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明清江南治所城市研究”負責人、復旦大學副教授
中國城市史的研究中存在一種有趣的現象:一方面,有關歷代都城及若干經濟文化名城(如蘇州、揚州、近代以來的上海等)的研究積累豐厚;另一方面,明清時代新興的許多著名市鎮(如“天下四大鎮”,“江西四大鎮”,江南的盛澤、南潯等“專業市鎮”等)半個世紀以來也得到學者們的高度重視。然而,構成歷史城市群體多數的一般治所城市(中低級行政機構的駐地),在研究史上可謂乏善可陳,甚至可以說是被遺忘了。
緣由
對這一研究“冷熱度”的差異,前人評述已多。有學者就江南城市史的研究提出解釋稱:“蘇州、杭州、上海這樣的城市更有特色,資料更加豐富,研究起來相對比較容易。而與中心城市相比,次中心城市也許不那么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研究起來既缺乏資料,需要從頭做起,也可能缺乏研究價值,花了功夫也不一定有什么成果或者成果有限。”這短短的幾句話實際上揭示了問題的核心:在傳統觀念里,蘇州等“中心城市”是“特殊”的、“有代表性”、“有特色”的,因此具有研究價值。那么相反,這些中心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大概就只是“普通”的、“無代表性”和“無特色”的,因此而“缺乏研究價值”了。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特殊”與“普通”,“有代表性”和“無代表性”兩對形容詞就詞義而言有著微妙的差別,前者暗示著“特殊”者不同于“普通”者,值得大力宣揚;后者則只是強調“有代表性”者在某些方面可以“代表全部”,舉一可以反三,不必對“無代表性”者多費口舌。那么,問題就在于,我們根據什么來判定哪些城市是“特殊”的,而其余城市則是“普通”的?又根據什么來選擇“有代表性”的城市,而把其他“無代表性”者覆蓋掉呢?如果這些選擇并非建立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這要求對所有(至少多數)城市作出分析和比較,那么必然是基于某些預設結論或典范觀點,它使得我們不加分析地否定了多數城市的“研究價值”。
而且,對于中國古代城市史而言,無論是在文化史還是在社會經濟史的研究路徑下,研究成果背后具有共同的信念基礎,即中國古代的城市是、而且只是、至少首要地是政治性的,因此無論是空間形態還是社會職能,國家權力的影響始終是第一位的、決定性的。這種信念在城市史研究中具有廣泛影響,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為數眾多的“普通”城市在研究中被忽略的情況。
相對于都城、名城和名鎮,“普通”城市的歷史資料相對缺乏,但歸根到底,對這些城市的研究并不是在客觀上缺乏可能性,倒更可能是人們在主觀上認為:對于中國城市的歷史特點,我們已經掌握了,有結論了,所需要做的只是闡述其中的“典型代表”,或者關注那些突破傳統模式的新變化而已。然而,在缺乏實證研究基礎的前提下,對于中國城市群體中任一個體的“代表性”或“特殊性”的論述,都只能認作臆斷,有關中國城市群體特征的典范觀念,必須通過群體性研究而非個案舉證的方法,才能予以證實或證偽。
發展
雖然這樣的研究工作量巨大,但研究思路也是必要的、可行的。筆者近年來致力于從城市形態與經濟職能兩個方面入手,對明清時代江南的30多座府、縣治所城市(涉及清代雍正以后的蘇州、松江、太倉、常州、杭州、嘉興、湖州等府州行政區)作了較為全面的考察。
就城市形態而言,江南確實存在典型的“規劃城市”,主要是幾座建于明代初年,于清代升格為縣城的衛所城。然而,江南城市中的多數(三分之二強)城市建成區的形態在整體上系長期自然發展的結果,少見禮制、風水或其他象征主義因素的影響,城區缺乏規劃,總體形態不規整,主要街道基本沿自然河道生長。江南城市的城墻大多是興建時代較晚的實用主義工程,輪廓基本上都不規則,與其說城墻的延袤范圍與城門的開向塑造了城市街區的形態,不如反過來說是被既存的河流和街道塑造的結果。官方衙署建筑的選址即使在城墻內部也多不具有方位上的趨同性和禮制色彩,就整個城區而言就更是如此。以這些城市的建成區與同時代江南市鎮的地理形態比較,可見高度相似的特點:典型的“一河二街”型、“丁字港”型、“十字港”型市鎮街區形態,也是城市街區的常見形態。因此,至少在江南,將都城研究的結論推而廣之,或以少數幾個規劃城市的個案作為城市形態的“代表”,無疑是極不妥當的。
就城市職能而言,過去很多學者強調,與明清時期興起的“蘇杭型城市”及“新型工商業市鎮”相比,江南的多數城市仍是一種“傳統行政城市”,在經濟功能上不重要,并普遍被轄區內的大鎮壓倒。然而,對地方文獻與經濟史料作深入的挖掘與分析,揭示出來的歷史圖景并非是如此簡單截然的二元對立模式。江南的府縣治所城市固然是“行政城市”,但一般而言同時也是本地的市場中心,而且不但為本城居民,也為周邊農村居民提供日常商業服務;這些城市中的相當多數還是大宗貨物,特別是生絲、棉花、棉布、糧食、木材等貨物貿易的主要集散地;少數城市(如湖州、松江、無錫等)確實擁有發達的手工業經濟,凡此均與“蘇杭型城市”及“新興市鎮”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治所城市的區域市場地位,固然有低于轄區內市鎮的情況(如學界熟知的吳江縣的例子),但從整體上看,相反的情況應該說數量更多。以往被視為經濟功能弱小、被周邊市鎮“壓倒”的典型例子如湖州、嘉興、崇德、嘉定等,實際情況均不那樣簡單,甚至是完全相反。即便如吳江縣城這樣市場層級確實較低的城市,在發揮市場中心地的功能方面,與當地的中小型市鎮相比,也難說有什么“性質”上的差異。正如施堅雅所描繪的,帝制晚期江南的城市和市鎮,共同構成了江南區域市場的節點網絡,并在其中發揮著級別不一,但是特點相似、聯系緊密的中心作用。
思考
20世紀以來歷史研究的一個重要潮流,是從上層政治的、“帝王將相”的視角轉向下層社會的、民眾的視角。以上圍繞江南城市史研究的簡單評述實際上揭示出,即便離開政治史的領域,傳統歷史觀念的影響依然無所不在。都城與歷史名城具有“帝王將相”的性格,而新興工商業市鎮大似草莽英雄,這一類比也許有些不倫,但構成歷史城市群體之多數者——不僅限于這里重點討論的普通治所城市,也包括 “城市性”成疑和數量巨大的中小市鎮——確實在研究中被遺忘。如果置之不理,無異于放棄了對于歷史豐富面相的追索,陷入對某種典范觀念的盲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