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王淑芹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我國誠信文化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課題組,積極參加社會誠信建設活動。近日首席專家王淑芹教授、課題組主要成員解本遠副教授,應邀參加了科技部科研誠信辦公室舉辦的全國科研誠信建設研討會。
2015年12月24日,王淑芹教授和謝本遠副教授參加了科技部科研誠信辦公室召開的 “2015年度誠信建設工作研討會”。會議圍繞科學研究中的利益沖突、科研不端行為處理、國際期刊撤稿事件、科研誠信制度建設等開展針對性的研討。王淑芹教授認為,科研誠信建設應納入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之中,特別是應當加強科研誠信的法律制度建設,建立科研人員的誠信記錄,為合理使用個人科研信息、設置黑名單等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科學研究求真的本性,內蘊了誠信的道德要求,所以,科研人員的誠信道德具有典型示范性。在科研成果應用問題上,需要處理好“能做”與“應做”的關系,即求真與求善的關系。
科研誠信制度建設,需要明確科研誠信制度的構建原則。在西方科研誠信建設發展過程中,有兩個原則:一個是基于科學契約論的科研誠信自治原則,這一原則認為科研誠信是科研共同體的內容事務,科研共同體有能力解決科研不端問題,而其他人無權也沒有能力解決此問題。另一個是委托代理原則。此原則認為,政府部門等公共機構與科研人員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而科研人員的誠信事關科研產出,因而公共機構有權對科研人員誠信與否進行監督。在我們看來,科研誠信建設既不僅僅是科研共同體的個人事務,也不應當僅局限于政府部門等公共機構基于委托代理原則的外部監督,而應當是科研人員、科研共同體、社會機構和公眾共同參與的事務,因此建設科研誠信應當將社會誠信制度建設中的一般原則即德法共治原則貫徹到科研誠信中,要求科研誠信的自治原則與利益相關者原則相結合,既通過科研誠信教育,提升科研人員和大學生的科研誠信素養和誠信意識,也要通過完善科研誠信法律制度,確保對科研誠信的外部規制。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