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我國將于2015年建成全國碳市場,這將促使節能減排政策實現從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市場機制的根本性轉變,也有助于以較小經濟代價實現減排目標,是我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的重大突破。
遵循市場經濟原則設計碳市場總體框架。根據歐盟碳排放權交易系統(EU-ETS)及其他碳市場經驗,碳市場建立過程中,需要劃定市場涵蓋的排放源范圍,設定合理的排放總量并設置等量排放許可權,將排放許可權公平分配給市場范圍內各個主體,提供交易場所便于促成市場主體間交易等。這些工作都需要政府憑借公信力去主導,并制訂相應的市場經濟原則。在劃定碳市場排放源范圍上,一是碳市場應盡量涵蓋減排成本差異大的排放源,要通過彼此交易,高減排成本企業能夠有效降低成本,低減排成本企業也能從減排行動中受益;二是要通過比較企業加入碳市場須支付的管理成本和能夠獲得的潛在收益,作為判斷企業能否進入碳市場的重要標準。
以價格機制為核心構建節能減排政策體系。為充分發揮碳市場的減排作用,需要協調碳市場與其他現有做法,處理好碳市場引起用能成本上升與能源資源價格管制的矛盾,避免政府行政主導的隱性碳價格與碳市場上顯性碳價格之間的矛盾,并考慮跨地區碳排放權交易和跨地區政府間轉移支付的替代作用等。由此,可以考慮讓其他減排政策也通過碳市場發揮作用,通過影響碳排放權價格優化資源配置,實現政策目標,以市場為基礎構建節能減排政策體系。
制定統一技術標準,協調未來全國統一碳市場與當前七個地區試點的關系。當前各地區碳市場試點中,碳排放計算方法各有不同,北京、上海等試點城市能耗結構和排放源具有城市特點,所建區域性碳市場涵蓋建筑物用電引起的碳排放,需要從消費側計算;而廣東、湖北等試點省擁有大量重工業,所建立碳市場更多從生產側計算。但到2015年建立全國碳市場時,必然要選擇其中一種作為計算碳排放的基本方法,根據EU-ETS經驗,以生產側計算碳排放量較為合適。因此,必須超前考慮制定統一標準,協調城市型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
實施“金碳工程”,在全國層面建立信息化碳排放賬戶注冊系統和交易平臺,完善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礎設施。在碳市場建立過程中,政府提供的注冊系統和交易平臺是先導性硬件設施,也是碳市場有效運行的關鍵因素?紤]到歐盟曾出現碳排放交易欺詐和偷盜行為,對其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我國應借鑒其經驗教訓,在全國范圍內統籌建設碳賬戶注冊系統和交易平臺,不必局限于試點地區,在技術層面上杜絕某些違法行為。另外,我國2004年以來實施多項電子政務“金字工程”,積累了豐富經驗,建議全國碳賬戶注冊系統和交易平臺參照已有做法,以“金碳工程”命名。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成果要報》特約撰稿人、國家信息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