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門弟子記孔子的漁獵活動說:“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孔子釣魚而不用網具斷流捕魚,射鳥而不獵擊歸巢之鳥,這在當時必是異于常人之舉,故被其弟子極珍視地記錄下來。
孔子如此行事,舊注多以仁愛釋之。朱熹在注釋本章時就引洪氏語曰:“孔子少貧賤,為養與祭,或不得已而釣弋,如獵較是也。然盡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為也。此可見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此解雖不夠全面,卻并不十分牽強。《史記·孔子世家》記孔子的話說:“丘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郊,竭澤涸漁則蛟龍不合陰陽,覆巢毀卵則鳳皇不翔。何則?君子諱傷其類也。夫鳥獸之于不義也尚知辟之,而況乎丘哉!”將剖腹取胎、竭澤而漁和覆巢毀卵視為不義之舉,就明顯來自道德視域。以此解讀孔子的“釣而不綱,弋不射宿”,既可見其對獵取動物的矛盾心理,又表明了不盡物取之的節制態度,是生態倫理意識的萌芽。
《孟子·梁惠王上》記有一則故事,也反映了這種意識和情感。齊宣王看到有人牽著牛從殿下走過,便問這牛的用途。得知是準備宰了祭鐘,看那牛哆嗦可憐的樣子,就表達了不忍之情。視此,牽牛者說:“那就廢除祭鐘這一儀節吧!”齊宣王說:“那怎么可以廢除呢?用只羊來代替吧!”以羊代牛,不明真相者以為齊宣王吝嗇,齊宣王自己也無法說清此舉是出于什么心理,而孟子則將其概括為“仁術”即仁愛之道,視為齊宣王可行仁政而王的證明并極力鼓勵之。
從“殺生”的角度看,用羊與用牛是五十步與百步的關系,孟子亦有同見。孟子肯定齊宣王的,是他“不忍其觳觫”而產生的惻隱之心。孟子解釋說:“是乃仁術也,見牛而未見羊也。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孟子所言,雖從動物保護的弘旨看有些狹小,卻符合常人的體驗。記得小時候,我爺爺在生產隊當車夫。在其所馭之馬年老體衰時,生產隊決定將其宰殺,將肉分給社員食用。盡管當時很困難,吃肉是一件難得之事,但我爺爺不僅在這匹老馬被宰殺的前夜與之相伴、流淚,而且在宰殺時離村出走,宰殺后拒不領受馬肉。這一來自童年的記憶,令我想起便心中作痛。
孟子認定惻隱之心是“仁之端”即仁的萌芽,故在齊宣王以羊易牛的問題上借題發揮,據此引導齊宣王樹仁心,行仁政,可謂用心良苦。孟子所言,雖指向在政治,但也同時體現了與孔子相若的生態倫理意識。從古至今,出于生存需要,人類以一些生物為食,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殺生時產生不忍之情,從而有所選擇有所節制,是人有別于動物世界,或人之所以為人的表現。孟子曾總結說:“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朱熹注“愛物”說:“物謂禽獸草木,愛謂取之有時用之有節。”將愛人與愛物聯系起來但不等量齊觀,主張取之時用之有節而非不取不用,從自然秉賦和人類生存需要看,是符合實踐理性的,盡管不能令動物保護主義者滿意。如果多數人能夠做到這一點,就會在減少血腥、維護生態平衡的同時,使人類保有一些對自然萬物的溫情和敬意。
從孔子的“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到孟子的“仁民而愛物”,雖如后儒所見,是仁者之心的體現,但僅此尚不能體現孔、孟此一主張和行為的全部價值。《呂氏春秋》、《淮南子》和《水經注》均記錄了這樣一個故事:孔子的學生宓子賤被魯君任命為亶父(今山東單縣)宰,三年后,孔子派另一名學生巫馬旗去考察他的政績。巫馬旗喬裝夜入亶父后,見一夜漁者捕到魚后又放回水中,便問其故。夜漁者說:“我放回的是小魚。我們的地方官宓子賤要求在小魚長大后再捕,所以放了。”孔子聞聽巫馬旗的匯報后十分高興,認為宓子賤治邑有方,可擔當大任。
宓子賤要求漁夫捕大放小,與孔子不一網打盡、不傾巢盡剿一樣,都是為了保持生態平衡,為了防止因一時之利而喪失長遠利益,是可持續發展觀的肇始。孟子直接承襲了這一主張,他在與梁惠王對話時指出:“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比較可見,孟子的主張與孔子師徒是一脈相承的,且更為明確而完善。孔孟之后,這一主張得到廣泛認同。在記錄宓子賤治亶父事跡的《呂氏春秋》中,就有一年四季應如何保護利用山澤資源的具體規定,如《孟春紀》中的“禁止伐木,無覆巢”,《仲春紀》中的“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等。這些認識和主張世代相襲,許多成為政令,或人的自覺行為。
以仁愛之心待物與可持續利用,是孔子和孟子倡導之生態倫理的兩個重要支點,是德性與理性的結合。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儒家生態倫理主張,既堅持了“天生百物人為貴”的人本主義,又反對了對自然萬物的漠視與任意宰割;既倡導人對自然的愛護與尊重,又沒有阻止人們為了生存和發展需要對自然的有節制利用。堅持這兩個方面,既可防止狂妄自大的人類中心主義,使人類對自然萬物懷有感恩之情與敬意;又可避免極端的泛道德主義,使人類陷入狹小而自虐的境地。
在處理人與物、人與自然關系的問題上,儒家的最高理想是“萬物并育而不相害”(《中庸》)和“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易·乾·文言》)。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天人合一”。
社會發展到今天,如何既有效地利用自然又有效地保護自然,既滿足人的生存需要又有效地保護動物,是現代社會面臨的重大課題。由此回望,早在2500年前,在人與自然的矛盾遠沒有近代以來這樣凸顯的情況下,孔、孟和儒家學派能夠產生并提出“仁人愛物”和 “取之有時用之有節”的主張,充分體現了他們的遠見卓識和大智慧。在我們言必稱科學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時,重溫這些來自遠古的識見,當會使我們肅然起敬,并將汗顏化為解決問題的實際行動。
(作者單位:營口市人大常委會)
(責編:秦華、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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