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我國“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經濟從“高碳”向“低碳”轉型,應充分發揮金融業的獨特功能,加快構建多層次、多方位、相互協同的低碳經濟金融服務體系,推進低碳經濟與金融業共贏發展。完善低碳經濟信貸支持體系,通過財政資助、補貼、擔保等方式,引導銀行機構利用信用貸款、銀團貸款、倉單質押貸款、融資租賃等信貸產品和中間服務支持低碳經濟發展;鼓勵銀行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的組織合作。創新低碳經濟直接融資體系,支持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方面有優勢的低碳企業,在境內優先上市或直接在境外上市;支持低碳企業獨立發行或集合發行企業債券以及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并給予一定的擔保費或利息補貼。發展低碳經濟股權投資體系,設立低碳經濟“天使基金”和低碳經濟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其聚集民間資本,加大對低碳經濟的投資比重;發展低碳經濟股權投資中介服務,加強低碳經濟股權投資基金與相關金融機構的合作。培育低碳經濟保險創新體系,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低碳企業特點和低碳經濟發展需要的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為低碳企業制訂一攬子保險計劃,將保險服務拓展到低碳企業成長的各個階段。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建立健全低碳經濟的金融創新機制研究”負責人、中央財經大學教授)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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