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波瀾壯闊的革命斗爭,曾給根據地人民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催生出無數史詩般的文學藝術作品。《暴風驟雨》《太陽照在桑干河上》等反映根據地社會變遷的不朽紅色經典,至今仍為人們所傳誦。然而,那些深刻影響和推進這些變遷的法律文獻,卻隨著時光的流逝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
“沒有全面的革命根據地法律文獻,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將是不完整的。紅色法律經典需要我們悉心保護,深度挖掘!”年屆88歲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希坡,為此呼吁了幾十年,耕耘了一輩子。而今,在國家社科基金大力支持下,一部跨越28年,共計16卷、800余萬字,囊括4100多件文獻的《革命根據地法律文獻選輯》即將面世。
不忘囑托,投身根據地法史研究
雖然已過去60多年,但每次得到關內老解放區法律文件時如獲至寶般的激動心情,張希坡至今仍記憶猶新。
那時,東北解放區制定的法規不多,在寶清縣法院工作的張希坡,每次到省里開會,總是多方收集從老解放區傳來的法律文件,以備審判時參考。“那些土地改革、婚姻解放、禁煙禁毒、懲治反革命以及政權建設等方面的法規,對于移風易俗、弘揚革命傳統發揮了關鍵作用。”張希坡回憶,正是那段經歷,激發了他對法律的濃厚興趣。
1951年,張希坡作為調干生,來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制史教研室做研究生。在那個全面學習蘇聯的年代,法制史課程主要是“蘇聯國家與法權史”和“國家與法權通史”,中國法制史則處于初創階段。張希坡雖學得津津有味,但心中疑問卻揮之不去:“為什么缺少根據地的法制發展史?”
“由于戰亂,根據地保留下來的法律文獻很少,難以系統研究。”老師的回答充滿遺憾。
心有不甘的張希坡,試圖從幾年前收集的解放區法律文獻入手,找回那段歷史。但由于資料太少,且多為手抄本,遺漏、訛誤在所難免。春去秋來,他并沒有什么收獲。心灰意冷之際,一個信息,讓張希坡興奮不已。
“在延安時,我曾聽說,謝老從中央蘇區帶回一些法律文獻,沒準現在還在他手里。”1955年的一天,留校任教的張希坡從何思敬教授處聽到這席話時,激動之情難以言表。而何思敬口中的“謝老”,就是謝覺哉。
一個28歲的年輕教員,如何才能從德高望重的謝老那里借閱這些資料?激動過后,張希坡不安起來,但他不愿放棄這個寶貴的機會。再三考慮后,他懇請法律系主任楊化南帶他拜訪吳玉章校長,請吳老協助聯系。
“蘇聯的經驗很重要,我們要好好學習,但對自己的實踐經驗,更應認真總結和研究,以創建新的中國法制史學科。”得知來意后,吳老當即讓秘書與謝老辦公室聯系,并叮囑張希坡一定要將這項事業堅持下去。
沒過多久,張希坡就在謝老家中見到了這批珍貴文獻。“這批法律是在極端艱苦的環境中制定的,凝聚著蘇區政法工作者的智慧,希望你們認真研究,總結革命根據地法制建設經驗,教育新中國的青年一代!”謝老語重心長地說。
光陰荏苒,而今,這批法律文件的抄錄本,張希坡仍時常捧讀研究,吳老與謝老的諄諄教誨,更激勵著他幾十年如一日在根據地法制史研究領域奮力拓荒、前行。
精益求精,只為更好地接近歷史
2014年4月的一天,逛舊書攤時,張希坡偶然發現了一本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太岳區革命根據地紀事》,他習慣性地將其收入囊中。回家翻讀時,書中“1940年5月2日山西第三專署公布《保障人民權利暫行條例》”的記載令他眼前一亮。很快,張希坡找到收藏已久的1953年中央法制委員會編印的《刑法資料匯編》,這本書針對上述條例注明:“此文件出自晉冀豫邊區印出的一本法令小冊子,原件上未載頒布日期及頒布機關,亦找不到其他版本可茲查對,故按其原樣刊出。”
“如果這一日期正確,該條例就應是我黨制定最早的人權保障條例,這將推翻過去把1940年11月11日公布的《山東省人權保障條例》作為最早的人權保障條例的觀點。”每一個新發現,都使張希坡更加謹慎。“判斷收集來的法律文件是否準確,依靠的是具有權威性的不同文獻間的相互印證。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接近真實的歷史。”
憑著這股認真勁兒,張希坡使不少看似“絕版”的史料恢復了原貌。1927年董必武領導制定的《湖北省懲治土豪劣紳條例》在國內一直查不到原本,而一個錯誤百出的日譯本被廣為翻印。張希坡在近30年的考察探尋中,找到了3個版本——登載條例草案的1927年3月6日漢口《國民日報》、批準并轉載條例全文的《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決議案》、武昌毛澤東舊居紀念館收藏的條例手刻油印殘本。相互佐證后,《條例》全文重現在世人面前。
這只是張希坡精益求精甄別文獻的一個縮影。許多稀有史料、爭議問題的論據,他幾乎都是采用這種“笨”辦法查到的;許多新的見解和理論觀點,也都是在挖掘研究了大量史料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
20世紀80年代,張希坡在撰寫《馬錫五審判方式》一書時發現,“劉巧兒”原型的真實姓名,存在“封捧兒”“封棒兒”“封胖兒”等不同說法。一次偶然機會,張希坡聽說新鳳霞在解放初期演《劉巧兒》時曾與原型人物有過聯系,便通過中國評劇院從新鳳霞處獲取地址去信詢問,不久便得到回信:小名是“封捧兒”,學名為“封芝琴”。如此,爭議從源頭上被徹底解決。
“這件事給我提了個醒,從知情人口中了解活的史料十分重要。”此后,張希坡多次拜訪謝覺哉的夫人王定國、馬錫五的夫人李春霖等人,獲得了不少富有價值的研究線索。
巨細靡遺,殷殷期望寄后學
“過去總有人認為革命根據地沒有什么法律,這一方面是由于他們不了解真實情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研究者至今沒能整理出內容翔實的法律文獻史料。”1986年,張希坡甫一卸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副主任,便一心撲到根據地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工作中。
30年來,隨著《革命根據地工運綱領和勞動立法史》《革命根據地經濟立法史》《中國婚姻立法史》等著作的出版,張希坡在這一領域建樹頗豐,但他也有著自己的苦惱。
“總體而論,這一時期的研究較為零散,缺乏系統性。”張希坡對自己的研究狀況不甚滿意。“中共黨史與根據地法制史是主干和分支的關系,通過具體、規范的法律條文,能夠洞悉黨的方針政策、綱領路線的形成和演進過程。但要達此目的,就必須對根據地法律文獻按時間順序進行系統、全面的梳理。”
2010年12月27日,張希坡申報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革命根據地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被批準立項。“多年來收集的資料終于要派上用場了!”83歲高齡的張希坡,看著上百本文獻匯編和民國時期報紙復印件,感慨萬千。
在海量文獻面前,張希坡成竹在胸,一個藍圖早已被他勾畫了無數次——按照新民主主義革命四個歷史時期,把《革命根據地法律文獻選輯》分為四輯,再按不同地區和法的部門,分為若干卷。
編撰過程異常煩瑣。大量的文獻整理工作使張希坡從未享受過安逸的晚年生活,資料分類、復印、校對等事務,則耗費了他大量時間和精力,他甚至發動了家人做“志愿者”。
僅《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張希坡就找到十個版本,在腳注中,他詳細記錄了《紅色中華》報刊與“社科法制版”“江西法律版”“人大憲法版”“北大憲法版”等法律匯編的異同。“有一些分歧較大的地方,孰對孰錯,一時還難以判定,需要進一步從源頭上查找有力證據,只能先標記下來,留待后人繼續研究。”
除了占總量80%的法律文件外,《選輯》收錄的文獻中還包括政府工作報告、法院工作總結、報紙社論、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解讀等,張希坡將它們作為附件收錄其中。“不要小看這些附件的功能,它們對于我們了解立法背景和指導思想、法律實際執行情況等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張希坡深有感觸。
而今,《選輯》業已基本成型。書房一角擺放著的初稿和二稿,16卷的規模頗為可觀。藍筆、紅筆進行的修改和標注,記錄著張希坡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我要做的,是將革命根據地創建以來,立法、司法及政權建設方面幾代人的心血所澆灌的豐碩成果,公之于眾,流傳后世。”憶及過往,張希坡自認沒有辜負謝老和吳老的囑托。“我期待,能有越來越多的后來人,將收入《選輯》的‘死’材料,盡快變成繁榮法史研究、資政利民的‘活’資源。”(本報記者 王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