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和地方財政用于保障房建設資金不足,需要商業銀行發揮主渠道作用。因此,建議建立政府增信體系,引導商業銀行開展保障性住房信貸,推動保障房建設和消費健康發展。一是建立保障房建設貸款環節的政府增信體系。方案一為重構國家開發銀行。其優勢在于充分利用現有機構資源,不足在于國家開發銀行已步入商業化路徑,不管是復歸其政策性銀行本性還是分離其商業銀行業務均存在決策阻力和機會成本。方案二為新設政策性的保障房建設貸款增信機構。其優勢為省卻了方案一的重構成本,但新設機構成本較高。二是建構保障房消費信貸環節的政府增信體系。一方面加強財政增信。由財政資金對保障房消費信貸進行一定比例的貼息或代償。另一方面設立政策性的保障房消費貸款增信機構。主要功能是為保障房消費貸款提供拖欠條件下的短期流動性支持;為保障房消費貸款的償付提供低費或免費擔保、保證或保險,并在保障房消費者存在信用違約的情況下,承擔償付相關商業銀行貸款的連帶責任。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均衡發展對策研究”首席專家、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責編:張湘憶(實習)、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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