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全面部署。反腐敗工作如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是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法治反腐,就是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范公權力行使的范圍、方式、手段和程序,創設公正、透明的運作機制,使公權力執掌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從而達到減少和消除腐敗的目的。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法治反腐是反腐敗思想觀念、體制機制、方式抓手的重大變革,是有效遏制腐敗的必由之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關于“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的重要思想得到較好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在反腐敗工作領域得到重要體現。實踐證明,法治反腐具有以下特征。
程序正義是基礎。規范執法的真諦是確保反腐執法的公正性,彰顯紀律法律的正義性。程序正義是“看得見的正義”,腐敗案件的查辦不僅要公正、合理、合法,還要讓當事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客觀、公平、公正。首先,強化依法履職的責任感,并通過改進執紀執法辦案的評價標準,完善執紀執法人員的行為規范,確保查辦腐敗案件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第二,完善查辦腐敗違紀違法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機制,轉變調查、偵查、審判理念,遵循調查、偵查工作規律,提高調查、偵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實現線索統一管理、偵查統一指揮、資源統一調配。第三,明晰違紀調查與司法偵查的法律邊界,健全執紀執法銜接機制。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實體公正是核心。執紀執法機關掌握和行使職權的目的,在于公正而準確地查明腐敗事實,運用紀律法律恢復被腐敗扭曲的法律秩序和社會關系。黨紀政紀、執法司法都要以執法對象的平等性和追求案件的真實性為價值目標。要強調紀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紀律法律,都要受到紀律法律的追究和懲處。辦案活動要以紀律法律為準繩,重事實、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客觀公正地查辦案件,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利。要認真研究和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增強辦案的客觀性和準確性,確保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執法效能是關鍵。執法效能,簡而言之就是良好反腐執法效果的實現能力。我國反腐敗查辦案件包括黨內執紀、行政執紀、檢察執法、審判司法等職能活動,其中黨內執紀和行政執紀是黨和政府對腐敗的非刑罰懲治,檢察與審判的執法司法是依照國家刑事法律對腐敗的刑罰懲治。因此,提高反腐敗執法效能,必須打造政治堅定、清正廉明的專業化執紀執法隊伍,健全完善反腐執紀執法體制機制,提高發現和證實腐敗行為能力,提高懲治和防控腐敗違紀違法效率。進一步增強初核初查、詢問訊問取證能力,增強運用信息化平臺全面取證能力,增強反腐敗國際合作能力,增強境外取證、追逃、追贓、遣返、移交、引渡以及預防等務實合作能力。
強化監督是保障。法治的本質是規范權力、保障權利。反腐執紀執法主體應樹立職權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必監督、濫用必追究的權力觀,切實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確保執紀執法權依法規范行使。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深化民主黨派依據憲法、法律參政議政的民主監督,執紀執法隊伍要自覺接受社會團體和群眾監督。執紀執法機關應尊重人民群眾在反腐敗中的主體地位,健全民意收集、研究與轉化機制,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控告、申訴、舉報,及時發現和解決執紀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ū疚臑閲疑缈苹鹬卮箜椖俊督∪锤瘮☆I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研究》相關成果。作者為此項目首席專家、湘潭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12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