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王淑芹教授自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我國誠信文化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以來,注重理論的深化研究,在國家級權威期刊《哲學研究》(2015年第12期)發表《誠信道德正當性的理論辯護——從德性論、義務論、功利論的誠信倫理思想談起》的論文。
社會倡導人們遵守和信奉誠信道德以及誠信要獲得社會成員的忠誠,首先要解決誠信道德的正當性問題。誠信道德正當性是其獲得社會成員忠誠與服膺的價值基礎。誠信正當性的證成,除了從誠信道德緣起的溯源 “發生進路”追問誠信道德何以必然外,還需要采取“理論范式的學理分析進路”,闡明不同道德理論為誠信道德提供的理據。在西方倫理學的思想資源中,亞里士多德的德性論、康德的義務論、邊沁和穆勒的古典功利論,是影響力較大的三種倫理學說理論。盡管他們的理論思想各具鮮明特色甚至某些思想觀點相互對立,但他們在自己的理論框架下,都為誠信道德的正當性、普在性提供了理論辯護。
德性論基于人的特性而立論德性的根源,把德性看成人之為人的靈魂或心靈的優良品性,認為德性源于人的特殊屬性的規定性和善好生活的要求,這就從根本上立論了誠信作為一種良善道德產生的必然性。在德性論看來,誠信德性或行為的正當性,不是因為它是一種合乎道德規范的行為,也不是因為行為的結果能夠帶來利益或功利,而是因為誠信德性本身體現的就是人應該具有的一種存在狀態和人性精神,是人之為人的規定性和好生活(幸福生活)的構成要素,它們本身就是好的,不需要誠信德性或行為的后果來證明其正當性。誠信德性本身產生利益是其自然衍生物,不能顛倒二者的關系,不能因為誠信帶來利益而證明其正當性,也不能因現實社會德福不一而懷疑或否認誠信德性的正當性。
與德性論相比,義務論重視道德原則和行為,認為道德行為的善惡要以道德原則為基礎。為此,康德倫理學首先解決道德原則的根據及其道德原則的普遍性問題。康德的義務論與亞里士多德的德性論都強調人的理性特性,都把理性視為道德原則或德性的根據,在廣義上,二者都屬于理性主義倫理學之列,但二者所不同的是,亞里士多德從人的理性特征出發直接引出德性,康德從人的理性特征出發引出的是道德原則—“絕對命令”,即人應當遵守的普遍有效的道德法則。在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中,道德的根據既不是經驗倫理學的苦樂感,也不是功利主義倫理學的幸福和利益,更不是神學倫理學的上帝意志,而是人的理性自身。在這個意義上,康德為誠實信用道德法則確立了絕對性,排除了利益的干擾。
義務論與功利論同屬于規范倫理學,強調道德規則和行為是其共同特征,而且都從人出發,推論道德原則和行為,都主張道德的普遍原則是必要的,但二者在對誠信道德原則來源的證明上,存在明顯分歧。義務論從人的理性出發,立論人的理性的自我立法以及自覺守法,強調行為動機只能出于道德法則,排斥其它非道德動機存在的合理性;功利論則從人的感性出發,即從人的感性欲望、感官苦樂、趨樂避苦出發,立論功利原則的正當性,肯定行為動機的功利性。要言之,義務論把人看成是可以擺脫感性世界利益牽引的、能夠超越動物的理性人,而功利論則把人看成受感性世界利益支配的感性人。被康德義務論所排斥的人的感性,卻受到了功利論的推崇,并被作為功利論立論誠信道德原則的基礎。功利論者從人的感性出發,將誠信道德建立在功利基礎之上,以最大幸福原則立論誠信原則的普遍有效性。
概言之,亞里士多德的德性論是從誠信內在于人本性出發的,康德義務論是從“絕對命令”的普遍誠信道德原則出發的,功利論是從誠信效用出發的。盡管三種學說各具理論特色,且具有相互爭辯的分歧之處,但在對誠信是否為人類應該遵守的普遍道德原則問題上,它們是沒有異議的,或者說,三種不同的倫理學說,都得出了誠信是人類應該遵守的普遍道德原則的結論,并從不同方面立論了誠信道德維護的機制。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