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基于國家金融安全的互聯網金融立法與國際治理對策研究》研究工作繼續有序高效開展。
一、研究進展
各子課題研究工作深入展開。各課題負責人分別有相應成果發表。課題負責人多次召開了課題討論會,就資料整理、調研座談、新型案例等事項進展進行研討,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若干階段性研究報告。課題研究工作有序推進,2017年的主要任務是在全面深入調研及研討的基礎上,形成若干份高質量的成果專報,有效轉化為決策咨詢研究報告,并撰寫主課題報告,準備結題。
二、 階段性成果
1.論文
(1)宋曉燕:法系淵源、金融發展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法學》,2016年第9期;
(2)宋曉燕:保留和突破:TPP協定ISDS機制中的平衡,《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9期;
(3)宋曉燕:“人民幣加入SDR的若干法律問題”,《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16年第5期;
(4)楊東:區塊鏈帶來金融與法律優化,《中國金融》,2016年第8期;
(5)楊東:P2P網貸風險保障金制度研究,《廣東社會科學》,2016年第6期;
(6)楊東:P2P整治指向;《中國金融》,2016年第15期;
2.課題
(1)承接2016年廣東省商務廳重點招標課題“廣東省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研究項目”
(2)承接2016年度國家社科課題《注冊制下證券發行信息披露有效監管研究》(課題編號:16BFX133)。
3.成果專報
已在階段性研究基礎上擬定一份成果專報,擬上報相關決策部門和領導人,為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監管對策提供決策咨詢。該項成果專報內容包括:
(1)互聯網金融對金融安全的可能沖擊
互聯網金融可能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互聯網金融削弱了貨幣政策的可控性以及互聯網金融易侵害消費者權益.
(2)互聯網金融可能引發國家金融安全的風險
首先要認識到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兩面性,一方面有助于強化數據分析,部分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金融風險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作為一種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具有互聯網、金融以及二者合成之后的三重風險,特別是其碎片化、跨界性和傳染性,可能導致新的金融風險。其次要界定和識別可能引發國家金融安全的三類互聯網金融風險:流動性風險、系統性風險和涉眾型風險。
四、會議介紹
(1)2016年3月19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出席由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社科院聯合舉辦的“互聯網金融法治創新高峰論壇”,就互聯網金融的界定和存在的風險做了主題報告;
(2)2016年4月23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出席由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主辦、浙江大學承辦的證券法學研究會年會,在會上對新金融中法律問題的性質做了發言。
(3)2016年7月9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出席由華東政法大學主辦的“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法治問題”研討會,主題發言“法系淵源與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探討了金融市場各類產品所需要的法律條件。
(4)2016年9月24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出席西北政法大學承辦的中國國際金融法專業委員會年會,主題發言“人民幣國際化中的法律問題”,對人民幣國際化涉及到的不同金融市場的發展做了法律層面的分析;
(5)2016年11月11-13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應邀在臺北參加臺灣銘傳大學法律學院、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共同舉辦的“經濟發展與金融監理研討會”,大會主題報告“互聯網金融與國家金融安全”;
(6)2016年11月25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應邀出席上海金融法治論壇,主題發言“法系淵源與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對金融市場包括新金融發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差異進行細致分析;
(7)2016年12月10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應邀參加中國法學會金融法方陣論壇,并主持“新金融發展與法律監管”單元;
(8)2016年12月25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參加中國法學會經濟法30人論壇,并做主題發言“民法典編纂與金融法”。
五、學術報告
(1)2016年3月19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出席由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社科院聯合舉辦的“互聯網金融法治創新高峰論壇”,就互聯網金融的界定和存在的風險做了主題報告;
(2)2016年11月11-13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應邀在臺北參加臺灣銘傳大學法律學院、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共同舉辦的“經濟發展與金融監理研討會”,為大會做主題報告“互聯網金融與國家金融安全”;
(3)2016年11月25日,項目負責人宋曉燕教授應邀出席上海金融法治論壇,為論壇做主題報告“法系淵源與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對金融市場包括新金融發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差異進行了細致分析。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