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約有46萬億民間資金,長期缺乏穩定的實業投資渠道,盡管國務院出臺了民間投資的“新36條”,但由于國外經濟環境的波動起伏和國內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不理想,仍給民間資本發揮有效作用帶來諸多障礙。為了將民間資本優勢和新興產業優勢結合起來,讓民間資本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獲得充分的利用平臺,我們需要打通民間資本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融資通道,關鍵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加快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完善出臺產業支持政策。民間資本對新興產業熟悉程度不高,需要通過各類制度保障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在新興行業的投資安全,提升民間資本投資信心。在我國產業政策制定過程中,民營企業在參與權和話語權方面處于劣勢,各地政府需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出臺產業發展規劃,選擇一兩個重點產業或項目進行突破。在制定產業政策時,也要積極讓民營企業參與其中,將民營企業的參與權制度化和規范化,而不只是游離在政策制定的邊緣。
破除體制機制約束,給予民間資本更大的活動空間。“新36條”和《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已經給如何完善和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指明了方向。但這遠遠不夠,我們還要堅持市場導向,減少過度干預,給予民營企業更大的活動空間,充分發揮市場在發現、篩選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積極作用,營造民企、國企平等發展的環境,實現戰略性新興產業內源式可持續發展。
將規范民間資本管理和金融體制改革相結合。我國民間資本早已實質性地參與了金融業務,其激發經濟活力的優勢與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已在部分區域和行業有所顯現。為此,我們要分類認可民間借貸的合法社會地位,將其納入到銀行小貸公司、融資擔保機構等同等的金融體制內,接受金融監管;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的同時,加快制定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資格審核辦法,充實監管力量,實現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資格審批法制化;我們還要逐步彌合民間市場利率與基準利率的差距,增加金融體系透明度,降低金融隱患,修正資金價格扭曲,優化金融體系和資源配置效率。
構建多層次信貸融資和擔保體系。絕對壟斷的信貸體系,無法為小而活的民間經濟提供及時有效的融資服務,市場主體的多元化特征要求加快構建多層次的信貸融資和擔保體系。由此,我們需要提高銀行信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規范民間金融,切實緩解新興產業企業融資難;要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和社區銀行,在國家高新區大力發展社區科技銀行,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新信貸模式,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合理引導和規范民間信貸及社會游資,通過發展小微金融機構,讓民間借貸資金陽光化、規范化和合法化。
構建新型資本市場體系和股權投資體系。民間資金豐富但相當分散,需要通過各種途徑集聚起來,才能更有效地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我們要通過制定轉板制度,探索市商制度和注冊制,構建合理的退出機制,完善壯大新三板市場,改變我國“倒金字塔型”的資本市場結構;要做大債券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穩步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努力構建以AC(天使投資)、VC(風險投資)、PE(私募基金)為主體的多層次股權投資體系。
制定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資本逐利而流是天性使然,但勞動力、原材料、土地、資金、資源環境等成本逐步上升,匯率風險加大,企業利潤空間被壓縮,導致大量民資游離實體經濟。為此,政府對高風險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應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可通過價格補償、利差回報、資源補償、稅收返還等方式保障投資收益水平,以此引導游資投入新興產業。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研究”首席專家、浙江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