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師范大學楊曉靄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宋代聲詩研究》(批準號為03BZW036),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
考索歷代研究成果,對宋詩是否入樂問題的認識,大致有四種觀點:詩樂亡而詞樂興;宋詩不入弦歌;詩到宋代漸不可歌;詩詞同時入樂,相長相成。第一種觀點是伴隨著“樂府”研究而產生的。自明以降,影響深巨。羅根澤《樂府文學史·結論》部分表述得最為明確。第二種觀點集中反映在明謝榛《四溟詩話》和清吳喬《圍爐詩話》中。這種觀點較第一種表述得更為直截了當,也為人們所普遍接受。至今流行于學術界的說法仍然是:宋代人連“詞”都不唱了,哪里還唱什么詩啊。第三種觀點是朱謙之《中國音樂文學史》中提出來的。第四種觀點為任半塘《唐聲詩》所力主。他在論唐聲詩時,舉數例以說明宋及宋以后歌詩之事實。宋詩是否入樂,如何歌唱?這一直是中國古代文學、中國音樂文學發展史上存留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學術界對古代文學的研究越來越走向對其本源本質的探討。詩與樂共生共進、相成相長的密切關系日益受到重視,并在《詩經》、唐詩、宋詞等研究領域取得了豐碩成果。但長期以來,受文人案頭文學觀念的影響,又由于宋代文獻資料的繁富及音樂材料的缺乏,對宋代詩歌與音樂之關系的研究尚未深入展開。
該成果從下列八個方面對宋詩入樂問題進行了文獻梳理與理論論證:宋代聲詩之界定;宋人的聲詩觀;宋人的聲詩創作;宮廷聲詩的制作;地方祀神聲詩之價值;文人雅集的歌唱與聲詩觀之嬗變;民間聲詩的體制變遷;樂語口號聲詩的創制與表演。理論論證從以下三個層面進行:第一,考察宋人對聲詩概念的認識,對宋代聲詩加以界定,建立一個適合宋代聲詩實際的概念體系。第二,分析宋人的聲詩創作,通過對宋人歌唐詩、宋人歌宋詩等現象的描述,從歷史的縱向角度,研究聲詩在宋代的發展變化。第三,選取宮廷、文人集團、民間三個橫截面,從不同層面作橫向分析,在相對獨立的文化圈層中,論述聲詩各具的特點及其發展演變軌跡。從而考察在詞樂“新聲”極盛背景下,宋代聲詩與音樂尋求新的結合方式的情況。
第一章“緒論”,在廣泛檢索宋人運用“聲詩”名稱的基礎上,分析揭示了宋人聲詩概念的主要內涵:(1)聲詩,聲其詩則謂之歌,指入樂之詩。(2)頌贊樂歌,與宮廷郊廟樂章相聯系多為歌功頌德之辭。(3)從詩體上看,宋人沿用唐人以近體律絕詩入樂則為聲詩的觀念,稱近體律絕詩為聲詩。宋人對聲詩的理解存在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講,聲詩即入樂之詩;狹義上講,聲詩則專指用于郊廟祭祀、宮廷燕饗等禮儀的歌詩;另外,將律絕詩稱為聲詩,也是狹義地從聲詩體式及入樂關系上理解了聲詩的含義。
第二章“唐音流韻”,采用個案分析的方法,考辨了《渭城曲》、《竹枝歌》、《金縷衣》在宋代的傳播及變異。借這些典型個案,試圖分析音樂因素對文體形成的意義。《渭城曲》、《竹枝歌》,在宋代均有文人仿效,往往擬“聲”創作,遂成“渭城體”、“竹枝歌體”,這些與入樂歌唱事實緊密相聯而構成范式的現象,是“樂府、聲詩并著”局面的具體體現,反映著聲詩發展成為詞調歌曲的過程!督鹂|衣》的酒筵歌舞性質,以及宋代以“金縷”名詞的現象,又反映了宋代詞調來源的一種途徑。
第三章“宋人歌宋詩”,采用“紀事”的方法,以舉隅的方式,對宋人歌宋詩的情況作了反映。重點探討了“著腔子唱好詩”的歌唱問題,以及“以詩度曲”、“檃括”、“以詩為詞”(將詩體作品“檃括”為歌詞形式)的創作現象。值得注意的是,宋人歌詩采用了一種特殊的方法—“著腔子”,即借用現成的曲調歌唱。這一現象,前賢略有述及,惜未作細致分析。宋人唱好詩,所借之腔主要有《陽關》(《渭城曲》)、《小秦王》、《瑞鷓鴣》、《木蘭花》、《竹枝》、《柳枝》、《鷓鴣天》等,所歌詩體主要為七律、七絕或七言八句、七言四句但并未完全符合律詩格律的作品。歌七言四句多用《竹枝》,歌七言八句慣用《瑞鷓鴣》。歌唱方法或加“和聲”,或加“散聲”,或用“疊”,或“依字”而歌!皺a括”的創作方式,反映了在宋代大量詩、賦、文等文學作品被改編為入樂之辭的過程。
第四章“儀式聲詩的制作”,主要討論了宮廷樂章及地方祠祀活動中的聲詩。宋代的雅樂建設,在漫長的中國古代歷史發展過程中,是歷代王朝中用力最巨的,并且復古意識極其強烈。比如宮廷雅樂樂章的撰寫鮮明地表現出追慕三代風范的傾向。從體式上看,郊廟聲詩均為四言體,較之宋前各朝進一步《雅》《頌》化;其地方祀神聲詩則形式多樣,或模擬前代郊祀樂歌,或用《詩經》雅頌體,或用楚歌體。楚歌體占了主導地位。這在都市文明高度發展,詞樂大盛,通俗文藝日漸滲透宮廷生活的宋代,無疑是非常值得重視的現象。
第五章“文人會吟及其詩樂觀”。本章分為五節,分別論述了北宋文人的聲詩創作及其對聲詩的認識和評述。第一節,聯系宋初俗樂承唐五代之遺的音樂背景,考察了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的詩詞創作,認為當時并未形成詩、詞截然兩分的觀念,仿效唐代“舊聲”創作的現象十分明顯。第二節,結合仁宗朝雅樂復古的文化建設,考察了以宋祁、韓琦等人為代表的直接參與雅樂改制的部分文人的聲詩創作狀況。第三節,探討了梅堯臣、歐陽修等人的詩樂觀,以及韓維、江鄰幾、劉敞等“好古”之士的歌唱行為。并以其樂舞詩為例,探討了“好古”之士對“古樂”的重視。第四節,以蘇軾及其門人為中心,討論了北宋中期文人的聲詩觀。結合蘇軾、黃庭堅、張耒以及黃裳等人的聲詩創作,著重論述了他們對“詩須皆可弦歌”之“詩道”的追尋!疤K門四學士之一”的張耒在蘇軾詩詞一體觀的基礎上,大膽主張:“詩、曲,類也”。如果借此加以發揮,立足于“聲”,為闡明唐宋以來文學發展的一些規律性現象會有所啟示。綜合諸方面的考察,可以得出結論:蘇軾等人“以詩為詞”的創作活動,主要是為了恢復“樂為詩之美”的詩樂傳統,目的在于改變當時重女聲、尚婉媚的歌唱風氣。第五節,考察了兩宋之交以陳旸、王灼、鄭樵等為代表的詩樂復古理論。認為陳旸《樂書·樂記訓義》的聲詩意用觀,王灼“歌曲”概念的運用,鄭樵“詩為聲也,不為文也”,“詩在于聲,不在于義”的論說,均在于強調詩之入樂的“本位”特征。南北宋之交大批有關“樂”之典籍的編纂以及歌詞復雅理論的興起,體現了在新的文化背景下,宋代文人為恢復“古樂”精神而作的努力。通過對以上問題的論述,本章認為:宋代雖然“詞樂”大盛,但是“詩道未失”,許多文人在觀念上始終堅持追求詩樂復古。宋祁等人的雅歌創作,歐陽修、梅堯臣的詩樂觀,韓維等人歌唱“古曲”的行為,蘇軾“以詩為詞”的聲詩創作,以及陳旸、王灼、郭茂倩、鄭樵等人的詩樂理論,均反映了宋代文人鮮明的詩樂復古意識。
第六章“民間聲詩”,據宋代詩人歌吟,主要考察了宋代漁歌(不包括漁父詞)、棹歌、田歌、山歌、樵歌、菱歌、茶歌等勞動中的歌唱,并據民歌鮮明的地域性,以吳歌為中心探討了宋代民間聲詩的體制變化。與六朝吳聲歌曲比較,從文人擬作看,吳歌體式的變化,清晰地表現為:五言四句體減少,以七言三句、七言四句構成的七言體成了主流,七言四句體尤其突出。早期南戲如《張協狀元》等,其中所吸收的多種民歌曲調,其唱詞形式也應證了這一點。吳歌在宋代再一次受到文人的重視、模擬與士大夫“禮失求諸野”和雅樂復古心態相關,南宋末年,《湖州歌》、《越州歌》的大量出現,則是志士寄托亡國之哀的反映。
第七章“樂語口號聲詩”,通過對“樂語”名稱、體制、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全方位考察,為這種特殊的音樂文學樣式作了界定。認為它是一種綜合文學、音樂、舞蹈于一體的文藝樣式,僅從文學或音樂的角度給予界定,都會失之片面。樂語口號聲詩的表演引人注目,它反映了詞樂“新聲”極盛背景下,詩歌與音樂尋求新的結合方式的情況,它是宋代聲詩的新型樣式。
眾所周知,詩與樂是孿生姊妹,音樂與文學同根同源。該成果立足于文學本體探索詩樂關系,研究音樂在文學發展中的意義,對處于與音樂逐漸疏離時期的詩歌歌唱問題作出了解答,填補了中國古代文學尤其是中國古代音樂文學研究的學術空白。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