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中國法律媒介史考述”負責人、武漢理工大學教授
在古代社會,是否能夠及時下達朝廷意向、保證政令暢通,直接關系到中央集權體制的效能,關系到能否自上而下把握住國家的統治命脈。在中國歷史的政治實踐中,多數王朝都注重借助于各種法律傳播媒介,將抽象的法律條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詮釋為日用之常,達到有效控制社會的目的,因此,各種法律傳播媒介成為中國古代政治統治的重要工具。
媒介具有時間與空間雙重屬性。加拿大傳播學者羅德·伊尼斯認為,不同的媒介具有不同的時間空間結構關系——要么偏重時間,要么偏重空間。那些輕巧而便于運輸的媒介更加適合在空間中進行橫向傳播,稱為“空間偏向型媒介”,它們與跨地域的擴張和控制聯系在一起;而有些則笨重耐久,更適合在時間中做縱向傳播,稱為“時間偏向型媒介”,這些媒介相對偏愛關系群體、形而上學的思考和傳統的權威。與之對應,在中國古代法律傳播活動中,傳播媒介既有時間偏向型的,如銘金、刻石與粉壁等;也有空間偏向型的,如扁書、露布與榜文等。不同時期的王朝,對于兩種類型媒介選擇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整體而言,兩類傳播媒介并不是前后因襲、彼此取代的關系,多數王朝的統治者都是根據現實需要綜合運用不同的媒介為其統治秩序服務。
一
空間偏向型媒介功用在于建立權力的跨區域統治。一般而論,在多數古代中國王朝的疆界內,存在一種大體上不因區域、民族、文化、經濟發展狀況等變量變化的權力統治模式,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大概是中國古代統治者的共識,它客觀上需要一種在王朝疆域內被普遍遵從的法律體系——其具體文本被制定后,在國家權力的作用下逐級向外擴散,直至覆蓋至帝國邊陲,最終實現中央法令在整個王朝空間內跨區域地完整復制與運行。但在權力運作的實際層面,中央王朝的統御能力往往是隨著物理距離的增加而漸次弱化的,這意味著唯有對遠距離控制進行強化才可能真正實現權力的集中而有效的跨區域統治。因此,要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秩序,法律傳播的首要需求是突破空間阻礙,向廣為散布的國家人口傳遞一致的法律信息,使法律被民眾廣為知曉。而流行在古代世界的扁書、榜文等具有輕巧、易于謄抄的特質,特別是在印刷術發明之后,這種特質體現得尤為充分,因而也更加適合在空間中進行橫向傳播與大規模復制,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一套以媒介為中心的法律傳播網絡,使得權力的控制在古代社會可以超越地理空間的局限,促成權力運作范式的全國流通和跨區域共存,將權力運行的中央范式重現在所有區域性結構中。于是,社會關系被從地方性場景中抽離出來,與遠距離的社會事件和關系交織在一起。大量在物理上處于分離狀態的地區就被宏觀結構行之有效地整合為統一的整體,保證了中央權力通行無阻地施行于王朝所有疆域。
王權統治者在掌控了空間之后,對廣袤的國土進行控制必然需要傳統權威的支持,于是法律傳播對時間的關注就應運而生。盡管時間偏向型媒介如金屬禮器、粉壁與刻石等不便于移動,但其介質堅固耐久,可以抵御漫長歲月的侵蝕,因此傳播訴求的重點將不再是對法律信息的橫向傳遞與跨地域的信息拓展,而意在縱向地生成、維系某種傳統和創造共享的文化價值。從理論上說,法律等政令信息傳播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空間上信息的復制與傳遞,而是建構并維系一個建立在共同價值觀念基礎上的社會秩序。從早期的法律傳播來看,殷周時期就已有了以金屬禮器為媒介的成文法律的公布與傳播,但真正大規模“鑄刑鼎”運動發生在春秋戰國時期確是無疑,這個時期正是中國走向中央集權政治的過渡期,法律傳播的偏向與這種新型統治模式的確立具有某種關聯性。伊尼斯曾在《傳播的偏向》中論及媒介的作用時說:“一種媒介在長期使用后,可能決定它傳播知識的特征……一種新媒介的長處,將導致一種新文明的產生!碑斎,春秋戰國時期方興未艾的“鑄刑鼎”運動曾廣泛地將金屬禮器作為法律傳播的媒介并未導致新文明的產生,但它卻迎來了一個中國政治模式的重大轉型,從此以后一種以中央集權為特征的統治形態成為中國王朝政治的主流。這些大型金屬禮器媒介往往笨重不容易生產、運輸,使用成本也較高,但這些禮器因與上古圣人的傳統相關,從而具有某種神圣性。就材質而言,它們耐久,能抵御時間的侵蝕,與法律自身的持久性與穩定性的內在秉性相契合,將法律銘刻其上體現了法律的傳統權威,突出社會的黏合力與謹守神圣的信仰和道德傳統。這種做法為殷周以后的多數王朝所繼承,統治者一般將那些需要長時間流傳的、體現王朝根本利益與價值的法令通過時間偏向型媒介如銘金、刻石等形式進行傳播。在權力結構的關系中,時間偏向的媒介有助于樹立權威,從而有利于形成等級森嚴的社會體制。
二
傳播媒介還與古代社會的王朝更替相關。伊尼斯曾論及傳播的偏向對帝國的影響:“一個成功的帝國必須充分認識到空間問題,空間問題既是軍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它還要認識到時間問題,時間問題既是朝代問題和人身壽命問題,也是宗教問題!币聊崴箯娬{了傳播的時間與空間偏向對于帝國不同的影響,在接下來對于歷史上不同類型帝國的分析中,伊尼斯談到了中國:“帝國組織倚重空間觀念,忽略時間觀念,不能解決朝代更替的問題!痹凇秱鞑サ钠颉芬粫,伊尼斯曾論及中國歷史上王朝更替與傳播的關系:“儒家勢力由于國家的影響和儒家經典的大量刊布而壯大,中國的文字給行政管理提供了基礎,它強調的是按照空間來組織帝國,但無法滿足時間的要求,因此中國總是暴露出改朝換代的問題。”應該說,伊尼斯關于中國古代王朝與傳播的論述具有開創性意義。以往學者探討中國歷史改朝換代問題一般是基于制度或文化的維度,伊尼斯則以傳播學的敏銳視角意識到了王朝穩定與法律傳播之間的密切關聯,這為我們研究中國歷史上的改朝換代問題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思路,但由于歷史資料占有與使用方面的局限,伊尼斯對于中國古代帝國與傳播的論斷卻并不是無可指摘的。伊尼斯認為中國古代在傳播中“帝國組織倚重空間觀念,忽略時間觀念”的觀點并不符合歷史事實。與歷史上那些在傳播中或偏重時間或偏重空間的帝國不同,中華帝國在文明早期就在這二者之間取得了某種平衡。周秦時期的大規模政治組織通過對時間偏向型媒介如金屬禮器的倚重,給官僚體制提供了傳統的權威,由是解決了時間的問題;又通過對空間偏向型媒介如懸法、憲刑的倚重,實現了中央法令跨區域地在空間內的復制與運行,由是解決了空間的問題。
中國法律傳播的歷史說明,通過不同的法律傳播媒介,古代王朝不但作為控制時間的核心是有效的,作為控制空間的核心也同樣有效。這種取向影響了殷周以后王朝國家的法律傳播模式,多數王朝的法律傳播活動既重視時間的維度,表現在我們法律傳播中有大量時間偏向型媒介,如刻石、粉壁等;同時也重視空間的維度,如大量存在的空間偏向型的媒介,如露布、榜文等。兩種不同類型的媒介交相為用并相得益彰,在古代王朝政治的社會控制與價值維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透過空間偏向型媒介系統,統治者將朝廷意志予以貫徹執行,以實現國家對民間社會事務的有效管理與控制;通過時間偏向型媒介作用,當世的王朝統治從傳統權威中獲得了統治的合法性,在歷史的縱向維度上與以往的王朝共享了神圣的信仰和道德。
基于此,雖然中國歷史上王朝屢有更迭,制度興廢往復,但以王權為中心的體制卻貫穿于古代社會的始終,形成了世界歷史上獨具特色的所謂“超穩定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