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計劃總體執(zhí)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立項后,首席專家吳佩林教授便著手組織課題組成員全力開展研究,目前正按照研究計劃有條不紊地推進著各項工作,并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了及時處理。總體情況井然有序,進展正常。現(xiàn)將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 成功召開開題論證會,并根據(jù)專家意見對項目進行了適當調(diào)整
2011年12月21日,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大項目《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開題論證會在西華師范大學舉行。北京大學趙世瑜教授、四川大學楊天宏教授、廈門大學鄭振滿教授、四川師范大學王川教授等專家,四川省哲學社會規(guī)劃辦主任黃兵和副主任宋歌、南充市檔案館局領導陳新、任建、賈強民、龐開成、趙明,以及我校副校長劉玉平教授、副校長李健教授、歷史文化學院院長蔡東洲教授、科研處徐鄧耀教授、校學報編輯部主任楊和平教授、首席專家吳佩林教授、各子課題負責人等出席本次開題論證會。
會議,省內(nèi)外專家與省社科聯(lián)領導為項目的開展提供了非常中肯的意見。會后課題組結(jié)合專家的意見對原有方案進行了修改與調(diào)整。
(二)課題組舉辦“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研討班”
課題組于2012年2月20至25日舉辦了為期一周的“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研討班”,課題組成員及相關專業(yè)的研究生60余人參加了本次研討班。
研討班以學術講座、實物考察、集體討論的方式進行,共開展了“清代南部縣與清代南部檔案”、“清代南部檔案的整理與文種介紹”、“陜西神德寺塔出土文獻整理及啟示”、“宋元明清學案的整理及啟示”、“清代南部檔案釋讀舉隅”、“南部檔案中的‘狀式’研究”等六場主題講座。其間,課題組還帶領研討班成員走進南充市檔案館進行實物考察學習。研討的具體內(nèi)容主要包括南部縣的歷史變遷、《南部檔案》中的各種文書釋讀、如何利用檔案進行研究、檔案整理的方法與目標等。
此次研討提高了課題組成員釋讀檔案的質(zhì)量,增強了整理與研究的信心,有利于“清代
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項目的進一步開展。
(三)課題組于2012年8月完成檔案初選工作
根據(jù)南部檔案目錄,經(jīng)課題組協(xié)商和分工安排,課題組分成吏房(左平)、戶房(王雪梅負責)、禮房(蔡東洲、楊小平負責)、兵房(黎春林、呂興邦負責)、刑房(吳佩林負責)、工房(茍德儀負責)、鹽房(金生楊負責)進行整理,除禮房因為卷數(shù)較多安排兩位成員負責外,其余的每位成員負責一房,分成八組,堅持每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到南充市檔案館,對南部檔案進行閱讀和初選,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記錄,并進行交流探討。
經(jīng)過近一年的艱苦努力,南部檔案分房目錄已經(jīng)全部完成,錯房、漏房、房名不清等情況進行了統(tǒng)計,檔案數(shù)量也進一步明確,南部檔案已經(jīng)按照各房進行了歸類和整理。南部檔案的初選工作已經(jīng)于2012年8月初步完成。
(四)課題組于2012年9月8日召開項目進展工作會
2012年9月8日下午,課程組在西華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會議室召開項目進展工作會。項目首席專家吳佩林教授、歷史文化學院院長蔡東洲教授、區(qū)域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金生楊教授及課題組成員等20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上,各子課題負責人匯報了暑期的檔案整理情況,并就整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進行了集中討論。最后,課題組成員就下半年的工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1、各房在本月底前按序號、檔案目錄號、卷號、件數(shù)、房名等5個字段完成精選檔案的表格清單,以便檔案館開展拍攝工作;2、各房按照議定的模式整理出3卷以上的檔案,并在國慶前后邀請中華書局相關人員親臨現(xiàn)場指導,以提高工作的精準度;3、在今年11月下旬舉辦全國性的“檔案與文獻學術研討會”,決定成立會議籌備組,并設立相關的負責人。課題組督促成員提交關于“南部檔案整理與研究”的學術論文,為召開高質(zhì)量的學術會議奠定基礎;4、完成對清代《南部縣志》的點校工作。此次會議為《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明確了方向。
(五)2013年3月11日召開新學期工作進展會議
2013年3月7日下午,課題組在歷史文化學院會議室召開了工作進展會議。課題組負責人、各子課負責人以及李健副校長參加了會議。
會上,課題負責人就檔案整理與研究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作了具體分工,明確要求在檔案的整理上實行“每月匯總,每月結(jié)算,逐月推進”的辦法,并定期召開研討會議,積極推進學術研究。各子課題負責人還就此前的檔案整理情況作了匯報,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集中討論與解決。
李健副校長做了總結(jié)發(fā)言。他指出:(一)項目開展到現(xiàn)在,疑問越來越多,難度越來越大。有難度、有問題,正是這個項目的價值所在。只有迎難而上,解決問題,才會有大的突破;(二)項目已經(jīng)進入到關鍵時刻,時間緊,任務重。作為學院,要保證這個項目正常運轉(zhuǎn)所需要的人力和財力;作為各子課題負責人,要處理好個人項目與重大項目之間的關系,要對重大項目投入更多的精力,完成每個月的任務。項目需要集體攻關、團結(jié)協(xié)作,不允許任何一個人掉隊。(三)在制度遵守、經(jīng)費使用等方面,要“執(zhí)行制度,推進工作”。
(六)2013年3月30日工作會議
2013年3月30日下午,課題組在歷史文化學院會議室召開了研討會,就南部檔案的檔案整理進行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規(guī)范。課題組負責人、各子課負責人以及參與課題的研究生參加了會議。
課題組根據(jù)“每月匯總,每月結(jié)算,逐月推進”的辦法,通報了1到5目錄精選檔案的整理情況,七房共精選檔案334卷,1680件。課題組對檔案整理時出現(xiàn)的著錄統(tǒng)一格式、同事多卷、串卷、串房、提要格式、補充時間處理方式、卷宗號增加、頁下加注、空白行等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集中討論,統(tǒng)一意見,達成共識,強調(diào)檔案精選和整理時以檔案原件為準,進一步規(guī)范和統(tǒng)一精選檔案的內(nèi)容提要。
課題組要求檔案拍攝時各房負責人及研究生加以協(xié)調(diào),測量和記錄檔案的物理屬性,并將其填寫在設計好的表格,然后及時與各房檔案對應,若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通報調(diào)整。
(七)2013年4月27日工作會議
2013年4月27日下午,課題組在歷史文化學院會議室召開了工作會,就南部檔案的檔案整理與研究進行協(xié)調(diào)并部署下一步計劃。課題組負責人、各子課負責人以及參與課題的研究生參加了會議。
課題組交流了按照新體例規(guī)范1到5目錄334卷1680件精選檔案內(nèi)容提要的整理修訂完善情況,通報了6到10目錄各房所提交精選檔案的整理情況,實現(xiàn)了“每月匯總、每月結(jié)算、逐月推進”的計劃。課題組購買拍攝檔案的專用照相機即將到位,可望近期在南充市檔案局展開檔案的彩色拍攝工作,將為檔案整理與研究提供更好條件。課題組對檔案整理時出現(xiàn)的漏拍檔案、目錄未載檔案、真實準確統(tǒng)計各房數(shù)據(jù)、提交檔案提要、整理提交所發(fā)現(xiàn)問題、集中處理新問題等進行了集中討論,統(tǒng)一意見,達成共識,強調(diào)借鑒民國傅斯年等整理檔案經(jīng)驗,進一步規(guī)范和統(tǒng)一精選檔案的內(nèi)容提要。為增加檔案整理力量,加快檔案整理進度,課題組決定增加呂興邦博士參與兵房檔案的整理與研究。
在整理檔案的同時,課題組認真展開相關研究工作,積極參與學術會議,進行學術交流,撰寫和提交了南部檔案整理與研究的學術論文多篇,其中六篇論文近期將在《四川大學學報》和《西華師范大學學報》上刊發(fā)。《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也即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各房將在5月1日前按新體例打磨修改并提交論文集擬收錄的論文。課題組與安徽大學徽學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學地方文獻研究中心擬于2013年11月中下旬在安徽省黃山市聯(lián)合舉辦“明清契約文書與歷史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各房也將在今年7月1日前提交契約文書、檔案與歷史研究等方面的相關論文。
(八)2013年6月30日工作會議
2013年6月30日下午,國家社科重大項目《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課題組在歷史文化學院會議室召開了工作匯報會,各房成員匯報南部檔案的檔案整理情況與存在問題、解決措施,并部署暑期工作計劃。課題組負責人、各子課負責人以及參與課題的研究生共32人參加了會議。
課題組按照吏房、戶房、禮房、兵房、刑房、工房、鹽房的順序詳細匯報了精選檔案的整理情況,交流了精選檔案內(nèi)容提要撰寫遇到的新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大家認為,各項研究要力求目標明確,精益求精,盡量減少無效勞動。課題組對檔案整理過程中出現(xiàn)的檔案數(shù)量消長、當分未分、錯分、時間不詳、歸房有誤、原目錄有誤、加注和截圖、索引圖片一致以及師生共同精讀分析檔案、分工協(xié)作、交叉審稿、檔案編號、字體不統(tǒng)一等問題進行了集中討論,達成了共識。會議強調(diào)統(tǒng)一按照凡例規(guī)范整理檔案,規(guī)范和統(tǒng)一精選檔案的內(nèi)容提要和提要格式,按照時間順序或事情邏輯進行適當分段,文字詳略得當,盡量用一個文檔提交檔案提要,定期不定期審定修改原有檔案提要,同年同月不須重復書寫,不加主觀評價。各房需結(jié)合精選檔案提要的撰寫,同步作好札記或撰寫學術論文,以便為南部檔案研究奠定基礎。兵房協(xié)調(diào)和落實了新增成員呂興邦博士的具體分工,以推動和加快兵房檔案的整理與研究。此外,會議再次強調(diào)檔案的安全與保密工作。
會議要求各房處理好工作進度,以保證明年能基本完成“整理”部分的主體工程。會議通報了清代《南部縣志》、《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究》(論文集)的統(tǒng)稿情況,即將交付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正式出版。同時,課題組與南部縣檔案館共同建設324平方米的《清代南部縣衙檔案展覽館》經(jīng)過前期的多次論證,即將正式啟動,要求各房在現(xiàn)有精選檔案中挑選5到10卷反映國家、省、府、縣等重大事件,體現(xiàn)各房特色的檔案,并撰寫簡明提要。
另外,會議要求各房提交課題組與安徽大學徽學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學地方文獻研究中心聯(lián)合舉辦的“明清契約文書與歷史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的相關論文。
(九)各房檔案整理與研究的安排與進展
南部檔案共23個目錄,18186卷86160件。經(jīng)過近兩年的工作,主要開展了以下工程:
1.完成按吏、戶、禮、兵、刑、工、鹽共七房對86160件檔案分房歸類工作;
2.與中華書局以及相關專家確定整理方案。檔案整理的基本要求是:(1)以“卷”而非“件”為單位;(2)按“房名存狀”而非“事件”歸類;(3)選案兼顧檔案原貌、歷史價值、地方特色、品相良好四大原則;(4)每卷的整理,按確定案卷名稱、撰寫內(nèi)容提要、編定檔案索引、影印檔案圖版等4大步驟進行。
3.按確定的整理方案展開實際的檔案分類與案卷撰寫工作,并在適當?shù)臅r候召開整理交流會,及時解決相關問題,確保整理的“有效性” 與“科學性”。
4.各房在整理過程中開展研究工作,在研究方面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撰寫該房的檔案內(nèi)容概論(5萬字左右);二是圍繞研究的結(jié)題要求撰寫論文(5萬字左右)。
5.截止到2013年6月,各房檔案的檔案情況:32卷63件,戶房94卷362件,禮房345(129+216)卷2296卷(1163+1133)件,兵房70卷210件,刑房90卷582件,工房71卷586件,鹽房107卷428件。共809卷4527件。
6.在研究方面,出版階段性成果3部,整理縣志1部,撰寫相關研究論文56篇(發(fā)表情況附后),與學校學報合作開設“地方文獻與研究”欄目,已刊發(fā)4期共16篇論文。
二、 調(diào)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調(diào)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調(diào)研數(shù)據(jù)整理運用、文獻資料收集整理、學術會議、學術交流、國際合作等)
(一)課題組在南充市檔案館開展對《南部檔案》的數(shù)據(jù)整理與歸類
見前節(jié)“(三)課題組于2012年8月完成檔案初選工作”。
(二)中華書局來我校共商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
2012年10月12-13日,中華書局與西華師范大學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課題組就南部檔案整理、研究與出版在西華師范大學舉行了研討會。會上,課題組專家就檔案的總體情況與研究進展進行了介紹。中華書局就南部檔案成果的宣傳、出版資助的申請、出版的規(guī)格等問題與課題組進行了深入討論。雙方表示該檔案的整理與出版要充分體現(xiàn)“社會學價值、文物價值、文獻價值”,將合作出版的《清代南部縣衙檔案匯編》打造成版刊上的藝術品和內(nèi)容上的學術精品。《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是目前發(fā)現(xiàn)的歷時時間最長、數(shù)量較多的清代地方檔案,2003年10月入選第二批《中國檔案文獻遺產(chǎn)名錄》,次年12月被列入國家清史纂修工程項目,具有極高的檔案學、歷史學、文獻學、文物學、法學研究價值。西華師范大學對該檔案的整理與研究已長達十年,圍繞《南部檔案》開展的相關研究也已成為西華師范大學的特色科研項目,并在海內(nèi)外都有良好反響。
(三)“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究”學術研討會在南充召開
為進一步加大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的整理與研究力度,由西華師范大學主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課題組、南充市檔案局等單位協(xié)辦的“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究”學術研討會,于11月29日—12月2日在南充市舉行。來自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開大學、四川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西南大學、東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16所高校的50余名專家學者參加了此次研討會。
會議共收到論文38篇,涉及歷史學、法學、文獻學、文字學、考古學等學科。與會學者圍繞清代衙門檔案的整理與利用價值、地方社會與文化、清代州縣司法、民間信仰、《南部檔案》中的俗字、法學的法律史與歷史學的法律史等問題展開了一場多學科、多領域、多主題的學術對話。不少學者指出加強地方檔案的進一步整理有助于更好地探究傳統(tǒng)中國的社會實態(tài),而在實際研究中既要充分利用檔案,但又不能迷信檔案,與會論文中除了使用《南部檔案》、《巴縣檔案》、《軍機處錄副奏折》等檔案資料外,還綜合利用方志、家譜、清末訴訟習慣調(diào)查報告、田野調(diào)查等多種文獻,從而增強了論證的力度。此次研討會為不同學科之間的學者搭建了一個交流平臺,不僅為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而且也將促進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究的深化發(fā)展。
(四)課題組與南部縣檔案館合作籌建“清代南部縣衙檔案展覽館”
經(jīng)過近半年的論證,課題組與南部縣檔案館合作籌建“清代南部縣衙檔案展覽館”將正式啟動。
展覽館占地325平米,使用傳統(tǒng)工藝與現(xiàn)代科技結(jié)合的手法,既使用具有古色古香的展臺,展架,櫥窗等實體展示家具,也采用了互動電子書,觸摸顯示,3D投影,定向音箱,燈光沙盤等多媒體設備,通過聲光海量地電全方位地展示《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的魅力,也會增加南部歷史的特色文化,集歷史、文化、旅游于一體,讓展覽館成為南部城市的又一張文化名片。
展覽館展覽內(nèi)容由課題組設計并完成,這也是將研究成果“服務地方”,實現(xiàn)“文化強國”的具體體現(xiàn)。
(五)課題組成員參與的學術會議(部分)
會議名稱 |
地點 |
時間 |
參會者 |
提交論文題目 |
發(fā)言 類別 |
“明清中國的法律與社會”國際學術會議 |
南京 |
2011.12.9-11 |
吳佩林 |
從《南部檔案》看清代縣官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思路 |
分組報告及論文評議人 |
“近代中國的社會保障與區(qū)域社會”全國學術會議 |
蘇州 |
2011.8. 1-4 |
吳佩林 |
清代四川南部縣民事訴訟中的婦女與抱告制度 |
分組報告及論文評議人 |
“多元的法律史文獻:研究與研究”國際學術會議 |
北京 |
2011.8. 17-19 |
吳佩林 |
清末新政時期官制婚書之推行:以四川為例 |
大會報告 |
第四屆民間歷史文獻研討會 |
廈門 |
2012.12.14-17 |
吳佩林 |
|
大會報告 |
巴蜀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 |
成都 |
2013.8.20-23 |
吳佩林 |
清代地方訴訟實態(tài) |
|
啟蒙與近代以來中國的法治進程 |
重慶 |
2013.6.15-16 |
吳佩林 |
清代州縣訴訟檔案中的狀式研究 |
分組報告 |
嘉陵江文化研討會 |
南充 |
2012.8.8 |
蔡東洲 |
《南部檔案》:嘉陵江文化的至上遺產(chǎn)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巴蜀全書》專家討論會議 |
成都 |
2012.10.15 |
蔡東洲 金生楊 |
周洪謨著作輯存問題 |
分組報告 |
中國語言學會第十六屆年會 |
昆明 |
2012.8. 21-25 |
楊小平 |
南部檔案俗字考釋 |
分組報告 |
嘉陵江文化研討會 |
南充 |
2012.8.8 |
楊小平 |
嘉陵江考論 |
分組報告 |
關帝文化研討會 |
洛陽 |
2012.8.5 |
蔡東洲 |
《南部檔案》中的關帝檔案舉隅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Legalizing space in China |
里昂 |
2011.1. 19-22 |
張小也 |
how to understand the customary law in ancient China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Property rights, commerce and taxation under the Qing: the perspective from the Code |
臺北 |
2011.4. 28-30 |
張小也 |
Law in the changing society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民間文化與公共秩序”學術研討會 |
上海 |
2011.7. 18-19 |
張小也 |
歷史的民族志在法制史研究的運用與檢討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多元的法律史文獻:研究與整合”國際學術討論會 |
北京 |
2011.8. 18-19 |
張小也 |
民間文獻、歷史人類學與法制史研究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中國民主法治”學術討論會 |
北京 |
2011.8. 21 |
張小也 |
制度變革在民間社會的反應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中國歷史上的日常生活方式”學術討論會 |
天津 |
2011.9. 26-27 |
張小也 |
退則化鄉(xiāng):一個清末士紳的修譜活動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Servants and administrators: from the court to the provinces |
萊頓 |
2011.8. 31-9.2 |
張小也 |
|
論文 評議人 |
“民間歷史文獻”第三屆研讀班 |
廈門 |
2011.12.10—11 |
張小也 |
族譜與方志——《靈泉志》考 |
大會 主題發(fā)言 |
渝西地區(qū)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歷史與前瞻學術討論會 |
重慶 |
2011.11.25-27 |
茍德儀 金生楊 |
清代的鄉(xiāng)是行政區(qū)劃還是地理概念? 小川北路歷史考論 |
分組報告 |
民國(1912-1949)史家與史學 |
上海 |
2012.06.30-7.1 |
王雪梅 |
民國史家與佛教史研究 |
分組報告 |
三、 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成果宣傳推介情況(成果發(fā)布會、《工作簡報》報送情況、國家社科基金專刊投稿及采用情況等)
(一)蔡東洲、吳佩林教授研究成果分別入選2011、2012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并受表彰
蔡東洲教授等著的《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研究》,吳佩林教授著的《清代縣域民事糾紛與法律秩序考察》分別入選2011、2012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于2010年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批準設立,旨在充分發(fā)揮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的示范引導作用,鼓勵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以優(yōu)良學風打造精品力作,進一步推動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fā)展。《成果文庫》每年評審一次,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按照“統(tǒng)一標識、統(tǒng)一封面、統(tǒng)一版式、統(tǒng)一標準”的方式組織出版入選作品。
兩部非結(jié)果成果能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充分說明了該課題的研究價值,增強了課題組開展下一步的研究的信心。
資料詳見: 《光明日報》2012-4-26;《光明日報》2013-5-15
(二) 《工作簡報》報送情況
課題組目前已發(fā)布《工作簡報》11期,其中電子簡報11期,紙質(zhì)簡報2期。按要求分別報送到全國哲社規(guī)劃辦、省哲社規(guī)劃辦,并與部分同行進行了交流。
(三) 國家社科基金專刊投稿情況
課題組向國家社科基金專刊投稿2次,其中“從州縣檔案出發(fā)的法律史力作”將于近期在《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刊用。
代表性成果簡介
項目開展兩年來,課題組取得了四方面的階段性的成果,一是召開學術會議、座談會、討論會或外出交流,整合了國內(nèi)外同行檔案整理的經(jīng)驗,保證了我們開展檔案整理工作的“科學性”;二是與地方檔案館合作,新建“清代南部縣衙檔案展覽館”,實現(xiàn)了研究成果的地方轉(zhuǎn)化;三是與學校學報合作開設“地方文獻與研究”欄目,現(xiàn)已刊發(fā)4期共16篇論文,作者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四川大學、西南大學等單位;四是在研究方面,出版階段性成果3部,整理縣志1部,撰寫相關研究論文56篇(已發(fā)表論文38篇,其中CSSCI 21篇,發(fā)表情況附后)。
代表性成果之一:《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研究》簡介
(一)主要內(nèi)容與主要觀點
《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研究》由“緒論”及“四編”組成,約60萬字,以南部縣制、基層組織、教官與勸學所、民間婚姻四個方向為突破口,開展專題研究,并于其前置“緒論”,對《南部檔案》的形成、現(xiàn)狀、整理和價值進行概述。
其主要內(nèi)容和重要觀點如下:
緒論《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概述》(以下簡稱《緒論》) 對南部縣名的由來、歷史變遷、行政區(qū)劃、衙署設置進行了梳理,認為南部之得名于地處“州部”之南,地方歷史文獻記載此“州部”指閬州,我們通過考證,此“州部”實指南梁州更妥切。從相關歷史地理文獻的記載看,清代南部縣乃漢唐以來充國、南充國、西充國、南部、晉安、晉城、新井、新政、西水、晉安等十縣分合整并而來。清代南部縣的衙門設置既符合清朝典制的規(guī)定,即有知縣署、典史署、儒學署等官署,又體現(xiàn)出“因需廢置”的靈活,即有縣丞署、巡檢署等衙門。而《南部檔案》正是這些衙署形成和保存下來的官私文書。對20世紀以來《南部檔案》的存?zhèn)骱驼磉M行了回顧和梳理,認為《南部檔案》較為完整地保存下來,得益于20世紀上半葉兩次政權更替中南部縣的“和平方式”,也是“階級斗爭為綱”時期被視為“棄物”的偶然結(jié)果。
《緒論》重點對《南部檔案》的形成、保存現(xiàn)狀、基本內(nèi)容、研究價值進行全面而宏觀的論述。現(xiàn)存《南部檔案》仍按形成時的原始形態(tài)分類保存,即按吏、戶、禮、兵、刑、工、鹽七房保存,共計18186卷、84010件。在時間上,該檔案從順治十三年(1656年)至宣統(tǒng)三年(1911年),跨越清王朝十代皇帝,沒有斷代現(xiàn)象。在空間上,該檔案不僅是南部縣及其上級官衙的活動記錄,還涉及四川之外的部分地區(qū),乃至中央衙署。在內(nèi)容上,真實而全面地記錄了清朝從入蜀到覆亡二百五十多年間在四川南部縣的統(tǒng)治歷史,是清代政治、經(jīng)濟、軍事、司法、宗教、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外交等在地方上的縮影。因而,此檔案具有極高的檔案學、歷史學、文獻學、法學、文物學方面的價值。
第一編《清代南部縣官衙設置研究》 充分利用《南部檔案》中的原始文獻,較為系統(tǒng)地研究州縣官吏和衙署的設置情況,以及各衙署的衙役雇用實態(tài),并對各衙署的職責及其履行方式進行了細微的探討。
清代“州牧、縣令,乃親民之官,吏治之始基”,因而州縣制度一直是清代地方政治制度研究的重點之一。然而,既往的研究主要以知縣及其衙門為中心展開的,誤將佐雜官納入知縣衙門之中論述,對佐雜官衙門本身鮮有專注,而清制規(guī)定的縣級官員除正印官知縣外,還包括佐貳官縣丞和主簿、教職官教諭和訓導、首領官典史、雜職官巡檢、驛丞、牐官、鹽大使、倉大使、庫大使、稅課司大使、河泊所大使、醫(yī)學訓科、陰陽學訓術、僧會司僧會和道會司道會,以及武職汛官。南部縣的實際情況表明,佐貳官和雜職官皆有“因需廢置”的現(xiàn)象,典制規(guī)定的有些官員(如主簿)始終不置,有的官員則時廢時置(如鹽大使),還有的官員及衙署雖設在縣城卻非縣級官員和官署(如府同知)。這些充分體現(xiàn)了制度規(guī)范與實際運行的差異性。
清代縣級各類衙門并非都建造在縣城之內(nèi)。知縣、典史、儒學衙門一般建于縣城,其他佐雜官衙門則根據(jù)需要確定設置地點,可置于縣城,亦可設于縣內(nèi)沖要之地,還可因需遷移。南部縣的鹽大使衙門設在西河口,巡檢衙門設在富村驛,縣丞衙門初設縣西的富村驛,后來遷移到縣南的新政壩。
至于各衙署的書吏和衙役設置,由于資料的缺乏一直鮮有學者關注。我們以《南部檔案》為文獻支撐,不僅論述了清代南部縣知縣衙門及其衙役設置,而且細微地剖析了該縣佐雜官衙門,如縣丞衙門、典史衙門、巡檢衙門及其衙役設置。南部縣向上級申報的各類衙門額設衙役清冊和與衙役相關的檔案清楚地反映了各類衙門衙役的數(shù)量、種類、選拔、職掌、工食銀、管理及其它相關的內(nèi)容。同樣是合法額設的衙役和書吏,前者有工食銀,后者則基本上沒有,而是依靠各種陋規(guī)和濫收養(yǎng)家糊口。知縣衙門的幕友和長隨非朝廷額定,而是由官員自聘和支薪,只對官員負責。
關于縣政的運行,既往的研究可以歸結(jié)為“線條式研究”。從清代南部縣的縣政運行來看,可以歸納為南部縣與上級省府、與同級州廳縣、與下級鄉(xiāng)村和縣內(nèi)各衙署之間等四類行政運行情況。從行政運行的效果來看,南部縣內(nèi)部各衙署之間的運行是基礎,與上級省府和下級鄉(xiāng)村的運行則是關鍵。行政運行方式主要是公文往來和人員往來,二者密不可分。
第二編《清代南部縣基層組織研究》 以《南部檔案》為依據(jù),結(jié)合地方志書的相關記載,對清朝管理和控制鄉(xiāng)村市鎮(zhèn)的里甲制度、保甲制度、團練制度、鄉(xiāng)約制度及其在南部縣的實踐展開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厘清了清代基層社會的管理問題。
清代基層社會組織大致分為三大系列:保甲里社坊廂系列、家族宗族鄉(xiāng)族系列、經(jīng)濟型鄉(xiāng)族組織及行業(yè)組織系列。這些基層組織在維護地方治安、催征朝廷賦役、實施地方教化、平息民間糾紛、管理社區(qū)公共事務等方面,皆扮演了重要角色,成為官府管理鄉(xiāng)村社會的工具。20世紀30年代以來,基層組織引起了中外學界廣泛關注,但既有研究,在地域上主要集中于華北、華南,對西南、西北的研究尚付闕如。在資料上主要是典章文獻和文集等,鮮有檔案。本編以南部縣的基層基層組織為個案,通過對檔案的梳理,從而否定“有清一代,這一整套制度(即保甲、里甲和鄉(xiāng)約)從來沒有在地方上有效施行過”的說法,卻進一步證實了孫海泉、黃宗智的結(jié)論,即鄉(xiāng)約制、里甲制、保甲制是清代基層社會控制的有力手段。不過,由于中國幅員廣闊,各地區(qū)的經(jīng)濟、政治、文化發(fā)展不平衡,基層組織形式和職能也存在本土化和地域性特征,并非朝廷設計的那樣整齊畫一而已。
清初南部縣實行里甲制,在10鄉(xiāng)的基礎上編為73里,每年承催各里地丁錢糧銀兩。隨著土地兼并的嚴重、人口流動的加強和“攤丁入畝”的施行,里甲制逐漸衰微。盡管如此,里排作為里甲制度的殘余,在南部縣一直發(fā)揮著催征賦役的職能,是稅收機制中不可或缺環(huán)節(jié)。因而,我們用了大量篇幅對本縣里排的設置、輪充方式、主要職務、社會地位、對人民的禍害等方面作了詳盡的分析。從職務上看,里排與保甲各有專司,可證里甲制雖已衰微,但未被保甲取代。與清代各地相繼禁革里排相反,南部縣卻持續(xù)存在。
乾隆時南部縣以十鄉(xiāng)為基礎,編為25保168甲。隨著里甲制衰微,保甲制受到官府重視,經(jīng)知縣朱鳳枟、承綬、袁用賓等的提倡和整頓,保甲制在南部縣逐漸完善。與其他地方的保甲主要側(cè)重地方治安不同,南部縣的保甲職能繁多,不僅在社會治安、辦理公務、調(diào)解糾紛等方面長期發(fā)揮重要作用,在清末“新政”中,還附加了其他工作,比如參與了學款、巡警經(jīng)費、肉厘、斗息的征收,參與了戒煙事務的管理、農(nóng)業(yè)的改良等等。
團練是以保甲為基礎,以守望相助、武裝自衛(wèi)為目的的地方武裝和基層社會控制組織。清代南部縣之團練興起于嘉慶初,發(fā)展于咸同時期,完善于光宣之際。其興起、發(fā)展、完善,與知縣王贊武、朱鳳枟、承綬、袁用賓等人的提倡與整頓密不可分。通過對該縣團練的發(fā)展歷程、團練的組織結(jié)構(gòu)、職能等的考察,可見在晚清時期,社會變遷加劇,內(nèi)政外交事務繁雜,官府有限的公共資源顯然已不能滿足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所以不得不借助團保等力量來維護其統(tǒng)治。
作為與團練、保甲、宗族、士紳等相聯(lián)系的“輔政補治”的基層組織,鄉(xiāng)約在南部縣亦盛行,在地方教化、社會治安、司法調(diào)解等方面都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對維護鄉(xiāng)村社會的秩序功不可沒。通過檔案的分析,詳細考察了鄉(xiāng)約的設置、職能、選任、點卯、廢除等方面的情形。
第三編《清代南部縣之教官及勸學所研究》 集中論述了清朝州縣教育中的兩個問題:一是州縣教官及其衙署,包括衙署的設置規(guī)制、教官的出身背景、任職條件、經(jīng)濟待遇和晚清教官的職能轉(zhuǎn)換;二是晚清州縣勸學所的創(chuàng)設經(jīng)過、組織構(gòu)成、運行方式、功能職責和歷史作用。
關于州縣教官的研究,一些論著中所表述其設置整理劃一,即州學設學正、訓導,縣置教諭、訓導,事實并非如此。清代縣學有教諭、訓導并設者,亦有教諭或訓導單設者;并設之縣學以教諭為正職,訓導副之,教諭和訓導可以同署辦公,亦可以分署辦公,教諭和訓導皆有“經(jīng)制”和“復置”之別。南部縣即屬于教諭、訓導并設,教諭為“復置”,訓導為“經(jīng)制”,二教官分署辦公。清初規(guī)定的州縣儒學衙門的衙役設額為13名,但實際上整個清代也沒有涉足過,南部縣儒學衙門一直設置4名衙役,其中門子2名,膳夫2名,分屬教諭署和訓導署。在《南部檔案》中沒有發(fā)現(xiàn)儒學衙門書吏的設額,但從發(fā)放“學署吏攢”或“學署清書三名”的口食錢額可以推斷,書吏在應為4至6名,亦分屬教諭和訓導二衙署。
清朝州縣儒學官學正、教諭和訓導“亦師亦官”,其稱法頗多,若回歸歷史,稱“教官”更為妥當。教官任命在回避上與清代典制相符,即教官皆用本省人,實行本府州縣回避。從教官的任職資格看,則“正途”為教官的主要途徑。從南部縣教官分析,任教諭者,約三分一為舉人,三分之一為貢生;而任訓導者,絕大多數(shù)是貢生,為舉人者稀少。清朝教官的經(jīng)濟待遇問題,長期為學者所忽略,從《南部檔案》看,科舉廢除以前,教諭和訓導的顯性收入主要包括俸銀、科考冊費、學田幫費等,每年各600兩左右;科舉廢除以后,四川以“裁減教官公費撥充學務經(jīng)費”,教官的收入明顯減少,且很不穩(wěn)定,時人估計“教官歲入尚在四五百串之間”。
教官的職能轉(zhuǎn)換在科舉廢除前后變化很大,其前職能相對專一,以教授生徒為基本職能;其后,則變得繁雜不定,除仍然履行著旌表節(jié)孝等教化職能外,主要是充當“新政”的臨時角色,包括“新政”的鄉(xiāng)村基層宣講員、木鐸選定的主考官、新式學堂的負責人、禁煙運動和近代農(nóng)業(yè)的推動員。
勸學所是晚清為適應和推廣新式教育而設立的州縣教育行政管理機關,因而在近期引起過學者的關注,對其建立、功能和作用皆有論及,但對勸學所的認識仍然停留在《學部奏定勸學所章程》、《改定勸學所章程》等文件條款的層面上。從《南部檔案》看,勸學所的實際運行與制度規(guī)定具有一致性,亦有差異性。勸學所多奉學部之命直接設置而來,湖北、四川、直隸等省的州縣勸學所則是由學務局的內(nèi)部設置、功能職責、運行方式擴充而來的。
勸學所內(nèi)部設置整齊劃一,分工明確。州縣地方長官兼任勸學所監(jiān)督,為勸學所名義長官。所有學務事項,包括學堂開辦、經(jīng)費收支、教員選聘、學生約束、學務糾紛等,一律由監(jiān)督榜示通告。勸學所員紳除縣視學兼總董由省提學使札委外,其余勸學所員紳,包括各區(qū)勸學員、鄉(xiāng)村學堂學董、各級各類學堂的教員以及襄辦學務的收支員、庶務員,皆由監(jiān)督札委。監(jiān)督還利用地方長官的職權為排除興學干擾,整治興學環(huán)境,約束辦學人員等提供強大的權力保障。州縣視學官兼充勸學所總董,乃勸學所的實際負責人,一方面作為總董領導收支員、庶務員、勸學員、學董,具體負責勸學所管理的全部學務,另一方面作為視學官領導行查員對轄區(qū)內(nèi)學堂的創(chuàng)辦、課程的教法、學款的籌集和使用進行監(jiān)查,并向監(jiān)督提出學務處理意見。勸學所設置收支員和庶務員,為是勸學所日常事務的管理員,統(tǒng)領下屬執(zhí)事人員司事、巡丁。收支員側(cè)重于勸學所經(jīng)費的管理,庶務員側(cè)重于勸學所日常事務的處理,皆可兼任行查員,協(xié)助視學官巡察和監(jiān)督鄉(xiāng)村新學興辦。州縣所轄地域以治城為中心,按東西南北四向劃分學區(qū),每區(qū)設勸學員一人,為鄉(xiāng)村市鎮(zhèn)基層辦學的負責人,“勸學員于本管區(qū)內(nèi)調(diào)查籌款與興學等事項,商承總董擬定辦法,勒令各村董事切實舉辦”。又設若干學董,為勸學所最基層的學務承擔者,具體負責各個學堂的興辦和維持。
勸學所以興辦新式學堂為中心工作,包括籌集學款、培訓師資、改良私塾等各個方面。同時,負責對新式學堂的監(jiān)督和管理,主要包括課程的設置與執(zhí)行、教材的訂購與發(fā)放、教法的要求與監(jiān)督、學生行為規(guī)范、開學與放假的時間、畢業(yè)文憑等等。還負責把中央學部及省提學使司的相關學務文件傳達到所屬州縣境內(nèi)的各學堂,根據(jù)文件精神采取相應的措施,同時,定期如實上報所屬州縣區(qū)域內(nèi)的學務狀況。勸學所也有遵辦一些臨時事務,如調(diào)查處理學務糾紛、籌措赴鄉(xiāng)宣講經(jīng)費用、調(diào)查城鄉(xiāng)禮俗等。
在晚清到民初的18年中,勸學所一方面在城坊鄉(xiāng)村主持興辦了大量的新式學堂,完成了基層教育由傳統(tǒng)塾學到近代學校的轉(zhuǎn)型;另一方面在監(jiān)管學務的過程中不斷規(guī)范和完善內(nèi)部設置和運行方式,創(chuàng)建了中國近代地方教育管理體制。
第四編《清代南部縣之婚姻與社會研究》 認為婚姻不僅是社會一切制度的基礎,而且被認為是政治上修齊治平之起點、禮樂教化之根本。因而,近百年來學界對傳統(tǒng)社會的婚姻給予了普遍的關注,并在20世紀20—40年代以及文革后的80年代掀起過兩次不小的研究高潮。既有的研究雖成就斐然,但在今天看來還存在不少缺陷,諸如關注婚姻的“在場”不足,忽視不同時空的差異性,不注重新資料的挖掘與利用。因此,利用新資料去探析地域社會的婚姻實態(tài)以及背后所隱藏的經(jīng)濟、社會與法律的關系,不失為是一條可行的研究路徑。
各地婚姻禮俗展現(xiàn)了地域性、豐富性、多樣性的特征,但在禮儀的約束下,又呈現(xiàn)出趨同性,集個性與共性為一體。就清代四川南部縣而言,遵循著幼時定婚、插香換庚、適時結(jié)婚的鄉(xiāng)間習俗,其憑媒定娶、尊長主婚、寫立婚書或收受聘財?shù)牧曀滓才c國家法律呈現(xiàn)出契合的一面。盡管在地域社會里,倫理規(guī)則維系著婚姻秩序,但不少婚姻行為與倫理相背離卻客觀存在。比如嫁賣生妻行為,雖然為傳統(tǒng)社會主流意識所擯棄,但在民間社會,由于經(jīng)濟的普遍貧困,更因其尚能使其中一部分人達到“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的婚姻目的,故作為一種民間習俗而普遍存在。至于鬧上衙門,原因固然很多,但以嫁后圖索為首要。縣官的裁決也是根據(jù)鄉(xiāng)民不同的訴訟動機,參考但不嚴格按照律例,并權衡各方利益作出彈性處理。衙門的這種處理方式與底層民眾的生存邏輯和諧共生。又如被南部縣官方列入“縣中惡俗”的招贅婚、同姓相婚、轉(zhuǎn)房婚、長女配幼男、童養(yǎng)婚等婚姻形式在鄉(xiāng)村亦相當多見。
婦女由于在婚姻面前無多少主動性可言,遇到一些婚姻問題,則會發(fā)生悔婚、逃婚、輕生等異常行為。于是,鄉(xiāng)甲組織與國家采取立譜刊碑、發(fā)布禁令、要求百姓購用官制婚書等措施,企圖予以有效治理,但民間生活自有一套秩序,官方對策規(guī)范不是以解決婚姻問題為根本目的,法律文本的表達亦不合時宜,又特別是鄉(xiāng)民的普遍貧窮等因素,致使這些問題屢禁不止、層出不窮。
(二)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研究》的學術創(chuàng)新和價值主要體現(xiàn)在四個方面:
第一,在文獻資料上,原始檔案與其他文獻相結(jié)合。本書稿以《南部檔案》為主要參考資料,輔以其他檔案文獻、典制圖書、地方史志,以南部縣官衙設置、基層組織、教官與勸學所、民間婚姻等為個案,展開了精細的研究,避免了既往研究的“宏大概括”、“籠統(tǒng)論述”。
第二,在內(nèi)容觀點上,史實建構(gòu)與問題討論相結(jié)合。本書稿中研究的幾個專題,涉及清代地方官衙的設置及運作,地方教育的實態(tài)及近代轉(zhuǎn)型,基層社會的控制與管理,民間婚姻的實態(tài)及背后所隱藏的經(jīng)濟、社會與法律關系,皆是清史研究中的重要問題。囿于史料及研究范式等因素,既有研究或重史實建構(gòu)或重問題探討,很難將二者有機結(jié)合。本成果利用相對連續(xù)而完整第一手資料,完成了相關史實的建構(gòu),特別是有關佐雜官、教官、勸學所、里排、官制婚書等的相關史實,由于既有成果可供參考者寥寥,因此很多是我們第一次建構(gòu)的。通過我們的研究,不僅可以為學界提供經(jīng)初步邏輯梳理后的歷史素材,也為我們的問題討論奠定的堅實基礎。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小處著手與大處著眼相結(jié)合。本書稿立足清代南部縣,主要是從小處著手,從微觀層面展開個案研究,更多地關注制度的“實踐”。但我們的目的并非僅是就個案論個案,而是通過個案的研究,探討和解決一些普遍性的學術問題。
第四,在現(xiàn)實價值上,本成果對清代縣級官衙設置的研究體現(xiàn)出清代縣級衙署的建制意圖、調(diào)整理念、職權范圍、機制運作及其成敗得失,為當下地方機構(gòu)的進一步調(diào)整和改革提供史鑒。對教官及勸學所的研究發(fā)現(xiàn)國家、官員對教育的重視程度才是教育健康發(fā)展的直接推動力。對清代基層社會的組織、管理和控制,以及民間婚俗的研究,反映了國家意識、主流文化與民間社會的結(jié)合度是基層社會穩(wěn)定與動蕩的關鍵。
代表性成果之二:《清代縣域民事糾紛與法律秩序考察》簡介
(一)主要內(nèi)容
該成果系統(tǒng)利用清代地方檔案和其它近千種文獻,打通從民間到縣衙的解釋渠道,就民事糾紛在民間社會的產(chǎn)生與調(diào)解、上訴到衙門,直至縣官裁決這一全過程作了精細的實證研究。每章具體而微,既有宏觀的眼光,也有深入考證,檢討了傳統(tǒng)的觀點,大大深化了學界既有的研究,為當下社會治理提供了歷史的借鑒。
一般而言,涉訟者在未經(jīng)過宗族(家族)組織或社會基層組織的調(diào)解之前,不得事先訴訟于衙門,調(diào)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才能上控到衙門,但也可能存在不經(jīng)民間調(diào)解而徑自鬧上衙門的情況。糾紛處理場所,一般是選擇家族祠堂、神祠、寺廟、城鎮(zhèn)、會館、茶館等公共領域。糾紛調(diào)解人主要是家族成員、保長、鄉(xiāng)約、團首、中人等。糾紛處理通常是責打、罰錢、治酒、稟官等形式。處理的依據(jù)多元化,舉凡國家法規(guī)、衙門告示、家法族規(guī)、民間習俗等等都是他們處理糾紛的依據(jù)。宗族或保甲人員對民事糾紛的處理不僅僅只表現(xiàn)在未訴訟到衙門之前,在糾紛訴訟到衙門之后直到縣官作出裁決的這一段時間里,他們同樣發(fā)揮著重要的調(diào)解作用。
鄉(xiāng)民到衙門的訴訟需要付出顯性成本、隱性成本,但仍有不少的民事糾紛訴之衙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每起訴訟因不同的告狀動機不一定都要持續(xù)到堂審,相應地也就不必交付過于高昂的訴訟費用,因而訴訟成本并不高;另一方面,還存在調(diào)解主體沒有足夠的權威性、旁人或健訟之徒的搬弄是非與唆訟、鄉(xiāng)民“錐刀小利而興訟”、搕詐錢財,以及因移民而引起的人地矛盾加大等多方面的原因。清代衙門對訴訟案件的受理,本質(zhì)上是“重刑輕民”的,一般的民事訴訟通常得不到他們的重視,因此為了求得衙門的受理,涉訟者極為重視訴訟策略的運用。在檔案中,我們看到一些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件以“刑”的方式進入官方的視野,實際上是官民雙方博弈的結(jié)果,這也令為官者始料未及。這些所謂的“訴訟策略”一部分具有“誣告”的性質(zhì),但衙門多不按律治罪。現(xiàn)有的資料還不能準確分析訴訟規(guī)模,即一定時間內(nèi)的訴訟案件量,史料中“健訟”一詞可能有另外的涵義。
狀紙的購買、書寫、遞呈、批詞到堂諭、甘結(jié)的過程,實質(zhì)上是一個糾紛的解決過程。從狀式中的批詞來看,批詞不是簡單的批為“準”或是“不準”,而是有更豐富的內(nèi)容。部分批詞還有“斷”案的性質(zhì)。處在國家與社會的交匯點上的官代書、甲長、鄉(xiāng)約、士紳、衙役等,雖然存在圖私利、唆訟等消極因素,但積極意義是主要的,他們不僅起到了連接州縣官與鄉(xiāng)里社會的“中介人”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法律秩序。
在清代州縣司法訴訟領域中,官方表達與實踐存在著諸多背離,比如佐雜不僅可以受理民詞,而且還能斷案。對民事訴訟的處理,官方并沒有嚴格遵守農(nóng)忙止訟、定期放告、定期結(jié)案的規(guī)定。通過對數(shù)百件婦女參與訴訟的案件的考察也說明了婦女與抱告在司法訴訟中呈現(xiàn)出復雜的面相,律例規(guī)定、官方認識與實際運作之間多有落差。
就衙門審理民事訴訟的基本思路而言。傳統(tǒng)中國,州縣官對戶婚田土一類的自理案件的裁決沒有固定不變的套路,也頗有自行裁量的空間。他們在處理這些案件時,考慮的最多的是如何實現(xiàn)低成本的治理,以及不破壞當事人的生存環(huán)境,最終達到穩(wěn)定整個社會秩序(包括宗族秩序)的目的。也正是如此,他們:將一部分案件轉(zhuǎn)給了民間社會的宗族系統(tǒng)與鄉(xiāng)保一類的基層組織去解決;沒有全力核驗兩造所敘情節(jié)的誰是誰非;平衡雙方利益,特別是讓理輸?shù)囊环接信_階可下;對于一些危害社會秩序的、增加社會治理成本的刁訟行為予以懲戒;尊重地方習俗;也不排斥直接引用法律,等等。而縣官的這些處理方式與至少唐中葉以來形成的國家對基層社會的治理模式息息相關,也說明了中國傳統(tǒng)法結(jié)構(gòu)中禮、法并重的特征。
縱觀清代地方民事糾紛從民間到官方、從產(chǎn)生到解決的全過程,其背后蘊含著重要而豐富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因素與意涵。糾紛解決的諸多途徑不僅降低了國家運作的成本,而且對整個國家秩序的穩(wěn)定起到重要作用。清代地方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對今天的民事糾紛調(diào)解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由于傳統(tǒng)的糾紛解決機制本身存在一定的消極因素、傳統(tǒng)社會糾紛解決渠道中家族(宗族)權威在今天已經(jīng)衰落、人際交往的擴大取代了傳統(tǒng)社會“熟人社會”的狹小交往、價值觀念多元化使傳統(tǒng)糾紛解決的說理模式面臨挑戰(zhàn)等原因,我們在借鑒時須持審慎態(tài)度,不能尚盲目照搬。
(二)主要觀點
1.對于民間糾紛的解決,宗族組織與社會基層組織發(fā)揮了重要功能。它們是民間法治的主體,與官方法律治理共同構(gòu)成傳統(tǒng)中國的兩個法律體系,兩者相輔相成。
2.處在國家與社會交匯點上的官代書、甲長、鄉(xiāng)約、士紳、衙役等,雖然存在圖私利、唆訟等消極因素,但積極意義是主要的,他們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法律秩序。
3.清代的“實體主義理性”法律排除了程序主義法律。國家權力隨時介入司法的法律傳統(tǒng)而不允許司法的過度程序化,不然,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國家的威權。但是,同時,實際運作中的實用性需要則導致一系列的實用性程序規(guī)則。
4.制度規(guī)定與司法實踐多有落差,我們的研究不能只看到“死”的制度,更應看到制度在實際運作中的狀態(tài)。
5.“低成本治理”是清代地方治理的寶貴經(jīng)驗,它不僅降低了國家運作的成本,而且對整個國家秩序的穩(wěn)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1.對中國法制史學科原有理論或方法有重要創(chuàng)新
就目前大陸學者的中國法制史研究,總體而言存在著一些弊端:史料多依賴有限的正史、政書、文集、方志、筆記等傳世文獻,對司法檔案的重視與利用不夠;不經(jīng)過“此時此境”的實證研究,盲目古今對照、古為今用;在研究方法上則多是簡單地搬用西方理論和思想,將不同語境下的文獻置于同一平面加以利用,在寫作手法上“倒著寫”。這種對“歷史事實”不作縝密的實證研究,而把重心放在過于依賴西方經(jīng)驗、牽強附會的古今對照上的做法將會阻礙法制史學科的建設和原有理論的發(fā)展。
本成果強調(diào)法學研究本土化,即不以西方的理論框架、概念、范疇和命題來研究中國,注重司法檔案、調(diào)查報告在研究中的運用,注意從社會科學理論中汲取靈感,認真嚴格地貢獻出中國的法學知識。在研究方法上主張回到歷史的情境中去,力求將微觀研究與宏觀研究相結(jié)合、歷時性研究與共時性研究相結(jié)合,講究資料的嚴謹與扎實,強調(diào)論從史出,史論結(jié)合,小題大做,摒棄沒有史實依據(jù)的純邏輯推理和空發(fā)議論。相信此研究對于理論與方法的推進、對法制史學科建設的發(fā)展均有積極的意義。
2.是國內(nèi)學者第一次系統(tǒng)利用散藏于全國多個地區(qū)的清代州縣檔案且有相當研究難度的重要成果
這些檔案包括藏于四川南充市檔案館的《南部檔案》、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順天府《寶坻檔案》和《趙爾巽檔案》、四川省檔案館的《巴縣檔案》、四川冕寧檔案館的《冕寧檔案》、臺灣大學圖書館的《淡新檔案》、藏于浙江大學的《龍泉檔案》、四川會理縣檔案館的《會理檔案》、四川內(nèi)江市檔案的《四川潼川府安岳縣衙門檔案》以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的刑部檔案之四川司部分。所利用的原始檔案資料超過3萬件。
這是一項費時多、勞動強度大、研究成本高、有相當研究難度的工作。作者不畏艱辛的精神多次得到國內(nèi)外知名學者如黃宗智(Philip C. C. Huang)、楊一凡、馬小紅等的高度肯定與贊許。其中黃宗智于2009年就曾言“目前國內(nèi)還很少踏實地使用清代訴訟檔案做法律史研究的青年學者,吳佩林是其中積累較多、研究比較深入的一位”。
3.拓展與深化了研究領域,提出了諸多重要新觀點
作者對活動于官府與民間的“中間人”如官代書、鄉(xiāng)約、客長等,對特殊人群如老人、婦女、殘疾人等參與訴訟,對從基層到官方的訴訟渠道,對訴訟文書程式等方面都做了精深的研究,大大拓展與深化了研究領域。
作者在學界既有研究的基礎上充分展開學術對話,對學界一些不準確、不明確的觀點或論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諸多新見。例如,作者認為,以“定期放告”為依據(jù)推定訴訟規(guī)模,以訴訟規(guī)模來求得訴訟實態(tài)不盡合理;就“健訟”與“無訟”而言,官方關于“健訟”的描述與“無訟”一樣,是一個基于道德和現(xiàn)實層面的價值判斷,并非可以測算的訴訟實態(tài)。又如,就“低成本治理”而言,作者結(jié)合檔案的“原生態(tài)”記載,認為清代中國基層社會不完全依賴于國家的治理,它在國家的宏觀管理下形成了一套自我管理與自我維護的機制,民間組織有效的維護了基層社會的秩序規(guī)范,國家也實現(xiàn)了“低成本治理”。同時,就清代衙門審理民事訴訟的基本思路而言,作者認為州縣官對戶婚田土類自理案件的裁決并無固定不變的處理套路,而是頗有自行裁量的空間;州縣官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更多考慮的是如何實現(xiàn)低成本的治理,以及如何在不破壞當事人生存環(huán)境的情況下,做到穩(wěn)定整個社會秩序、包括宗族秩序。作者還對抱告制度、副狀、行政層級中“道”的司法功能等諸多訴訟過程中史實問題的討論和深化做出了重要貢獻。等等。
4.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借鑒意義與實踐意義
“郡縣治則天下治”,一縣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對整個國家的穩(wěn)定和社會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而糾紛則會威脅到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縣域社會的治理與其法律秩序密不可分,本著探討那些發(fā)揮著實際效用的“活”的法律以及“低成本治理”的渠道,不僅有助于我們?nèi)娴剡原縣域社會各種法律行為和法律秩序的面貌,而且更為當下社會治理提供了歷史借鑒。
代表性成果之三:《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究》(第一輯)
這是一部論文集,2013年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重大項目階段性成果。
主體是2012年在南充市召開的“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究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另收錄了與主題相關的課題組成員論文。主要探討了地方檔案整理的方法與理論,利用地方檔案進行了一些專題研究。
代表性成果之四:《同治增修南部縣志》(整理成果)
課題組與南部縣方志辦合作整理的《同治增修南部縣志》已完成,重大項目階段性成果。
南部縣于明代曾修纂過志書,張萱《內(nèi)閣藏書目錄》卷六、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七皆著錄有佚名纂《嘉靖南部縣志》手抄本,不過早已亡佚。清初,李先復撰寫過《南部縣志》,可惜未付刻印,其手稿后來也佚而不見。故道光《南部縣志》卷二十七《雜類志?辨誤》說:“南邑舊無成書,各類悉載府志。”道光二十六年(1846),直隸清苑人、進士王瑞慶出任南部縣知縣,于縣中訪求得舊抄本縣志二冊,所記粗略,且多殘缺,又詢及縣中耆老,皆謂向無修志之舉,遂請徐暢達、李咸若為總纂,立條規(guī),定章程,開局編纂。功將成而王瑞慶因病歸鄉(xiāng),直隸景州舉人李澍接任縣事,踵其事而督修畢工,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刊刻流行于世。清同治九年(1870),知縣承綬以近二十余年史實缺載,再請李咸若以司總纂,并邀孝廉林澍、張承纓、譚勲、謝德全,拔貢生宋澤清、張東垣,恩貢生何情田等分司修纂,廉生姚觀成校對,武舉趙以誠督梓,歷時三月,續(xù)補《道光南部縣志》而增刻之,是為《同治增修南部縣志》。
《同治增修南部縣志》在《道光南部縣志》的基礎上增修了道光至同治年間的史實,并補訂了《道光南部縣志》的少量不足,是現(xiàn)存建國以前記載最為完備的南部縣地方志。全書共三十卷,分十類八十目附一目,計天文志一卷、輿地志一卷、食貨志六卷、學校志一卷、武備志一卷、職官志三卷,選舉志一卷、人物志九卷、雜類志二卷、藝文志三卷,約二十五萬字。全書詳細記載全縣輿地沿革、賦稅物產(chǎn)、倉儲、鹽政、職官、選舉、歷代人物及詩文,大量收錄了明末至清中葉的詩文,其中所錄原始的疏奏傳記,更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在職官、人物、武功等門類中,全書收載了嘉慶初期白蓮教起義軍在川北的戰(zhàn)事,史料全面,價值較高。
《同治增修南部縣志》是研究《南部檔案》的必備志書。全書既為《南部檔案》的研究提供了宏觀的史實基礎與歷史背景,又可補《南部檔案》之不足,而以《南部檔案》豐富、訂補《南部縣志》,更有大量工作可做。然而,清代《南部縣志》迄今仍無整理,對閱讀、研究,尤其是對《南部檔案》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難。《道光南部縣志》雖清晰易讀,但受時限的影響,記載僅及于道光二十九年,而《同治增修南部縣志》各本文字多有異同,不少地方字跡模糊,更增添了閱讀的困難。
2012年6月,“清代南部縣衙檔案整理與研究”課題組與南部縣方志辦協(xié)議共同整理《同治增修南部縣志》,課題組分工合作,由吳佩林、蔡東洲、茍德儀、黎春林、楊小平、金生楊,攜部分研究生分別承擔一至二冊不等,逐次加以點校,然后經(jīng)金生楊通讀校改,歷時近四個月的艱辛努力,整理工作已完成。
序號 |
成果名稱 |
作者 |
成果形式 |
報刊或出版社、刊發(fā)或出版時間 |
字數(shù) |
轉(zhuǎn)載、引用、獲獎等情況 |
1 |
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研究 |
蔡東洲 吳佩林 茍德儀 左 平 |
著作 |
中華書局 2012年 |
62萬 |
入選2011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
2 |
地方檔案與文獻研》(第一輯) |
課題組 |
論文集 |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 |
42萬 |
|
3 |
同治增修南部縣志 |
課題組 |
古籍整理 |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 |
30萬 |
|
4 |
西部區(qū)域文化研究2012 |
金生楊等 |
論文集 |
四川人民出版社2013年 |
28萬 |
|
5 |
清代縣域民事糾紛與法律秩序考察 |
吳佩林 |
著作 |
中華書局 2013年 |
50萬 |
入選2013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
6 |
陜西神德寺塔出土文獻 |
王雪梅 黃 征 |
專著 |
鳳凰出版社 2012年 |
90萬 |
|
7 |
川東道臺與地方政治 |
茍德儀 |
著作 |
中華書局 2011年 |
25萬 |
《社會科學研究》2010年第6期書評。四川省第15次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 |
8 |
清末新政時期官制婚書之推行:以四川為例 |
吳佩林 |
論文 |
《歷史研究》(CSSCI) 2011年第5期 |
3萬 |
《新華文摘》2011年第6期“論點摘編”,人大復印資料《中國近代史》2011年第6期全文轉(zhuǎn)載 |
9 |
從《南部檔案》看清代縣審民事訴訟大樣 |
吳佩林 |
論文 |
《中外法學》(CSSCI) 2012年第6期 |
3.2萬 |
|
10 |
近30年來國內(nèi)對清代州縣訴訟檔案的整理與研究 |
吳佩林 |
論文 |
《北大法律評論》(CSSCI)第12卷第1輯,2011年 |
1.8萬 |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1年春季卷)有引介 |
11 |
利用州縣檔案拓展法制史研究 |
吳佩林 |
論文 |
《光明日報》 (理論版) 2013年6月1日 |
0.35萬 |
被人民網(wǎng)、光明網(wǎng)、中國網(wǎng)等上千家網(wǎng)站轉(zhuǎn)載 |
12 |
清代地方社會的訴訟實態(tài) |
吳佩林 |
論文 |
《清史研究》(CSSCI) 2013年第4期 |
1.8萬 |
|
13 |
近三十年來的清代法律史研究 |
吳佩林 |
論文 |
《法制史研究》 (臺北)第23期2013年 |
3.8萬 |
|
14 |
多學科視野下探尋檔案中的歷史 |
吳佩林 鐘 莉 |
論文 |
《中國史研究動態(tài)》 (CSSCI擴展版) 2013年第4期 |
0.5萬 |
|
15 |
從移民的秩序看地域社會史研究 |
吳佩林 鐘 莉 |
論文 |
《社會科學研究》(CSSCI) 2012年第6期 |
0.5萬 |
|
16 |
巴蜀哲學的特點、歷史地位和影響 |
金生楊等 |
論文 |
《四川大學學報》(CSSCI) 2012年第4期 |
1.2萬 |
|
17 |
清代道臺衙門的書吏與差役——以川東道衙為中心 |
茍德儀 |
論文 |
《歷史檔案》(CSSCI) 2012年第2期 |
1.5萬 |
|
18 |
川東道臺與地方政治——以黎庶昌為中心的分析 |
茍德儀 |
論文 |
《四川師范大學學報》(CSSCI) 2012年第2期 |
1.4萬 |
|
19 |
清代重慶八省會館 |
梁 勇 |
論文 |
《歷史檔案》(CSSCI) 2011年第2期 |
1.9萬字 |
|
20 |
從《巴縣檔案》看清末“廟產(chǎn)興學”與佛教團體的反應 |
梁 勇 |
論文 |
《宗教學研究》(CSSCI) 2011年第4期 |
1.2萬字 |
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宗教》2012年2期全文轉(zhuǎn)載 |
21 |
啯嚕與地方社會的治理——以重慶為例 |
梁 勇 |
論文 |
《社會科學研究》(CSSCI) 2013年第1期 |
1.4萬 |
|
22 |
州縣檔案對區(qū)域社會史研究的價值 |
梁 勇 |
論文 |
《光明日報》 (理論版) 2012年11月22日 |
0.35 |
|
23 |
鞏濤:法國的中國法制史學者 報紙 |
張小也 |
論文 |
中國社會科學報 2011年9月22日 |
0.3萬字 |
|
24 |
地方志與地方史的建構(gòu) |
張小也 |
論文 |
《清史研究》 (CSSCI) 2012年第3期 |
1.3萬 |
|
25 |
何謂“來歷”:從《靈泉志》看明清時期土地權利的“證據(jù)” |
張小也 |
論文 |
《江漢論壇》 (CSSCI) 2012年第5期 |
1.3萬 |
|
26 |
清代縣丞初探——以《南部檔案》為中心 |
左 平 |
論文 |
《史學月刊》(CSSCI) 2011年第4期 |
1.5萬 |
|
27 |
多學科、多領域的學術對話 |
左 平 |
論文 |
《中國檔案》 (CSSCI擴展版) 2013年第7期 |
0.8萬 |
|
28 |
新歷史法學視野下清史研究的學術體系構(gòu)建 |
蒲海濤 |
論文 |
《史學月刊》(CSSCI) 2013年第6期 |
1.7萬 |
|
29 |
清代南部縣研究六題 |
蔡東洲 |
論文 |
《西華師大學報》2011年第6期 |
1.1萬 |
|
30 |
晚清地方州縣武廟的經(jīng)費收支問題——以《南部檔案為中心》 |
蔡東洲 張 亮 |
論文 |
《西華師大學報》2013年第1期 |
1.3萬 |
|
31 |
《南部檔案》中的關帝檔案舉隅 |
蔡東洲 張 亮 |
論文 |
《2012中國洛陽關林首屆關公文化碩博沙龍論文匯編》,2012年8月 |
1.2萬 |
|
32 |
地方文獻整理與研究的若干問題——以清代地方檔案的整理與研究為中心 |
吳佩林 |
論文 |
《西華師大學報》2011年第6期 |
1.3萬 |
|
33 |
近三十年來的清代育嬰慈善事業(yè)研究 |
吳佩林 孫雪鈴 |
論文 |
《西華師大學報》2013年第3期 |
1.4萬 |
|
34 |
清末四川勸工局的設立與初期實踐 |
吳佩林 陳 凱 |
論文 |
《西部區(qū)域文化研究2012》,四川人民出版社2013年 |
1.5萬 |
|
35 |
在“耳目”與“蠹賊”之間 |
茍德儀 |
論文 |
《西華師大學報》2011年第6期 |
1.2萬 |
|
36 |
清代的鄉(xiāng)是行政區(qū)劃還是地理概念? |
茍德儀 |
論文 |
《西華師范大學學報》2013年第3期 |
1.3萬 |
|
37 |
巴蜀儺壇三圣之“土主”考 |
黎春林 |
論文 |
《湖北民院學報》 2012年第4期 |
0.6萬 |
|
38 |
“丙午江油之役”考辨——以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為中心 |
黎春林 |
論文 |
《西華師范大學學報》2012年第6期 |
1.2萬 |
|
39 |
清代州縣書吏探析 |
左 平 |
論文 |
《西華師大學報》2011年第6期 |
0.8萬 |
|
40 |
清代州縣佐貳雜職官員研究述論 |
左 平 |
論文 |
《西華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
1.2萬 |
|
41 |
南部檔案俗字考釋 |
楊小平 |
論文 |
《西華師范大學學報》2012年6期 |
0.5萬 |
|
42 |
《清代南部縣衙檔案》俗字考釋六則 |
孫芳芳 楊小平 |
論文 |
《重慶三峽學院學報》,2013年第2期 |
0.5萬 |
|
43 |
清代順治康熙時期南部縣衙檔案俗字考釋 |
晏昌容 楊小平 |
論文 |
《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24期 |
0.5萬 |
|
44 |
“據(jù)”字俗體演變考 |
劉豐年 楊小平 |
論文 |
《樂山師范學院學報》2013年1期 |
0.5萬 |
|
45 |
清代鄉(xiāng)試中的州縣政府——以南部縣為例 |
劉艷偉 金生楊 |
論文 |
《西部區(qū)域文化研究2012》王勝明、金生楊主編,四川人民出版社2013年 |
1.3萬 |
|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