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回落、收入分配差距逐漸擴大、社會公共服務產品供給短缺等社會經濟問題日益凸顯。在此情勢下,從學理上更為深入地探討“中等收入陷阱”問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國際經驗顯示,“中等收入陷阱”并非不可避免,部分國家已經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韓國。而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拉美國家則成為未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這些國家之所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主要是由于科技創新能力整體偏弱、人力資本積累匱乏和制度僵化。那么,我國可否避免拉美地區所普遍陷入的“中等收入陷阱”?回答是肯定的。
第一,我國具有持續的科技創新能力。從我國科技創新發展的歷史經驗來看,我們一直保持著對于科技產業的投入,并且在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具備相對較好的比較優勢。一是研發經費(R&D)投入較高。隨著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我國R&D投入占GDP的比重在今年將達到2.05%,首次超過2%,創新型國家建設取得顯著成就。二是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增強。例如載人航天領域、大深度載人深潛技術、雜交水稻育種技術的掌握和運用、超級計算機的研發和運用領域等都實現重大突破,并且所取得的成果均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三是不斷涌現出華為、中興、海爾等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大型企業。與拉美國家相比,我國自身所具有的強大獨立自主創新能力具有鮮明的優勢。科技創新已成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推動力。
第二,我國現有人力資本積累充足。一方面,我國人力資本存量高。2012年,我國勞動者平均受教育年限超過9年。據測算,1995—2010年我國人力資本平均增速接近12%,超過GDP平均增長率。另一方面,我國人力資本投資較充足。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超過4%,新增城鎮就業人數1266萬,擁有近700萬的大學畢業生作為高質量的人力資本供給。人力資本積累能有效促進我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而拉美國家普遍存在人力資本的積累和使用等問題,人力資本條件嚴重制約著經濟的持續增長。
第三,我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好的制度可以充分激勵個體發揮主觀能動性,使個人和國家實現雙贏,反之則成為一國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在黨的領導下,我國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教興國等戰略、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會主義各項制度在發展中不斷完善和深化,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由上可見,科技創新、人力資本積累和制度改革等會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如果按人均GDP測算,我國將于2020年左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但是,理論和平均數據意義上的“跨越”并不代表我們已經真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倘若我們執著于數據化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現實中貧富差距懸殊、兩極分化嚴重,我們的經濟發展必將深受危害,我們的國家發展也將不可持續。要使我國普遍地而不是平均數據意義上地跨過“中等收入陷阱”,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就必須高度重視分配公平。而實現公平分配的核心是要實現權利公平,以平等的參與權、共享的收入權和充分的保障權豐富權利公平的具體內涵,運用法律武器充分保障人們各項權利的具體實現,保障收入分配的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的統一,進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其一,以平等的參與權實現起點公平。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保證各要素主體和所有制經濟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受到法律保護。一是重視居民公平參與分配的權利,促進就業機會公平,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運行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利,保障投資機會公平;二是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使各類所有制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防止因壟斷而干擾市場經濟運行秩序;三是政府的參與權應主要體現在公共品的供給部門,政府在大部分經濟部門應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其二,以共享的收入權實現過程公平。著力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權利。一要逐漸完善勞動、技術和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企業收入分配的機制,使勞動者充分共享企業發展成果;二要改革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機制,國有資本收益屬于全體人民,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收益共享機制,較大幅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尤其是提高壟斷性國有企業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將其大部分用于社會保障,使全體人民共享國有資本收入;三要完善公共資源使用收益的分配機制,應由國家統一配置和管理公共資源,防止通過不正當手段無償或低價占有和使用公共資源,應將公共資源出讓所獲得的收益較大比例上繳給國家財政,并通過轉移支付用之于民。
其三,以充分的保障權實現結果公平。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保障體系,實現收入分配的結果公平。一是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盡快實現由省一級統籌、市一級統籌向國家統籌轉變,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二是應充分發揮國家財政作用,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更多財政用于民生支出,尤其要給困難群體更多補貼,充分保障全體居民基本的生活權利;三是要逐步降低居民的社會保障負擔,適當降低“五險”的繳費比例,并將降低部分轉化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我國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動態跟蹤和效果評估研究”首席專家、湘潭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