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頒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范,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彰顯了我們黨全面貫徹落實憲法的堅定決心。
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需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規制定的依據和來源,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于統帥地位。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是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的最高法制體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統帥地位,決定了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放在首位。現行憲法頒行和實施以來,為了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全國人大先后多次對我國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修正,憲法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得以強化,并緊跟時代前進步伐。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切實保障憲法有效實施,關鍵是要進一步提高廣大公民包括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建立健全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
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
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實現了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我們對這一法律體系的完善還面臨諸多問題:從形成過程看,它經歷了從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再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概念演進過程;從貫徹實施看,還存在諸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個別現象,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尚未完全形成。如何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仍然是我們面臨的重大任務。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應該著力實現從注重立法向注重實施憲法和法律,從注重法律制度規范建設向同時注重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建設,從注重經濟立法向同時注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協調發展立法等一系列轉變。
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把科學發展觀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確立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要求我們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這對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完善這一法律體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核心立場,把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和價值追求;必須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基本要求,通過完善適應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等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以及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法律法規,引領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通過妥善處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在統一性問題、各個法律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問題以及法律的穩定性等問題,把促進科學發展、社會和諧與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機統一起來。只有這樣,才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好的法治環境和更為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者分別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子課題負責人和首席專家、東北師范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