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計劃執行情況概述
自本課題通過審批后,課題組成員即在首席專家吳漢東教授的組織下,按照《投標評審書》的要求有條不紊地展開深入而細致的研究,嚴格經費開支,制定了科學、合理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思路,并發揮課題組跨學科、跨院系、跨學校、跨地區、跨國家的優勢,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密切聯系實際,為國家的重大政策決策提供服務。同時,課題組定期召開課題組成員小型研討會,連續舉辦了“知識產權南湖論壇”國際學術會議,并推出了系列研究成果。經過努力,課題組已基本完成前三個階段的研究。具體研究進展狀況如下:
1.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完成了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此階段,課題組委派研究人員分別前往德國、日本、美國等地進行調研,獲取了WIPO、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國際組織有關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理論體系的第一手最新資料文獻,為構建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理論體系提供思想借鑒;同時還組織研究人員在國內一些部委和省市進行調研,著重了解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現狀,為提煉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理論提供現實基礎。此外,課題組還充分利用了國內圖書館、書店以及網絡收集到眾多與本課題相關的研究文獻,并對現有研究文獻進行了豐富和充實,增加了最新的資料;還收集了一些國際組織、國外相關研究機構以及國內研究機構近期出版的有關研究文獻。2012年3月底,本課題主持人召集各子課題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召開研討會,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了統計、分類和整理,并組織對所獲得的英文資料進行翻譯。根據課題研究的內容,明確仍需要獲得的資料,對研究內容提綱進行了適當的調整。
2. 在本課題研究的第一階段(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各子課題組均明確了各自的研究內容、制定出具體研究方案,并將研究任務落實到人。2012年9月底以前,各子課題組還分別進行了本課題組的工作會議,對本階段的研究情況進行小結,同時確定下一階段的研究任務和具體的研究措施,并向本課題首席專家作了匯報。
3. 在本課題研究的第二階段(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各子課題組根據第一階段的進展情況和首席專家的建議,進一步展開研究工作,并于2013年2月底以前,各子課題組再次向首席專家匯報了研究情況。此外,首席專家還召集各子課題組負責人,對各子課題組本階段的研究情況進行考評,肯定其成績,指出其不足,并確定了下一階段的研究任務和研究思路。
4. 在本課題研究的第三階段(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各子課題組檢查、落實中期成果的進展、完成情況,并根據各子課題組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2013年7月底,各子課題組都對各自的實施情況進行了分析和小結,寫出了中期研究報告并呈交首席專家。之后,首席專家召開了各子課題組負責人會議,同時邀請了少數校內外專家參加,對中期研究情況進行評議。會后,各子課題組根據此次會議的評議結果對各自的進展情況進行了總結,并布置了下一階段的研究任務。
二、課題學術交流與學術成果概況
在課題研究中,我們開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 召開和參加各種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為更好地完成本課題,課題組充分依托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舉辦的“知識產權論壇”國際研討會系列,為本課題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和視角,特別是對于理解知識產權制度變革與發展的趨勢以及應對戰略具有重要價值。論壇已經于2011、2012、2013年連續舉辦了三期,分別集中探討“創新型國家建設與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制度完善與產業發展”和“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等知識產權理論體系構建中的重大疑難問題。三次會議皆有來自美國、英國、日本、韓國、我國大陸及港澳臺地區學者、實務屆專家參加,編撰三本本研討會論文集,對于課題的研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此外,專家組成員參加其他國家和單位組織的相關會議60余次,在會上提交論文或做主題發言,為本課題的研究工作拓寬了視野,聚集了智慧。
2. 邀請國際、國內知名知識產權專家、學者訪問、座談,共同研討知識產權制度的變革與發展。國際方面,德國馬普知識產權研究所前主任Straus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學田村善之教授、美國密西根大學教授Peter K Yu等先后應邀與課題組成員交流或座談。國內方面,臺灣地區知名知識產權學者、民法專家劉江彬教授、潘維大教授、黃異教授等也通過多種形式與課題組進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
3. 課題研究論文呈現百花齊放的格局,研究成效明顯。課題組分別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商研究》和《法學》等法學類權威和重點核心期刊上,就中國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中的具體問題發表了多篇學術論文。同時,在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辦的《知識產權年刊》上,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撰文,爭鳴學術,從不同視角分析,為本課題的研究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臺。
4. 為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智力支持。知識產權學科的實踐性特色決定重大攻關項目的研究要服務于創新型國家建設。在課題研究中,研究人員注重將最新研究成果與社會實際結合起來。首先,以課題組成員為依托,與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合作設立了“國際版權研究基地”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基地(湖北)”。其次,通過舉辦講座、學術報告等形式,積極為中央、地方機關和企事業黨委建言獻策。此外課題組首席專家還多次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行政學院、商務部等組織的專題研討班上,為來自全國各地的高級領導干部講解知識產權,發表專題演講。
5. 撰寫研究報告,并提交給相關部門。在開展研究過程中,課題組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機關提供多份咨詢報告,既涉及我國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的最近立法和理論進展,也關注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一體化中的決策等多個方面。
三、代表性成果簡介
1. 本課題首席專家吳漢東教授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提交《“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立法績效評估研究報告》。2013年7日,課題首席專家協同課題組部分成員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提交了近7萬字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立法績效評估研究報告》,該報告旨在回顧2010年施行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從規范和實證兩個層面論證了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的意義與不足。在規范研究層面,報告分析了付酬辦法的合理性基礎,在實證研究層面,報告梳理付酬辦法實施中的成功與不足。在撰寫本報告過程中,吳漢東教授帶領課題組成員深入探討了在我國構建中國特色錄音制品付費制度的合理性與可能性,未來將成為本課題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2. 本課題首席專家吳漢東教授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中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受國家版權局的委托,吳漢東教授與本課題部分成員針對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的國際背景與國內環境,通過考察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歷年著作權法修訂的方向和重點,詳盡地提出了我國著作權法修正案建議稿,并在分析其他國家立法例的基礎上,撰寫了詳盡的立法理由。成果提交后,受到國家版權局的高度重視,其中內容在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稿的多個版本中加以體現。
3. 本課題首席專家吳漢東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05期發表學術論文《知識產權屬性的學科蘊意與研究范式》。本文針對中國知識產權理論面臨的諸多問題,提出了知識產權領域的“十大關系”:一是知識產權法律的本土化路徑與國際化趨勢的關系;二是知識產權立法的時代性要求與本國階段性選擇的關系;三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價值屬性與工具屬性的關系;四是知識產權的私權神圣原則與知識傳播的公共利益原則的關系;五是知識產權對網絡技術、基因技術的保護與維護人類精神、文化和道德進步的關系;六是知識產權制度創新與文化創新、科技創新的關系;七是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移植與法律精神內化的關系;八是知識產權貿易的全球化與中國經濟、文化安全的關系;九是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必要成本與本國知識產權事業的利益實現的關系;十是知識產權制度安排中的單行立法與體系化、法典化的關系。針對上述問題,本文結合政治學、社會學、倫理學、經濟學、技術科學、政策科學等理論,多元視角地考察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屬性與功能。
階段性成果
序號 |
成果名稱 |
作者 |
成果形式 |
刊物名或出版社、刊發或出版時間 |
字數 |
轉載、引用、獲獎等情況 |
1 |
知識產權的多元屬性及研究范式 |
吳漢東 |
論文 |
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
15000 |
|
2 |
論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著作權侵權責任 |
吳漢東 |
論文 |
中國法學2011年第2期 |
16000 |
|
3 |
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國際環境與中國場景 |
吳漢東 |
論文 |
法學2012年第2期 |
12000 |
|
4 |
試論人格利益和無形財產利益的權利構造 |
吳漢東 |
論文 |
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
8000 |
|
5 |
《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體例和重點 |
吳漢東 |
論文 |
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 |
10000 |
|
6 |
知識產權的制度風險與法律控制 |
吳漢東 |
論文 |
法學研究2012年第4期 |
16000 |
|
7 |
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責任探析 |
曹新明 |
論文 |
知識產權2013年第4期 |
12000 |
|
8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知識產權法學理論研究 |
王國柱、李建華 |
論文 |
當代法學2013年第1期 |
14000 |
|
9 |
計算機字體單字的可著作權問題研究 |
黃匯 |
論文 |
現代法學2013年第3期 |
13000 |
|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