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自我在構成要素與結構關系上具有文化的獨特性。即中國人的自我結構中包含對個體的自我認知、對重要他人的認知,以及對所屬集體的認同三個要素。
自我是心理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和哲學家不斷探索的主題之一。古往今來,無數科學家和文人墨客著迷于這一主題,并且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產生了一系列或拍案驚奇的科學發現,或引人入勝的文學作品,或精彩絕倫的哲學命題。
在絕大多數心理學家的眼中,自我是一個多維度、多層面的動態結構。1890年,James在 《心理學原理》一書中,首次提出自我包括主我與客我兩個部分,并進一步作出了物質自我、社會自我與精神自我的劃分。James自我理論的提出,就像對“自我”點了一把火,讓“自我”的心理學研究蓬勃開展起來。
自我可分為個體、關系和集體三個層面
自James提出自我結構理論以來,許多研究者對自我結構這一問題進行了不懈的探索。有研究者認為,除了按照James的這種分類方式之外,還可以從內在和外在這個角度來對自我的結構進行解析,主張自我可以分為私我和公我。Triandis考慮到文化對自我的影響,認為自我由私我、公我和集體自我三部分組成,文化差異會影響到對自我不同方面信息取樣的概率:在集體主義文化下人們更多提取集體自我的內容,而在個人主義文化下則更多提取私我的內容。Markus和 Kitayama進一步認為在西方個人主義文化中,人們具有典型性的獨立型自我建構;在東方集體主義文化中則具有典型性的依存型自我建構。Brewer等人進一步發展了Markus和 Kitayama的觀點,認為每個個體的自我建構都包含三個組成部分:從自身獨特性定義自我、從自己與親密他人的關系中定義自我、從自己和所從屬團體的關系中定義自我。他們將這三種建構傾向分別命名為個體自我、關系自我和集體自我。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西方已有研究及其理論在切入點、關注對象、研究方法以及變量操作等多個方面各有不同,但其理論建構的核心思想往往反映著西方個體主義或“個人取向”的文化價值觀——基于“保護”和“擴張”自我與周圍環境的各種關系中的位置來界定“自我”,強調自我與他人的差異。
與崇尚個人主義的西方社會相比,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崇尚集體主義精神的社會,強調克己利人、修身養性。“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充分表達了中國人將天下 (國家)、民族的利益擺在首位,將個人的名譽與天下、祖國的前途和命運緊緊相連的“大我”價值觀。一些研究已經發現,在中國人的“自我”概念中,self一詞除了包含個體自己以外,還包含與自己關系密切的父母、朋友,這與西方人的自我(僅表示個體自身)完全不同。Markus和Kitayama指出,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影響下,人們往往有著不同的自我結構,由此涉及自我的所有加工過程也都將存在不同形式。而一旦個體的自我信息加工不同,其相應的神經機制亦不同,這反映出文化具有塑造個體大腦的結構和功能。Brewer等人在對傳統集體主義進行解構后,進一步將自我分為個體自我、關系自我和集體自我。其中,個體自我是與他人相區別的個性化自我概念,關系自我則來源于與重要他人的聯系及角色關系,集體自我則與社會認同的概念相一致,體現為個體的集體(或族群)身份認同。
我國當代心理學家黃希庭也在反思自我評價的研究中指出:我國傳統文化看重社會和諧、人際共存,個人決不能離開他人而生活;強調人際共享和人際情感,個人承擔社會角色義務。西方文化則看重社會交換,以個人幸福為中心,通過人際競爭實現自我目標。因此,要研究中國人的自我不能僅僅從自我本身出發,更要關注與自我關系密切的重要他人、家庭乃至民族、國家。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國人對“自我”的理解實質上隱含著“差序格局”的存在。齊力在對費孝通的 “差序格局”與“團體格局”和“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進行對比分析之后,提出個人主義、集體主義與家族主義的三角關系的概念格局,認為傳統中國社會是家族主義社會,既不同于強調對次級團體認同的集體主義,也不同于較具普遍主義色彩的個人主義。
中國人的自我具有文化獨特性
為此,我們認為中國人的自我在構成要素與結構關系上具有文化的獨特性,即中國人的自我結構中包含對個體的自我認知、對重要他人(父母、朋友、老師等)的認知,以及對所屬集體(族群和國家)的認同三個要素,構成了中國人“我—家—國(天下)”一體化的自我觀。其中,“我”認知即個體自我認知,“家”認知是指以重要他人為軸心的關系自我,“國”認知則表現為以族群和國家認同為核心的群體自我,三者以與我關系遠近的差序格局排列,體現了“差序”觀念。這種自我觀是以個體的自我認知為核心,包含重要他人的關系自我和所屬群體的集體自我而構成的一個一體同源式的心理結構。
我們通過有關自我關聯效應的認知神經科學技術檢測發現,中國人的自我確實具有其獨特之處:在信息加工的早期便開始對集體自我(“國”)分外關注,出現了集體自我的加工優勢,這種優勢甚至超越了對于個體自我的加工;在加工中期,“家”、“我”和“國”之間沒有加工優勢的區別;直到加工后期,個體自我的加工才反超關系自我成為占主導地位的加工條件,并出現了認知資源分配偏向。這說明,中國人的“我—家—國(天下)”三重自我中并非某種自我一直占據加工優勢,而是在加工過程中表現出不同自我分別占優勢的情況,而具體哪種自我占主導取決于具體的加工階段:在加工的早期階段集體自我占優勢,晚期階段個體自我占優勢。此外,我們還發現中國人的三重自我在自我相關腦區上沒有顯著的激活差異,這說明三重自我是彼此聯系而并非彼此孤立存在的。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人的自我認知與人際認知的特征:心理學與腦科學的整合研究”(12AZD117)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上海師范大學心理學系;華南師范大學心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