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人民大學黃嘉樹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架構研究”(批準號07&ZD052)已于2012年4月結項。
一,本課題研究的目的與意義
本課題的研究設計是基于兩岸統一前過渡時期的“過渡性安排”,對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架構進程中所必然涉及的政治、法理、經貿、軍事互信和國際空間等領域的重大爭議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研究。課題研究目標清晰明確,即從兩岸現實出發,從發展兩岸關系著眼,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提出新觀點,開創新思路,探討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障礙所在并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使我們的研究成果對兩岸(主要是大陸)的決策層、相關智庫及學術界發生積極的影響,促進臺海地區的長期和平穩定,促進祖國盡早實現完全統一。
眾所周知,建構穩定的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將為未來較長時期兩岸關系的發展指明正確的方向。如果兩岸能共同努力,早日建立起以政治對話、政黨交流、經貿合作、軍事互信等為主要內容的和平穩定發展架構,對于消除臺海緊張局勢、改善與發展兩岸關系、化解中國與美日同盟的潛在對抗及兩岸最終根據雙方人民的共同意愿實現和平統一,將具有十分重大、積極的影響。此項研究涉及面廣,內容新,理論性強,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與政策意義。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充分認識到,在兩岸關系的現實條件下,要將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構想變為實際政策與現實,不僅需要克服臺獨勢力的重重阻力,更需要兩岸中國人的智慧以解決很多前人沒有面對過的新問題,也需要國際社會的理解、合作與支持。基于這些原因,對于兩岸和平框架的研究無疑是一個十分敏感、難度較大的課題。
二,本課題研究成果的主要內容
本課題最終成果包括六方面的重要內容。
(一),關于和平發展基本問題的學理探討。原創性地提出了以主權構成理論和“半分裂國家”理論來確定兩岸關系現狀的法理性質,提出了和平發展的階段區分標準及其與和平統一的關系,并對和平發展階段兩岸應共同維護的相處之道進行了思考。
(二),破解政治難題與推動政治談判。為了推動兩岸政治談判,本部分對兩岸政治關系的內涵與本質、兩岸在“一中”問題上求同存異等問題進行了系統分析,取得了以下幾點創新性成果:(1)對于臺灣當局堅持“一中各表”的用意的分析與我對策建議;(2)對于臺灣當局所謂“互不否定”的解析及對策建議;(3)對于和平發展時期兩岸政治關系的實質的分析;(4)對于兩岸政治談判問題的研究,不僅提出了“一國兩區1+X府”方案,而且還草擬了《兩岸和平協議》文本。
(三),國際視野下的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本部分對兩岸在國際舞臺的互動關系進行了整理歸納,對相關的重大問題如臺灣“國際空間問題”、臺灣“參與”國際組織問題、兩岸與南海問題及釣魚島問題的關系等進行了理論分析和實證考察,并對美日智庫如何看待兩岸關系的和平發展進行了細密深入的分析。
(四),關于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研究。本部分總結分析了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問題的發展脈絡和相關設想,深入討論了軍事互信機制的理論體系,特別對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政治條件、在兩岸和平統一過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海峽中線”、“放棄對臺動武”、“撤除飛彈”、美國售臺武器、機制執行情況的監察監督等重要軍事議題提出了見解。在分析兩岸軍事互動關系的基礎上提出了兩岸建構軍事互信機制的具體設想。該分報告對軍事互信理論的系統性梳理和對于相關敏感議題的探討,都達到國內領先水準。
(五),兩岸司法實踐中的法律問題。本部分從兩岸在司法實踐領域或沖突或協調的現狀出發,系統探討了進入和平發展階段后的兩岸法律關系,對兩岸法律沖突提出解決原則與路徑,對兩岸區際司法協助和區際經貿合作中的法律問題如刑事、民事協商,出入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雙邊投資等進行了深入分析,對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提出了解決思路。
(六),和平發展與兩岸經濟合作的關系。本部分著眼于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的建構,對這一機制的現實可行性、動因、障礙和運行狀況進行了系統分析,對統一之前兩岸經濟整合機制進行了設計,提出建設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創見及實施路徑。
三,本課題研究成果的創新觀點與對策建議
以上內容既涵蓋了傳統的兩岸重大議題如經貿關系,涉及了最新的議題如兩岸法律關系的沖突與協調問題,更直面了兩岸間最復雜而敏感的議題如政治談判、臺灣“國際空間”、軍事互信問題等等。在這種研究架構下,本課題提出了創新見解和政策建議,概括如下。
(一),關于和平發展的學理問題,本課題組認為,和平可劃分為三個層次,即由力量保障的“低度和平”、由協議保障的“中度和平”和由共同利益紐帶所保障的“高度和平”。現在兩岸關系仍處在“低度和平”階段,如果簽訂結束敵對狀態協議或建構成功的軍事互信機制,相當于邁入“中度和平”;如能建成兩岸共同市場則相當于升入“高度和平”的境界。而臺海兩岸的“現狀和平”具有如下特點,(1)“低度和平”狀態。(2)多方參與、力量均勢,即兩岸低度和平狀態基本上是通過四方(中、美、臺灣方面――泛藍、泛綠)互相威懾而達成。(3)和平的“升級”很困難,泛綠希望永遠停留在“低度和平”狀態。(4)政經、官民的落差很大。
(二),關于兩岸政治定位問題,本課題組依據“半分裂國家”理論,提出“一國兩區1+X府 ”模式,建議當時機成熟時,我宣布臺灣當局是在中國臺澎金馬區域、由一部分中國人民選舉產生的一個政府,該政府與中國中央政府尚無隸屬關系,因此不稱其為“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而稱其為“中國境內的區域政府”或“區域政治體”(regional government/ regional political identity),中國中央政府承認中國臺澎金馬地區政府有效治理該地區的事實。這一模式屬于主權所有權與主權行使權的“被動分離模式”,而“被動分離”必然傷害主權所有權。“反獨”的涵義就是決不允許兩岸關系從當前“一國兩區1+X府 ”的現狀變成為“兩國兩府”;中國統一的目標則意味著目前互不隸屬的兩個政府體系將來要統一在一個政府系統之下。
(三),兩岸和平發展應該成為和平統一的奠基階段,它對于未來和平統一的意義在于,(1)確保了現代化建設急需的戰略機遇期。(2)強化兩岸經濟關系的一體化,強化兩岸的“相互依賴”。(3)有助于兩岸“連鎖社群”的培養與“民間好感”的復蘇。(4)有助于雙方談判隊伍的培養與談判經驗的累積。(5)有助于新的合作領域的開拓與合作機制的建構。(6)有助于政治互信的逐漸加強與政治共識的積累。
(四),關于臺灣所謂“國際空間”問題,本課題組認為,(1)馬英九的“外交休兵”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大陸為防范“臺獨”而投入的外交資源,于兩岸的和平發展是有利的,大陸不必明確回應,但可以在適當條件下釋放善意,具體區隔臺灣國際空間的層次,對哪些方面可以讓步,讓步條件如何等要心中有數。(2)現階段的兩岸涉外協商應該以推動和平發展為目標,以具體的技術或操作性問題的商談為主,由于國際空間問題事涉國家主權,一些制度性安排只能在兩岸統一或至少是達成政治共識后才能做出,兩岸不可能在此階段前就主權問題有討論的可能。(3)在同時涉及大陸和臺灣的周邊爭端事務上,可以在維持中華民族利益的基礎上,尋找兩岸合作的空間,爭取有利于相關爭端事務的解決,同時以互信合作的積極方式推動兩岸和平發展。(4)在具體的臺灣參與國際組織問題上,應堅持兩岸協商解決;重實質,輕形式;逐案解決,不作一攬子的包裹式解決。
(五)關于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問題,本課題組突破了信任措施(CBMs)理論是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議題的唯一理論支持的窠臼,梳理出三種理論——結束戰爭理論、信任與軍事安全機制理論和CBMs理論——共同構建起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問題的理論體系。在實踐方面,提出了兩岸在軍事安全領域謀求和平的基本原則,即(1)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基礎;(2)必須善于擱置爭議,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3)必須嚴格限定軍事行動的目標;(4)必須保持對軍事要素的高度控制;(5)必須保持溝通渠道,避免相互隔絕。本部分的創新之處還在于,提出了以一個中國原則、兩岸軍事關系特殊性、規則與措施分類、時程安排與當前作為兼顧等為主軸的未來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基本構想。
(六)關于兩岸法律關系問題,本課題組認為,兩岸之間的法律沖突以及緣于兩岸法律沖突而產生的兩岸司法協助和經貿合作法律問題的合理解決對兩岸關系的和平發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兩岸之間的法律沖突是一種特殊的平等法域之間的區際法律沖突,并且是沒有統一的中央憲法作為指導的涉及不同法系的、全面的法律沖突。兩岸之間法律沖突的解決應遵循一個中國原則、尊重現實原則、平等互利原則以及促進和保障兩岸關系的和平發展原則。立足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及未來統一,兩岸法律沖突的解決以區際統一法模式為主,單邊立法模式為輔。
(七)關于兩岸經濟合作的機制建構問題,本課題組認為,在國家和平統一之前,和平發展框架下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建構的核心任務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低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建設,即在ECFA基礎上,利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具有兩岸特色的兩岸自由貿易區;第二階段是中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建設,爭取在2050年前后建成兩岸經濟共同體;第三階段是高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建設,是建立兩岸經濟聯盟,實現經濟、社會政策的協調發展。本課題組認為,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建設是一個國家內部未統一之前兩個經濟區或關稅區之間(國家主體性關稅區與區域單獨性關稅區)的經濟一體化發展;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建設是在兩岸政治整合與國家統一之前進行的,是“先經濟整合后政治整合”,并在政治整合之后繼續推進更高階段的經濟整合,最終實現經濟政治的雙重整合。
四,本項目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應用價值以及社會影響和效益
本課題的主旨在于探討兩岸和平發展的架構問題,最終成果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的雙重價值。一方面,由于兩岸和平發展僅有短短的幾年實踐,學術界的研究既分散也不夠深入,在一些重大敏感問題的論述上缺乏力度和創見,本課題致力于搭建一個系統深入的研究框架并提出獨立見解,為學界的進一步研究提供理論參考。另一方面,在實踐上,穩定的兩岸和平發展框架是兩岸關系發展所必需,將為未來較長時期內的發展指明正確方向,對這一框架的研究不僅與中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相適應,也有利于兩岸政治及經濟的順利發展,有助于和平解決統一問題。
為了在更高層次上完成本項重大課題,全體課題組成員站在國家發展與兩岸決策的高度,緊緊把握住兩岸關系發展的基本脈搏,以審慎的學術態度和獨立思考的創新精神,努力確保預期研究計劃順利完成。各子課題組就各自所承擔的任務領域,結合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提出自己的分析判斷和具體設想,課題組成員或在各種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向國臺辦等有關部門提交研究報告,總數近五十篇。這些前期和中期成果目前已經形成一定的社會影響,產生一定的政策效益。例如2010年9月,國務院臺辦秘書局專門致信首席專家所在的中國人民大學,充分肯定了課題某項中期成果的價值,其中提及:“該報告系統分析了商談兩岸和平協議可能遇到的問題和面臨的障礙,進行了深入的理論和實務探索,提出了具有開創性的獨特觀點以及對策建議,并設計了兩岸和平協議文本草案。全文視野開闊,思路清晰,理論性強,重點突出,論證有力,前瞻務實,具有重要價值”。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