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可持續性調研報告
2014年8月課題組對廣東省廣州、中山和佛山市,以及深圳市進行了實地調研。主要調研內容包括:1)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施情況;2)產權制度對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是否具有積極推動作用;3)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可持續性問題;4)公交企業是否具有造血功能。帶著這些調研問題,課題組走訪了廣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和電車公司、廣東省公共交通協會、廣東省交通委、佛山參與TC模式運營的公交公司、中山市公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交通委和深圳市巴士集團,以及華南理工大學和深圳大學相關教授。
這次調研發現各地對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都比較重視,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如深圳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分擔率達到了55%,廣州BRT系統很好地提升了公交服務水平,佛山TC模式有效地解決了政府財政補貼不到位問題。除了這些成績之外,這次調研感受最大的仍是基層實際從事公共交通運營的企業面臨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
1)缺乏長期穩定政策引導
2)政府行政干預太多
3)設施場站缺乏
4)政府補貼滯后、不到位
5)駕駛員嚴重缺乏
6)公共交通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7)票價低
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是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施單位,肩負吸引城鎮居民選擇公交出行的戰略使命。然而,目前公交企業運營面臨的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續優先發展,各級政府應該明確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采取有效和必要的措施,確保公共交通能夠可持續優先發展。
通過這次調研,課題組得到如下結論:
1)有些城市政府對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意義認識不足。
2)各城市嚴重缺乏公交文化建設,公交出行氛圍缺失,公交淪為“窮人”出行工具。
3)產權制度模式對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沒有推動作用,即產權制度在現行財政補貼模式下,無法體現產權制度效率。
4)現行政策下,公交企業無自己造血功能。
5)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可持續性不足。
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基礎上,課題組建議如下:
1)從中央政府到城市各級政府,均應重視公交文化建設。從小學生抓起,樹立正確的公交出行價值觀;同時,積極開展公益廣告宣傳,大力推介公交出行。
2)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應多管齊下,即硬件建設、軟件建設和公交文化建設同時跟進。
3)城市政府財政從“事后補貼”向“事前購買”公交服務轉變。只有政府采用公共交通購買服務方式,產權制度效率才能體現,企業才有更大的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積極性。
4)政府購買公共交通服務時,可采用票運分離模式,充分體現公共交通公益性與市場化的結合。
課題組完成了廣東省部分城市調研后,將于2014年9月份到山東省青島市、遼寧省沈陽、撫順和葫蘆島市,以及吉林省通化市等地進行實地調研。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