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圍繞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等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桑本謙時,他表示法學研究要回到問題本身,擺脫教條的束縛,關注法律制度的后果。
警惕法治浪漫主義
《中國社會科學報》:有觀點認為,法律作為推進社會變革的工具,其重要性日漸凸顯,您如何評價這一觀點?
桑本謙:我認為,迄今為止,還沒有令人信服的數據,甚至也沒有恰當的方法和依據,來準確評估法律在推進社會變革的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其實很可能某些法律變革只是社會變革的結果,而非原因或動力。但由于社會變革通常會以法律變革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總體上,法律在推進社會變革中所發揮的作用,更容易被高估,而不是被低估。因此,在社會轉型期,法治浪漫主義比法治保守主義更需要警惕。
《中國社會科學報》:您如何看待法學研究的現狀?
桑本謙:30多年來,法學研究的進展很快,收獲頗豐。但法學研究也存在很多遺憾,其中最大的問題是缺乏社會科學的支撐。這就導致了法學研究的教條化,當遇到法律難題時,研究者習慣從某個教條尋求啟示,而忽略問題本身的經驗要素。
司法改革不能單靠信念,它必須指向問題。無論從生物多樣性,還是從社會分工的角度,法學研究者都應盡可能擺脫教條的束縛,回到問題本身,關注法律制度的后果,用社會科學的方法,進行更加深入也更加可靠的研究。
經濟分析方法揭示法律邏輯
《中國社會科學報》:近年來,法律經濟學地位日漸提高,對此,您怎么看?
桑本謙:經濟分析方法對于法學研究的最大貢獻是真正揭示了法律背后的邏輯。由此,面對法律制度,我們不再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有些學者指責法律經濟學忽略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是對法律經濟學的一種誤解。事實上,法律經濟學提供了一種關于公平、正義的相對完整的理論,所以公允地說,法律經濟學是公平、正義的拯救者,而不是摧毀者。
“公平感”是人們在進化過程中逐漸獲得的一種道德直覺。如果在某個社會中,被大眾接受的公平觀念與利益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原則背道而馳,那么這個社會就很容易成為生態競爭中的失敗者。這意味著,人們共同認可的公平觀念與經濟學邏輯是大致吻合的。
人們傾向于用公平的概念去解釋法律。如果絕大多數法律制度與人們接受的公平觀念恰好吻合,人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將公平視為制定、解釋或評價法律的依據,乃至將公平視為法律追求的“價值”。然而,支配法律的經濟學邏輯和大眾認同的公平觀念并不總是完全合拍。比如,“父債子不還”,拒絕懲罰“見危不救”,規定豁免和特赦等,都不太符合人們心目中的公平觀念。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一方面,法律追求其預設的社會目標,被大眾接受的公平觀念只是影響法律的其中一個因素;另一方面,人類進化的速度跟不上社會變遷的步伐,面對眾多新問題的處理方案,人們的公平感還沒來得及完成進化上的自我調適。
此外,法律應當追求公平或正義,但不能無視成本。這意味著,公平和正義都不是無價的。從決策者視角來看,除非資源無限可取或預算不受約束,否則世界上沒有無價的東西。所謂“正義無價”、“自由無價”都只是修辭而已。
市場決定“卓越”標準
《中國社會科學報》:目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已全面實施,您如何看待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
桑本謙:關于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我的思路是以市場為導向。誰來確定“卓越”的標準?不是政府,也不是法學院,而應是市場,以需求引導供給。
我們必須清楚,不是市場需要什么樣的人才,我們就有能力教育出什么樣的人才。教育目標的實現程度受各種現實因素的約束。市場期望的“卓越法律人才”應該具備的某些素質,是法學教育(至少是法學院的教育)無能為力的。目前,法學院的教育以講授為主要方式來完成知識的傳遞,但“卓越法律人才”所應具備的許多知識,尤其是技能,是不可言傳的。這意味著,堪稱“卓越”的許多素質是教不來的。因此,我們應把有限的教育資源投入到教育能夠發揮用武之地的地方。
教育的天職是傳播知識,傳播那些能夠通過語言來傳播的知識。我們還是要教給學生,關于某個問題,法律是怎樣制定的,法律為什么如此制定,法律背后的邏輯究竟是什么。我們無法保證學生將來不會犯錯誤,但我們有能力減少他們在未來犯錯誤 (知識性錯誤)的概率。等到他們成為法律決策者時,他們就會更加深謀遠慮。也許,我們永遠無法定向地把某個或某群特定的學生培養成“卓越法律人才”,但我們有能力提高他們成就卓越的概率。(記者 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