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溫銳副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社會改革與社會生態的互動——20世紀贛南閩西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考察》(項目批準號為02BZS031),最終成果為專著《農地產權變革與社會生態的互動——八十年來贛南閩西邊區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考察》。課題組成員有:楊麗瓊、鄒勇文、閔桂林、陳勝祥。
農地產權制度的變革,是近百年中國農村改革與現代化進程中的核心問題,也是中國共產黨人80年來推動農村改革的關鍵問題。從蘇區土地革命至今,共產黨人領導的中國農地產權制度變革,歷經了80年五個階段的反復探索,階段性成果顯著,實證經驗豐富;同時,現實再創新的問題也特別突出。有關農地產權制度的設置應做何種選擇,國人曾就國有制、公有制抑或私有制等方案爭論了近百年,而當前如何深化農地產權改革則形成了國有論、私有論、完善農民集體所有制論和集體農民二級所有制以及農地物權化論等五種主要主張。各種觀點,角度相異,各說各理,莫衷一是;尤其是以往改革中定格化了的許多傳統理論與認識結論,仍然左右著當前農地產權改革的深化與創新。因此,全面系統準確地清理與總結80年來農地改革的經驗與教訓,仍成當前深化農地制度改革之急需。自20世紀20年代末以來,贛南閩西除與全國其他地區共同經歷了土改、集體化和家庭聯產承包等三次大規模農地產權制度變革外,還是中國共產黨人推動農地產權制度變革的最早地區與中心地區,又是國民政府推行扶植自耕農和農地產權重構的實驗區,是80來中國多樣性農地產權制度變革實踐最豐富、最完整和最具代表性的地區。課題組以該地區為實證研究個案,通過其80年來農地產權制度變革經驗教訓的清理與總結,提出以“二級多元確權”方案深化中國農地產權制度改革。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如下:
一、主要內容
現代贛南閩西的農地產權制度改革,自1928年開啟的蘇區土地革命至2008年,歷時80年五個發展階段。成果研究鎖定80年貫穿始終的農地財產權變革這一主題,將八十年五階段邏輯為前后相連整體,以五章框架展開研究:第一章是“選題價值與研究思路”:為深入開展農地產權變革項目的研究做好學術鋪陳;第二章是“邊區八十年農地財產權改革與制度演進”:以變革基礎、天翻地覆、贛閩新政、土地改革、“一大二公”和聯產承包,敘說農地變革前邊區的社會生態和跌宕起伏、前后連接的五次農地變革,分析了農地產權變革中二次公有化高潮的漲落,展示了80年農地產權制度變革的全貌;第三章是“跌宕多變的農地政策與邊區經濟發展的起落”:論述了在單一“公有”目標追求下“農有”地權在反復平分與多變中難以終結,分析了農地產權設置現狀與鄉村金融的困惑,討論了土地及其資源單向流動對邊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敘說了邊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困境;第四章從經濟倫理、公共管理、自然生態三方面,全面透析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反復多變與主體不明對邊區社會生態的整體影響;第五章是農地產權制度重構與農民土地財產權保障,通過“農民權益不可怕”的論證和農地集體所有制虛亂之象的分析,凝聚“長久不變”各方共識,提出了農地“二級多元確權”產權創新方案,并通過“解放農民:從保護 ‘小’與‘私’做起”的結束語,論述了保障農民的土地具體所有權,就是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強化廣大擇鄉農民增殖財富、建設新農村的信心。
二、主要觀點
成果以社會生態視野審視邊區80年五階段農地產權制度的改革,分析比較各階段的得失,認為邊區農地改革的主導者中國共產黨,自始至終都把保障廣大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和解放農民生產力作為歷次改革的出發點,各時期的實踐也獲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和相應的績效。然而,因為改革探索受歷史階段局限所至,理論上長期對農民及其農戶家庭(小農)經濟與現代化的關系缺乏準確認識,并受褊狹的傳統價值創造論、片面的剝削被剝削論以及單一公有制理論的束縛,導致農地產權變革實踐長期沒能準確把握的二個關鍵問題:一是沒有準確把握體現國家社會發展權的農地終極所有權與農民作為勞動者的農地財產所有權兩者的產權邊界關系,陷入將政府主導的國家社會發展權與農民土地的具體財產權兩者置于對立或后者從屬前者的誤區;二是沒能準確把握保障農民的土地具體所有權與農民具體所有權實現形式多元化的相互關系,并長期把農地產權的不斷均等視為農民的目標追求,導致了農地產權反復均分的狀況長期難以終結和后集體時代農地產權的混亂之像;客觀上使改革在某種程度偏離了農地產權變革的主觀愿望,影響邊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人類發展史說明:國家之內,“普天之下,莫非國土”;鄉村之中,“農有恒產,方有恒心”;從農地財產的重新平分、公有化到承包法、物權法和重新確立保護私產,80年改革昭示:只有確立國家的農地終極所有權,才能保證國家及其政府對國土農地的利用實施宏觀調控和有效監管,保障國家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只有明確農民土地的具體所有權,才能確保農地財產權益具體而長期地落實到廣大農民手中并在自主流轉中實現權益形式的多樣化。面對當前學界眾說紛紜的農地產權改革方案,成果在澄清了四大認識誤區的基礎上,凝聚歷史經驗、現實需要和農民、學者、政府等多方共識,提出了“二級多元確權”農地產權創新方案。
在農地“二級多元確權”創新方案中,所謂“二級”,是指將現有歸屬農村集體所有制的農地(耕地林地、宅基地、自留地、水面塘堰、荒山荒地及其它社區公共農地)產權,設置為政府與農民二級所有權制:一級為國家“終極所有權”(國土所有權),另一級為農民“具體所有權”(財產所有權)。前者體現為國家社會發展權,表現為國家(通過政府)對這部分非國有土地的四項監督管理權,即政策法規的立法權、社會發展(土地開發和耕地保護)的規劃權,稅費征收的宏觀調控權和行政執法權等等;后者體現為農民勞動者的具體財產權,表現為在依法遵守國家終極所有權體現的四大監管權的基礎上,獲得這部分土地的經營權、收益權、抵押權、繼承轉讓與買賣流轉權等全部的具體財產權益;國家與農民二級產權,相對獨立而非目前的依附從屬關系。所謂“多元”,是指農民土地具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在符合國家終極所有權體現的政府監管權基礎上,可視農地現有或將來的具體情況自主多元流動,形成農戶家庭農地所有制、農民社區土地共有制和農民合作社所有制、農民股份制所有制等多元共存的財產權格局。所謂“確權”是二層意思:一是農地的國家與農民二級所有權確權;二是指農地產權創新建立在確保農民改革開放30年中獲得的成果基礎上的全面確權。
三、學術價值
成果通過對邊區80年五階段農地產權制度改革展開整體研究與階段性比較研究,具有如下幾項學術價值。
1.在梳理早期農地改革應用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時,清理出忽視現實條件、“物化活勞動”的存在及其將“抽象勞動”簡單為體力勞動等傾向問題,更新了早期農地改革話語中的傳統價值創造與剝削被剝削以及“公有”、“私有”理論的應用,澄清了改革中長期形成的將農民的“一小二私”與經濟社會發展對立、把農村民間借貸簡單視為高利貸、視反復平分土地為農民意志和農地租佃制封建化等認識誤區,實現了農地改革史研究中的傳統社會主義農地理論到特色社會主義農地理論發展升華的邏輯對接。
2.針對農地制度改革中的“土地沒收與平分”、“土地農有”、“農地集體所有”等政策以及集體所有制農地姓“公”不姓“農”等問題,以相關專題研究,論證了土地重分政策實際是所有農地的沒收與分配政策、土地農有政策則是改革當年的臨時政策與策略、農地集體所有本為農民所有實則成了片面的國家所有等的結論。
3.根據中國歷史尤其是80年來兩次公有化高潮及其農地集體所有制的經驗,緊扣如何妥善處理農地的國家與農民二者權益這一核心問題,在凝聚“長久不變”共識的基礎上,設置農地的國家農民“二級”相對獨立所有權,形成了農地“二級多元確權”產權創新方案,既解決農地具體所有權長期主體不明晰的問題,又能強化國家終極所有權對農地的有效監管與宏觀調控;既要確保國家社會發展權,又要保障農民的具體土地財產權益;既確保農村社區公共設施建設不受影響,又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能在要素流轉中自主實現優化配置。這些突現了項目研究在該領域的學術價值。
四、社會價值
成果凝練的農地“二級多元確權”產權方案,建立于確保農民現已獲得的農地權益成果基礎上,以國家和農民“二級”獨立農地所有權制,打破農民土地權益面對國家所有權長期處于從屬弱勢的格局,使“二級”產權具有相互制約和產權外部性內部化效能。它既是對中國古代傳統農地制度經驗的某些承傳借鑒,又是對80年農地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的完善與創新,使農地產權改革深化具有阻力小、成本低、可行性強的特點。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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