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于《求索》2011年第8期。2010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當代社會史”(10&ZD077)的階段性成果。]
(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北京,100875)
【摘要】:兒童救濟組織,是社會慈善領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建政初期對慈善領域中的各種機構與團體,并沒有徹底否定、一舉清除之設想,在鞏固政權、恢復生產、穩定國民經濟的努力下,地方人民政權與各種救濟團體一度形成了積極互動的關系。但是,這種情況隨著國際、國內的形勢變化而出現了轉折,從1950年末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中,全國掀起了改造舊有慈善團體的浪潮,原有的兒童救濟組織也在此浪潮中陸續被取締、接收、合并、重組,在暴風驟雨中完成了其自身的社會改造。
【關鍵詞】:兒童救濟;慈善組織;社會改造;
兒童救濟組織,主要是指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由政府或者民間團體辦理的、各種涉及到兒童救助與教養業務的慈善類團體或機構。從其從業范圍來看,兒童救濟組織屬于慈善組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傳統的孤兒院、育嬰所、慈幼院、貧兒習藝所,以及民國以來出現的新式、專業化的兒童救濟機構,如中華慈幼協會等等,都屬于兒童救濟組織。新中國建立初期,在政府公開的文件中將慈善組織統一稱為“社會救濟福利團體”,而兒童救濟組織則被稱作“兒童福利團體”,[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名稱雖然不同,但是其本身的內涵卻是相近的。
關于建國初期兒童救濟組織的發展與變遷情況,目前史學界關注尚少。學者們的研究目光多集中于建國初期黨和政府在城市中所推行的社會改造工作。[關于這方面的成果很多,例如,李洪河:《建國初期的鼠疫流行及其防控》,《求索》 2007年第2期;韓勤英:《貧民救助與政府責任——以1949年-1952年北京(平)市的貧民救濟為例》,《北京社會科學》2007年第5期;李小尉:《新中國成立初期城市貧民的生活救助研究——以1949—1956年北京市為例的考察》,《教學與研究》2009年第8期;《新中國成立初期北京乞丐的救濟與治理》,《北京社會科學》2007年第5期等文章。] 而對于新中國政府推行社會改造與重建的這一過程中,兒童救濟組織是如何進行機構調整與組織改造等問題則鮮有涉及。本文以此為切入點,試圖厘清建國初期中國兒童救濟組織的發展與變遷的歷史脈絡。
一建國初期兒童救濟組織的概況
新中國建立初期,為了盡快地穩定社會秩序,重新恢復社會生產,對民國時期留存下來的多數單位、組織,都暫時地采取了“包下來”的政策,即原封不動地接收,迅速恢復秩序,并未進行大規模的調整。因此,民國時期留存下來的大量的慈善團體,依然維持著原來的經營模式。
從數量上看,舊慈善團體中以兒童救濟組織為最多。以北京為例,1949年后北京尚存的慈善團體一共31個,其中兒童救濟機構就有20個之多(表1)。[北京市地方志編撰委員會:《北京志?政務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299。]上海市在解放前夕共有各種性質的慈善團體117個,其中嬰幼兒童和殘老收容教養機構41個,此外還有很多慈善團體兼營兒童救濟的業務。
表1: 1949年后北京兒童慈善機構調查統計表
(資料來源:北京市地方志編撰委員會編:《北京志政務卷民政志》,第299頁)
從實際情況來看,建國初期留存下來的兒童救濟機構有幾個特點:第一,由教會主辦或接受外國資助的兒童救濟機構占據很大比例。從表1可以看出,1949年后北京兒童慈善救濟機構中,外國教會辦理的占據50%,而上海則占80%多,此外,天津、廣州、武漢都存在一定數量的外國教會主辦的育嬰堂、慈幼院等組織。第二,國內民間團體辦理的兒童救濟機構多數設施落后,經費困難,且規模有限。例如,上海浦東同鄉會設立的浦東第一兒童教養院,由于經費困難,救濟兒童的數目逐年減少,解放之后雖然“為了響應政府號召”,“收留新來的街頭流浪兒童,努力擴充收容名額……”同時,院方還發展農田生產,力謀自力更生……但是,仍然是“兒童的書籍、文具以及員工的薪給問題都不知怎樣解決”。[《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這種困難困擾著多數的兒童救濟機構。第三,兒童救濟機構多數分布在人口稠密、經濟相對發達的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大城市,這雖然方便為需要救助的兒童募捐和教養,但地域分布不均衡導致兒童的救濟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一直存在。
二兒童救濟組織的改造進程
新中國建政初始,百廢待興,社會各個方面急需處理的事務千頭萬緒,因此,對慈善組織的社會改造并未立即提上日程,最初接收慈善團體采取的是“不承認、不取締”的冷處理方式。經過一段時間的情況調查之后,新政權與部分慈善機構建立起合作關系,并適時推出了“團結與改造”的政策。直到1950年12月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關于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報告》為起點,慈善領域才真正掀起了對“舊有救濟福利團體”進行調整與改造的高峰期。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際,兒童救濟組織基本形成了完全由國家辦理的兒童救濟教養體系。
(一)1949-1950.12國家政權與兒童救濟機構的團結改造階段
新中國建政初期,對國際性慈善團體暫時采取的是“不承認、不取締”的臨時政策。這些國際性慈善團體,如解放初期在北京、上海的聯合國國際兒童急救基金會、中華救濟團、華北國際救濟委員會、萬國紅十字會,再加上天主教系統的、基督教系統的大約十幾個,由于牽涉到國際影響,同時他們也有很多剩余的慈善物資,因此,新政權決定,“不管其為官方的還是非官方的,一律采取不予承認的政策”。[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
對于國內的慈善團體,新政權則陸續采取了初步的調整,努力把“舊有救濟福利團體”組織起來,這從兩個方面可見:
第一,陸續建立了整合管理兒童救濟團體的組織機構。中國人民救濟總會上海市救濟分會成立后,除吸收一些慈善界人士參加工作外,還組織了協商性質的各種專門委員會,如婦嬰工作委員會、兒童工作委員會、一般救濟團體工作委員會等。委員會的委員是聘請的,多數是各重要慈善團體的負責人,救濟分會通過這些專門委員會聯系和領導各慈善團體,有事共同協商,分工合作。[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由此,上海市原有的兒童慈善救濟團體,均接受了上海市救濟分會領導下的婦嬰工作委員會、兒童工作委員會等組織的領導,為建國初期上海市的兒童救濟工作繼續服務。
第二,新政權與舊有的慈善團體之間,則以團結合作為主,改造為輔,共同構筑了特殊時期國家政權與慈善組織之間的良性互動,這可以從慈善部分慈善團體的表現中看出。例如,創建于1912年的上海閘北慈善團,解放以后,該團將下屬房產交由新政府使用,“原有舊式洋房(即惠兒院原址)上下九間,交由閘北區政府使用”,“前育嬰堂樓房上下五幢二廂房除由本團自用一部分辦公外,現由衛生局診療站使用”,“附屬本團之霄雲壇樓房上下五間,樓下大部分由閘北區政府使用”。而德本善堂,則將自身儲備的大米、棉衣等物資交給上海市救濟分會, 1950年“交冬令救濟會大米七十石,棉衣三百五十套,大小舊衣服四百六十件;并擔任政府辦理難民收容所婦產分娩費用”,[《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在多方面積極參與建國初期上海市人民政府領導的各種救濟活動。
這一時期國家對慈善團體的改造,主要是指在慈善團體中建立民主領導的管理體制,如成立院務委員會集體議定慈善救濟活動,或積極接受地方政府的兒童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例如,上海的一心教養院,解放后馬上成立了院務委員會,并接受上海市兒童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土山灣孤兒工藝院,原是1894年由法國天主教教徒創立兒童收容機構,解放以后,“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加緊生產,謀保本自給,故添設紡織部,內有木機四部(人力),并成立院務委員會,采取民主集議制度”。1943年由上海浦東同鄉會設立的浦東第一兒童教養院,在解放之后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努力擴充收容名額,收留新來的街頭流浪兒童,并實施民主領導和民主管理。[《救濟福利團體調查表》,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796-1。]
可以看出,這一時期國家政權對兒童救濟組織的改造并非劍拔弩張的強迫改造,而是團結為主,改造為輔。一方面新政權剛剛建立之時需要團結社會各方面力量,迅速鞏固政權,安定民生,發展經濟。堅持“團結改造舊有的救濟福利團體”政策,通過各種適當的委員會的組織,不僅能夠將這些慈善團體團結在新政權的周圍,使它們在統一領導下積極參加社會救濟福利事業,而且還能“充分吸收救濟福利團體中的進步份子,團結中間分子,教育爭取個別有群眾基礎的落后分子參加工作”,最終爭取達到“依靠人民力量建設新中國救濟福利事業”的重要目標。[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另一方面,對于不同類型的慈善團體來說,通過各種適當的組織走向聯合與同業合作,不僅能夠壯大慈善救助的力量,而且是對原有慈善業務的延續與擴大。因此,這一時期形成了國家政權與慈善組織的良性互動。
(二)1951-1956年兒童救濟組織整合改造的高峰期
隨著中國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國家政權與慈善團體的關系也發生了變化。以1950年12月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關于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報告》為起點,慈善領域掀起了對“舊有救濟福利團體”進行整合與改造的高峰期。這種整合與改造,和中美政治上的對立、以及中國志愿軍抗美援朝運動直接相聯,也屬于這一時期全國掀起大規模的清除美國文化影響的系列行動之一。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展開的對慈善團體的改造,不僅包括對慈善團體的組織、人員、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整合,還包括對普通民眾的慈善思想、觀念的徹底顛覆。
對于影響較大的國際性兒童救濟組織,基本以結束業務、接收財產為主。1950年12月統計,解放以來延續下來的國際兒童救濟組織主要有基督教世界服務委員會中國分會、全國天主教福利委員會、基督教門諾會互助促進社、美華兒童福利會華北區辦事處、中華慈幼協會,這些團體的業務早已結束,于1951年全部并由中國人民救濟總會負責接收。
對各城市中接受外國津貼的或外資經營的兒童救濟組織,則由民政局與當地救濟分會聯合接收。以北京為例來看,截止到1951 年3 月28 日,北京市民政局與救濟分會已經先后接收了有外國津貼資助的慈善機構16個,包括由美國經營的3個(迦南孤兒院、大常育幼院、甘雨胡同養老院);受美國津貼的3個(北京育嬰堂、香山慈幼院、華北協會養老院);法國經營的4個(寵愛堂孤兒院、仁慈堂孤兒院、萬樂安老育幼院、東堂養老院);其他國家資助的6個……總計收容兒童2524人,老弱人員145人。[北京市地方志編撰委員會:《北京志?政務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2年,第299頁。]再以武漢為例來看,武漢市在1951年陸續接收漢口張公堤慈幼院等外資津貼單位14個,并將原教會辦的武昌花園山育嬰堂改名為武漢市育幼院,作為專門收養社會棄嬰、流浪兒童的社會福利單位。[武漢市地方志編撰委員會:《武漢市志(1840-1985)》,參見武漢市地情文獻網站[EB/CD].http://www.whfz.gov.cn:8080/pub/dqwx/dylsz/mzz/. 2011-5-6。]
上海市的兒童救濟組織也被分類處理。有的由救濟分會接管,例如,新心堂、愛育堂、一心教養院、基督教門諾會兒童工學團等;有的由救濟分會接辦,例如兒童教養所、上海慈幼教養院、基督教布道會兒童樂園、上海懷幼院等;有的被救濟分會改組,如若瑟孤兒院;有的被協助結束,如上海兒童行為指導所、仁善育嬰堂等;有的被接管后轉交其他單位,例如伯特利孤兒第一院、伯特利孤兒第二院分別被接管后轉交上海市教育局辦理,基督教世界服務委員會下屬的托兒所及閘北兒童福利站,均由救濟分會接管后轉交中國福利基金會辦理。1951年上海市總計處理了接受美國津貼、外國津貼的慈善機構與團體46個……[《美津、外津登記機構處理情況》,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B168-1-84-43。]并且,從1952年9月起,民政部門著手全面整頓和處理舊的公益慈善團體。除了一部分名存實亡予以取締外,也有一部分業務性質相同又零星分散的慈善團體,被予以合并重組,到1956年1月,在社會主義改造的高潮中,上海市所有的慈善團體全部由國家接辦。
對于其他的慈善救濟組織兼營的兒童救濟機構,則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予以處理。例如,在國內規模較大的慈善組織世界紅卐字會中華總會,在新政權建立初期,其下屬分會也積極參加地方政府領導下的救濟、慈善事業,但是,由于世界紅卐字會發源于道院組織,宣揚“五教合一”等迷信思想,并且,解放以后“有些分、支會實際已陷于停頓,只有誦經打坐等迷信活動,靠寄存祖先牌位收香火錢勉強維持”,[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因此,最終該組織被作為封建迷信團體而被取締,其兼營的慈幼與濟貧事業,則被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全部接收。此外,規模較小的慈善組織,也有兼營兒童救濟事業的,例如分散在全國各地善會、善堂,以及地方同鄉會和會館等,這些團體有的負責人“選擇出逃”,還有的由于經濟來源斷絕,慈善事業多數“廢弛停辦”,或業務陷于停頓而自行解散。[浙江省民政志編撰委員會:《浙江省民政志》,中國社會出版社1994年,第218頁。]因此,在改造慈善團體的大潮中,這類團體屬于“封建色彩較為濃厚,所辦業務多是消極的臨時性質的”,雖然它們“在社會上仍有一些作用”,[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但是由于不適合新政權的需要,多數被陸續取締。
除了從組織上逐漸接管、改造兒童救濟組織之外,新政府還配合建國初期清除美國文化影響的一系列措施,注重從社會文化層面清除城市居民的“親美、崇美”思想基礎。通過抗美援朝運動的宣傳、以及對美國在在中國辦理的各種慈善事業“侵略本質”的揭露,不僅通過報刊媒體傳播給大眾,還通過樹立典型、召開群眾大會或批判大會的形式來擴大影響。廣州的圣嬰育嬰院、南京的慈愛育嬰院、南京的圣心兒童院、北京迦南孤兒院、福州仁慈堂、九江仁慈堂、杭州仁慈堂育嬰院、天津育幼院與仁慈堂等單位,都是這一時期搜集整理的、反映帝國主義在中國如何“偽善地”利用“慈善機關”的名義,殘害中國兒童的典型案例。[中國人民救濟總會編印:《帝國主義殘害中國兒童的罪行》,1951年,第4頁。]在宣傳中,既有精確的統計數字,例如“廣州圣嬰育嬰院的嬰兒死亡率竟高達百分之九十八,其他各地最低也在百分之六十以上……”[《出席處理接受美國津貼救濟機關會議全體代表聯合宣言》,《人民日報》1951年5月5日。]也有親歷者的血淚控訴,例如1951年4月28日出席處理接受美國津貼救濟機關會議的代表劉翠英,就現場控訴了武昌花園山天主堂若瑟善功會修道院育嬰堂虐殺嬰兒的罪行;代表常錚,控訴山西大常鎮大常育幼院院長司提芬(美國教士)虐待兒童的罪行;上海盲童學校學生盛全森,控訴了該校校長傅步蘭(英國)借辦救濟事業的名義賺錢的罪行……[《出席處理接受美國津貼救濟機關會議代表控訴帝國主義利用“慈善事業”殘害中國人民》,《人民日報》1951年5月5日。] 繼控訴大會之后,又陸續對部分外籍教士做出處理,例如1951年11月30日,中國人民救濟總會北京市分會召開的仁慈堂會議決定,立即“由北京市公安局代表宣布逮捕虐殺中國兒童的仁慈堂前院長、帝國主義分子雷樹芳(法籍修女)”。[《救濟總會北京市分會昨召開處理仁慈堂會議北京市人民政府宣布接管仁慈堂市公安局宣布立即逮捕虐殺兒童的帝國主義分子雷樹芳》,《人民日報》1951年12月1日。]這種宣傳,從輿論上、思想上成功地改變了普通民眾對兒童救濟事業的態度,“慈善”成了帝國主義公開地“侵略和劫掠”中國人民時所戴的“偽善”的面紗、“仁慈”的假面具……成了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裹著糖衣的毒素”[《打碎美國偽善的“救濟”招牌》,《人民日報》1951年4月27日。]經過一系列工作,國家政權基本上從組織與人事、業務與觀念等方面建立了對兒童救濟事業的統一領導。直至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全面完成時,國家對各種慈善團體的改造也基本結束。
三對兒童救濟組織的改造評析
綜觀新中國政府與兒童救濟組織的關系發展演變過程不難發現,中國共產黨建政初期對于不同類型的慈善團體并沒有徹底否定、一舉清除之設想。首要的任務還是如何能夠鞏固政權,迅速地恢復生產,穩定國民經濟。毛澤東也曾再三提出,要分清輕重緩急,不搞四面出擊。因此,對慈善團體的改造較為溫和,團結為主,改造為輔。在認為此類團體“封建色彩較為濃厚,所辦業務多是消極的臨時性質的”之時,還是提出它們“在社會上仍有一些作用”。而在新政權尚未建立穩固的統治基礎之前,要“充分吸收救濟福利團體中的進步份子”參加工作,爭取達到“依靠人民力量建設新中國救濟福利事業”的重要目標。[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而慈善團體也確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據統計,從1950-1953年以來,“上海市的舊社團,在救濟分會領導下,每年助產七千人,收尸掩埋二萬多具,施診給藥112萬余次,四個聯辦收容機構收養殘老1600余人……”[倪斐君:《關于調整舊有的社會積極福利團體工作的報告》,北京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24。]這也說明了慈善團體這一時期對社會救濟事業的貢獻,以及與政府的積極互動。
另外,新中國建立初期,尚處于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政權性質具有聯合政府的性質,因此,中共在社會各個方面的治理保留著適當的寬容與靈活。毛澤東對此講的:革命政權要鞏固,就必須爭取各方面力量,“不讓帝國主義把他們拉過去”,“爭取了他們,帝國主義就完全孤立了……”[《毛澤東選集》(4),人民出版社2003年。]在這種情況下,“團結改造”就演化成“溫和的團結、漸進的改造”,不但對兒童救濟團體注重思想宣傳,“盡量搞通工作人員和被救濟人員的思想,在組織上要抓緊爭取和動員慈善團體中的積極分子及社會各方面的進步人士”,在業務改造方面,也提倡“改組其領導機構,實行民主管理,賬目公開,提倡生產節約,鼓勵自救互助”,還“注意扶植其有顯著成績的和社會所需要的事業,并將性質相同的機關組織起來,使其既能密切合作,又有明確分工,避免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并使各單位逐步走上專業化的道路,以提高業務的水平。”[伍云甫:《關于舊有社會救濟福利團體的團結改造問題》,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196-2-13。]可見,對兒童救濟團體進行團結改造的同時,爭取最大效率地發揮這些團體在救濟工作方面的能效才是關鍵。
但是,這一形勢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而出現了轉折。1950年10月中國出兵朝鮮戰場,不僅是國際形勢瞬間變換,而且在國內陸續推動社會秩序、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社會控制與整合,在這種形勢下,無論何種救濟團體,各種救濟、慈善機構陸續被接管、接收、取締或停辦,慈善業務完全被斥之為“偽善”而停辦,慈善觀念也成了“帝國主義慈善事業”的附屬品,充滿了“虛偽性、偽善性”,人人避之唯恐不及。慈善一詞,成了帝國主義或者資產階級為了掩蓋侵略而采用的偽善工具。[《出席處理接受美國津貼救濟機關會議全體代表聯合宣言》,《人民日報》1951年5月5日。]近代以來中國社會多年累積起來的慈善事業,在中華大地轟然坍塌,消失了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