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外交是指善于將某些外交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將涉外矛盾糾紛轉化為司法個案,以法律的規則和程序處理外交事務。我國需要順應世界法治化趨勢,積極開展法律外交,這樣有助于化解“中國威脅論”、增加我國的國際影響力進而推動和諧世界建設。
法律外交是觀察思考外交問題的新視野
法律外交順應當今世界法治化的趨勢。通過將國際關系各領域的問題法律化,國際社會從強權政治時代步入多元共存的新時代。外交領域應順應此種變化而與時俱進,將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環境等問題,作為法律議題開展外交活動。
法律外交是推動和諧世界建設的有效途徑。外交是一門藝術,在構建和諧世界過程中,用法律方式解決國家、區域、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通過積極開展法律外交來推動國際法治,有助于在求同存異、擴大共識的前提下維護和平、促進發展,有助于建立和諧世界目標的實現。
法律外交體現我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積極參與國際法治建設的努力。我國已經建成并將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與世界各國進行法律交流和互動的能力,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并認真踐行國際法治。
法律外交是增強我國國際影響力的必要選擇。通過法律外交能促進我國與各國在法治問題上的交流,對于增進了解、擴大共識,加強國內和國際兩級法治具有積極意義。
法律外交有助于化解“中國威脅論”,爭取外交主動權。法律外交方式能夠充分體現我國對法律的尊重和遵守,能夠讓我國國家利益的實現更具正當性、合法性,從而增加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
積極開展法律外交的對策建議
在體制機制上順應開展法律外交的需要。在工作機制上,應樹立全方位、立體化的法律外交模式,各外交職能部門和外交活動的參與者都要樹立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在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前提下,將法治精神滲透到外交工作中。
主動有效地參與國際立法、國際執法和國際司法。外交人員應當以恰當的方式積極參與國際法律的執行活動,積極開展涉外問題的司法程序研究,認真分析我國加入國際司法體制的戰略和策略,爭取國際立法主動權。
積極推廣以法律為內容的外交活動。交流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包括:第一,交流和問題研討。通過召開學術會議的方式,讓中外法律專家進行深入交流。第二,派遣更多留學人員學習法律,既增進外國人對我國法律的了解,也增強中國人對國外法律和國際法的了解。第三,考察和訪問。有關部門及民間團體應提供更多的機會,組織法學學術研究和相關的執行部門人員進行有針對性、有目標和有實效的互訪。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知識經濟與法律制度創新”負責人、吉林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