面。各子課題團隊開展研究工作相對獨立,彼此之間未建立起常態化的交流溝通機制,不利于研究工作的相互協同,還可能造成研究工作的重復。

    4.2改進措施

    第一,加強基礎研究工作。其一,在前期梳理全球范圍內傳統醫藥政策法律保護現狀的基礎上,盡快明確下一步比較研究的具體目標和進路,盡快形成論文、著作等理論成果;其二,以前期法規起草工作為基礎,提出有關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框架設計以及運行機制等;其三,重點研究專門保護制度,并以此為項目研究的主要線索開啟新一輪研究。

    第二,進一步加強調研工作。其一,擴大調研區域,盡可能覆蓋各省份和各少數民族區域;其二,有計劃地組織項目研究團隊成員開展實地考察,使調研工作更加系統和深入,保證每個研究人員參與過三次以上的調研活動;其三,項目團隊內部開展對新近成員的培訓,既要介紹前期調研的成果,也要講解調研的理論知識和方法,使缺乏經驗的科研人員迅速了解項目的實踐基礎和進展情況,保證調研的科學性、嚴謹性。

    第三,建立子課題團隊之間的協調機制。通過視頻會議、電話會議等形式,由各子課題負責人召集各子課題團隊共同參與的協調會,交流各團隊項目進展情況,彼此提供必要的協助,也監督各自團隊的研究進度和質量。

    4.3研究心得與意見建議

    1)理論聯系實際

    條例草擬過程中,為深入研究中醫藥傳統知識,除了閱讀大量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理論書籍,馬治國教授帶領課題組走訪了大量的中醫藥制造企業。2017年9月12日-14日,曾去成都新荷花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調研,在四川省骨科醫院與該院制劑室主任涂禾展開座談,就制劑生產、銷售和調劑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并在成都市金牛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標本展示室、快速檢驗室和中藥材信息查詢系統操作平臺前就中醫藥加工、生產和定性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研。馬治國教授一行還走訪了成都同仁堂(德仁堂)藥業和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

    此外,在馬治國教授的帶領下,課題組還訪問了許多民間中醫藥相關人士,并邀請諸多民間中醫藥專家參加關于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起草的研討會議。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研究,理論研究與實際調研相結合,對厘清中醫藥傳統知識法律保護范圍,權益分享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注意與已有相關法律的銜接

    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包括多方面的內容,研究過程中不僅要注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界定、傳承、保護,還應當注重對傳承和使用活動的監督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該條所規定的數據庫,名錄,持有人,利益分享等都吸收在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中。

    此外,為更好的實現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條例應當與知識產權法銜接,將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專門保護和知識產權保護相區別開來。

    二、研究成果情況

    1.代表性成果簡介

    1)代表性成果一:《貫徹落實〈中醫藥法〉,促進我省中醫藥產業發展》

    基本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于2016年12月25日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歷史上首部《中醫藥法》,對中醫藥文化與診療技術傳承、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障和中醫藥產業發展至關重要。陜西省是中醫藥資源大省,秦嶺是世界著名的中藥材資源寶庫,太白山是我國三大中藥材基因庫之一,華山是我國最古老的養生圣地。孫思邈更是我國中醫藥史上當之無愧的“藥王”。目前遇到了我國歷史上發揮中醫藥資源優勢,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最佳法治環境時期,陜西省應抓住機遇。貫徹落實《中醫藥法》,促進陜西中醫藥產業發展

    主要觀點:首先,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中醫藥法》宣傳普及,提高本省中醫藥法律意識、產業意識,優化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法治環境。其次,我省于2002年制定發布了《陜西省發展中醫條例》,但由于當年立法時,國家《中醫藥條例》尚未發布,缺乏上位法指導,目前《中醫藥法》已經取代了《中醫藥條例》。這部地方性法規已經與《中醫藥法》以及配套法規、政策本省實際之間存在較大差距,急需修改。第三,建議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計委啟動《陜西省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的起草制定工作。第四,建議制定系統完善的中醫藥產業政策,充分發掘本省中醫藥優質資源。

    學術價值:客觀分析了《陜西省發展中醫條例》所發揮的積極意義及與當前現實存在的差距,在全面梳理了國家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立法進程及陜西省中醫藥及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建議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計委啟動《陜西省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的起草制定工作的建議。為陜西省制定系統完善的中醫藥產業政策,充分發掘本省中醫藥優質資源提供了理論支撐和決策建議。

    社會影響:該成果獲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安東批示,陜西省人大法工委擬將修訂《陜西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和制定《陜西省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列入下一屆省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并將修訂《陜西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列入2018年常委會立法計劃審議項目,將《陜西省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列入2018年常委會立法計劃調研項目。

    2)代表性成果二:《建議改革陜西省醫保支付方式體現中醫藥特點》

    基本內容:新一輪醫改以來,各地積極探索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參保人員權益、控制醫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但現行陜西省醫保支付方式未能充分體現中醫藥特點,對中醫診療服務供需雙方特別是對供方的引導制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因此,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是當前我省醫保體制改革中的重要環節。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周方副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研究》之子課題《中醫藥傳統知識積極保護制度研究》對我省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建議。

    主要觀點:我省并未針對中醫藥服務設定特殊的醫保支付方式,導致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疾病康復等領域的特色以及診療費用較低等優勢難以得到良好發揮。為了實現十九大報告確立健康中國戰略,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陜西省醫保支付方式,切實發揮中醫藥診療服務特色優勢,不僅有利于提高我省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可及性,降低醫療費用和重大疾病發病率,同時能夠有效節約醫保資金,并將為實現健康中國戰略目標提供地區性實踐經驗。首先,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應調整與醫療保險機構的談判協商機制,擴大針對中醫藥診療服務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次,在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會同有關部門,征求中醫藥專家的意見合理確定,且需根據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實行動態調整。第三,根據對疾病治療或者預防的效果,對醫療機構的診療活動加強過程監管,并建立評級制度,對評級較高的醫療機構,給予額外獎勵,相反則進行減支處罰。第四,適度增加納入升級醫保定點機構的中醫醫院名單。

    學術價值:經過分析指出了現行陜西省醫保支付方式未能充分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現狀,認為對中醫診療服務供需雙方特別是對供方的引導制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并進一步導致了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疾病康復等領域的特色以及診療費用較低等優勢難以得到良好發揮。基于這一現狀,本成果提出了相應的具體改革建議,進一步促進切實發揮中醫藥診療服務特色優勢,不僅有利于提高我省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的可及性,降低醫療費用和重大疾病發病率,同時能夠有效節約醫保資金,并將為實現健康中國戰略目標提供地區性實踐經驗。

    社會影響:已刊發在西安交通大學主辦的《決策建言》,并報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教育部社科司、陜西省人大辦公廳、陜西省政協辦公廳、中共陜西省委政策研究室、陜西省決策咨詢委員會、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陜西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中共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3)代表性成果三:《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專家建議稿

    基本內容:通過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研究,對現有國內外傳統醫藥保護條例進行比較研究和優弊評價,為構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提供制度參考。厘清《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中涉及扶持和促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發展的條款及其立法目的、背景,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機遇和挑戰等,梳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在中藥產業貫徹落實將面臨的法規政策障礙和現實障礙,形成有關《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在中藥產業貫徹落實的政策建議,從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制訂出臺符合中藥產業實際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動中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主要觀點:本成果是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專門保護制度,分別就條例的立法宗旨、保護對象、基本原則、主管機關、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業協會進行了規定。首先表明國家鼓勵和支持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與傳承的態度,進而分別對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與傳承過程中涉及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做出規定。為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與發展,規定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標準及規則的制定主體,以及數據庫、名錄等具體保護措施,并明確國家鼓勵中醫藥傳統知識傳播、創新的態度。在與知識產權制度的關系上,認為知識產權是工業時代設計的對技術、文化創新的保護制度。兩者在法律性質、保護宗旨、目的、功能、手段等方面基本不同,本成果與知識產權制度是相互獨立,相互補充的關系,只有兩者共同作用才能夠實現對中醫藥傳統知識全面有效的保護。

    學術價值:中醫藥作為我國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基礎是中醫藥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針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專門保護制度。現有保護制度或注重從公法視角出發,或彼此間缺乏銜接配套,既無法充分調動中醫藥傳統知識傳承、利用的積極性,亦難以有效定紛止爭。因此,基于單純公法或私法應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需求的無能為力,同時基于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現實需要及現代法權體系的發展現狀,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具有顯著意義。

    社會影響:本成果獲得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高度認可,并先后在西安、合肥、珠海召開了三次成果研討會,相關知識產權界、中醫藥界專家一致肯定了課題組當前取得的成果,認為本次起草的《草案建議稿》思路完整、框架合理、論證清晰,具有極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4)代表性成果四:國際傳統知識消極性保護制度比較分析

    本成果深入分析了印度、韓國、菲律賓等國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傳統知識消極性保護法律法規和技術手段。根據國際經驗提出傳統知識制度構建應立足于保護持有人權益,保護制度構建應與技術工作緊密配合,與傳統知識性質緊密相關,消極性保護制度應主要依托現行知識產權制度發揮作用。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了中醫藥傳統知識的性質,根據性質不同,分為古籍記載和活態性兩類傳統知識,登記工作應有所區別,對于登記的組織、登記的方式、登記的內容等等提出了方案。并進而對中醫藥傳統知識名錄和數據庫的構建提供了思路。

    2.階段性成果清單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1.研究計劃目標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發表三篇論文。

    (2)提交1-2份《工作簡報》。

    (3)編撰完成《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及《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制度框架》。

    (4)將課題成果以專著的形式出版。

    (5)將中醫藥傳統知識調研數據及資料等相關內容引入課題研究,并以課題研究結項報告書的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建議。

    2.具體研究計劃方案

    (1)已完成研究計劃

    時間 研究內容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 搜集、整理、翻譯國外文獻,并完成國外文獻研究匯編。

    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 搜集、整理國內研究資料,并完成國內文獻研究匯編。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 經調研、學術研討、專訪等形式,完成《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編撰工作。

    (2)下一步研究方案

    時間安排 研究內容

    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 對國內外研究現狀進行系統梳理并作出客觀評述,將課題各子課題提綱進一步細化,準備中期考核報告的寫作,完成課題中期考核,并針對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領導小組各位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對課題的相關內容與基本觀點予以完善。

    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 首席專家和子課題責任單位切實履行項目管理職責。課題組計劃提交1-2份《工作簡報》,內容包括開題情況、研究進展、階段性成果、會議介紹、學術交流、社會影響等信息,同時報送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檔。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 計劃完成《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制度框架研究》,組織專家論證會對階段性成果進行審閱,根據評審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做進一步的調整,完成課題階段性成果評審工作。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 計劃完成課題初稿,針對前期專家論證會各位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組織專家論證會對課題初稿進行審閱,對課題初稿存在不妥之處予以修改,并對課題初稿通篇進行查漏補缺,確認無誤之后提交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領導小組。

    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 課題組及時將最新、最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報送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領導小組,采用多種有效途徑加強對研究成果的宣傳推介。通過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媒體以及舉辦學術研討會、成果等方式,宣傳介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擴大社會影響。若課題組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級以上領導同志批示或被有關實際部門采納的,將領導批示或單位采納意見的復印件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備案。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根據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領導小組之后返回的專家修改意見對課題成果予以調整,在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領導小組審閱確認之后定稿,完成終稿評審工作。

    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 最終成果為大型文獻典籍或資料整理、多卷本專著、系列叢書等形式,編纂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對成果質量、學術規范等方面審核把關,保證編纂體例的科學性、完整性和統一性。階段性成果出版經編纂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并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備案。

    (課題組供稿)

    (責編:孫爽、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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