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我辦共審核、審批了120份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鑒定結項材料,其中69項成果質量較好,準予結項,結項率為57.5%;50項成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暫緩結項;1項成果因現實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已失去研究意義,我辦對其作出“不發結項證書,不作撤項處理,不準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名義出版”的處理。在準予結項的69項成果中,等級為“優秀”的有12項,占17.39%;“良好”的有40項,占57.97%;“合格”的有17項,占24.64%。
一、基礎研究部分優秀成果介紹
1.《土地制度變動與中國鄉村社會變革》。這項成果由中國社科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王瑞芳研究員主持完成,屬黨史·黨建學科一般項目,共33萬字。該成果依據大量翔實的歷史資料,從土地改革與鄉村社會變革的互動關系入手,勾勒了建國初期鄉村社會變革的歷史場景。鑒定專家認為,該成果“是一部具有一定創新性,實證性強,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理論意義,并對現實農村建設具有參考意義的優秀成果。”
2.《構建我國刑事訴訟中的控辯平等》。這項成果由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冀祥德教授主持完成,屬法學一般項目,共50萬字。該成果作為國內第一部系統、深入研究控辯平等的專著,不僅首次提出了“平等保護”與“平等合作”的概念,而且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賦予了控辯平等新的現代內涵。鑒定專家認為,“該成果有見解,有創新,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立法參考價值”,“不僅是對我國刑事訴訟中的控辯平等理論的重大貢獻,也是對國際刑事訴訟中控辯平等理論的重大突破”。
3.《自決權理論與公民投票》。這項成果由中國人民大學王英津教授主持完成,屬政治學青年項目,共36萬字。該成果除了注重對自決權理論本身的研究外,還注重對自決權理論與其外在相關范疇關系的研究,從理論上厘清了自決權與國家主權、人權、自治、民主、分離等理論范疇的關系,為今后科學理解和把握自決權的內涵和本質奠定了理論基礎。鑒定專家認為,該成果“不僅具有重要的學術創新價值,而且對各國反分裂國家活動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價值”。
4.《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唐代法律文書研究》。這項成果由中國政法大學鄭顯文教授主持完成,屬法學青年項目,共38萬字。該成果在充分占有敦煌吐魯番出土文書和傳世的古代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對唐代的若干法律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鑒定專家認為,該成果“史料豐富,涉及法制制度廣泛,對每項法律制度的研究都有較大的創新和建樹”,“拓展了中國法律史的研究范圍,對學界實事求是地評價中國古代法律有著重要的意義”。
5.《宋代聲詩研究》。這項成果由西北師范大學楊曉靄教授主持完成,屬中國文學一般項目,共40萬字。該成果通過考察繁復的歷史文獻、文學文獻和音樂文獻,對宋詩入樂歌唱問題做出了全面解答,對揭示詩樂在宋代發展的史實、推進歷代詩樂的研究、進一步加強對我國古代音樂文學本質和發展規律的認識均有重要意義。鑒定專家認為,該成果“具有相當高的學術價值,對聲詩概念的界定,對宋人聲詩作法、唱法、用途等問題的分析,都具開拓意義”。
二、應用對策研究部分優秀成果介紹
1.《熱錢流動、資產市場泡沫及其對金融體系的影響》。這項成果由東北財經大學史永東教授主持完成,屬應用經濟一般項目,共47萬字。該成果對我國房地產市場及房地產泡沫進行了理論解讀,并對我國股票市場的理性投機泡沫進行了經驗分析,提出了如何治理熱錢、建立熱錢流動預警機制、房地產泡沫預警體制的政策建議。鑒定專家認為,該成果“無論是對資產(房地產)市場泡沫的理論建模,還是微觀層面的預警、預防機制建模都有重要的應用價值和學術價值”。
2.《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跟蹤研究》。這項成果由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力副研究員主持完成,屬應用經濟一般項目,共10萬字。該成果通過跟蹤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四大國家控股商業銀行的改革進程和制度運行過程,對改革的成效進行了客觀評價,對存在的問題作了剖析并提出改進意見。鑒定專家認為,該成果“對于客觀評價國有銀行改革以及進一步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3.《社會轉型時期的群體性事件研究——以預防和解消西部重大群體性事件為重點》。這項成果由貴州民族學院周松柏教授主持完成,屬社會學西部項目,共24萬字。該成果在大量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預防和解消西部重大群體性事件進行了深入、全面、系統的研究,提出了具有廣泛應用價值的思路和可操作性對策。鑒定專家認為這項研究“把社會科學研究與社會重大問題緊密聯系,并力圖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充分表現出研究者高度的社會責任感”。
4.《西部地區資源型高成長企業發展模式及培育途徑研究》。這項成果由內蒙古財經學院李興旺教授主持完成,屬應用經濟學科西部項目,共38萬字。該成果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闡述了地區優秀資源、區域品牌、集聚效應、政府政策等因素對企業成長的影響,提出了基于資源優勢發展綠色產業的西部地區企業發展模式和發展戰略。鑒定專家認為,該成果“提供了難得的大量企業成長案例和相關數據資料”,“問題分析深入系統,提出的對策建議也很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
三、暫緩結項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期共有50項成果因存在不同問題暫緩結項,需要按照鑒定專家意見修改后報我辦備案復審或重新申請鑒定結項。這些未結項成果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脫離立項設計,擅自改變研究內容;二是研究不全面,遺漏了選題所應包含的重要內容。三是分析論證不夠深入,導致研究結論不可靠或缺乏說服力。四是研究方法單一,沒有根據課題的需要采用恰當的研究方法。五是結構松散,沒有清晰的研究主線,甚至有拼湊的痕跡。六是成果中的主要概念缺乏明確界定,或前后混淆。七是數據資料有欠缺,或數據陳舊,或缺乏第一手資料。八是學術規范性差,或引用他人的觀點、圖表資料等未標明出處,或注釋體例不統一。
四、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托管理機構組織成果鑒定工作的基本情況
在本期成果驗收工作中,遼寧社科規劃辦、河北社科規劃辦、山西社科規劃辦、廣東社科規劃辦、重慶社科規劃辦、青海社科規劃辦和新疆社科規劃辦的工作比較規范、認真,在遵守鑒定時間、執行雙向匿名鑒定、專家遴選、分數計算等方面均嚴格按照我辦規定進行。
但仍有部分管理單位的鑒定審核時間偏長,或沒有嚴格遵守專家回避制度,例如:
寧夏社科規劃辦有3個項目鑒定和審核時間超過5個月;
四川社科規劃辦有2個項目鑒定和審核時間超過6個月;
貴州社科規劃辦有2個項目鑒定和審核時間超過4個月;
陜西社科規劃辦有1個項目鑒定和審核時間為16個月;
廣西社科規劃辦有1個項目鑒定和審核時間為13個月;
吉林省社科規劃辦有1個項目遴選了3位本省專家。
五、成果鑒定專家信譽記錄
參與本月驗收成果鑒定工作的近600位專家,絕大多數能夠按照要求履行鑒定專家職責,其中有19位專家因鑒定態度認真負責,評價意見客觀中肯,所提出的修改意見準確具體,被記入我辦“成果鑒定工作信譽良好專家檔案”。他們是:
教育部在京直屬高校(3人):中國人民大學顧寶昌教授、趙彥云教授,北京大學李劍鳴教授。
上海(3人):上海財經大學陳啟杰教授、晁鋼令教授,華東師范大學張弘教授。
廣東(2人):廣州市社科院汪叔子研究員,廣州體育學院呂樹庭教授。
四川(2人):四川師范大學李凱教授,西南民族大學田耕宇教授。
中國社科院(1人):西亞非洲研究所劉月琴研究員。
北京(1人):北京市社科院李賀林研究員。
遼寧(1人):遼寧大學王純菲教授。
江蘇(1人):南京師范大學黃潤龍教授。
福建(1人):廈門大學臺灣研究中心王旭教授。
江西(1人):江西師范大學余萬予教授。
重慶(1人):重慶市委黨校王鐘教授。
甘肅(1人):西北師范大學王旭教授。
青海(1人):青海省社科院余中水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