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進展情況
①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本項目啟動以來,我們按照預期研究計劃,召開多次研討會,與中國人民大學數據與調查研究中心合作,自2015年以來,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發布公眾調查問卷、專家問卷和執業者問卷,總數達4000多份,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數據。2016年4月10日,課題組舉行“中國法治評估報告2015”成果發布會,發布了第一份源于中國本土的全國性法治評估報告,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該報告將以專著的形式,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此外,課題組還出版了《中國法律發展報告2014:建設法治政府》一書,并在《中國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研究了法治評估的各種問題,在國內產生了較大的學術影響。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目標,第一次明確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構成。我們根據這一最新發展趨勢,有針對性地調整了各個子課題的研究目標和任務。第一個子課題負責法治評估的理論研究和整體設計,如今這一任務已經完成:我們全面研究了國際和國內法治評估的起源和發展,建構了法治評估的基礎理論體系,設計了中國法治評估的整體框架體系。其他子課題,分別研究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保障體系、法治監督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和法治效果體系。每個子課題分別設計了相關體系的指標框架、問卷方案和評估方法,進行評估和計算,最終得出了各自的研究成果。目前,各個子課題的研究成果,已經匯成了《中國法治評估報告2015》一書。
②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調研數據整理運用、文獻資料收集整理、學術會議、學術交流、國際合作等);
調查研究采取了問卷抽樣調查方法,設計了公眾問卷、專家問卷和執業者問卷等三類問卷,共計430個問題,委托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實施調查。調查時間從2015年10月開始,當年12月結束。
公眾問卷一共回收問卷3983份,調查對象分布在中國大陸28個省、市、自治區,具體分布見下表:
表1 公眾問卷中公眾在各省、市、自治區分布
省份 |
頻數 |
百分比 |
|
|
安徽省 |
125 |
3.1 |
北京市 |
205 |
5.1 |
|
福建省 |
96 |
2.4 |
|
甘肅省 |
73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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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 |
181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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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 |
145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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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 |
97 |
2.4 |
|
河北省 |
109 |
2.7 |
|
河南省 |
214 |
5.4 |
|
黑龍江省 |
209 |
5.2 |
|
湖北省 |
205 |
5.1 |
|
湖南省 |
181 |
4.5 |
|
吉林省 |
175 |
4.4 |
|
江蘇省 |
182 |
4.6 |
|
江西省 |
168 |
4.2 |
|
遼寧省 |
136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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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
3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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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 |
35 |
0.9 |
|
青海省 |
38 |
1.0 |
|
山東省 |
203 |
5.1 |
|
山西省 |
107 |
2.7 |
|
陜西省 |
13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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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191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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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205 |
5.1 |
|
天津市 |
101 |
2.5 |
|
云南省 |
161 |
4.0 |
|
浙江省 |
159 |
4.0 |
|
重慶市 |
110 |
2.8 |
|
合計 |
3983 |
100.0 |
(2)專家問卷
專家問卷以法學專家為對象,選取中國法學會若干專業研究會、學會的理事為對象,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財稅法、經濟法、環境法、法學教育、比較法、立法學、國際經濟法等研究會的理事。專家問卷發放248份,未完成17份,已完成231份,完成率為93.1%。專家問卷男性比例占74.6%,女性比例占25.4%,與我國專家的性別構成大體一致。
專家問卷年齡構成依照所占比例多少順序,40-49歲占49.2%,50-59歲占33.1%,30-39歲占15.3%,60歲以上占3.6%,20-29歲占2.8%。也就是說,30-59歲年齡段占83.4%。具體分布見表0-2.
表2 專家問卷年齡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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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頻率 |
百分比 |
|
|
20-29歲 |
7 |
2.8 |
30-39歲 |
38 |
15.3 |
|
40-49歲 |
112 |
45.2 |
|
50-59歲 |
82 |
33.1 |
|
60歲以上 |
9 |
3.6 |
|
合計 |
248 |
100.0 |
專家問卷專業領域所占比例依次是憲法行政法占26.2%,法理學占15.3%,經濟法13.7%,訴訟法9.3%,環境法8.9%,國際法6.5%,刑法6.0%,民商法5.6%。法史學5.6%,社會法0.8%。憲法行政法、理論法學占到47.1%,這與問卷的設計主要涉及法治的宏觀層面直接相關。
表3 專家問卷專業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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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 |
百分比 |
|
|
法理學 |
38 |
15.3 |
法史學 |
14 |
5.6 |
|
憲法行政法 |
65 |
26.2 |
|
民商法 |
14 |
5.6 |
|
刑法 |
15 |
6.0 |
|
經濟法 |
34 |
13.
|
|
社會法 |
2 |
.8 |
|
環境法 |
22 |
8.9 |
|
訴訟法 |
23 |
9.3 |
|
國際法 |
16 |
6.5 |
|
其他 |
5 |
2.0 |
|
合計 |
248 |
100.0 |
|
專家問卷學術職稱構成依次是教授/研究員占67.7%,副教授/副研究員占23.8%,講師/助研占7.3,助教/實習研究員占1.2,也就是說擁有高級職稱的占91.5%,占絕大多數。
表4 專家問卷學術職稱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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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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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研究員 |
168 |
67.7 |
副教授/副研究員 |
59 |
23.8 |
|
講師/助理研究員 |
18 |
7.3 |
|
助教/實習研究員 |
3 |
1.2 |
|
合計 |
248 |
100.0 |
專家問卷的工作單位構成依次是高等院校占85.1%,科研院所占4.8%,國家機關政策研究室占2.4%,其他占7.7%。專家主要來自高等院校,這和我國專家的分布大體一致。
表5 專家問卷工作單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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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頻率 |
百分比 |
|
|
高等院校 |
211 |
85.1 |
科研院所 |
12 |
4.8 |
|
國家機關政策研究室 |
6 |
2.4 |
|
其他 |
19 |
7.7 |
|
合計 |
248 |
100.0 |
3. 執業者問卷
執業者問卷依托于中國人民大學數據與調查中心,以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人大機關工作人員、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為問卷對象,收回問卷共251份,其中完成211份,占84.1%,未完成40份,占15.9%。見表0-10.
表6 執業者問卷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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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 |
百分比 |
|
|
已完成 |
211.0 |
84.1 |
未完成 |
40.0 |
15.9 |
|
合計 |
251.0 |
100.0 |
執業者問卷有效卷187份,占74.5%,缺失64份,占25.5%。執業者按所占有效百分比為序,律師占34.2%,法官占21.4%,檢察官占18.7%,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占15%,警察占4.8%,人大代表占4.3%。其中律師、法官、檢察官共占74.2%,即執業者問卷主要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回答。執業者問卷中執業者男性占60.2%,女性占39.8%。
表7執業者問卷職業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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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 |
百分比 |
|
有效 |
人民大表大會工作人員 |
8.0 |
3.2 |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28.0 |
11.2 |
|
警察 |
12.0 |
4.8 |
|
法官 |
40.0 |
15.9 |
|
檢察官 |
35.0 |
13.9 |
|
律師 |
64.0 |
25.5 |
|
合計 |
187.0 |
74.5 |
|
缺失 |
系統 |
64.0 |
25.5 |
合計 |
251.0
|
100.0 |
執業者問卷執業者的政治面目按比例多少順序,中共黨員占68.5%,群眾占26.3%,民主黨派黨員占5.2%,其中中共黨員占大多數。
表8 執業者問卷政治面貌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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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頻率 |
百分比 |
|
|
中共黨員 |
172.0 |
68.5 |
民主黨派黨員 |
13.0 |
5.2 |
|
群眾 |
66.0 |
26.3 |
|
合計 |
251.0 |
100.0 |
執業者最近一年主要工作地區問卷中有效問卷占98.4%,缺失1.6%。最近一年主要工作地區所占有效百分比依次是,大城市占55.9%,地級市占23.5,縣級市或縣城占17.0%,鄉鎮街道或社區占3.2%,農場、林場占0.4%,表明問卷中的執業者主要工作在縣級以上城市,共占79.4%,特別是副省級以上大城市。
表9 執業者最近一年的主要工作地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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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 |
百分比 |
有效百分比 |
|
|
大城市(副省級以上城市)的市區 |
138.0 |
55.0 |
55.9 |
地級市的市區 |
58.0 |
23.1 |
23.5 |
|
縣級市市區或縣城 |
42.0 |
16.7 |
17.0 |
|
鄉鎮的街道、社區 |
8.0 |
3.2 |
3.2 |
|
農場、林場 |
1.0 |
0.4 |
0.4 |
|
合計 |
247.0 |
98.4 |
100.0 |
|
|
|
|
|
執業者問卷執業者年齡構成百分比依次是30-39歲占37.5%,40-49歲占31.1,18-29歲占23.9%,50-59歲占6.4%,60歲以上占1.2%。執業者年齡主要集中在18歲到49歲期間,占92.5%,也就是說問卷的回答主要體現這個年齡段群體的反應。
表10 執業者問卷執業者年齡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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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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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9歲 |
60.0 |
23.9 |
30-39歲 |
94.0 |
37.5 |
|
40-49歲 |
78.0 |
31.1 |
|
50-59歲 |
16.0 |
6.4 |
|
60歲以上 |
3.0 |
1.2 |
|
合計 |
251.0 |
100.0 |
通過這一大規模的全國性調查,我們收集到了大量資料數據。隨后,我們對這些資料數據進行加工處理,計算公眾問卷、專家問卷和執業者問卷的得分,然后按照1:1:1的比例,計算三卷的平均分,匯集成一個很大的數據文獻庫。
學術會議、學術交流、國際合作等如下:
1.2014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與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在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Levy會議中心共同舉辦了《中國法律發展報告導論(英文版)》發布儀式暨“中國法律發展現狀”學術研討會。朱景文教授發布了該報告,對編寫報告的設想、宗旨、編寫方法、數據來源等進行了介紹,對報告中所反映的中國目前立法、司法、執法在過去幾年取得積極進展以及存在現實問題進行了分析。與會者對報告的內容給予高度評價,并對各自感興趣的領域提出了諸多問題。朱景文教授分別給予了回應。
2.2014年5月,課題組主辦的“法治評估:普遍性與特殊性”國際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成功召開。來自中國大陸、澳門地區、日本、韓國和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100余位專家、學者、法官和學生參加了此次會議。各位專家充分肯定了法治評估對實現良法之治、完善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用,強調了朱景文教授倡導的經驗研究方法對于法學研究的重要意義,最后對進一步完善法治評估表達了期待。
3.2015年9月16日,課題組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中國法律發展報告(2014):建設法治政府新聞發布會暨研討會”。該報告指出,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艱苦探索,我國的法治建設已由粗放式、重數量發展階段逐漸轉入精細化、重質量發展階段。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當下全面推行依法治國戰略的關鍵舉措,也是最困難、最突出的重點工作環節。報告認為,建設法治政府的努力目標,概括起來就是要建設有限政府、法制統一政府、透明廉潔政府、公正誠信政府、服務效能政府、責任政府,這也就是建設法治政府的6條判斷標準。報告建議國務院盡快頒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確保到2020年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
4.2015年9月30日,課題組成員孟濤副教授、冉井富副研究員參加“法治發展量化評估”研討會暨“東南大學中國法治發展評估研究中心成立大會”,會議圍繞法治發展量化評估的司法指數,刑事法治指數的建構與實施,部門法指數與地方政府法治指數,法治指數的回顧、反思與展望等話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5.2015年12月27日,課題組成員孟濤副教授、冉井富副研究員參加由東南大學法學院主辦,東南大學中國法治發展評估研究中心、東南大學反腐敗法治研究中心聯合承辦的“刑事法治指數的指標建構與修訂”研討會。
6.課題組朱景文教授、孟濤副教授多次應邀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舉辦的多場《中國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與展望研討會等活動。
7.2016年4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法治評估研究中心主辦了“中國法治評估報告2015”成果發布會暨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掛牌儀式,會上正式發布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法治評估報告。
8.2016年6月4日,課題組成員馮玉軍教授主辦的“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理論創新與實踐挑戰”國際學術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召開。
9.2016年6月5日,馮玉軍教授主辦的“中國宗教法治高端論壇2016”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
10.2016年7月3日,中心朱景文教授、冉井富副研究員應邀參加了“中國法律實證研究的現狀與未來研討會”。
③成果宣傳推介情況(成果發布會、《工作簡報》報送情況、國家社科基金?陡寮安捎们闆r等);
2014年4月21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與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在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Levy會議中心共同舉辦了《中國法律發展報告導論(英文版)》發布儀式暨“中國法律發展現狀”學術研討會!吨袊砂l展報告導論(英文版)》由朱景文教授主編,迄今已出版了2010、2011、2012年三卷。為擴大該報告的國際影響,朱景文教授又組織團隊編寫了該報告的英文版。該書詳細介紹了近年來我國法制發展的現狀,通過大量數據說明我國法制發展的成就以及未來發展問題。
2015年9月16日,課題組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中國法律發展報告(2014):建設法治政府新聞發布會暨研討會”。會議是在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舉行的,朱景文教授主編、莫于川教授執行主編的《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法律發展報告(2014):建設法治政府》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會議對于該成果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和推廣,該報告對于系統總結法治政府建設經驗和深化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引起了法學界、法律實務界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016年4月10日,“中國法治評估報告2015”成果發布會暨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掛牌儀式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會上正式發布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法治評估報告。該報告由中國人民大學法治評估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教授組織課題組撰寫,受到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的支持。中國法學會領導,中國人民大學領導出席發布會并致辭,來自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統計學界的多名學者,以及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多家單位的專家和研究人員,同時還有來自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新華社、法治日報等多家媒體的記者參加了本次發布會。本次會議以學術研討為主,主要分為五個單元,上午進行開幕及揭牌儀式,以及主報告發布及研討、法治實施體系分報告的研討這兩個單元。下午分為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分報告及研討、法治監督體系和法治保障體系分報告及研討、法治效果體系分報告及研討這三個單元。
④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1.主要問題:如何根據現代法治的基本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從中國的實際出發,設計出適合一套科學合理的法治評估指標及評估體系,使其可以在實踐中直接推廣適用,可以保障獲得足夠的客觀指標數據和主觀指標數據,可以對中國法治的各個領域進行全面的、準確的、合理的評估。
2.改進措施:
(1)研究中國已有的法治評估現狀和國外法治評估現狀,對兩者進行比較研究;
(2)研究各種法治評估所立足的理論基礎,在現代法治理論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下,建立中國法治評估的基本理論;
(3)建立起一整套符合我國國情的法治評估體系,科學設置法治評估指標及其權重;
(4)根據評估指標的要求,分別收集法治各個領域的客觀指標數據材料和主觀指標數據材料,對立法、法律實施、行政、法學教育與研究等等領域進行評估。
3.研究心得:
(1)法治評估要結合國際實踐和中國經驗
法治是一個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的概念,普遍性是對不同國家和地區進行法治評估的基礎,如果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沒有共同性,就不可比,法治評估就沒有任何意義。問題在于什么是普遍性、共同性?不能把按照某種特定的模式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看做是普適性的法治模式,其他法律制度只有按照這一模式來衡量它們的優劣。法治特殊性是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制度受到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不同社會結構限制的特征,很難想象各個不同社會發展背景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都是按照同一模式建立起來的。如何解決好法治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關系,是法治評估是否科學,能否成功的關鍵。
法治評估的內容是法治。對法治如何理解有很不同的看法。在這方面既要考慮中國的法治建設的實踐,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出發點,又不能自說自話,要考慮國際的學術傳統,考慮國際法學界有較廣泛共識的法治理論。
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法律文化傳統的國家,雖然我們在法治發展中走過曲折的道路,但是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不懈努力畢竟創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法治發展道路。法治評估的話語權,關系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論自信。中國學者應該有信心也能力,根據中國自己的實踐,借鑒世界各國先進的經驗,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指標體系。
(2)要結合國家法律體系與黨內法規體系
中國法治評估必須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國法治指標體系的設計必須建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的特征,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最突出特點。在中國進行法治評估,如果脫離或無視這一特點,用西方的法治標準衡量中國的法治狀況,必然會得出錯誤的結論。黨內法規體系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本身不具有國家意志性和國家強制性,不屬于法律的范圍,黨的政治綱領、指導思想、組織結構等等,如果它們純粹屬于黨內問題,與國家法律無關,則不屬于法治的領域。執政黨和任何其他黨派、社會組織一樣,必須遵從法治原則,沒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必須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但是黨內法規與法治的關系在多黨制和共產黨領導的體制下是不同的。在西方多黨制條件下,無論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黨在法之下”,多黨制保證法律凌駕于反對黨和執政黨之上。而在我國,共產黨是執政黨,不存在作為反對黨的其他黨派,保證法治實施的政治制度不是來自多黨制,而是來自作為執政黨的共產黨自身,共產黨是否能把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帶頭守法,共產黨是否從嚴治黨是保證法治實施的最重要的力量。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西方法治的最主要區別。黨領導憲法法律的制定與實施,黨也要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在這樣的問題上,顯然不能認為只有一種建立在多黨制基礎上的法治模式,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下就不可能產生一種新的法治模式。正因為如此,黨內法規體系對于中國的法治評估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4.意見建議:
本研究提出了諸多理論成果,可以在全國乃至全世界推廣應用。本研究發布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法治評估報告,對于中國的法治狀況進行了全面“體檢”,能夠為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所使用。這些成果,也應該發給各個實務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參考。
⑤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研究成果采取的是主觀評估的方法,建立的都是主觀指標體系,沒有采取客觀指標,這是本研究最主要的欠缺。以后應該深入研究法治的客觀指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提煉中國的法治客觀指標,使其與主觀指標相結合,建立一個完整的主客觀法治指標體系。
二、研究成果情況
① 代表性成果簡介(基本內容、主要觀點、學術價值、社會影響等);
成果《中國法治評估報告2015》根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容,設計了由6個一級指標、20個二級指標、66個三級指標、188個四級指標組成的指標體系,這是本研究最大的創新之處。特別是,本研究把黨內法規體系也納入評估范圍,這在國內是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該報告發展出了一套系統的定量評估方法,建立了一個獨立的評估方法論,也有著很大的創新性。本研究針對整個中國大陸進行評估,是目前唯一一份源于中國本土的全國性評估報告,打破了西方對于中國法治評估的話語權,有著一定的建樹。研究內容對中國法治體系的各個部分都進行了評估,表明:我國法治的總體水平達到70.1分,處于中間的檔次,其中法律規范體系得分70.3分,法治實施體系得分68.8分,法治監督體系得分70.7分,法治保障體系得分72.1分,黨內法規體系得分68.9分,法治效果體系的得分為69.5分。這一研究,目前在國內法治評估領域也是唯一一個。
學術價值:將抽象的、原則性的法治理念,結合中國的實際,轉化為一系列具體的、可以量化的指標體系,大大豐富了法治的內容,改變了西方法治理論的話語霸權局面。本研究還大大發展了法治的評估方法,實現法學與統計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深度融合,改變規范分析方法一統法學研究的狹隘局面,使得法治理論從高度抽象到細致具體,彌補其缺乏實用性的缺陷短板。這些理論成果,可以在全國乃至全世界推廣應用。
社會影響:發布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法治評估報告,對于中國的法治狀況進行了全面“體檢”,有助于深入全面地了解法治國情,研究成果能夠為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所使用,以準確評估其自身工作的成效,全面掌握法治建設的進展情況,進一步督促相關機構和人員改進工作,發現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缺陷環節,找準改革和工作努力的方向。這些成果,也應該發給各個實務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參考。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