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課題研究計劃和時間安排》,2011年1月到2011年9月是“新疆維吾爾民族察合臺文契約文書整理與研究”課題工作的第一個階段,即察合臺文契約文書采集階段。根據課題研究計劃,課題組全體成員充分利用2011年寒、暑假,無課的教師還利用其他時間,分赴天山以南和以東地區維吾爾民族聚居的城市和鄉村,利用收購、拍照和掃描的方法,共采集契約文書5527張。其中:
和田地區1000張;
喀什地區800張;
阿克蘇地區899張;
巴音郭勒地區1101張;
吐魯番地區1177張;
哈密地區550張。
課題組對每一地區的負責人提出的要求是,每一地區必須要采集1000份契約文書。根據這一要求,喀什、阿克蘇和哈密地區尚嫌不足,需在年底以前補齊1000份。但這并不影響進入第二階段的工作。
從9月開始,根據工作計劃,課題組成員已開始第二階段的工作,即對所采集的契約文書進行篩選工作。《篩選要求》是:
1、 要認真辨偽,剔除仿制文書。
2、 文書的頁面基本上要完好無損,所有內容都要完整(如像年代、地點、立約人和證人姓名等),不能殘缺不全。
3、 文書的字跡要清晰,頁面上的所有文字都要能辨析清楚。
4、 文書要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特點,同一地區和同一類型的文書不宜選擇過多。
5、 根據地名和語言特點要準確地辨別出文書的產出地,杜絕文書的異地混用
6、 所選文書不規定時間上限,下限定為1935年。
7、 每份文書都要標出類型和序碼。
8、 本課題只篩選契約文書,不要檔案文書或其他文書。
9、 文獻的篩選比為1/2,即從1000份文書中篩選出500份文書。
在篩選的過程中,進行分類工作。篩選和分類工作2012年2月底完成,其后進入對文書的國際音標轉寫、漢譯和注釋階段,這一階段的工作2012年12月底結束。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